法治护航向海行 桂企“出海”添动能——广西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创新实践综述

广西作为中国唯一与东盟陆海相连的省区,成为国内国际双循环的重要交汇点之一。针对涉外经贸专业化、多元化的法律服务需求,广西律师行业立足区位优势,在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领导下,紧扣高水平对外开放要求,以专业服务破解跨境法律壁垒,以创新实践护航企业“走出去”,在涉外法律服务领域打造独具特色的实践样本,为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筑牢法治根基。顶层赋能筑基构建全链条服务生态涉外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制度框架的支撑与服务平台的赋能。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政府将涉外法治建设纳入法治广西建设全局,2025年4月召开全区涉外法治工作会议,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的工作机制,为律师行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明确方向。《广西涉外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推动广西面向东盟涉外法律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政策相继出台,形成了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在平台建设方面,广西逐步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涉外法律服务矩阵,为律师行业提供优质资源支撑。2025年8月,“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南宁代表处设立,成为链接全球法律服务资源的重要节点;中国—东盟商事仲裁协作中心实体化运行,开展涉外法治交流活动20余次,编印东盟国家仲裁法汇编,为跨境争议解决提供专业支撑;广西自贸区南宁、钦州港、崇左三大片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累计服务7.2万人(次),实现涉外法律服务与园区企业需求“零距离”对接;广西国际民商事调解中心受理国内外商事纠纷超1200件,当事人覆盖13个国家和地区。政策红利持续释放,推动广西律师涉外服务能力快速提升。目前全区遴选入库涉外律师90名,拥有外籍和港澳台籍仲裁员189名,具备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员146名,形成一支“懂法律、通外语、精实务”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全区12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14家分支机构,40余家律师事务所与越南、新加坡等东盟国家的20余家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一张覆盖东盟的跨境法律服务网络已然成型。广西律师正从被动的合同审查、纠纷代理,转向主动的风险防控、架构设计,为企业提供跨境投资、贸易往来、争议解决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创新服务模式破解跨境法律痛点面对不同法域的法律差异、跨境沟通的文化差异、司法程序的地域差异,广西律师创新服务模式,整合境内外资源,以专业智慧破解涉外法律服务难点问题,涌现出一批经典服务案例,让法治成为企业“走出去”的坚实后盾。前置风控护航民企“出海”,广西广合律师事务所李成渝律师团队为某公司开拓南亚市场提供服务,跳出传统合同审查模式,设计“三方协议、分段管控、本地化衔接”方案,完成境外资信调查与法律梳理,精准设计仲裁、法律适用、风险防控等合同条款,全程参与跨境谈判并出具后续履约提示,保障企业涉外业务平稳运行,打造民企“出海”风控范本。中外联动化解贸易纠纷,广西桂海天律师事务所戴海霞律师为桂企处理与马来西亚企业的货款纠纷,构建“中国律师主导、外国律师落地”协同模式,梳理完整证据链并提起诉讼,同步开展谈判,成功为企业追回拖欠三年的全部货款。跨境联动守护国有资产,广西鼎峰律师事务所肖敏律师团队为地方国企办理澳门跨境执行案,构建内地与澳门律师协作团队,完成跨境公证,创新拓展可执行财产范围,快速推进立案与执行,有效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深耕东盟市场打造区域专业服务品牌广西律师行业立足面向东盟的区位优势,深耕东盟法律服务市场,在国际工程承包、跨境股权划转、境外矿产投资等领域形成专业优势,为中国企业参与东盟经贸合作提供精准法律服务,打造了具有区域影响力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国际工程承包领域,北京德恒(南宁)律师事务所杨伟、李诗文律师团队为广西国企在印尼某项目提供服务,两周内完成10万字FIDIC合同审核,出具中国、印尼双法域法律意见,解决合同条款、分包风险等问题,协调境外律师,保障项目顺利签约开工。跨境股权划转领域,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张宜思律师团队为南宁某供应链集团的香港项目开展尽职调查,采用“三维调查+风险聚焦”策略,克服两地法律差异等难题,按期出具报告并识别风险,为企业制定境外投资尽调标准流程。境外矿产投资领域,广东华商(南宁)律师事务所贺秋梅律师为中老矿产合资项目服务,研究老挝最新法律规定,修改合资协议不合规条款,提示中老法律差异与投资风险,指导企业做好外汇规划。此外,广西华志翔(北海)律师事务所李言红律师在中外合资企业外资股权转让项目中,全程梳理合同、评估风险、参与谈判,最大限度维护中国股东权益。多元赋能提质夯实行业发展根基广西律师行业涉外法律服务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普法宣传的全方位赋能,通过多措并举,持续夯实行业发展根基,提升服务能力与水平。在人才培养方面,广西出台《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支持专项实施方案》,每年安排专项经费,自治区党委依法治区办每年举办两期涉外法治人才培训班,累计培训210人(次)。自治区司法厅2025年首次举办中越律师同堂培训,40名中国律师与22名越南律师共研跨境基础设施建设法律风险;组建广西律师越南语训练营,培训青年律师60人;南宁市司法局组织律师、仲裁员赴马来西亚开展境外培训。广西民族大学与越南河内法律大学签订合作协议,开设东盟法治人才班,打造“东盟法务官”实践育人品牌,培养兼具“语言通、文化通、法律通、技能通”的复合型人才。2025年8月,南宁仲裁委员会联合相关机构举办广西首个国际调解协会(IMI)认证培训,8人获国际调解员资格,为涉外争议解决充实专业人才储备。在机制创新方面,广西推动建立跨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打造高效解纷体系。崇左市构建中越联合调解机制,建立85个涉外人民调解组织,配备36名外籍调解员,形成覆盖全市的涉外纠纷调解网络;凭祥市在口岸设立双边联合调解室,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员周梅初扎根边境30年,调解涉外纠纷200多件;百色市与越南仲裁、调解机构签订合作备忘录,在平孟、龙邦口岸设立联合工作站,形成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立体化解纷体系。钦州仲裁委员会打造ODR国际商事调解模式,实现在线立案、远程调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争议解决服务。在普法宣传方面,广西律师积极参与跨境法治宣传,联合相关部门组建中越普法骑行队、山歌普法队等130余支队伍,深入边境村寨、口岸市场开展“中越同携手法治筑和谐”等活动500余场(次)。用壮语、越语演唱普法山歌、巡演双语普法情景剧,让法律知识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人心,提升跨境经营者和边境民众的法治意识,为涉外经贸往来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站在新的发展起点,随着《广西涉外法治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深入实施,广西律师行业将继续立足区位优势,深化与东盟国家法律服务机构的合作,持续提升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以更优质的法律服务护航广西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构建更为紧密的中国—东盟命运共同体贡献广西律师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7-31 11:10:37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事关捍卫国家利益,事关军人亲情冷暖,事关军地团结稳定。近年来,人民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立足审判职能精准回应涉军权益保护的司法需求,依法妥善办理各类涉军纠纷案件,坚持“如我在诉”,以求极致精神做好涉军维权工作,为国防利益维护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筑牢司法防线。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彰显人民法院依法推进涉军维权的坚定立场,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既明确裁判规则、指导工作方法,又力求引导增强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持续营造维护军政军民团结的良好氛围。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聚焦涉军维权司法重要领域,具体涉及军用土地保护、军工企业破产重整、退役军人权益保障、军人军属司法救助四大类型,在以下方面体现司法的引领和示范价值:一是依法积极推进国防建设。案例1中,基层人民法院拥军法庭对法院查封工作中出现的军用土地权属争议,采取“听证+磋商”的柔性解纷模式,军地协同发力,协调各方达成解除保全的共识,保障了军事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有效兼顾了国防利益与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努力推进军工企业拯救和再生。案例2中,针对拥有军工资质、承担军品生产任务军工企业的经营困境,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方式推动企业重整脱困,不仅保全了企业稀缺军工资质和生产要素,恢复军品生产,而且促推企业向好向新,筑牢装备保障司法防线。三是严格落实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案例3中,人民法院落实落地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的规则,纠正用人单位未将服现役年限作为工龄的不当做法,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劳动权益,彰显对军人奉献国防的肯定和尊崇。四是加大对生活困难的军人军属救助力度。案例4中,人民法院积极融入双拥工作大局,心怀对人民子弟兵的真挚感情救助军人家属,通过加快审查流程、优先足额发放救助款、紧密衔接社会救助等方式,用足司法救助政策,解决困难军属急难愁盼问题,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下一步,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底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更加积极主动推进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努力保障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以高质量的涉军维权司法切实服务好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涉军维权司法典型案例目录案例1依法解除保全充分保障军事用地需求——涉某部队单位军事用地需求保全案案例2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助力军工企业重生——某特种车辆企业破产重整案案例3确认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彰显军人服役的尊荣和价值——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例4积极融入双拥工作依法加强军人军属救助力度——王某因交通事故损害申请司法救助案案例1依法解除保全充分保障军事用地需求——涉某部队单位军事用地需求保全案【基本案情】某部队单位因重点军事项目建设需要,向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划拨军用土地并获得批准。该部队单位在办理土地相关手续过程中发现,划拨的地块中有部分土地与某公司名下的闲置土地重叠,该部分土地因该公司所涉债务纠纷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导致划拨的地块无法及时完成军用土地登记手续,影响军事规划和建设。该部队单位向当地人民法院拥军法庭请求协调解除保全。【办理情况】人民法院拥军法庭收到部队单位请求后,迅速启动涉军维权机制,第一时间调取案涉土地的地籍档案、使用权证及查封文书等,查明土地重叠的历史原因,厘清各方法律关系。在此基础上,拥军法庭采取“听证+磋商”的柔性解纷模式,协调查封法院组织部队单位、某公司及其主要债权人和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听证,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在协调中,拥军法庭引导当事人充分认识保障军事用地的重要作用,同时协同当地政府为某公司制定土地置换方案。某公司债权人认识到继续保全土地并非实现债权的最佳途径,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该地块的保全。保全解除后,拥军法庭继续积极协助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启用绿色通道,完善军用土地划拨手续、办理登记和某公司土地置换工作,最终部队单位依法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军事建设如期推进。某公司的土地置换也得以落实,彻底化解了土地争议。【典型意义】军用土地是国家战略能力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防利益和国家安全。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涉军维权工作机制,积极协调整合解纷资源,在认真全面查明事实、合理合法规划方案、锚定争议整体解决的基础上,统筹兼顾、定向发力,短时间内促成争议圆满化解,既确保了部队单位获得土地并依法取得权属登记,有力保障军事规划和建设顺利推进,又协同推进土地置换为债权人提供保障,充分体现了对当事人的依法平等保护。案例2恰当运用破产重整助力军工企业重生——某特种车辆企业破产重整案【基本案情】某特种车辆企业拥有多项军工资质,长期承担部队装备科研生产任务,累计为部队提供多种多辆军用特种车辆,多次接受和完成重大军事活动保障任务。该企业因经营策略失误,资金链断裂,生产经营陷入停滞,无力清偿债务,被债权人申请破产重整。【办理情况】人民法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后,结合该企业属于先进装备制造企业、管理架构完整、生产要素完备,同时拥有军工资质,已被列入部队采购名录等独特优势,认真指导制定重整计划。考虑到企业在重整期间继续经营可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可以维护军品生产资质和客户资源,人民法院批准并指导该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主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同时,人民法院支持和推进与政府联动,引入共益债权为企业融资。该企业在重整期间成功完成了亿元军品订单并通过军方验收。人民法院引导利益相关方深入有效谈判,寻找利益最大公约数,形成了切实可行的债务清偿方案和后续经营方案,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批准,该军工企业实现向好再生。【典型意义】武器装备是军队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军工企业是国防建设的重要力量。人民法院立足企业实际和军工需求,依托府院联动机制推进企业拯救再生,破产管理方式上注重释放企业潜在有益资源,重整程序上注重平衡各方权益,后续经营方案上注重恢复企业生机,帮助军工企业涅槃重生,充分体现司法服务强军事业、保障国防建设的有力担当,对稳定军工供应链、提升部队战斗力具有积极作用。案例3确认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彰显军人服役的尊荣和价值——刘某与某公司劳动争议案【基本案情】刘某系退役军人,入伍证明及退伍军人优待证中载明其服现役年限为2年1个月。退役后,刘某参加工作,自2002年11月起开始缴纳社会保险,并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双方建立劳动关系。2022年1月,某公司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发现,公司在核算自己累计工作时间时未将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导致双方核算的应休年休假天数不一致。刘某认为,服现役年限应当计入工龄,自己的累计工作年限已达20年,应当每年享受15天年休假。刘某诉至法院,请求某公司将服现役年限计入工龄,纳入累计工作年限,作为计算年休假天数的依据并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等。【裁判结果】审理法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带薪年休假根据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刘某提交的入伍证明、退伍军人优待证能够充分证实其服现役年限为2年1个月,该期间应依法计入工龄,在计算年休假时间时,应纳入累计工作时间,用以核算带薪年休假天数。结合刘某的累计工作时间、在某公司实际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以及已休假情况,最终判决:某公司向刘某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9万余元。【典型意义】服现役年限俗称“军龄”,是军人肩负国防重任的重要体现,承载着军人保家卫国的奉献与担当。人民法院在案件中明确军人服现役年限应计入累计工作时间,纠正用人单位不当行为,为用人单位落实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提供了指引,既有力维护了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也彰显了军人奉献国防的尊荣和价值。案例4积极融入双拥工作依法加强军人军属救助力度——王某因交通事故损害申请司法救助案【基本案情】张某亮系戍守边疆的现役军人。服役期间,张某亮的父亲张某民驾驶二轮摩托车与李某驾驶的已经报废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张某民被送医后抢救无效死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民无责任。李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张某民之妻王某、长子张某明、次子张某亮提起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责任诉讼后,人民法院判决李某赔偿。该判决执行中,人民法院发现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救助过程】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现,张某亮在条件艰苦、危险性高的边防线上长期服役。张某亮的母亲王某年老多病,无劳动能力。张某亮之兄张某明离异后独自抚养两名未成年孩子,自身也患疾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为切实帮助解决家庭困难,消除张某亮后顾之忧和让其安心守护边疆,执行法院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对王某一家联动司法救助,并开通救助“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快速处理,第一时间发放救助金。同时,通过多元化联合救助渠道,协同有关部门为张某亮家人发放军人家属补助款,解决其实际困难。【典型意义】本案是上下级人民法院合力开展涉军案件司法救助、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军人家庭中的“顶梁柱”因交通事故身亡,造成家庭生活困难。通过司法救助向军人军属提供经济帮助,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理念,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积极融入双拥工作大局的务实举措。人民法院用心用情办理军人军属救助案件,用足政策,加快流程,优先足额发放救助款,解决了军人军属的实际困难,让军人家庭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情,有利于坚定军人安心服役、保家卫国的信心和决心。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实施多元化联合救助,有利于更充分保障军人军属生活。【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7-31 11:04:54

“典”亮三湘大地 法润百姓心田——湖南律师行业“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综述

今年5月,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如约而至。按照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的工作部署,以及湖南省委宣传部、省守法普法工作办公室、省司法厅联合通知要求,湖南省律师行业积极响应、迅速行动,认真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用行动传递法治强音。高位谋划普法工作全面铺开谋划在早,落实在先。今年4月,湖南省律师协会印发《2026年重点工作责任清单》,梳理形成59项重点工作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推动责任落地,确保取得实效。清单中多项任务与普法工作相关:省律协破产清算与并购重组专业委员会、执行与资产处置专业委员会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专项普法,为困境企业和债权人提供债务化解、预重整、破产、不良资产处置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助力债务纾困和资产盘活,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民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千所联千企”等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普法讲座,助力企业合规建设;公益法律服务与社会责任委员会编制一批公益普法共享课件,依托公共平台强化宣传推广。与此同时,省律协谋划成立生态环境法典律师宣讲团,开展法典宣传和普法工作,努力发挥律师在生态环境建设领域的职能作用。5月,“民法典宣传月”各项活动全面展开。各市(州)律协和律师事务所结合本地实际,迅速部署落实。省律协通过宣传平台持续推送各市(州)律师行业参与“民法典宣传月”的动态信息,形成了上下联动、一体推进的工作局面。湘潭律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11家律所组织律师在民法典宣传暨反家暴公益普法活动中现场发放普法宣传手册,围绕婚姻家庭、侵权责任、合同纠纷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市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在郴州,全市律师行业同步推进“党建引领·律服湘企”专项行动,“护企普法讲师团”面向企业法务及管理人员开展风险排查,重点梳理合同、用工、知识产权、债务等方面的法律隐患,助力化解涉企纠纷。永州律师主动走进东安县经济开发区,开展“民法典合同编解读”专题讲座,针对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问题,围绕合同订立履行、风险防范、纠纷处置等重点内容,结合典型案例释法明理。深入普法助力企业发展“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湖南律师主动对接各地普法活动,以专业力量赋能普法创新,让法律知识以接地气、聚人气的方式走进千家万户。恰逢湖南“企业服务年”专题活动全面推进之际,各地律师将普法阵地搬进产业园区、搬进企业。北京市东友(怀化)律师事务所参加“益企普法”怀化行活动,律师围绕合同管理、劳动用工、知识产权保护、公司合规治理等重点内容,面对面为企业开展法治宣讲和“法治体检”,排查经营管理中的风险隐患,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湖南杰达律师事务所参与芷江侗族自治县“益企普法”宣传活动,律师围绕企业用工法律风险与防范开展专题法治讲座,讲解劳动合同签订、劳资纠纷处理、工伤认定与赔偿等法律问题。永兴县司法局组织法律顾问和律师来到碧塘工业园,专题解读民法典合同履行、侵权风险防范等内容,结合本地真实案例剖析企业经营常见法律隐患,解答企业代表在合同纠纷、用工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提问。湖南弘一(永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参与永州市“‘典’入企业·法护营商”主题宣传活动,为东安县经济开发区50余家企业的相关从业人员答疑解惑,细致讲解经营、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湖南人和人(湘潭)律师事务所、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受邀为湘潭高新区开展民法典专题培训,以“民法典合同编重点解读”为主题,围绕合同订立、履行、变更和违约责任,结合典型案例进行系统讲解。衡山县律师积极参与惠企普法专项活动,聚焦企业法治需求,紧扣民法典进企业、安全生产、防范电信诈骗、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开展定制化普法宣讲,把法律知识送到企业“家门口”、送到职工“心坎上”。贴近普法服务群众生活湖南律师针对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把普法讲台搬到社区、乡村、校园,使法治温暖触手可及。益阳市将民法典宣传送到资阳区明清古巷,创设“‘典’亮古巷‘法’伴你游”沉浸式普法场景,法援律师化身“法律医生”现场“坐诊”,围绕群众关注的合同纠纷、邻里矛盾、消费维权等热点问题,结合典型案例以案释法,用通俗语言讲解法律规定,手把手指导群众依法维权。湖南湘法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湖南湘江新区金山桥街道清水社区,结合婚姻家事、邻里纠纷、高空抛物、房屋租赁等典型案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对婚前财产认定、赡养义务履行、租房押金退还等方面的有关法律条文逐一拆解。在郴州“郴烟送法进白清书香普法润民心”活动现场,律师团队聚焦土地承包、婚姻家庭、邻里纠纷、防范电信诈骗等村民关切的热点问题答疑解惑。张家界市律师积极参与“法治早市”活动,利用晨练时间为市民提供身边常见法律问题的现场释法答疑。校园普法同样是讲师团工作的重要阵地。在郴州市永兴县开展的“‘典’护少年法润校园”活动中,律师们针对学生提出的法律疑问、安全困惑逐一细致解答,面对面为学生厘清认知误区、普及法律常识,充分调动了学生主动学法的积极性。在株洲,湖南犀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走进茶陵县思源实验学校,围绕“民法典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主题,结合校园欺凌、网络游戏充值、压岁钱归属等学生常遇到的事,用真实案例讲清法律边界。在常德,湖南博集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武陵区第一小学五年级学生讲了一堂“预防学生欺凌”专题课,现场播放短视频片段,让学生判断哪些行为违法并该如何应对。在湘西州,湖南紫霞湖律师事务所律师到双龙镇排料九年一贯制学校,利用班会课时间,用苗汉双语为师生讲解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监护职责等内容。创新普法提升工作质效“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湖南律师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将民法典宣传从线下延伸至云端。湖南省司法厅组织开展“争做‘民法典明白人’公益大讲堂”全民学法活动,邀请有关专家、资深律师录制企业常见法律问题讲座,群众扫码即可通过抖音免费学习。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参与“热搜里的民法典”系列原创报道,围绕生活中的常见纠纷,结合民法典合同履行、侵权责任等法律规定进行专业解读,将法条转化为通俗易懂的生活知识。湖南省12348涉企法律服务专线正式上线运行,律师们7×24小时值守,全天候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实现民法典普法咨询“不打烊”。在长沙的街头巷尾,长沙律协参与制作的民法典普法短视频在公交、地铁屏幕滚动播放;在邵阳线上学法专场,“百万市民学法齐参与·民法典专场”网上知识竞答活动吸引数十万市民参与,律师作为出题人和答疑人深度融入线上普法;在娄底“法治夜校”,13家商(协)会的100余名代表现场听律师授课,学习企业用工风险防范等内容,并面对面向律师们提问;在湘西“企业点单法典配送”精准普法活动中,律师根据企业需求上门开展“定制化”普法讲座;在岳阳律协开展的知识产权宣传周联合普法宣传活动中,律师们通过侵权物品集中展示与销毁、普法宣讲大赛等方式,普及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一系列接地气、有新意的普法创新形式,打破了传统普法的时空限制,拉近了民法典与群众、企业的距离,让原本厚重的法律条文变得鲜活可感,有效提升了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效果,切实增强了普法工作的质效。目前,湖南律师行业正持续开展“服务实体经济律企携手同行”“千所联千企”等行动,常态化赴企业开展“法治体检”与普法讲座,努力将普法宣传与基层治理、企业合规、乡村振兴等工作有机融合。未来,湖南律师行业将持续深化普法工作,立足湖湘本土实际,紧扣法治需求,不断探索普法宣传新路径、新载体,把普法工作融入日常法治服务的各环节,为服务高质量发展、建设法治湖南贡献更多律师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7-29 10:30:53

司法部负责人就《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答记者问

2026年7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若干规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若干规定》的出台背景。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配置,推进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李强总理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对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程序违法、乱罚款等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以行政复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提高。为保障1999年公布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于2001年制定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1〕‌38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于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全面完善,《通知》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和指导监督的实际需要。为做好新旧行政复议法配套制度的有效衔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务院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及指导监督工作,有必要对《通知》进行修改完善。问:请简要介绍《若干规定》制定的工作情况。答: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复议法全面有效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对包括2001年《通知》在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作出安排。司法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结合《通知》实施情况及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并征求各省级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等意见,按规定开展了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合法性审核、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经反复研究形成了《若干规定》。问:制定《若干规定》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若干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推动行政复议工作持续提质增效和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建设。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确保行政复议法提出的新程序、新机制、新要求落地落实。三是强化国务院法治部门行政复议指导监督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深化以案促治,提升行政复议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效能。加大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问:《若干规定》主要有哪些内容?答:《若干规定》共10条,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授权国务院法治部门依法处理向国务院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以及向国务院反映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驳回申请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行政复议监督申请。二是加强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明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部门要加大对行政争议的先行化解、调解、和解工作力度,积极配合国务院法治部门组织开展调解工作,推动将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三是强化国务院法治部门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监督。要求国务院法治部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做好行政复议法律适用问题的答复工作。强化行政复议与政府督查、行政执法监督协调配合,深化以案促治,推动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定期总结分析国务院行政复议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7-28 10:16:30

黔山贵水间 普法之声绵延不绝——贵州律师行业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纪实

初夏贵阳,清风拂过观山湖公园内的湖面,泛起粼粼波光。5月30日上午,湖畔步道旁,一列长桌整齐摆放,上面码放着一本本《民法典日常生活法律问题百问百答》普法宣传手册。桌前,几位贵州律师被晨练和游园的群众围拢着。当日,贵州省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组织律师向来往群众赠送了300余份其编写的普法手册,并开展了公益法律咨询服务……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期间,贵州省律师协会坚持“全省一盘棋”的工作理念,认真组织部署,充分发挥律师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通过系统化的组织、精准化的聚焦、多样化的场景,奏响了一曲贵州律师护航高质量发展、“典”亮未来的法治乐章。绘就普法“路线图”打磨便民“百科书”在“民法典宣传月”启动之初,贵州省律师协会便确立了“内容为王、渠道为基、精准为要”的民法典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理念,从顶层设计入手,搭建起一套高效运转的民法典普法宣传工作体系。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为了让民法典的普及更接地气、深入人心,贵州省律师协会决定推出一本兼具权威性与实用性的普法手册,这一重任便落在省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肩上。所有委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被充分调动起来,大家结合各自的专业领域和执业经验,从法律实践中提炼出老百姓最常遇到、最易混淆的法律问题汇编成册。这本《民法典日常生活法律问题百问百答》手册,内容涵盖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什么时候开始”这样的基础性问题,到“出嫁的女儿有继承权吗”这样的传统观念碰撞;从“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吗”的社区治理难题,到“个人信息被披露了怎么办”的数字时代焦虑……每一个问题都采用“一问一答”的形式,问得直接,答得清楚,帮助群众轻松读懂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有了好的内容,如何让它触达最广泛的人群?贵州省律师协会构建起的成熟高效宣传通道,有效解决了这个问题。贵州省律师协会第一时间制定了全省律师行业“民法典宣传月”整体方案;9个市(州)律师协会结合本地实际,将其转化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要求;全省1500余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结合本所律师的专业特长和服务领域,牵头策划具有自身特色的民法典普法宣传活动,助力营造全社会学习民法典、遵守民法典、运用民法典的良好法治氛围。织密基层“普法网”诠释生活“大法典”要让民法典宣传活动“活”起来,律师必须走出办公室,走进群众日常工作、生活的真实场景。贵州省律师行业紧扣不同场所的特点和人群需求,实施“分众化、对象化、互动化”的精准普法策略,让民法典宣传从“大水漫灌”转向“精准滴灌”。5月28日下午,一场“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在贵阳市观山湖区玖福城小广场举行。刘仕茂律师与同事早早来到现场,支起帐篷,摆好咨询台。广场普法的侧重点在于“广度”与“热度”,贵州律师如同坐诊的“全科医生”,面对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等法律问题,耐心运用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为来往群众认真“诊断”、准确“开方”。乡村普法是法治乡村建设的基础性工程,贵州的特殊地理环境使传统的普法方式难以达到预期效果。这要求律师们必须真正沉下去,用村民们听得懂的乡音土语,讲他们身边的法理人情,将法律知识送到田间地头,让法治精神在乡村落地生根。5月20日,毕节市律师协会副会长阮洪受七星关区委统战部邀请,来到鸭池镇哈啷村。“我先给大家举个例,前村老王家嫁闺女,收了人家十万元彩礼,结果俩年轻人性格不合,还没领证就散了。男方上门来要彩礼,老王说‘嫁出去的闺女,又不是我让她走的,凭啥退?’大家说,这钱该不该退?”阮洪律师问。问题一经提出,村民们顿时七嘴八舌地议论起来。阮洪律师等大家讨论结束亮出答案:“民法典说了,没领结婚证,这彩礼原则上就得退……”宣讲结束后,他对村民的法律问题一一进行耐心解答,还留下联系方式,并承诺会持续关注。这样的普法进村(居),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输,更是在广袤的乡村大地播撒下一颗颗法治的种子,为乡村振兴注入法治动能。一位抱着孩子的年轻妈妈率先开口:“黄律师,我有个问题想问。我老公婚前买的房,婚后我们一起还贷,现在房产证上加了我的名字。我就想知道,这房子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黄雪刚律师微笑着回答:“这位女士的问题特别有代表性,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物权以登记为准……”5月23日,黔东南州民生馨苑二期小区的小广场上,一场由黄雪刚律师主讲的“法治坝坝会”正在进行。几条长凳,一张小桌,不仅拉近了律师和群众的距离,更拉近了律师和小区居民的心。和许多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把主题活动带到社区的贵州律师一样,黄雪刚律师围绕邻里纠纷、物业矛盾、家事争端等社区里的常见问题,以细腻的法治触角、柔性的普法方式,用居民们听得懂的常理常情,把专业、可行的法律建议化作解决生活难题的“金钥匙”,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激活了基层社区治理的“法治细胞”。撑起法治“保护伞”筑牢权益“防火墙”法安天下,德润人心。在面向社会大众宣传民法典的同时,贵州律师行业还将目光投向那些权益保障需求尤为迫切、法律风险抵御能力相对较弱的群体,运用民法典为他们撑起坚实的法律“保护伞”。5月15日,盘州市第二小学四年级的教室里,一堂别开生面的法治课正在进行。讲台上,李英律师化身成了一名“法治故事姐姐”。和许多积极主动把民法典送进校园的贵州律师一样,李英这堂课的侧重点在于将法律条文转化为“生活案例”和“行为引导”。整堂课没有简单说教,只有轻松愉快的互动,让孩子们知道了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而是保障自己和他人的温暖“铠甲”。这堂宣讲,有效地帮助学生们树立了法治观念与规则意识,让民法典在青少年心中生根,助力他们系好人生第一粒“法治纽扣”。“杨律师,我们现在最关心的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下的注册资本实缴问题,这跟民法典的原则精神如何衔接?”“民法典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而《公司法》的限期认缴制,本质上就是对这一原则的具体化和强化……”这是近日由黔西南州新联会主办,州网联会协办的“法治护航·赋能发展——2026年公益法治宣讲”活动现场的一幕。杨出波律师的讲解被台下来自50多家商会、协会和会员企业代表的频频提问打断,现场气氛热烈。贵州律师通过为企业负责人宣讲民法典,实现以法治力量赋能企业高质量发展,引导企业家们从“事后救济”思维转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注入了合规“基因”。在“民法典宣传月”期间,贵州律师从未忘记那些高墙之内的法治需求,始终以帮助因过错而暂时脱离社会的人重拾信心、修复关系,作为自己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5月13日,一场主题为“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编新司法解释与继承编核心要点深度解读”的专题普法讲座在安顺强制隔离戒毒所内举行。董俊靓律师宣讲法律的声音温和而有力,触动了现场戒毒人员的内心,为其明晰法律权责、修复濒临破碎的家庭关系、树立健康向上的法治观念提供了宝贵的指引。普法宣传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从观山湖公园向晨练老人递出的法律手册,到为企业家们剖析的商业风险案例;从大槐树下与村民们摆起的“法治龙门阵”,到高墙内为特殊人群点亮的希望心灯……贵州律师正在通过不懈努力,将法律条文化作守护企业、公民合法权益的坚实盾牌,为高质量发展和基层法治建设贡献力量。【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24 09:58:30

长沙律师:专业赋能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发展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知识产权是保护创新的重要支撑,更是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密码”。当前,长沙正全力推进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示范城市建设,加速集聚创新资源、激活产业动能。长沙市律师协会主动担当作为,立足城市定位,统筹行业力量,从护航创新生态、赋能特色产业、锻造专业人才、深化协同共治四方面发力,以专业精细的法律服务,为知识产权保护注入法治动能。精准普法护航厚植创新沃土聚焦创新创业“源头活水”,长沙市律师协会将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深度融入城市创新发展全链条,精准对接青年创业者、中小企业创新需求,着力破解其在知识产权保护中面临的痛点难点。针对大学生创业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知识产权出资、成果转化、侵权防范等情况,长沙市律师协会组建专业律师团队,系统编撰《大学生创业法律知识百问百答(知识产权篇)》《律师办理公司知识产权出资操作指引》等实用指南,以通俗易懂的解读和可落地的实务流程为创业者提供清晰明确的法律指引,助力其防范创业初期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与此同时,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动长沙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常态化开展专题创业培训、现场答疑、“一对一”咨询等活动,累计为数百名青年创业者弥补知识产权法律知识,筑牢创新发展的“法治防火墙”。每年“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后,长沙市律师协会均组建律师宣讲团,深入长沙经开区、高新区等产业高地,走进企业、社区、公共图书馆,通过圆桌论坛、线上直播、典型案例解读、互动问答等多样化形式,开展全方位、接地气的普法宣传活动,推动“保护创新、尊重知识产权”的理念深入人心、落地生根。此外,律师团队主动走出长沙,深入岳阳、常德等湖南省内多地及东北、江苏等省外重点区域,分享长沙知识产权保护的先进经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最新修订内容,推出针对性强的专业操作指引,助力相关企业通过知识产权资产化运作,盘活无形资产、提升核心竞争力。深耕特色产业激活产业升级内生动力紧扣长沙工程机械、生物医药、数字经济、航空航天等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长沙市律师协会创新打造“一链一团”法律服务模式,精准组建17支产业链专项法律服务团,实现“产业有需求、律师有响应、服务有精准”的良性互动,推动法律服务与产业发展同频共振。在生物医药领域,大健康产业链法律服务团深入长沙市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医疗科技企业开展座谈调研,精准把脉企业在创新成果专利布局、经营合规管理、品牌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的法律需求,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法律建议;推动设立“长沙市律师协会大健康产业链法律服务站”,进一步深化法律服务与产业链发展的深度融合、精准对接;同步举办大健康产业链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培养班,为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储备专业法治力量。在航空航天领域,法律服务团主动走访湖湘军民融合促进中心、大飞机产业联盟等机构,开展法律风险“把脉会诊”,系统梳理行业发展中的知识产权法律痛点,编撰《湖南省航空航天产业链法律服务指引》,为100多家相关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构建长效协作机制,为航空航天产业创新发展筑牢法治屏障。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产业链法律服务团先后为湖南数据产业集团等重点企业开展合规培训,全程见证湖南省首张交通行业数据产品登记证书的发放与交易,协同省数据局赴多地开展调研,积极为《湖南省数据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助力数字经济规范有序发展。此外,视频文创、先进能源材料、现代种业及食品等产业链法律服务团同步发力,通过普法宣讲、需求对接、专项维权、合规指导等多元服务,全方位护航各领域产业高质量发展。锤炼专业队伍筑牢知产人才根基面对知识产权服务高端化、专业化、国际化的特点,长沙市律师协会着力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知识产权法治人才联合培养体系,全力打造一支通法律、懂技术、熟产业、善服务的复合型律师队伍,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坚实人才支撑。据悉,目前长沙市500余家律所中,12家具备专利代理资格,35家完成商标代理机构备案,500余名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领域,形成了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人才梯队。为持续提升人才专业素养,长沙市律师协会联合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先后举办长沙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培养班、大健康产业链知识产权法治人才培养班等重点培训活动,邀请国内外知名知识产权专家现场授课,覆盖行业从业者数百人(次),全方位提升律师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务办案能力。长沙市律师协会精心打造的“星知产沙龙”特色品牌,已成功举办6期专题活动,邀请行业专家、企业高管、律师齐聚一堂,分享前沿经验、共研行业难题,为律师搭建了交流切磋、提升能力的优质平台。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全国律协知识产权委员会业务交流会等高水平专业活动,赴阿联酋、新加坡等地考察对接国际争议解决资源,不断拓宽人才国际视野,提升涉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深化协同共治织密立体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并非一家之事,需要多方合力、协同共治。长沙市律师协会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构建司法、行政、行业、社会多元共治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强化内外联动、凝聚保护合力,织密全域覆盖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在本地协同方面,长沙市律师协会先后与天心区人民法院创谷法庭、开福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单位建立常态化交流机制,在诉源治理、法律援助、案件审理、普法宣传、纠纷调解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打通知识产权保护“最后一公里”,提升保护效能。2024年11月,长沙市律师协会牵头推动湖南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有关市级律师协会签署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共治合作协议,共建跨区域协同服务网络,推动区域知识产权保护协同发展。在政策建言方面,长沙市律师协会积极配合民盟长沙市委开展“知识产权保护”重点课题调研,围绕湘企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长沙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等核心议题,提供详实的数据支撑、典型案例和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设性意见,为优化营商环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贡献专业力量。在对外交流方面,组织律师参与知识产权南湖论坛国际研讨会、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等重要活动,主动对接海内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余家,搭建湘企“出海”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桥梁,为企业防范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应对侵权纠纷提供专业支撑。风劲潮涌千帆竞,创新致远法治行。长沙市律师协会将持续聚焦知识产权保护核心需求,进一步深化人才培养、优化服务模式、拓展协同边界、强化效能提升,以更坚实的法治力量、更专业的法律服务,守护每一束创新之光,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持续贡献长沙律师的智慧和力量。【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23 09:50:17

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强调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检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体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民营经济促进法落地实施,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精准办理各类涉民营经济案件,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集中展现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法律的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本次发布的10件典型案例,主要呈现四个方面特点:一是积极履职,“四大检察”全方位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严格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立法精神,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刑事犯罪检察方面,本次发布的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白某某职务侵占,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检察机关依托专业化审查、技术性辅助等措施,全面审查资金、通信证据,深挖漏罪漏犯并追加起诉,依法惩治民营企业内部腐败犯罪。民事检察方面,某实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发现民事执行措施明显超出抵押担保责任范围,依法进行监督纠正。行政检察方面,某建材公司被不当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中,检察机关运用听证等方式全面调查核实案件事实,对行政处罚背离“过罚相当”原则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相关部门依法纠正。公益诉讼检察方面,在推动某地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化处置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对发现的废机油处置不规范等问题,依法督促主管部门全面履行职责、纠正违规问题,同时推动行业规范治理,引导民营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二是深化监督,持续聚焦规范涉企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检察机关深入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精神,根据监督的不同情形,依法、依规综合运用不同监督方式,提升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质效。如陈某某职务侵占审判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全面实质性审查案件,依法提起抗诉,纠正原审裁判,帮助企业追赃挽损;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立案监督案中,检察机关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对尚不构成刑事犯罪的,通过及时、有效的法律监督,既避免矛盾升级,又促使当事人回归平等民事主体地位理性解决纠纷。三是纾困解难,助力破解民营企业经营发展难题。检察机关坚持治罪和治理并重、依法打击和依法保护并重,在依法惩治犯罪、保护创新的同时,将实质性挽回民营企业损失作为办案的重要方面。张某某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认定行为人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转圈贸易”手段变相融资的客观事实,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袁某、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检察机关充分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精准认定技术信息“同一性”,科学审计研发成本并准确认定损失数额,推动被告人积极退赔并取得企业谅解,有力维护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社会价值。四是平等保护,助力打造公平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机关注重听取各类经济组织意见,从制度机制层面剖析根源、堵塞漏洞,推动实现标本兼治。汤某某、王某甲等3人合同诈骗案中,检察机关畅通企业沟通反馈渠道,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有力揭露“保底销量、包爆单”新型诈骗手段,维护电商领域市场秩序;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民营企业账户资金长期冻结监督案中,检察机关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准确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推动解除涉案企业被冻结的合法财产,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举措落实、落细,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的通知发改民营〔2026〕1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宣传解读和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借鉴和以案释法作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选编10件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7月8日贯彻实施民营经济促进法典型案例(第二批)案例一分析资金去向,锁定漏罪线索,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白某某职务侵占,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案例二积极履行抗诉职能,助力企业追赃挽损——陈某某职务侵占审判监督案案例三依法打击直播带货型合同诈骗犯罪,维护电商领域市场秩序——汤某某、王某甲等3人合同诈骗案案例四准确认定贸易本质,依法打击“转圈贸易”型合同诈骗犯罪——张某某合同诈骗案案例五监督解除长期冻结资金,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民营企业账户资金长期冻结监督案案例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立案监督案案例七准确把握民事执行财产责任边界,依法推进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某实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担保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监督案案例八依法监督过罚不当行政处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某建材公司被不当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案例九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引导民营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某地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化处置公益诉讼案案例十破解技术信息“同一性”认定难题,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创新发展——袁某、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案例一分析资金去向,锁定漏罪线索,依法惩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王某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白某某职务侵占,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关键词】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诉漏罪漏犯企业内部腐败【案例摘要】在某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案件中,北京检察机关创新案件审查方式方法,依托专业化审查、技术性辅助等措施,全面审查资金、通信证据,深挖漏罪漏犯并追加起诉,全力为被侵害企业挽回损失,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本案的办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七十四条规定精神,依法严惩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基本案情】王某某、白某某作为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负责管理该公司以个人名义开立的多个银行账户,账户内钱款来源为该公司收取的经销商预付款。2011年4月,公司实控人汪某授权王某某使用上述资金购买特定理财产品。在汪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王某某将到期未兑付的资金转投他人公司并陆续追加投资7.83亿元,在该公司不能兑付本息的情况下,又向其出借1.1亿元,从中收受该公司业务人员给予的好处费150万元。2018年至2022年,王某某利用管理公司上述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从涉案账户内向其亲友等关联人员转账共计2000余万元,用于个人投资、银行理财、消费等。2017年至2022年,白某某利用管理公司上述账户的职务便利,多次从涉案账户内向本人及其近亲属等人转账共计1亿余元,非法占为己有。刘某某作为白某某丈夫,明知上述转入刘某某及其父母银行账户内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000余万元系非法所得,仍通过转账、消费支出等方式予以转移。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怀柔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经报请上级检察机关指导,确定通过挖掘资金数据、通信数据进一步固定犯罪事实的取证思路。检察机关引导侦查机关追查流转预付款的79个关联账户,对王某某、白某某及其近亲属财产反向追查资金来源,协调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成功提取王某某手机电子数据并进行技术分析,查清涉案财产性质,对涉案10余套房产、车辆、证券账户、银行账户等依法“查扣冻”。进一步分析挖掘出王某某、白某某职务侵占以及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线索,将挪用资金数额由移送起诉时的1.1亿元追加至8.93亿元,并追加认定王某某职务侵占2000余万元,白某某职务侵占1亿余元,刘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90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怀柔区检察院以王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白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刘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白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后三人提出上诉。2025年7月16日、2026年4月17日,二审法院先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充分发挥一体履职、协同发力优势,通过对资金数据、通信数据的综合审查,善于利用科技赋能追查资金去向、挖掘关联案件线索,实现全链条打击,并引导公安机关对涉案财产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为最大程度挽回被侵害企业损失提供保障。案例二积极履行抗诉职能,助力企业追赃挽损——陈某某职务侵占审判监督案【关键词】职务侵占罪企业内部腐败二审抗诉追赃挽损【案例摘要】在某民营企业内部人员以“阴阳合同”形式侵吞货款的职务侵占案件中,浙江检察机关全面实质性审查案件,有力驳斥行为人的辩解,依法提起抗诉,纠正原审裁判,帮助企业追赃挽损。本案的办理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规定,通过依法履行审判监督职能,推动案件追赃挽损,有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基本案情】2012年7月至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某公司外贸销售经理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公司名义与国外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虚构公司收款账户即将关闭的事实,诱导国外客户将货款转入其个人控制的香港某公司账户,同时伪造单价较低的销售合同用于公司内部生产报关。陈某某从中截留合同差价货款后,将剩余货款通过其实控的离岸公司账户转入台州某公司账户。经第三方审计,陈某某以上述方式侵占公司资金人民币5279万余元。2018年至2022年期间,陈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取国外客户向台州某公司偿还的挂靠认证列表费和模具费共计38795美元(折合人民币25万余元),直至案发仍未交还公司。2023年12月21日,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玉环市检察院”)以陈某某犯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一审法院认为,陈某某提供的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某同意陈某某成立离岸公司并收取客户货款,扣除部分利润之后再将货款转入被侵害单位等内容的协议,真伪无法确认,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故未认定陈某某职务侵占5279万余元的事实,仅认定支持职务侵占挂靠费和模具费25万余元的事实,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责令陈某某退赔赃款25万余元。一审判决后,玉环市检察院报请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台州市检察院”)指导,两级检察机关上下一体研判,细致剖析检法认定分歧,聚焦协议效力、事实认定、量刑畸轻三个核心问题,进一步补强有关案发原因、薪酬待遇、印章使用、同名账户管控等方面证据,排除案涉协议的真实性,为抗诉工作筑牢事实和法律根基。玉环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台州市检察院依法支持抗诉。2025年2月13日,二审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在一审判决认定事实基础上,追加认定陈某某职务侵占5279万余元的事实,以职务侵占罪改判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同时责令陈某某退赔赃款5305万余元。二审判决后,检察机关联动法院、公安、银行建立协作机制,积极破解离岸账户资金追缴、资产变现难题,成功追回赃款2400余万元。玉环市检察院于2025年7月发布《企业内部人员犯罪情况白皮书》,台州市检察机关主动走访涉案及同类外贸企业,提出整改建议,同时强化员工法治教育,推动办案从个案惩处向源头治理延伸,真正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企、警示一片”的治理效果。【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围绕原审争议焦点,补强证据体系,精准抗诉监督,依法惩治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内部腐败。坚持将追赃挽损贯穿刑事诉讼全链条,深化检警、检法协同联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财产权益。以个案办理、类案分析、白皮书发布为抓手,帮助企业堵塞管理漏洞、健全内控体系,助力民营企业筑牢经营安全防线。案例三依法打击直播带货型合同诈骗犯罪,维护电商领域市场秩序——汤某某、王某甲等3人合同诈骗案【关键词】合同诈骗罪直播带货非法占有目的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案例摘要】近年来,直播带货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新路径、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滋生了虚假宣传、套路诈骗等乱象。在某利用明星艺人影响力以“保量带货”直播名义骗取民营企业保证金案件中,上海检察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严格区分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犯罪,积极回应民营企业诉求,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行为,有力维护电商领域市场秩序,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基本案情】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汤某某、王某甲、王某乙等人共谋以虚假直播带货牟利,组建并招揽多支引流招商团队,向部分企业谎称具有某电影集团背景及明星直播带货资源,虚假承诺未达约定销售额按比例退款,骗取330家商户签订业务合同并支付保证金2600余万元。三人先后以甲、乙、丙3家公司名义开展3场直播带货活动,销售额仅68万余元。所得资金部分用于公司经营,部分由三人分赃,至案发时尚有2518万余元无法按保量比退还企业。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闵行区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程序,指导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在审查起诉阶段,闵行区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机制,进一步补充查明汤某某等人共谋采用事前虚假承诺、事中形式化履行合同、事后借空壳公司逃避责任的方式实施犯罪。该三人实际并未获某电影集团授权,仅通过空壳公司运营,在6—12小时直播带货中,明星仅按约定直播2小时,所收取的2600余万元保证金中,有过半资金被转移分赃花销,三人被限制高消费、有前科、无固定工作、无还款能力。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全链条证据指控体系,锁定非法占有目的,从严打击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本案受害民营企业330家,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闵行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时刻关注企业诉求,及时反馈诉讼进程,积极推进追赃挽损,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及时冻结涉案账户,敦促犯罪嫌疑人退赔数百万元。同时,联合政府部门对辖区直播基地企业开展法治宣讲,明确直播准入门槛,规范直播监督,倡导诚信守法经营,助力营造良好直播带货市场生态。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对汤某某等三人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汤某某等三人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十个月至十一年三个月,并处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三十万元不等的罚金。后该三人提出上诉。2026年1月2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有力揭露“保底销量、包爆单”诈骗手段,提升企业防骗意识。对于新业态、新领域涉企刑事案件,检察机关通过畅通企业诉求反馈渠道,通过听取意见、释法说理、回应诉求,引导民营企业增强法治意识、契约精神、守约观念,以严格、公正司法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案例四准确认定贸易本质,依法打击“转圈贸易”型合同诈骗犯罪——张某某合同诈骗案【关键词】合同诈骗罪转圈贸易非法占有目的追赃挽损【案例摘要】在某“转圈贸易”案件中,安徽检察机关通过穿透式审查,准确认定贸易本质,充分论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事实。本案体现检察机关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依法严惩合同诈骗犯罪,积极开展追赃挽损工作,保障被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基本案情】2021年6月至2023年11月,A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向B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签订合同,约定由B公司向C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先行垫资,后由C公司向张某某实控的D公司下单,按每块电路板扣除3元后将收到的B公司的垫资款支付到D公司账户,之后再由张某某以D公司名义向A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将D公司收到的B公司垫资款支付给A公司,最后由A公司加价10%向B公司下单采购电路板,并将所收到的款项扣除1%后向B公司支付,运作形成“转圈贸易”。在该“转圈贸易”中,参与交易的A、C公司的“利润”及业务介绍人的“介绍费”均由张某某承担。至2023年7月底,张某某出现700万元资金缺口,为掩盖并填补资金缺口,其通过不断加大订单量诱骗B公司继续垫付更多货款,随后B公司发现交易异常并停止交易。经核实,B公司损失达1.26亿余元,张某某实际骗取资金1.02亿余元。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宜秀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着重从履行采购协议的实际情况和资金去向进行审查,发现电路板贸易发起方、供货方均系张某某实控公司且没有实际货物流转。张某某实控公司经营规模小,一直未能盈利,但其将部分资金用于盲目购买土地、投资建设厂房,并向拉入交易链条的多家公司、介绍人支付每笔交易总金额13%的“利润”、“费用”,公司已出现较大数额资金缺口。为掩盖资金缺口,张某某通过加大订单量的方式骗取被侵害单位垫付更多资金,此后所获资金大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炒股、为亲属购买房产等。据此,检察机关认定张某某具有非法占有犯罪故意,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积极释法说理,促成被张某某拉入交易链条的A公司等主动退还获取的“利润”,共计追赃挽损近5000万元。宜秀区检察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以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张某某提出上诉。2026年1月30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从交易主体众多、交易链条复杂的转圈贸易中准确把握案件实质,依法查明行为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以“转圈贸易”的手段变相融资的客观事实,根据主客观相一致原则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犯罪,排除民事合同纠纷,严格区分涉案财物与合法资产,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做好追赃挽损工作,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例五监督解除长期冻结资金,助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民营企业账户资金长期冻结监督案【关键词】资金解冻违规“查扣冻”依法保障合法权益【案例摘要】在办理某合同诈骗案多个关联企业账户资金被冻结6年之久的监督案件中,天津检察机关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全面引导侦查取证,准确区分违法所得与案外企业的合法财产,积极推动侦查机关依法解冻。坚持打击惩治与平等保护并重,将依法平等保护理念转化为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合法经营和健康发展筑牢司法保护屏障。【基本案情】2019年3月至8月,陈某某在明知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均经营亏损且担负巨额外债的情况下,采用冒充仓储方参与业务交割、伪造货权凭证、伪造仓储公司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等手段取得天津某公司信任,与其签订虚假的乙二醇采购合同,骗取货款达5.26亿余元。陈某某因在外省有相类似的合同诈骗行为被当地司法机关羁押。2019年10月,侦查机关以合同诈骗罪对本案立案侦查,并根据资金去向,先后冻结企业账户53个,申请冻结金额4.4亿余元,其中涉民营企业账户45个,申请冻结金额3.3亿元,占全部申请冻结数额的75%。截至2022年12月,已解除24个冻结账户,但因陈某某在外地羁押不能到案等因素,相关账户共计2803余万元资金被长期冻结。2025年10月,天津市、滨海新区两级检察机关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院领导包案制。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对接协调陈某某案外省主侦地办案机关,调取涉案证据材料。滨海新区人民检察院引导侦查机关补充货物去向、第三方仓储记录等关键客观证据,同时积极听取被侵害企业意见,调查核实涉案企业经营状况,自行补充侦查犯罪嫌疑人伪造货权凭证、冒充仓储方等证据,从交易主体是否真实、交易过程是否正常、资金性质及来源是否知晓等方面查明被冻资金权属。截至2026年4月底,经检察机关依法推动,解冻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等11家民营企业账户内的2476余万元资金,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检察机关逐一走访涉案民营企业,以案释法提示经营性法律风险防范,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同时,积极推动侦查机关对涉企财产性强制措施开展专项清查,牵头建立“查扣冻”措施数据共享、动态监测与研判预警机制,实现执法司法规范监督长效常治。【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本案中,全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甄别涉案财产性质,保障关联企业合法权益。积极了解涉案企业司法诉求,持续做优检察供给,注重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治理,加强机制构建,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案例六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吴某某故意毁坏财物立案监督案【关键词】介入侦查刑民交叉撤销案件化解矛盾【案例摘要】在受邀介入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吴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案时,广东检察机关综合审查全案证据,以实质分析为切入点,认为不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建议侦查机关撤销案件并引入第三方调解解决问题获得采纳。本案的办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四条之精神,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恪守罪刑法定原则,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司法环境。【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系某机械公司负责人,其所租赁厂房的业主冯某某与“二房东”某实业公司因房产租赁合同产生纠纷。2025年6月23日,业主冯某某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裁定冻结包括某机械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银行账户。此后,“二房东”某实业公司要求某机械公司继续向其缴纳租金,并于同年7月开始在工业园区出入口设置道闸和地桩,但未明确车辆放行规则。某机械公司货车因此无法正常出入,生产经营受阻,并形成对下游公司的违约风险(条款约定,订单逾期按订单总额的千分之五每日向下游公司支付逾期违约金)。吴某某为保障公司履行供货合同义务,于2025年7月4日、7月10日两次将园区出入口的道闸或地桩撞坏、铲除(损失价值33900元)。其间,双方多次报警,并在街道办组织下进行调解,但未能达成一致。侦查机关以吴某某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广东省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坪山区检察院”)受邀介入侦查,针对吴某某的行为,从“目的正当性、时间紧迫性、后果有限性”三维度分析,认为涉案公司无拒绝缴纳租金的情形,其破坏道闸、地桩的目的是保证货车通行,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具有保护公司合法权益的正当性;在放行货车规则不明且无法有效沟通的情况下,吴某某的行为具有紧迫性;造成财产损失数额与涉案公司可预见的违约及其他关联损失相比,并未超出必要限度。2025年11月28日,坪山区检察院建议侦查机关依法撤销案件,商请属地街道办继续介入组织三方调解,引导三方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纷争。后侦查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本案依法作撤案处理。【典型意义】检察机关在办理因民事争议引发的过激案件时,依法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通过精准的法律监督,保护正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探索多元分层分类化解矛盾,引导各类经营主体依法维权,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案例七准确把握民事执行财产责任边界,依法推进涉企民事执行监督——某实业公司及其经营者被超担保范围冻结财产、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监督案【关键词】抵押担保违规冻结检察建议民事执行监督信用修复【案例摘要】某实业公司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被判令承担担保责任,后执行机关查封、冻结公司财产,并将法定代表人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江西检察机关在办理该民事执行监督案过程中深入调查,发现民事执行措施明显超出担保人责任范围,依法提出检察建议予以监督纠正。本案的处理落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六条有关规定精神,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失信惩戒及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适用,必须依法依规,根据失信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轻重等采取适度惩戒措施,同时,不得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企业财产。【基本案情】2024年7月26日,某银行与某建筑公司、夏某某、龙某、某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判决,判令某建筑公司、夏某某、龙某偿还某银行800万元借款本金及利息,某实业公司在4处房产抵押物价值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2025年1月7日,某银行申请执行。同日,某实业公司上述抵押物被查封,公司银行存款800余万元被冻结,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周某某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同年5月15日,执行机关以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5年8月,某实业公司向江西省吉水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吉水县检察院”)申请监督。该院围绕是否存在超标的冻结开展调查核实:一是调阅生效裁判卷宗和执行卷宗,查明某实业公司用其名下4处房产与某银行签订抵押担保合同,执行过程中案涉房产均流拍,执行当事人不同意以物抵债,法院在查封上述房产的同时冻结该公司银行账户存款800余万元,并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采取失信惩戒措施。二是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核查案涉房产登记及抵押登记信息,查明涉案房产已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范围与抵押合同约定的范围一致。三是实地走访某实业公司,向负责人及财务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因公司经营账户被冻结且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公司资金周转困难,所有在建项目停滞,公司经营陷入困难。该院经审查认为,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必须以抵押物的价值为限,该案执行过程中冻结抵押人某实业公司的银行存款并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确有错误,侵害抵押人的合法权益。2025年9月8日,吉水县检察院制发检察建议,督促纠正冻结800余万元存款的错误执行行为,解除对某实业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措施。同年10月9日,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裁定恢复执行,解除对某实业公司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撤销对该公司及法定代表人的限制高消费令,公司已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典型意义】民事执行过程中,查封、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责任范围。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情形下,其责任范围应严格限于担保财产的价值范围。检察机关在办理涉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通过细致调查核实,准确把握抵押担保责任边界。对于超出抵押财产责任范围、错误适用失信惩戒措施等违法行为,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及时督促相关单位纠正违法行为,帮助企业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切实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案例八依法监督过罚不当行政处罚,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某建材公司被不当行政处罚检察监督案【关键词】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过罚不当公开听证检察建议【案例摘要】在办理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中,河南检察机关发现某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某建材公司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可能存在过罚不当问题。检察机关通过客观、全面开展调查核实,认为行政机关未充分考量企业违规行为的客观背景、过错程度、违法结果、危害性大小等因素直接处以超额罚款,背离“过罚相当”原则,后积极运用听证、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依法予以监督,促使行政机关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重新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办理生动诠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五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精神,检察机关依法对过罚不当的行政处罚开展法律监督。【基本案情】2020年6月3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某保温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某建材公司”)使用的叉车无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报告。2020年7月10日,某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对该公司作出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处以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2020年10月10日,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涉案叉车检验合格。某建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法院提起诉讼。2025年6月,河南省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邓州市检察院”)在开展行政非诉执行类案监督过程中,发现本案行政处罚可能存在过罚不当问题,遂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并组织召开听证会。与会听证员认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过错程度相适应,企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后未再使用叉车,属于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危害,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之后叉车经检验合格也未造成危害后果,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时处于疫情期间的实际情况,本案确存处罚偏高、过罚不当情况。2025年9月5日,邓州市检察院向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某市场监管局接到检察建议后,以行政处罚裁量过罚失当为由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对某建材公司重新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典型意义】涉企行政执法应兼具惩罚和教育双重功能,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兼顾个案情节与社会效果,以实现公平正义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检察机关依法履职,充分运用听证、检察建议等方式监督相关行政部门对“过罚不当”的行政处罚依法进行纠正。该行政监督案件的办理,是规范行政执法权、约束行政机关自由裁量权的生动实践,有力地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及经营者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合法权益,维护执法司法公正。案例九依法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引导民营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推动某地汽修行业危废规范化处置公益诉讼案【关键词】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危废处置生态环境保护规范经营【案例摘要】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新疆检察机关发现县辖区内部分汽车维修经营户存在废机油处置不规范等问题,遂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行政机关纠正涉案民营企业违规行为,督促其遵守生态环保法律法规,守护生态安全底线,同时推动汽修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民营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精神,民营经济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生态环境和社会公共利益。【基本案情】2025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裕民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裕民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中,通过实地走访、现场勘查、摸排调研,发现辖区内某服务有限公司、某汽车维护服务中心等汽修经营户未在塔城地区生态环境局裕民县分局进行危废管理计划备案,其产生的废机油、含油滤芯等危险废物脱离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范畴,极易出现危废随意堆放、渗漏流失等现实危害,可能造成土壤、地下水等生态环境污染,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该院于2025年10月30日立案调查。同年11月24日,裕民县检察院依法向某生态环境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督促相关汽车维修经营户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处置废机油,并加大对汽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置的日常监管力度。2025年12月15日,某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反映其已向上述两家汽车维修经营户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全面整改违法处置行为,消除危废乱堆乱放、非法处置引发的土壤、地下水及大气污染隐患;已开展行业治理,引导汽车维修行业树立环保意识,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台账,规范废机油的贮存和处置行为,促进民营企业规范经营、绿色转型,有效防范生态环境损害风险。裕民县检察院持续跟进,实地查看汽车维修经营户危废暂存、台账记录情况,调取行政机关执法案卷,确认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职,案件办结。【典型意义】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违规贮存、随意处置极易渗入土壤,污染地下水,破坏生态环境,危害群众健康和公共利益。本案系检察机关通过行使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督促行政机关纠正民营企业违规行为,推动企业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守护生态安全底线,同时促进行业规范治理,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引导民营企业走绿色发展之路,实现“生态保护,营商优化”的效果,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案例十破解技术信息“同一性”认定难题,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创新发展——袁某、汪某侵犯商业秘密案【关键词】侵犯商业秘密罪原始创新保护生物医药追赃挽损【案例摘要】在办理某民营企业人员侵犯商业秘密案中,广东检察机关开展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精准认定技术信息“同一性”,科学审计研发成本并准确认定损失数额,将实质性挽回民营企业损失置于办案重中之重,有力维护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和社会价值。该案成功办理充分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精神,检察机关通过加大对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为企业自主创新提供有力保障。【基本案情】某生物医药公司深耕创新药物十余载,在肿瘤免疫双抗领域取得全球领先优势。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袁某就职于该公司,参与公司“某人源化抗体”研发及设计。2014年8月、2015年9月,袁某违反《保守公司机密承诺书》约定,将上述人源化抗体的氨基酸序列信息改造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汪某。2015年10月,袁某、汪某明知上述氨基酸序列信息尚未公开,仍使用该信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同年12月,上述氨基酸序列信息被国家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向社会公布。经鉴定,某生物医药公司研发的人源化抗体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技术信息。袁某、汪某申请的专利与公司主张的技术信息实质相同。经审计,某公司上述技术秘密涉及项目研发成本共计2331万余元。案发后,汪某、袁某先后与公司签订《和解协议》,陆续将涉案专利返还公司,各赔偿公司损失100万元并取得谅解。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一区检察院”)受理审查起诉后,重点开展以下工作:一是厘清生物医药技术“同一性”认定难题。针对二人对获取的信息进行“改造”后申请专利的情形,检察机关主动联系司法鉴定机构,了解生物医药领域技术信息的特点,明确该领域技术信息“实质相同”的认定原则,即结合技术构思、核心特征、实现路径、功能效果等是否相同或实质等效作为“同一性”的判断标准,准确认定二人申请专利信息与权利人主张的技术信息实质相同。二是精准认定权利人损失数额。涉案商业秘密因二人的犯罪行为而被公众所知悉,该项商业秘密尚在研发阶段未实际投入生产,无法计算实际收益损失,故以研发成本作为认定损失的依据。在计算研发成本时,根据不同项目,采取不同的计算方式来计算损失数额。三是主动延伸司法服务职能。多次听取权利人意见,积极引导权利人实质性参与诉讼全过程。检察机关强化释法说理,促使袁某、汪某认罪认罚,主动返还涉案8个专利,赔偿损失并与权利人达成和解。此举保障某生物医药公司50亿美元海外许可权益,后以涉案专利为基础研发的5款抗癌新药被纳入医保目录,惠及更多患者。一区检察院以犯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被告人袁某、汪某提起公诉。2026年1月9日,法院作出判决,以侵犯商业秘密罪判处被告人袁某、汪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二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典型意义】商业秘密是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创新的重要资产,生物医药等新兴领域商业秘密保护的复杂性尤为明显。本案中,检察机关精准认定技术信息“同一性”,破解非实质性修改技术信息规避追责的难题,向市场传递了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同时,鼓励企业持续投入研发、大胆创新,彰显了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关键核心技术等犯罪,激发各类经营主体创新动力,护航企业创新发展的决心。【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23 09:37:21

用法治护航权益,用温情传递关爱——兵团律协开展兵地融合法治助残公益活动

7月15日,“无碍奔跑・有爱同行”——兵地融合残疾人迷你马拉松暨法律助残公益活动在乌鲁木齐市举办。本次活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残联主办,兵团律师协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残疾人基金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助残协会等单位承办,来自兵地的200余名残疾人及志愿者参加活动。兵团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兵团律协相关负责人、律师志愿者、秘书处工作人员参加活动。参加活动的残障人士展示了文艺表演、文学作品,组织了残障人士、视障人士迷你马拉松活动,生动展现了残疾人自强不息、向阳而生的精神风貌和多元才华。通过参与志愿者活动,青年律师们深刻理解了新时代助残理念的创新拓展和国家、社会对残疾人的关切关爱,进一步强化了新时代做好公益服务的认知,获得了如何将法律力量融入现代化助残工作的重要启示。活动现场,兵团律师协会设立公益法律咨询台,组织婚姻家庭、劳动保障、侵权维权领域的资深律师驻点服务,针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家事纠纷、侵权维权等涉法问题,提供一对一免费法律咨询和维权指引,回应残疾群众法治需求。结合群众实际关切,兵团公益法律服务团成员及兵团律师志愿者在活动现场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项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残疾人权益保障相关法律规定,有效提升残疾群体依法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同时,兵团律师协会开展公益慰问,为现场残疾群众发放普法资料《残疾人普法宣传手册·法条汇编》《兵团公益服务团联系卡》及慰问物资。用法治护航权益,用温情传递关爱,并组织律师志愿者全程做好现场保障、便民服务等志愿工作。活动期间,兵团残联与兵团律协签订《残疾人法律服务保障共建框架协议》,建立常态化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纠纷调解、公益帮扶工作机制,推动法治助残工作规范化、长效化开展。兵团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凯表示,扶残助残是律师行业践行公益担当、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此次共建协议的签署,搭建起常态化、专业化的法律助残服务平台。协会将持续整合律师专业资源,进一步发挥好兵团公益法律服务团的作用,创新服务模式、延伸服务触角,以专业法治力量守护残疾人合法权益,让法治阳光温暖特殊群体,助力兵地残疾人事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20 10:17:03

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第十六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16日至17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全国检察机关要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司法为民,扭住主责主业,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陈文清指出,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严惩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活动,依法打击黑恶犯罪和个人极端等严重暴力犯罪,依法惩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经济犯罪,以高质量检察工作有力推进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建设、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坚持聚焦主责、强化监督,充分发挥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职能作用,全面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政治忠诚、严明纪律作风、锤炼过硬本领,着力锻造新时代检察铁军。应勇主持会议。【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20 10:02:13

落实“两个更加注重” 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访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

编者按: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北京市委在北京联合举办“在高质量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形势政策系列报告会。7月6日,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作了“落实‘两个更加注重’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专题报告。“两个更加注重”是习近平总书记2025年11月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中提出的,即“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将专题报告内容以问答形式摘要刊发。深刻理解把握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和“十五五”时期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记者:“十五五”时期,党中央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哪些重要决策部署?贺荣: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领导法治中国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去年11月,党中央时隔5年再次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明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历史性成就作出的精辟概括,充分彰显了法治自信。在这次大会上,习近平法治思想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作为“第十二个坚持”,“第五个坚持”发展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丰富发展。“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等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作了系统部署。一是在奋斗目标上,四中全会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达到更高水平”纳入“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强调,要“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新的宏伟目标。二是在原则要求上,坚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是“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思想、遵循原则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在重要指示中提出“两个更加注重”,从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人民立场两个层面,明确了新征程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要求和实践路径。三是在重点任务上,四中全会对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作出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也设了专章作出部署,同时每篇都有法治相关内容或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部署推进的重点任务,将推动法治建设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刻理解把握“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记者:如何理解“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贺荣:“十五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面临深刻复杂变化,处于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承担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迫切需要更好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保障性作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并形成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当前,这个战略布局对全面依法治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一是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来看,需要进一步加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法治建设,运用法治解决各种社会矛盾和问题,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二是从全面深化改革来看,需要聚焦制约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规范、推动和保障作用,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三是从全面从严治党来看,需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更好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以中国共产党之治引领中国之治。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迫切需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要求,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一是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制度供给。近年来,司法部会同相关部门起草、审查完成了民营经济促进法、对外贸易法、海商法、商事调解条例、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等一批重要经济领域法律法规,促进激发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随着高质量发展的深入推进,还需要继续加强立法供给。二是高质量发展需要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各类经营主体对法治的期待,很重要的方面就是获得平等法律地位、享有平等法律权利、受到平等法律保护。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24年中央依法治国办牵头统筹开展了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律法规政策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了1.1万件各类制度文件。“十五五”时期还需要继续落实平等对待、平等保护的原则要求,保障高质量发展。三是高质量发展需要形成全国统一大市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持续稳中向好,彰显强大韧性和活力,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司法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条例起草工作,以法规制度刚性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迫切需要用法治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人民群众对法治的需求比较突出的主要有三方面:一是受到侵犯伤害能得到及时公正的救济保护。为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党中央高度重视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各级法治工作部门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公正审理诉讼案件,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连续5年保持在98%以上。二是碰到矛盾纠纷能找到高效权威的化解渠道。我国拥有14亿多人口,这个国情决定了我们不能成为“诉讼大国”,需要运用多种渠道来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就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非诉解纷方式。“十四五”时期,我国310多万人民调解员调解各类纠纷近8000万件。还需要充分发挥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基础性作用,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遇到法律问题能获得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我国已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全国有律师80多万、公证员1.6万、仲裁员6.9万、司法鉴定人4.2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3万,每年办理各类业务5600多万件。“十五五”时期,需要从法治层面着力,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迫切需要在法治轨道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当今世界,数字技术、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新产业,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与广度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特别是人工智能,成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既带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带来前所未有的风险挑战。一方面,需要促进发展。必须抓住新一轮历史机遇,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赢得发展主动权、抢占发展制高点。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规范。当前人工智能发展存在一些风险,比如人工智能技术被违法滥用的风险、用户隐私和数据库泄露的风险、伦理风险等。今年,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要完善人工智能治理,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也列明加快推进人工智能综合性立法。司法部正在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定人工智能法,着力加强规范、促进发展。有力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迫切需要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逆全球化思潮抬头,一些国家不断对我进行遏制、封锁、极限施压。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都对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作了部署。落实这一任务,面临三个紧迫要求:一是涉外立法仍需加大力度。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一些薄弱点、空白区仍然存在,与系统完备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涉外执法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手段开展国际斗争,必须敢于斗争、善于斗争,还需要在党中央统一领导下,做好反制裁、反干预、反“长臂管辖”法治应对工作,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业合法权益。三是涉外法律服务机构仍不够多、不够强。2023年以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我们采取了一系列硬实措施加快推进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同时我国涉外仲裁机构、涉外律师整体还不够强、办理涉外案件数量少、实战能力还有不少差距等问题仍然存在,迫切需要加大建设、培育力度,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力推进“十五五”时期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记者:“十五五”时期,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做好哪些重点工作?贺荣:中央依法治国办设在司法部,司法部具体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任务落实和政府立法、依法行政、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涉外法治等重要职责。我们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牢坚持党的领导,落实“两个更加注重”,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更好在“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担当作为。牢牢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把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到履职尽责的实际成效上,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二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学用结合、学以致用,不断推进党建与法治工作深度融合,真正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生动实践。三是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定性,突出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在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等重大问题上,始终做到头脑十分清醒、立场十分坚定。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围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发展、稳定,实现三者有机贯通、协同并进,重点做好五项工作:一是坚持改革和法治相统一。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法律法规,坚持急用先立,明确制度规范,保障改革进程;对于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积极按照法定程序推进立法授权、调法调规工作;对于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对于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及时上升为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确认、巩固改革经验和成果。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会同有关方面加快制定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重要法律法规,推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制定修订航天法、卫星导航条例等法律法规,研究完善平台经济、数字经济、航空等新兴领域立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三是统筹落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责。深入开展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领导干部依法办事情况法治督察,督促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加大对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方面的合法性审查,完善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和标准指引。四是维护促进社会安全稳定。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深入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和法治宣传五项工作,提升刑罚执行质效。充分发挥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作用,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五是加快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强涉外法治统筹,深化前瞻性思考和统筹谋划,以硬实举措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强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人民,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立足司法部职能,重点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强化社会公平正义制度保障。进一步聚焦民生保障,围绕人民群众医食住行、教育养老就业、公共安全治理等方面,加快制修订药品管理法、食品安全法、不动产登记法、养老服务法、教师法、就业促进法、防洪法等重要法律法规。二是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立足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法治原则,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推动对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持续加大严格执法力度。三是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法律服务业均衡普惠发展,加强对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调解等从业人员教育管理,不断提升服务保障大局和人民群众的能力和质效。四是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贯彻落实好法治宣传教育法,全面实施“九五”普法规划,持续提高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16 11: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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