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在乌鲁木齐举办2026年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业务交流会

9月5日,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在乌鲁木齐联合举办2026年未成年人法律保护业务交流会。全国律协副会长岳琴舫、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窦刚贵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海瑞主持开幕式、副主任张雪梅主持主旨发言环节。全国律协监事阿力木江·艾买提列席会议并发表监督意见。全国律协副会长岳琴舫致辞会议强调,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的幸福安宁,关乎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强化未成年人关爱保护”作出专门部署。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自觉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学习最新立法精神和法规政策,不断提升涉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能力水平;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作,凝聚未成年人保护合力,推动构建关心关爱未成年人工作新格局;积极应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等新课题,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勇于探索创新,为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厅厅长缐杰,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未成年人检察研究中心主任宋英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副院长宋丹分别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践”“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理解和适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问题和司法实务”为题作主旨发言。与会人员围绕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实践等主题进行交流分享。全国律协在新理事、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律师协会、各地(州、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自治区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妇联等单位有关同志以及来自全国各地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的律师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9-11 10:21:37

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在贵阳举办“赋能仲裁 引领调解——新法施行后仲裁与调解的发展”业务交流会

9月5日至6日,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贵州省律师协会在贵阳共同举办“赋能仲裁引领调解——新法施行后仲裁与调解的发展”业务交流会。全国律协副会长王清友,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傅晓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龙传红,贵州省司法厅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宁茵,贵阳仲裁委员会主任卜贵荣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主任张丽霞主持开幕式。全国律协副会长王清友致辞会议指出,新修订的仲裁法和《商事调解条例》相继施行,前者从完善涉外仲裁制度、提升仲裁公信力、推进中国特色仲裁制度创新等方面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后者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商事调解活动的行政法规,为我国律师参与商事调解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工作指引。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准确把握新法施行带来的机遇与挑战,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不断提升参与涉外仲裁的能力水平、不断提供优质高效的争议解决方案,推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原副会长、中国国际商会原副会长于健龙以“中国涉外仲裁发展的观察与思考”为题作主题发言,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院/中国(北京)证券期货仲裁中心主任、“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副主席、亚太区域仲裁组织主席郭卫以“新法施行后仲裁发展的观察与思考——重构、协同与引领”为题作主题发言。与会人员围绕仲裁法修改与变化、商事调解新格局、人工智能与国际仲裁等主题进行交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副主任卢云华出席会议并发言。全国律协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委员,贵州省律师协会相关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仲裁与调解领域律师代表、仲裁员和仲裁机构代表、专家学者等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9-11 10:19:3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调研组举行座谈

9月7日上午,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监事长刘建国、副监事长赵丽带领调研组到访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吕红兵,监事皮剑龙、刘才伟、副秘书长王焱以及浙江省律师协会监事长叶明与调研组举行座谈。双方围绕协会内部治理、自律管理、会员服务、监事会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监督履职等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吕红兵对调研组来访表示热烈欢迎,介绍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的人员组成、运行机制、规则体系、监督职责、工作重点、自身建设等基本情况。他指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高度重视与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互动交流,希望进一步深化交流互鉴,加强沟通合作。刘建国对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热情接待表示感谢,介绍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监事会自2023年11月成立以来相关工作运行情况。他表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会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突出工作重点、提升监督质效、加强自身建设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值得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监事会学习借鉴,律师和税务师行业虽然专业领域各有侧重,但两家协会监事会在制度设计和职能定位上有诸多相通之处。欢迎彼此之间强化交流互动,分享经验与智慧,拓展合作领域,共同推动双方合作不断迈上新台阶。【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9-09 09:47:39

全国律协网新委开展律师行业人工智能应用现状与发展需求问卷调查

为全面了解我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人工智能应用现状与发展需求,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问卷调查活动。本次调研面向各律师事务所、律师,请客观如实填写,相关数据仅用于现状分析和研究报告撰写。一、填报时间2026年9月8日至28日二、调研内容本次调查问卷分为“律师事务所人工智能应用现状与发展需求调查问卷”和“律师使用人工智能现状与发展需求调查问卷”,重点围绕律师事务所应用人工智能的总体状况、组织投入、实际成效、主要挑战、治理能力、发展需求和律师应用人工智能的工作成效、主要挑战、风险因素、发展需求等展开调研。三、填报方式请通过下方链接完成填写:https://wenjuan.acla.org.cn/guide/全国律协网络与高新技术法律专业委员会2026年9月8日附:1、律师事务所填写问卷操作指引2、律师填写问卷操作指引【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9-08 09:34:17

以立法的形式助推中国律师行业改革发展

新修改的律师法已于2026年8月28日对外公布,并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法律的每一次修改完善,都能推动相关行业的改革与进步。此次修法系统回应律师行业当前面临的现实课题,既是对律师行业发展取得成果的认可,也为今后律师行业的前行以立法的高度指明了方向。一、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新修改的律师法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广大律师只有严格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从业基本要求,才能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述规定是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践成果的法治化,对于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乃至推进全面依法治国,都具有重要意义,必将让律师行业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大局中始终心有方向、行有定力。二、健全执业权利保障制度新修改的律师法第五条在“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的基础上新增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一修改吸收了2015年“两高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确立的制度经验,也与近年“两高”、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一脉相承,使执业权利保障的制度位阶由规范性文件正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社会尊重和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识逐步提升。此次修改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责任逐一落实到具体机关,以立法的形式推动全社会尊重律师职业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本质上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保障律师依法履职,目标是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无论在平等主体之间,还是在私权利与公权力之间,律师都如同法治轨道上的“泄压阀”,使矛盾通过法律程序有序释放、依法化解,达到定分止争的目的。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最终维护的是司法公正与社会的和谐稳定。三、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新增的第七条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由此首次写入律师法,是对中央加强涉外法治建设部署的关键落实。随着国家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企业出海成为热潮。中国律师提供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方式是陪伴客户“走出去”,而“走出去”的立足点是合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就是要帮助中国企业读懂规则、用好规则:既以合规守住底线,行稳致远;更以对规则的深入把握,在规则之内赢得先机。四、加强公益法律服务统筹引导新增的第四十六条规定:“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应当加强统筹和组织引导。”一个行业成熟与否,非常重要的方面是看其如何回馈社会。普遍、自觉地参与公益,正是律师行业逐渐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此次修改强调“统筹”与“组织引导”,将有利于更好汇聚广大律师的力量,为人民群众提供普惠便捷高效的公益法律服务。总之,此次修法把律师行业多年积累的经验共识郑重写入国家法律,既为行业发展树立起新的里程碑,更应视作行业走向成熟的鲜明标志。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期待在新的起点上,中国律师行业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中继往开来,为谱写法治中国建设新篇章汇聚更多智慧和力量。(作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9-08 09:31:58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中国法治出版社开展“团委工作面对面”主题活动

近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中国法治出版社联合开展“团委工作面对面”主题活动。司法部机关团委书记高晨,中国法治出版社党委书记、董事长费翔红,纪委书记王勇,全国律协副秘书长匡国栋及双方30余名青年干部代表参加活动。此次活动是双方签署全面合作框架协议后,在青年团建领域开展的一次深度联动,双方围绕共青团工作经验分享、青年人才培养、业务协同合作等议题开展务实深入的座谈交流。座谈现场氛围热烈,青年代表踊跃发言、坦诚交流,双方有关部门同志代表分别就团青工作和主要业务工作情况作了介绍,围绕青年思想引领、业务能力提升、团青品牌打造、业务开拓创新分享实践经验,共探新时代团青工作路径,互学互鉴、凝聚共识,提出了一系列建设性合作建议。此次“团委工作面对面”既是双方团青工作的深度交流,也是以团建赋能业务、以交流催生合作的有益探索。下一步,双方将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持续深化青年领域互联互通,巩固团青共建成果,搭建更多互动交流平台,共同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青春力量。【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9-04 10:07:10

以律师法修改推进中国律师事业发展行稳致远

8月28日,新修改的律师法对外公布。此次律师法修改与时俱进、承上启下,篇幅并不长的10条修正案,字短意长,为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明确了方向、打下了基础。一、坚持党的领导,为中国律师事业发展提供根本保证新修改的律师法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在律师事务所中”,“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党建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推进中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和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法治化;同时,这一规定与这部法律接下来规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中的“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一以贯之、前后呼应,为中国律师事业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二、保障依法执业,为律师队伍发挥作用奠定坚实基础律师依法享有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知情权、申诉权,质证权、发问权、辩论辩护权等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执业中的人身权,这是律师践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职责使命的重要基础。近年来,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有关单位持续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师会见通信权利工作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须知》《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推动律师执业权利和人身权利保障迈上新台阶。新修改的律师法进一步要求人民法院等有关单位健全律师执业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将近年来律师制度改革的成果上升为法律,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三、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制度,促进更好发挥律师辩护职能此次律师法修改将“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正式写入律师法,标志着这项司法改革从试点政策正式成为法律制度,翻开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的新篇章。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最基本、最重要的诉讼权利。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确保所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未自行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获得律师提供的专业法律服务,对于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辩护职能作用,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坚持正确人权观,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此次修法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体现。同时新修改的律师法还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为细化相关举措,推进上述制度更好发挥作用留下了空间。(作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监事长)【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9-04 10:05:51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 奋力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这是我国律师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8月29日,全国律协召开理事会,第一时间传达学习《决定》,研究部署律师行业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律师行业掀起学习新修改律师法的热潮。我感到,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律师法,应当从三个方面理解和把握。一、深刻认识律师法修改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法律的修改,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要透过条文读懂背后的政治考量、法治考量和实践考量。这次律师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新征程上加强律师制度建设的重要成果。第一,这是一次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领导的重要立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律师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布局谋划和推进,对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等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这次修改,把“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确立为法定的从业基本要求,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党的领导入法,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夯基垒台、立柱架梁,也为广大律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指明了前进方向。第二,这是一次完善律师制度顶层设计、回应法治建设需要的主动作为。新征程上,律师事业发展面临一系列新形势新任务,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期待需要高素质的律师队伍。这次修改把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等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更加稳固,必将引领和保障律师工作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第三,这是一次赋能律师队伍、增进职业认同的暖心立法。律师法为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促进律师事业发展提供法律支撑,与每一名律师切身权益息息相关。这次修改,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让律师依法执业更有底气;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让律师干事创业的舞台更加宽广;确立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等制度,让律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价值追求更加彰显。这些规定必将进一步增强广大律师的职业尊荣感和归属感,激发全行业奋进新征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准确把握新修改律师法的重要内涵,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要在学深悟透上下功夫,既把握具体规定,又领会精神实质,既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此次修改高屋建瓴、内涵丰富,需要重点把握四个方面。一是根本保证更加明确。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近年来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全面加强,律师行业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扩大,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学习贯彻律师法,首先是要深刻领会党的领导入法的重大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二是执业环境更加优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是辩证统一的一体两面。这些年,会见、阅卷、调查取证等执业权利的全链条保障机制持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更加可感可及,与此同时,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违规查处等各环节的制度规范日益健全。新修改律师法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作了规定。权利有保障,行为有边界,行业必将更加风清气正、行稳致远。三是服务大局的舞台更加宽广。近年来,我国涉外律师队伍持续壮大,全国涉外律师人数达到1.2万余人,我国律师事务所也在我国投资重点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不断完善海外法律服务网络。同时,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上升为长期性法律制度,试点以来已有600多名港澳律师到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新修改律师法在法律层面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并将粤港澳大湾区试点实践上升为法律,为更好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法治支撑。四是人民立场更加鲜明。新修改律师法明确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近年来,广大律师践行为民宗旨,年均提供公益法律服务300余万件(次),在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工作中展现了责任担当。把这些实践写入法律,充分彰显了我国律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职业使命,回应了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普惠性法律服务的期待。三、坚持知行合一、真抓实干,推动新修改律师法落地见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新修改律师法的贯彻实施,需要广大律师的自觉参与,需要律师协会的共同努力。广大律师要把法律规定内化为执业准则、外化为执业行动,自觉做到讲政治、顾大局,讲业务、促提升,讲责任、重规范,讲良知、求质效。一是在深学细悟中凝聚共识。律师协会要在律师法学习中发挥领学促学作用,会长班子带头研学,作出示范、树好标杆,引导广大律师深学细悟,让新修改律师法入脑入心、见行见效。二是在宣传引导中营造氛围。在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各类培训会议中,要把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作为重要内容,运用专题培训、集中研讨、座谈交流等多种形式加强学习,提高全社会对律师制度的认知度和认同感。三是在制度衔接中夯实根基。律师协会要主动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及时修订完善行业自律规范,使各项制度与法律规定有机衔接,共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法律制度体系。四是在担当作为中彰显价值。广大律师要把坚持党的领导融入执业全过程,在涉外法律服务、公益法律服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中主动作为,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以专业能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展现新时代中国律师的良好形象。蓝图已经绘就,奋进正当其时。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新修改律师法实施为契机,奋力推动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以扎实业绩和成效,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9-03 10:21:55

全国律协: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 在党的领导下奋力开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决定》。8月29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理事会,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传达学习新修改的律师法,研究部署律师行业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各项工作。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主持会议。全国律协全体理事一致表示,坚决拥护、完全赞成关于修改律师法的决定,将在新的起点上,更加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实施新修改的律师法,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团结带领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从业基本要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会议认为,此次律师法修改,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试点政策等上升为法律,对于引导广大律师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觉遵守“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切实提高律师法律服务质量,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会议强调,这次律师法修改旗帜鲜明把“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法律,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执业条件,对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明确规定,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在律师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是新时代新征程上推进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建设高素质律师队伍的根本政治保证。律师行业应当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党的领导入法的重大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司法部党组各项要求,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律师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会议指出,律师法是律师行业的基础性法律,是宪法实施的重要法律。律师法修改是律师行业的一件大事,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律师行业的一项重要任务。要着力抓好学习宣传,集中宣讲律师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将新修改律师法融入律师行业培训,组织广大律师深刻理解、全面掌握律师法对律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不断健全自律管理体系,积极做好律师法相关配套行业自律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切实提升行业自律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要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按照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部署要求,深化拓展律师行业“两个覆盖”。要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培育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注重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要坚持保障和规范并重,强化律师执业权利的全链条保障,加大违规执业行为惩戒力度,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执业环境。要组织引导律师积极参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等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公益法律服务工作中担当作为,彰显新时代律师队伍的责任与担当。会议号召,广大律师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改律师法为新起点,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奋力推动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8-29 15:18:00

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召开专题交流会

法立则青山常在,典明则绿水长流。在第四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这部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对于以高水平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8月15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环资能委”)与浙江省律师协会共同举办的“环境资源与能源律师业务交流会”在湖州拉开帷幕,会议由湖州律协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杨建伟,浙江律协会长沈田丰,湖州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宇昕出席会议并致辞。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周塞军主持开幕式。来自自然资源部、中国法学会、北京大学、南开大学、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发展联盟、泰达低碳经济促进中心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全体委员以及各省(区、市)相关专业律师参加会议。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发源地,聆听法治与山水的共鸣湖州,这座因“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而闻名的历史文化名城,在2026年8月15日再次成为法治与生态的交汇点。就在今天,我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就在此地,全国环境、资源与能源法领域的专业律师齐聚一堂,以深入务实的交流研讨,致敬这座新时代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里程碑。全国律协副会长杨建伟在致辞中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随着法典正式施行,企业生态环境合规要求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加速融合,监管模式从末端治理向全流程合规管理转变,这既对律师专业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相关业务开拓了广阔空间。律师要将专业深度融入法典施行,以高质量法律服务回应市场主体绿色转型的新需求。浙江律协会长沈田丰表示,全国律协环资能委选择在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这个特殊时刻在湖州召开交流会,意义深远。他介绍了浙江律师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环境损害赔偿、林业碳汇等领域的实践探索,并指出生态环境法典侧重于规范人与自然的关系,将展现一片更广阔、更新颖、尚待开发的业务蓝海,必将为律师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北京大学法学院、碳中和研究院双聘教授,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汪劲以“生态环境法典与律师业务”为题系统解读了法典的编纂逻辑与制度创新。他指出,律师业务正从传统的污染防治拓展至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开发、能源利用、气候变化应对等七大领域,法律服务需从“事后应对”转向“全过程合规服务”,律师要帮助企业建立全链条合规体系,尤其关注第三方连带责任、举证责任倒置等新规带来的风险与机遇。中国资源循环集团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李冰作“法典时代的资源循环与绿色低碳发展”主旨报告,从产业一线视角出发,剖析了循环经济领域的法治需求。他指出,循环经济行业长期缺乏统一标准规范,回收资质管理、生产者责任延伸、跨区域财税规则等方面均存在法律空白,呼吁法律界同仁与产业界同心同力,共同推动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建设。中国法学会能源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法律分会副会长、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主任陈臻以“生态环境法典下能源环境律师的使命与担当”为题,分享她三十余年深耕能源行业一线的观察。她强调,法典施行后律师要充分认识电力能源的重要价值,帮助企业准确识别合规边界,在绿色转型中将法律保障嵌入项目全生命周期。从“中国法制近代化奠基人”的家乡出发,奔赴美丽中国建设的每一处现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颁布生态环境法典,进一步筑牢了美丽中国建设的法治基石。”作为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下的重大法治成果,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转化为制度成果,以5编、1242条,将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整合优化,为美丽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法护山河,典泽千秋。全国律协环资能委把学习宣传生态环境法典与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通起来,与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结合起来,从赣州到合肥,再到湖州——从战略性矿产安全法律服务、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到生态环境法典的专题培训,再到今日法典施行首日的深度研讨——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在短短数月间以一系列活动,引导广大环资能领域律师以法典施行为契机,努力提升专业能力,积极服务国家绿色低碳转型和经济发展需要。全国律协引导广大律师不断提升生态文明法治素养,自觉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积极投身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建设实践,举办生态环境法典培训班,组织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生态环境领域骨干律师代表参训。培训班邀请深度参与法典编纂的立法专家、资深法学学者、一线实务专家授课,搭建立法、学术、实务三维交流平台,围绕立法原意、制度逻辑、办案实操难点开展系统讲解,聚焦企业绿色转型、生态资源价值转化、环境合规风险等现实问题深入分析,组织参训律师结合安吉余村的现场教学和实务难点进行专题研讨。从污染防治到生态保护、再到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法典内容系统全面,为生态环境保护立下了“总规矩”,推动着生态环境治理从“分要素、分环节、分部门”的碎片化管理,走向“全过程、全地域、全要素”的系统治理。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每一位从事环资能业务的律师都要学深悟透法典精神,以专业力量打通法典实施的“最后一公里”。与此同时,环资能领域的律师业务正经历深刻变革,律师的服务方式也必须随之升级。从法典总则的制度探讨,到环境、资源、能源、“双碳”的业务交流,与会律师与嘉宾完成了一次系统性的“知识充电”。梳理全天的研讨内容,可以清晰看到一条主线贯穿始终:生态环境法典将绿色低碳发展从政策目标上升为法律条文,律师的法律服务方式也必须因时顺势而变。法典时代,单纯的法条解读已远远不够,律师要结合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提出符合时代潮流和国家所需的服务方案。8月15日不是终点,而是起点。法典的施行,宣告中国正式开启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典化”的时代,也意味着环资能律师的行动纲领已经到位。法典已至,考卷已出,律师何为?环资能律师将以法治为笔、山河为卷,将答案写进人民群众对绿水青山的美好向往中。湖州是“中国法制近代化奠基人”沈家本先生的故乡,从先生“法治救国”的理念,到如今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治的接力棒已经交到新一代法律人手中。环资能律师正从这里出发,奔赴美丽中国建设的每一处现场。【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8-18 10:4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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