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在陕西渭南举办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治理现代化业务交流会

6月27日,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与陕西省律师协会在陕西渭南联合举办律师服务民营企业治理现代化业务交流会,会议由陕西省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渭南市律师协会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才华,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会长姜金方,陕西省律师协会会长韩永安,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渭南市人大有关负责同志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吴晨主持开幕式。全国律协监事孙卫星列席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全国律协副会长才华致辞会议强调,民营经济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新修订《公司法》《民营经济促进法》先后实施,为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十五五”规划纲要对“发展壮大民营经济”作出具体部署。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在完善企业治理结构、化解经营法律风险、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大的法治力量。全国工商联法律部二级巡视员秦宏伟、中国中小企业协会法治分会常务副会长李华光以及公司法领域律师、财会治理专家等分别从政策导向、立法动态、普遍问题、治理规范、理论逻辑等维度进行主题发言。与会人员围绕“党建引领和产权保护”“股东行为的完善规范”“内控风险与合规管理”“科学民主管理、科技创新与社会责任”四个专题展开充分交流。全国律协在陕理事和公司法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陕西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公司法领域律师参加会议。【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3 11:21:51

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在山东青岛举办金融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业务交流会

6月27日,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与山东省律师协会在青岛联合举办金融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业务交流会,会议由山东省律师协会金融法律专业委员会和青岛市律师协会金融专业委员会、资本市场法律专业委员会、企业并购与重组专业委员会、涉外争议解决专业委员会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郑金都,山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何旭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主任沈田丰主持开幕式。全国律协副监事长刘丕峰列席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全国律协副会长郑金都致辞会议强调,金融是“国之大者”,关系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全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时期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出明确要求、作出战略部署,“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建设金融强国、推动新质生产力加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加强金融法治是建设金融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金融法治迎来顶层设计,为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金融强国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广大金融律师要提高政治站位,牢牢把握金融法律服务正确方向,依法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秩序;深耕专业领域,对标金融强国建设任务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服务专业水平,以高质量法律服务赋能实体经济发展;坚守合规底线,履职尽责做好“守门人”,帮助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以过硬专业、坚定担当护航金融高质量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司法部立法二局、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律师协会、青岛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青岛市司法局、青岛金融监管局、青岛市律师协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律协金融委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和青岛市律师协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来自全国各地的金融领域律师代表、专家学者、金融行业代表等参加会议,围绕反洗钱与金融风险防控、并购与基金监管、金融风险出清与市场化处置、金融合规与行业发展等主题展开交流。【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3 11:18:45

坚持党的领导,在法治轨道上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关于律师法修改的几点思考

近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律师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改共涉及十个条款,不少内容具有统领性、引领性,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实践经验和改革成果的科学总结。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政治根基。修正草案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对涉外法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加强法检等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管理、律师公益法律服务等作出新规定,进一步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对推动我国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作为从事专兼职律师工作32年并长期致力于律师辩护制度及律师业务教学研究的一名法律、法学工作者,结合执业实际和长期观察,就修正草案中关于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和规范律师执业等方面谈几点认识。一、此次律师法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部署的立法创新。“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为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共同推进的一项重要改革试点,当时首先从审判阶段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做起。经过几年的实践,此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并积累了不少经验。2022年10月,“两高两部”共同出台《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在巩固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将此项试点引入审查起诉阶段,向深度和广度发展。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其中在“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部分,明确提出要“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这是从中央文件层面对此项改革试点工作的充分肯定和进一步部署。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是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新时代广大律师的一项重要使命,旨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确保每一个因经济困难等原因未自行聘请律师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能获得法律援助。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这项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修正草案规定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并授权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制定具体规定,使政策进一步上升为法律制度。这项制度已有多年试点积累的丰富经验,律师队伍近年来也有快速发展。有国家法律的顶层设计,有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法机关的通力合作,有广大律师的积极参与,我们有理由相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一定能从现在“推进”走向未来“全面实现”。二、此次律师法修改是进一步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的客观要求。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关系法律正确实施,关系当事人合法权益。尽管三大诉讼法和律师法都对律师执业权利作了规定,但实践中律师执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司法部会同中央政法各部门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政法机关为律师增设办案诉讼服务设施,依托律师服务平台、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热线等为律师提供便捷服务;建立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等制度,看守所普遍设立律师会见预约平台,加强会见场所建设,为刑辩律师会见提供便利;全国律协和各地律协都建立了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律师维权渠道更加畅通,在一系列阻碍律师执业案例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举措都使得律师权利保障更加可感,许多律师都感到实实在在的变化。为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此次律师法修改将相关政法部门保障律师权利的制度规范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这将进一步提升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水平,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更上一个台阶。三、此次律师法修改是促进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的重要举措。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开展业务易受到各种利益诱惑、利害关系影响,可能因趋利动机而影响执业活动。律师执业行为是否依法规范,不仅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国家法治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加强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2020年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提出,要教育引导法律服务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当前,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但也有少数律师存在背离职业操守等问题。因此,对律师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厚爱”,包括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另一方面也要“严管”,严格要求律师依法执业、规范执业、诚信执业。为进一步强化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修正草案规定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作为律师,就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依法诚信规范执业,做行业清风正气的守护者。四、此次律师法修改是完善对离任公职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管理机制的现实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对公职人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制度机制日益健全。目前,关于法检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相关规定散见于律师法、法官法、检察官法、公务员法等法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法院、检察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的意见》等相关规范性文件中。实践中,个别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离任后违规从事律师职业的问题仍然存在。修正草案规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这既符合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的要求,也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政策如何有效衔接,对于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律师法部分修正后,我们有理由期待后续全面修订将推动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律师事业将在党的领导下取得更大发展。(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全国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21:45

以法护航对外开放 谱写湾区法治新篇章——写在律师法修改之际

日前,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律师执业条件,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增加党建工作的要求,这对确保律师行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受到广大律师普遍关注和拥护。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政治优势所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律师法修正草案中,我留意到专门新增了关于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两个条款。这是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以法治力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的关键举措。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方面,修正草案明确提出,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规定首次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律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写入律师法,体现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互学互鉴,帮助我国律师增强跨境法律服务水平,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解认同。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方面,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一修改将改革试点经验写入律师法,既体现了国家对试点效果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国家对大湾区律师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更好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我亲历了广东律师行业在改革开放浪潮中蓬勃发展的历程,也见证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从探索到深化的每一步。本次律师法修改,并非孤立的法律完善,而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际形势需要,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市场主体诉求、律师行业发展阶段,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后作出的修改完善。一是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战略部署引领法律体系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成为规范跨境经济活动、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对接国际规则的必然要求,是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载体,粤港澳大湾区肩负着深化粤港澳合作、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使命。这项制度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促进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能够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的法律资源优势,以良法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二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催生涉外法律服务适配需求。近年来,中国外贸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货物贸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服务贸易稳步攀升;外商在华投资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稳健有序。这既需要涉外律师为我国企业海外经营保驾护航,也亟需其为外商在华投资贸易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新形势下,企业对涉外律师人才的需求愈发精细,对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不断提升,迫切需要培养复合型、专业化、国际化涉外律师人才。律师行业也呼吁通过创新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增强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升中国律师国际影响力。本次修改充分吸纳了律师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提出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有关要求,规定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制度,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保障。三是成功实践经验为立法修改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在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指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各省市律师行业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对接平台、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打造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成功经验做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于2020年正式启动试点,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于2023年将试点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试点以来,有序组织开展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考试和执业推介,累计640余名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有效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极大丰富了跨境投资、商事争议、涉外合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供给。此项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加大内地律师与港澳律师的经验交流,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为港澳律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搭建了重要平台,也为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在律师法修改中予以总结和固化。相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入法后,将有更多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希望融入内地律师业共同发展,也将为内地涉外法律服务业带来更强的发展动力。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律师行业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相连。我相信,律师法的修改,将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将激励广大律师坚守法治初心、践行执业使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18:25

全国律协: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6月23日至26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26日下午,律师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6月27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专题学习研讨。全国律协会长班子一致表示,坚定拥护、完全支持“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入法,坚定不移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不移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定不移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业基本要求。会议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保障和规范并重,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同,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律师事务所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为律师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必将引导广大律师更加坚定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会议指出,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在司法部党组坚强领导下,我国律师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律师行业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持续扩大,律师队伍日益成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广大律师要充分认识、深刻领会将“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法律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深刻领会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的重要意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会议表示,要以此次修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自律管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营造有利于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进一步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培育国际一流的律师事务所,助力法律服务业提质增效,更好服务国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进一步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高质量发展,为促进“一国两制”实践行稳致远作出新的贡献;进一步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强化律师队伍监督管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主动践行为民宗旨,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纠纷调解等公益法律服务,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高品质、普惠性公益法律服务的期待。【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6-27 20:18:59

彰显时代精神 完善法治保障——对律师法修正草案的理解与思考

律师法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修改完善工作直接关系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关系法治中国建设。近期,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律师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全国律协副会长,并兼任律师制度理论与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规则委员会负责人,我一直在关注和参与律师法修订相关工作。我认为,此次律师法修改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现,有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法律修订更贴近实践需求、更契合人民期待。修正草案虽然内容不多,但彰显了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明确的实践要求,对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谈谈个人看法。一、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根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时,要求在律师事务所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该条款是本次法律修改中具有根本性、统领性的内容,为律师事业发展锚定了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此次修法明确规定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法律地位,确保了我国律师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律师行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是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修正草案稿明确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中加强党的建设,并突出强调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与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尽建,党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彰显。在律师法中规定党的建设,建立在对律师行业党建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有机衔接,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我国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这已经成为全行业的普遍共识。律师法修正草案立足律师队伍的性质和使命,将“两拥护”新增为律师从业的基本条件,深刻体现了对律师队伍政治属性、专业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统一的认识,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国际竞争战略布局“十五五”规划纲要将“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国际争端与贸易摩擦频发,我国企业与公民在海外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对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看,涉外法律服务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不仅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效防范化解海外法律风险,还能助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修正草案严格遵循涉外法治建设规律,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鼓励律师行业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既是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科学研判国际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部署。该条款的增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具体实践,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立法举措,对于增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切实维护“走出去”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三、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粤港澳合作的必然要求。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为相关改革指明了方向。2019年11月,商务部与港澳特区政府修订相关服务贸易协议,明确允许港澳律师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202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对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延长试点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试点工作开展近六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证明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是成功的,有必要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立法形式总结固化改革举措,是法治实践领域的常见做法。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新增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相关内容,是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法治举措,实现了政策与法律的有机衔接,对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维护大湾区法治秩序具有积极意义。(作者为全国律协副会长)【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6-27 14:13:25

全国律协举办2026年首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

6月13日至14日,全国律协2026年首期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在福建福州顺利举办。福建省律师协会涉外及涉港澳台法律专业委员会、“一带一路”法律专业委员会、仲裁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及律师代表100余人参训。本期大讲堂汇聚中央党校、北京外国语大学、中国贸促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专家学者及全国律协涉外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仲裁与律师调解专业委员会一线实务经验丰富的资深律师授课。课程涉及涉外仲裁实务、国际商事调解、涉外案件代理、涉外法律服务综合能力提升等核心内容。涉外法律服务大讲堂是全国律协助力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储备的务实举措,迄今为止已举办16期,共有近4000名律师参训。【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23 10:00:11

全国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上海举办乡村振兴数字化法治保障业务交流会

6月13日,全国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在上海联合举办乡村振兴数字化法治保障业务交流会,会议由上海大学法学院资产法治研究中心、上海市律师协会乡村振兴专业委员会、上海市律师协会ESG专业委员会承办。全国律协副会长程守太、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邵万权等领导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乡村振兴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耿国玉主持开幕式。全国律协监事杨栋昌列席会议并发表监事意见。全国律协副会长程守太致辞会议强调,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作出战略部署,“十五五”规划纲要作了系统安排,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实施数字乡村高质量发展行动。当前,数字技术正在深刻改变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生活方式和乡村治理方式,数字乡村建设成为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引擎,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注入了强劲动力。在法治化轨道上推进乡村数字治理,既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实现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重要议题。律师行业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认识和把握数字乡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深耕基层、履职尽责,持续强化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不断提升依法兴农、依法护农的能力水平,以专业法律服务护航数字乡村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贡献法治智慧和律师力量。上海大学法学院院长、教授、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李凤章,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大学法学院农法研究中心主任金峰分别以“数字时代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经济的制度路径”和“现代生物技术的科学基础、AI应用与规制逻辑”为题作主旨演讲。与会人员聚焦数字时代乡村振兴法治营商环境构建、数字时代乡村振兴法律服务产品创新、AI赋能乡村振兴的机遇与挑战等议题展开交流探讨。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等单位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全国律协乡村委委员、上海律协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上海大学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等单位专家学者参加会议。【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6-20 08:29:53

全国律协举办律师行业反洗钱业务交流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律师行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扎实推进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迎评筹备工作,规范律师执业行为,提升行业风险防控能力,5月27日,全国律协在广州召开律师行业反洗钱业务交流会。司法部律师工作局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全国律协副会长肖胜方、郑金都出席会议并致辞,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局有关同志出席会议。来自全国各省(区、市)律协分管会长、相关领域专业委员会主任及律师参会交流。中国人民银行相关专家在会上专题解读《反洗钱法》修订核心要点及新一轮反洗钱国际评估重点内容,系统梳理新规修订逻辑、核心条款与监管导向,精准拆解评估核查指标与行业履职要求。全国律协金融专业委员会及工作小组相关律师,分别围绕行业反洗钱管理规则、律师行业洗钱风险评估、律所反洗钱内控建设与风险防范等核心内容展开分享,结合行业数据、典型案例厘清执业边界、责任划分、自查重点及落地工作方法,为行业规范执业、律所完善风控体系提供实操指引。此次交流会搭建了全国性、专业化的行业交流平台,有效打通规则落地、实务操作、风险防控的衔接,进一步统一了思想、规范了标准,为律师行业高质量落实反洗钱监管要求,顺利完成第五轮反洗钱国际评估迎评工作筑牢坚实基础。【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08 10:58:36

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举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律师业务交流会”

业务交流会开幕式现场万里长江,奔腾入皖,八百里皖江横贯东西,是长江经济带承东启西的重要节点。在第55个世界环境日之际,全国律协环境、资源与能源法专业委员会(简称“环资能委”)与安徽律协在合肥联合举办“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长江流域绿色发展律师业务交流会”。全国律协副会长杨建伟,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唐华军出席会议开幕式并致辞,全国律协环资能委主任周塞军主持开幕式。会议由安徽律协环资能委承办,青海、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湖南、湖北、江西、浙江、江苏和上海等长江流域12个省(区、市)律师协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专委会共同协办。来自环境资源能源领域的专家学者和资深律师齐聚一堂,围绕生态环境法典颁布背景下的法律理论与实务热点展开充分研讨。全国律协副会长杨建伟致辞以法为纲,循法而治。会议指出,律师行业要把学习宣传贯彻生态环境法典作为重要任务,认真领会法典的立法精神、制度规则,持续深化理论研究与实务探索,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法律服务水平;紧扣长江流域协同治理,精准对接党委政府、民营企业等法律服务需求,为“双碳”目标实现与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加强区域联动,凝聚行业合力,推动信息互通、经验互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切实提高律师服务美丽中国建设质效。作为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对现行生态环境法律规范进行整合纂修、集成升华,是中国生态环境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如何从专业角度解读法典?如何助力法典落地生效?如何更好以律师力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在此次会议上,大家积极分享思考见解,碰撞思想火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全国人大生态环境法典编纂专家委员会委员秦天宝,安徽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陈刚,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检察部)副主任王蕾分别就生态环境法典背景下律师业务创新、法典时代的生态环境行政监管工作创新及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等主题作主旨报告。业务交流环节中,与会律师聚焦生态环境法典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等五编,深入探讨环保合规、生态修复、绿色低碳、AI赋能法律服务等前沿实务,气氛十分热烈。“交流会设置的各项议题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实践深度,正是当前律师需要特别关注和深入拓展的业务方向。”律师们纷纷表示,会议内容干货满满,让人获益颇丰。台下认真听课的律师生态环境保护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兼具专业性和复杂性。近年来,为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进一步提高服务生态保护的能力水平,全国律协环资能委持续举办各类交流和培训活动,为广大律师提供业务交流互鉴的优质平台。2025年,他们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化建设背景下环境、资源与能源业务交流会,组织专业论文征集活动,支持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举办全国律师环境法律能力提升培训班……通过多种形式不断更新律师知识储备,助其“强筋健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一直以来,全国律协环资能委注重加强对环境资源能源领域的法律研究,先后组织律师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等30余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在生态环境法典编纂过程中,全国律协环资能委及时行动、主动作为,梳理现行多部生态环境单行法、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核心内容与冲突要点,为后续精准提出立法建议奠定扎实基础;组织资深律师开展专题研讨,积极对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结合长期实务经验为法典编纂建言献策、贡献智慧。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十五五”规划纲要就“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出系统部署,提出“以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为保障,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环境之优,生态之美,离不开法治之为。守护绿水青山,律师使命在肩。站在新起点,全国律协将进一步引导律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发挥专业优势,积极投身生态环境法律服务,学习好贯彻好实施好生态环境法典,在法治轨道上助力推进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同心共绘神州大地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多彩画卷。【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08 10: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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