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律师行业打造法治志愿服务品牌 群众身边有了“法治贴心人”

翻台账、看合同、问情况、讲法条,小到劳动合同填写、工资发放,大到用工风险防范,每一个细节都不放过……4月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第一中学望谷路校区建设工地里,乌鲁木齐市律师行业“律爱暖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的律师们化身“用工医生”,现场给项目用工做全面“法治体检”。“这份合同期限没填全、工资标准写得模糊,后期很容易引发劳资纠纷。”“用人单位签字日期缺失,这些都是法律风险点。”律师们拿着合同逐条讲解,现场指出问题、当场给出整改建议,还承诺整改期满再“回头看”,确保风险隐患彻底清零。“律师上门给我们排查用工风险,给出的整改建议特别实用,帮我们提前避开了不少劳资纠纷的坑,真是太及时了。”项目安全主管张永飞直言,这场实打实的“法治体检”,为项目用工装上了“安全锁”。随着乌鲁木齐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新业态蓬勃发展、新就业群体规模持续扩大,群众在劳动用工、家事纠纷、财产权益、交通事故纠纷等方面的法律诉求日趋多元。以往普法多以集中宣讲、发放资料为主,形式较为单一、精准度不足。不少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仍面临咨询不便、维权困难的局面。为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身边,2024年11月27日,在乌鲁木齐市委社会工作部统筹下,乌鲁木齐市律师行业“律爱暖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成立。该队伍由8支分队、100余名律师组成,依托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和各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面向群众、企业和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打造出专业化、常态化、有温度的法律志愿服务品牌。自成立以来,乌鲁木齐律师行业“律爱暖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坚持需求导向,摒弃形式化宣讲,突出精准服务、常态服务、靠前服务,以务实举措将法律服务送到群众心坎上。队伍布局实行8支分队分片包干,全覆盖全市七区一县,明确责任区域与服务清单,实现定点值守与流动服务相结合;服务开展紧扣节点,沉浸式普法让法律知识看得见、摸得着。今年3月初,乌鲁木齐市喀什西路社区华润万家心桥坊驿站里,律师们结合身边发生的真实案例,用拉家常的方式,讲“外卖配送遇交通事故咋维权、工资被拖欠找谁要、自身权益被侵害怎么办”,句句说到了劳动者的心坎里。讲完案例还现场“坐诊”,一对一解答大伙疑问,把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告诉大家,让劳动者们遇到难事知道找谁、找谁靠谱。“以前遇上工资拖欠、剐蹭纠纷,我们没文化、不懂法,只能干着急。现在律师上门给我们普法、教我们维权,还留下求助电话,以后遇到难办的事,我们也能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心里踏实多了。”外卖骑手朱有杰笑着说,这样的普法活动接地气、真管用。不光送法律、讲知识,服务队更是全力为困难群众撑腰解难,当好百姓的“法律靠山”。3月初,务工人员孙某因劳资纠纷陷入困境,多亏服务队律师的帮忙,顺利追回欠薪。孙某在乌鲁木齐一家旅游文化公司上班,虽然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不少内容都是空白,试用期工资多少说不清楚,社保也一直没缴纳。孙某离职后,公司还拖欠工资、少发劳动报酬。孙某申请了劳动仲裁,可因为经济困难、不懂法律,自己的合法权益没能全面主张。得知情况后,服务队律师主动伸出援手,仔细梳理证据、耐心讲解法律规定,帮他完善仲裁诉求,经过多方沟通调解,最终帮孙某成功维权:公司不仅确认了劳动关系,还一次性支付拖欠工资901.16元、经济补偿金1575元。从工地到社区,从驿站到百姓身边,从普法宣讲到法律援助,从化解纠纷到风险防控,如今的“律爱暖心”法律志愿者服务队已然成为群众身边的“法治贴心人”。截至目前,服务队已开展各类公益法律服务50余场,化解了一桩桩家长里短的民事纠纷、一件件劳资矛盾,让更多群众学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法治信仰在百姓心中深深扎根。【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30 11:14:29

以法治之力守护“东方之约”——第六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工作速写

消博会不仅是全球消费精品展示交易平台,更是我国向世界展示制度型开放和法治化营商环境重要窗口。当全球客商齐聚南海之滨,海南省司法厅连续6年组建消博会法律服务团,以精准高效法律服务持续擦亮“法治消博”金字招牌。4月16日16时许,海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邱利军一行前往第六届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主会场巡馆,与消博会法律服务团成员交流并进行调研指导。《法治日报》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消博会法律服务团主动担负起自贸港法治宣传员、政策讲解员、招商引流员等多重角色,提供全流程、全时段优质法律服务,以法治力量守护着这场特殊的“东方之约”,成为守护展会公平交易、维护展销购各方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全程全域全时进驻展会4月15日9时30分,消博会各展馆人头攒动。海南昌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铮带着记者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直奔INJOI(澳大利亚羊驼皮毛制品品牌)展位。“这家企业做了一款与小怪影IP联名的文创产品,在本届消博会全球首发。由于没来得及申请知识产权保护,担心被仿冒,展位负责人联系我过去。”杨铮告诉记者。在现场,杨铮一边听一边记,详细了解展品情况和展商担忧,提出具体法律建议。他说:“你们的顾虑我会尽快反馈到组委会,助力完善展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杨铮是本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50名成员之一。海南省司法厅统筹律师、公证、仲裁、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连续第6年组建消博会法律服务团,全程全域全时进驻展会。此外,今年同步组建50余人的法律服务志愿者团队,形成“主力+后备”梯队格局。今年服务模式全面升级:增设3个固定法律服务点,与流动巡馆相结合。线上线下双管齐下:线下巡馆,主动上门问诊;线上开通12348消博专线与专属法律服务小程序,提供24小时不打烊多语种咨询,让法律服务触手可及。法治保障不仅覆盖海口主会场,更延伸至分会场。在乐城国际健康消费分展区,琼海市司法局组建专属法律服务团队,精准对接医疗健康领域的跨境合作法律需求。在三亚国际游艇分展区,三亚司法局组建一支精通中、英、日三国语言且深耕海事海商领域的法律服务队伍,为游艇产业交易、租赁、跨境航行提供全链条法治护航。作为第4次参加消博会法律服务团的“老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海南仲裁中心案件经办人王一坦聊起法律服务的变化感慨良多:“最直观的变化就是法治服务的内容不断丰富,服务效能也持续提升。”在第六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团长、海南省律师协会会长符琼芬看来,从首届的探索尝试,到如今的成熟高效,法律服务团已成为消博会不可或缺的标配,“法治消博”的金字招牌越擦越亮。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样板4月14日上午,消博会法律服务团第四组律师崔弼在、李贤来到韩国馆,与韩国大韩贸易投资振兴公社广州办事处相关负责人开展专项对接交流。今年是韩国馆第6次参加消博会,之前因缺乏专业韩文法律服务支持,参展韩国企业在拓展海南市场法律需求方面没能得到及时满足。今年,法律服务团专门安排了韩文专业律师驻场服务,为韩国馆及参展韩企提供“一站式”法律咨询。记者注意到,通过本次对接交流,韩国馆希望与法律服务团达成长期合作意向,后续将持续深化沟通协作,依托海南专业法治力量,为韩企进军海南市场、开展中韩跨境贸易提供全方位、全流程法治护航。崔弼在、李贤都是韩国在宥律师事务所海口代表处律师。“我们在海口设立代表处,核心业务就是助力韩国企业落地海南,同时为海南企业出海韩国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希望成为中韩两国经贸合作的桥梁与纽带。”李贤介绍。“本届消博会法律服务团国际性更强,会聚了35名涉外律师,还有来自新加坡、马来西亚、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12名境外律师加盟。”符琼芬告诉记者,这些中外律师全程驻守展会现场,做到有需必应、有难必解。记者梳理发现,这些涉外律师来自中外知名律所,精通英、日、韩、法等多国语言,业务范围覆盖跨境投资、海事海商、知识产权等全领域,真正实现“全业务、多语种、面对面”的专业法治保障。华商萧一峰(海口)联营律师事务所律师陈丹宁是第一次参加法律服务团,说话间满是兴奋:“消博会会聚全球客商,涉外法律需求集中且多元,现场服务让我真切感受到自贸港对外开放的蓬勃活力。”此外,法律服务团还有林伊等7名来自海南省内6家公证机构的经验丰富、懂英语的公证员,刘娟等5名精通双语的仲裁员,唐恺等3名国际商事调解员,可以为争议双方提供高效公证、仲裁、调解服务。作为消博会官方指定的唯一商事仲裁机构,海南国际仲裁院全程提供“仲裁+调解”“线上+线下”服务保障,着力打造国际商事纠纷优选地,优化海南自贸港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法治守护延伸至会场之外4月17日,由海南国际仲裁院主办、省仲裁协会协办的第六届消博会仲裁专题研讨会在展会主会场举行,以“自贸港服务贸易开放与争议解决策略规划”为主题,与会专家紧盯消博会期间跨境贸易活动频繁、交易主体多元的特点,聚焦企业面临的风险,从争议解决方式提前布局、仲裁条款设计等进行研讨,助力企业构建覆盖交易全流程的争议解决规划。“仲裁是国际通行的争议解决机制。我们将继续以仲裁守护公平交易,以法治力量护航开放发展,为消博会客商、自贸港市场主体、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专业、高效和便捷的仲裁服务。”海南省司法厅副厅长、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长王帅在研讨会上作主旨发言时表示。4月16日晚,“法金护航·企航致远”中外律师与出海企业交流会在海口举行,会聚中外律师、金融机构代表和重点园区招商负责人、企业代表,聚焦自贸港跨境金融、涉外法律服务等核心议题,共商企业出海法治保障新路径。这是海南主动将法律服务从展会现场延伸至企业“出海”全链条的务实举措。4月13日,消博会首日,一场高规格的“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座谈会在海口举行。8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封关后核心政策全面落地的法治保障”等议题建言献策,为消博会与自贸港建设筑牢法治根基。法治守护,不止于消博会现场,更延伸至会场之外。本届消博会期间,一系列法治交流活动密集举办,标志着海南法律服务正从“场内保障”向“场外赋能”、从“会期服务”向“常态协同”跨越,在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画卷上写下生动法治注脚。【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30 11:12:28

厚植家国情怀 投身法治建设——第十届安徽省律师协会工作巡礼

作为安徽省省会,合肥市近年来经济发展迅猛,呈现科技创新与资本市场融合发展,律师人数迈入“万人大关”,律师队伍规模在5年内实现了“翻倍式”“爆发性”快速增长,呈现出梯队式发展壮大的良好态势;亳州市律师行业坚持政治引领,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以党建带所建、促队建,全面推行党支部班子成员和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党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推动党的建设与律师业务融合发展;针对地方立法中专业支撑不足、流程衔接不畅、落地效果不佳等痛点,滁州市在部分律师事务所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构建“立法前、立法中、立法后”全周期闭环服务体系,推动立法服务提质增效;马鞍山市则开展法律服务市场净化工作试点改革,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安排,从架梁立柱到落地落实,深耕“三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法律服务市场净化“试验田”,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三个部门协同、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法律服务监管新格局初步形成;……潮涌江淮风正劲,法耀新程再扬帆。安徽省第十次全省律师代表大会召开四年来,全省律师行业以忠诚为舵、以专业为帆,以“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目标,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作为中心任务,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通过党建引领、制度创新、业务拓展、队伍建设等多方面务实举措,引导广大律师厚植家国情怀,践行为民初心,依法规范执业,以专业优势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担当使命促进司法公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安徽篇章作出新贡献。筑牢忠诚履职根基每周,合肥市律师协会创新组建的“合情合律”宣讲团都有活动:他们组成小分队,或是深入到全市律师事务所开展多层次、全覆盖的宣讲活动;或是有针对性地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律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等宣传。目前,“合情合律”宣讲团宣讲已累计覆盖律所200余家。安徽省律师协会始终把牢政治方向,着力加强行业党委政治建设,完善党委理论学习制度,制定系统学习计划,持续抓好学习教育,积极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筑牢忠诚履职根基。在强化理论武装、提升党建质量、发挥党委效能的同时,安徽省律师协会做实政治轮训,圆满完成“党员律师培训三年全覆盖”任务,实现培训全员覆盖。通过组织红色教育基地实践教学、开展主题演讲比赛等多元化方式,引导广大律师将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转化为服务法治建设、社会发展的实际行动。“全省律师行业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行业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安徽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省律师行业党委书记唐华军说,通过不断夯实组织基础、严肃政治生活、创新活动载体,推动了党建工作与协会管理、律师事务所发展、律师执业活动深度融合,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律师行业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为全省律师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此外,安徽省律师协会还创新统战实践,大力推进党外律师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全国律师行业党外人士培训班,联合省委统战部等部门举办首期党外律师培训班,切实提升党外律师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开展专职律师队伍政治面貌调研分析,引导广大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全省律师行业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共计424人,依托扎实的统战工作成效,助力构建律师行业“大党建”工作格局,凝聚团结奋进合力。投身法治实践前沿近年来,安徽律师行业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的时代主题,自觉将律师工作纳入国家和全省发展全局中考量、谋划和推进,积极引导广大律师发挥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主动投身于经济主战场、社会建设第一线和法治实践前沿。——紧盯安徽打造“三地一区”战略定位,广泛引导律师服务助力重点项目建设,四年时间先后组织989家律师事务所、4830名律师与2144个省重点项目顺利结对服务,累计实地走访重点项目5325次,提出法律意见建议5114条。——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双招双引”的重大决策部署,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团职能作用,组织安徽“十大”新兴产业法律服务团,开展走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行业等系列活动,提供专业化、全方位、全过程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法律服务进万企”主题活动,四年时间组织律师实地走访企业1.18万家,开展政策宣讲解读5669场次,出具法治体检报告4983份,提出法律意见建议1.87万条,协助企业依法依规申请政策支持1063件,收获良好社会效果。——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村(居)法律顾问、律师调解等工作落地见效,落实扫黑除恶斗争各项决策部署,监督指导各地做好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扎实做好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政法机关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建立健全律师行业公益服务的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援疆援边志愿服务工作,四年共派出“1+1”志愿律师、专项援助律师48人次,“西部锻炼”青年律师29人次。——落实制定律师行业“乡村振兴法治行”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统筹建成省、市两级公益法律服务团311个,设立“皖美乡村法治行”工作站809个,四年来累计为妇女、儿童、老年人提供法律援助2.5万件,进一步激励广大律师在服务乡村振兴中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这一系列服务重大战略实施、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助力法治安徽建设、拓展公益法律服务、深化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法治建设的成绩单,是安徽律师职业价值的集中体现。“为了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安徽律师还组建更高水平专业化律师服务团队,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区域协同创新等领域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司法厅律师工作处处长谢思泽说,为进一步支持安徽(合肥)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质增效,将坚持以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实战培育为抓手、以平台赋能为支撑,着力建设一支优秀涉外律师队伍,助力“皖企出海”“徽动全球”,服务对外开放新格局。完善行业制度体系安徽省律师协会认为强化自律是规范执业行为的基石,优化服务是践行法治为民的宗旨。对此,安徽省律师协会始终将行业建设作为工作重点,聚焦治理现代化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与需求牵引,以制度创新破解发展瓶颈,以服务升级回应律师期待。通过完善制度体系、优化服务流程、强化监督保障,推动行业自律与服务效能双提升,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在行动上,进一步规范律师事务所收案收费行为,安徽省律师协会研究制定《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制定指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通过强化自律、优化服务,着力营造良好律师执业环境,巩固律师队伍专项治理成效。强化行业惩戒,规范执业秩序,扎实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及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严格做好律师违规执业案件查处工作,坚持有案必立、立案必查,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全面提升律师协会“当家人”履职能力,开展常务理事年度述职,对专业委员会进行年度考核,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让“律师之家”温暖底色愈加鲜明。“我们积极回应会员诉求,落实律师会费减免办法,帮助会员纾难解困。深化会员福利保障,为全省律师统一购买法律检索服务、统一投保‘一揽子’保险。健全完善律师慰问、保险、互助金三项制度衔接机制,初步建成较为完善的会员福利保障机制。”安徽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秘书长陈立权说,通过加强关爱保障,激发队伍活力,四年来,协会协助158名律师获得保险理赔1200余万元,为125名律师或律师亲属发放互助金135万元。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第一资源。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际化的人才队伍,是律师事业行稳致远的战略支撑。安徽省律师协会将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着力优化队伍结构,坚持引育并举、严管厚爱,致力于构建科学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通过系统性规划、多维度培养、制度化保障,实现律师队伍规模稳步扩大、结构持续优化、能力显著增强、作风更加过硬,为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人才动能。截至2026年3月底,安徽省律师事务所从2021年底的959家增至1227家,增长27.96%;律师人数从17744人发展至28041人,增长58.03%。四年来,全省律师业务总量达299.8万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36.2万次,提供法律援助32.2万件,行业整体呈现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态势。“星光不负赶路人。我们以党建领航定向,把稳发展之舵;以蓄势聚能护航,汇聚澎湃力量,精准赋能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推动法律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品牌化转型提升,转化为安徽律师护航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能。”安徽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罗建华说,在这里,寄语新一届安徽省律师协会要以奋斗为笔、以实干落墨,主动融入和服务国家及全省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国家重大战略法治需求,锚定“三地一区”实现新突破、取得“三个新的更大进展”目标,用奋斗接续奋斗,以实干成就未来,着力建设更高水平平安安徽、法治安徽,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保障。【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9 10:17:55

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就海商法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答记者问

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妥善解决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中的难点问题,保障新修订海商法顺利实施,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引。该《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海商法同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沈红雨就出台《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能否介绍一下本司法解释的制定背景和起草原则?答: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围绕经略海洋、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向海图强指明方向。“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海洋强国”,“提高海上执法和司法能力”。2025年10月28日,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商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海商法立足我国既是航运大国又是贸易大国的实际,突出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准确把握海商法实践发展的制度诉求,合理借鉴最新海事国际公约成果,有效平衡相关行业主体的权责配置,对推动我国航运和贸易高质量发展、加强海洋环境生态保护、促进全球海洋治理、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意义十分重大。新修订海商法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船舶抵押权、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诉讼时效制度等方面作出重大修改,并新增电子运输记录等制度,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复杂多样。为确保新修订海商法的准确实施,明确新旧法衔接适用问题,统一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特制定本《规定》。《规定》起草工作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涉外法治、海洋强国和航运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确保司法解释对标党中央决策部署,服务国家海洋发展大局。二是坚持严格依法解释。起草工作恪守司法解释的功能定位,就如何具体应用法律问题依法作出解释。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规定》紧扣海事司法实践需要,对时间效力的一般规则以及司法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四是保护当事人合理预期。对于新修订海商法的完全新增条款,《规定》既注重发挥完全新增条款的制度规范功能,明确完全新增条款可以溯及适用,同时又注重保护当事人的合理预期,防止溯及适用背离当事人预期,明显减损当事人权利或增加当事人义务。问:《规定》在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方面,作出了哪些具体安排?答:“法不溯及既往”是立法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也是《规定》起草的核心遵循。结合海事审判实践,《规定》从三个层面作出具体安排:一是明确法不溯及既往的一般规则,规定新修订海商法(以下简称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除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海商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规定。二是规定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海商法施行后的,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三是严格限定溯及例外,仅在符合立法法第104条规定的“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的极个别情形下,才对少数条款赋予有限的溯及力,以确保法律适用的稳定性。问:对于海商法新增条款的溯及适用,《规定》是如何规范的?答:《规定》区分新增条款的不同类型,作出差异化规范,兼顾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灵活性。一方面,对于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海商法有明确规定的完全新增条款,《规定》于第2条明确可以溯及适用,以填补立法空白、发挥新增制度的规范功能,同时明确除外情形,即适用新增条款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不得溯及适用。另一方面,对于新增细化规定,即在旧法已有原则性规定基础上做的细化具体规定,《规定》于第3条规定对于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海商法有具体规定,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海商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问:针对海商法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但履行持续至海商法施行后的,《规定》如何确定法律适用规则?答:海商法包含大量合同制度条款,且此次修订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租船合同等核心合同条款作出重大修改,跨法合同的法律适用是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规定》参考成熟司法解释经验,坚持法不溯及既往,按照引起争议的履行行为的发生时间确定适用的法律,于第4条明确因海商法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因海商法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适用海商法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需要明确的是,该规则仅适用于与合同履行相关的问题。合同的成立及效力,原则上仍适用合同订立时的法律。问:《规定》对船舶抵押权转让的法律适用作出了特别规定,主要考虑是什么?答:此次海商法修订对船舶抵押权转让规则作出了实质性修改,将原“抵押权人将被抵押船舶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他人的,抵押权随之转移”的强制性规定,修改为“船舶抵押担保的债权转让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进一步拓展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空间,与民法典相关制度保持统一,充分彰显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与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规定》第5条对上述实质性修改条款作出有利溯及安排,明确在海商法施行前,若当事人已另行约定船舶抵押权不与其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的,可统一适用海商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合理设置溯及适用规则,保障本次制度修改的立法初衷与规范价值充分落地,切实维护市场主体合理预期与合法权益。问:电子运输记录是此次海商法修订新增制度,《规定》对电子运输记录相关问题的适用规则如何规定的?答:《规定》对电子运输记录规定了溯及适用,是此次司法解释的一个突出亮点。以电子提单为代表的电子运输记录,在航运实践中已经出现多年,但尚无相关法律规定。此次修订的海商法,参考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可转让记录示范法》和《联合国全程或部分海上国际货物运输合同公约》,即《鹿特丹规则》,在第4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新增了第5节电子运输记录,填补了现行立法空白。溯及适用有利于实现海商法“促进海上运输和经济贸易发展”的立法目的。该完全新增规定与我国现行单证制度并无冲突,溯及适用也不会违背当事人合理预期、破坏现行法律秩序,故《规定》于第6条作出了明确规定。需要注意的是,新修订海商法还新增了第12章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但在海商法施行前,我国已有海洋环境保护法、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船舶油污司法解释以及我国加入的油污公约和燃油公约等法律规范,因此该新增章节并不属于原有法律没有规定即完全新增的情形,应适用《规定》第1条的规定,故《规定》未单独作出规定。问:新修订海商法对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制度的修改更有利于债权人寻求司法救济,《规定》对此未作溯及适用处理,请问出于哪些考虑?答:海商法此次修订对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规则作出了较大修改,比如将时效中止后“继续计算”修改为“自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届满”,将中断事由范围扩展为与民法典一致,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但考虑到诉讼时效制度直接关系当事人的权利行使,若一律适用新规则,可能违背了另一方当事人合理预期,对其利益造成较大影响。因此,《规定》严格贯彻“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海商法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有关时效期间的中止,适用中止时效原因消除之日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时效期间的中断,适用中断事由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平衡各方权益、维护时效制度的稳定性。问:对于海商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规定》如何确定法律适用?答:这是既判力规则的核心体现,也是我院制定时间效力司法解释的一贯立场。《规定》明确,海商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无论当事人申请再审,还是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均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不适用修订后的海商法。主要考虑是,生效裁判具有既判力,其稳定性应当得到维护,若对已终审案件适用新法,会破坏裁判权威和法律秩序的稳定性,也不利于当事人权利预期的保护。【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8 16:05:11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

2026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法释〔2026〕8号,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已于2026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该法将于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有效解决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问题,统一海事司法裁判尺度,最高人民法院经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和反复论证,研究起草了《规定》。《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于依法维护航运市场秩序、服务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规定》坚持“法不溯及既往”原则,明确了新旧海商法衔接适用的一般规则,并聚焦海事审判实践中易产生争议的五类特殊情形,即合同履行跨越新旧法情形、船舶抵押权转让、海上保险合同、电子运输记录、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法律适用的新旧衔接做出特别规定,为海事审判实践提供清晰指引。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深化司法调研,紧密围绕新修订海商法的贯彻施行,精准把握实践需求、及时梳理问题症结、系统总结裁判经验,通过发布指导性案例、充实入库参考案例、依托法答网平台答问等多种形式,不断强化海事审判监督与业务指导,统一法律适用与裁判尺度,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以高水平海事司法护航海洋强国建设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已于2026年4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4月27日法释〔2026〕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2026年4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74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适用2025年10月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就人民法院审理海事纠纷案件有关适用海商法时间效力的问题,作出如下规定。第一条海商法施行后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持续至海商法施行后,该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适用海商法的规定,但是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条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海商法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海商法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背离当事人合理预期的除外。第三条海商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海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仅有原则性规定而海商法有具体规定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可以依据海商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裁判说理。第四条海商法施行前成立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该合同的履行持续至海商法施行后,因海商法施行前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因海商法施行后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适用海商法有关合同履行的相关规定。第五条海商法施行前,当事人约定船舶抵押权不与其担保的债权一并转让的,适用海商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第六条海商法施行前出具的电子运输记录引起的纠纷,适用海商法第四章第五节有关电子运输记录的规定。第七条海商法施行前订立的预约保险合同,在海商法施行后,被保险人履行申报义务或者保险人要求被保险人承担不履行申报义务违约责任的,适用海商法第二百五十九条的规定。海商法施行前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保证条款,保险人在海商法施行后因此行使合同解除权等权利的,适用海商法第二百四十八条、第二百六十一条的规定。第八条海商法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届满的,有关时效期间的中止适用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有关时效期间的中断适用中断事由发生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九条海商法施行前已经终审的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第十条本规定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8 16:02:56

贵州律协强化律师代表委员责任担当 深入调研发出参政议政“好声音”

近年来,贵州省律师协会以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为主要力量,帮助贵州律师行业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两代表一委员”),逐步成长为一支重要的参政议政力量。在推动良言成为良策过程中,律师深入各行业各领域开展调研,汇总梳理群众期盼,依托法治力量,不断强化代表委员责任担当,产生了广泛的社会影响。积极建言献策2025年12月,贵州省政协公布2025年度好提案名单,来自全省律师行业政协委员的2篇提案名列其中。贵州律师行业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为发展建言;心系群众所思所想所盼,为民代言;通过法治视角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发出参政议政“好声音”。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律师协会监事长、贵州贵达律师事务所主任朱山,提出了对发展新质生产力,特别是“人工智能+”行动的深刻见解;在今年贵州省两会第二场“委员通道”集中采访活动上,省政协委员、省律师行业妇女联合会主席李嫣表示,未来将继续带领女律师织密“护苗”防护网,让法治的阳光洒满贵州的村寨;在参加贵州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一联组讨论时,省律师行业政协委员赵敏、苟永强分别以《推动贵州低空智能物流体系建设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靶向攻坚涉企遗留“硬骨头”筑牢法治营商环境“防波堤”》为题作发言。为助力律师行业各级代表委员提高建言质量,贵州律协不仅依托参政议政工作委员会,推动代表委员深入参与立法、监督、专题调研等工作,还建立参政议政微信群,为代表委员实时讨论、发布观点提供便捷平台。增强履职实效2025年11月11日,贵州律协参政议政委主任、省政协委员李莉一行到贵阳市南明区就城镇职工生育津贴支付情况开展走访调研,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个人履职经验,就共同关心的问题提出完善措施和监管建议。在参政议政过程中,贵州律师发挥专业优势,深入基层一线,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摸排生态环境保护、大数据战略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各项工作基本情况,细致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症结,列出“问题清单”。如2021年8月,在为房地产企业开展“法治体检”时,贵州省人大代表、贵州契正律师事务所主任伍涵细致了解“售后包租返租”模式存在的法律隐患。贵州律师行业各级“两代表一委员”积极参政议政,围绕工作重点、盯住发展难点、抓住法治热点,问准问题症结、问明代表责任、问出律师担当。实现落地有声1月29日,参加贵州省两会的律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讨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提出了“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进一步发挥职能作用;加大民事监督力度,进一步强化民事检察监督效能”等意见建议,得到了贵州省检察院的高度重视。2025年1月,就11位律师行业贵州省政协委员联名提交的《关于加强法律咨询服务类公司监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加快建设法治社会的建议》,省委依法治省办将其确定为重点提案,并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专项行动;2024年5月,就清镇市人大代表、贵州达德律师事务所主任周耀先提交的《关于对清镇市老城区危旧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的建议》,清镇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紧急通知,组织专人对城区危险房屋开展全面产权排查。随着一个个优秀议案、提案和建议的落地实施,来自律师行业的“金点子”从“纸上”落到“地上”,成为推动贵州高质量发展的真招、实招、硬招。贵州律师行业代表委员越来越成为人民群众的“发声筒”、政府决策的“智囊团”,为推动法治贵州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2 10:08:52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真抓实干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全国律协)作为法定的律师行业自律性组织,发挥着党和政府联系广大律师的桥梁纽带作用。近年来,全国律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司法部党组领导下,按照引导好、管理好、服务好律师队伍的工作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围绕主责主业,服务中心大局,强化自律管理,引领律师队伍精神面貌持续向好,职能作用充分发挥,行业清风正气日益充盈,律师事业发展迈上新台阶。坚持正确方向强化党建引领“党员律师,身份先是党员、再是律师。我们必须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执业,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法律服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前总认为党建是‘软任务’,业务是‘硬指标’,现在认识到党建和业务同部署、同推进,才是律所发展的‘加速器’。”这样的切身体会来自律师的真实心声,并早已成为整个行业的共识,反映出行业党建工作的显著成效。党的领导是律师工作的根和魂。全国律协坚持和加强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持续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推动律所将党建工作写入章程和律所党组织应建尽建,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律师行业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全面加强,广大律师讲政治、顾大局的自觉性不断提升,律师队伍面貌焕然一新,行业整体风气积极向好。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全国律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各级各类培训的首课、主课和必修课,引导广大律师深学细悟、真信笃行,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理论创新每前进一步,学习贯彻就要跟进一步。全国律协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在全国律师行业党委会、全国律协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类会议上,以理论武装为重要抓手,持续强化思想淬炼,提升政治能力。去年,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及时组织学习,同时在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开展“大学习大培训”活动,带动全国各地律师行业迅速兴起学习宣传贯彻热潮,引导广大律师切实做到学习跟进、认识跟进、行动跟进。以党员律师政治轮训为突破口,2023年以来,在中央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司法部连续三年举办高规格律师培训班,实现党员专职律师培训全覆盖,全国律协积极参与组织落实,推动行业新风正气持续充盈。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所建,引导律师行业将党组织活动深度融入律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等各环节,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互融共促。建立完善党组织在律所决策管理中发挥作用的机制,指导开展律所党建工作考评,推动党建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立足行业特点谋划开展党的组织活动,近年来,在律师行业扎实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主题活动,举办“厚植家国情怀彰显时代担当”全国青年律师演讲比赛等,引导广大律师自觉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业基本要求落到实际行动中。胸怀“国之大者”践行“人民至上”2025年7月8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征程上的奋斗者”中外记者见面会,五位司法行政领域代表围绕“践行为民宗旨建设法治中国”与中外记者见面交流。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的刘沫含作为律师代表,分享了自己在西藏、新疆5年志愿服务的经历和感悟。各类法律援助案件5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代写法律文书1000余份、开展法治宣讲200余场……刘沫含踏过雪域高原与伊犁河谷,用行动交出了一份法治为民答卷。这是全国律协引导律师发挥专业优势,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一个缩影。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的专业力量,在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承担着重要职责。一直以来,全国律协努力搭平台、拓渠道、聚资源,引导广大律师投身全面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助力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主动践行执业为民宗旨,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近三年,全国律协立足律师职能定位,组织相关专业委员会和各领域专业律师参与88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工作,就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及时研提意见建议,为科学立法贡献律师智慧。引导律师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法律服务。2025年,民法典宣传月期间,组织律师在各地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64场;世界知识产权日前夕,联动全国约100个城市律师协会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系列活动;就乡村振兴、民营经济发展、长江流域绿色发展等主题,举办各类律师业务交流会,探讨前沿法律问题;连续两年组织志愿律师前往最高法立案大厅轮流值班,助力化解矛盾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努力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过去一年,全国律协牵头举办中国服贸会第五届法律服务专题展,组织30家律师事务所、仲裁机构、公证机构及“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参展;积极推动律师行业对外交往,派团参加环太平洋律师协会2025年年会、第35届亚洲律师协会会长会等14个国际会议,接待来自越南、新加坡、马来西亚、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相关领域代表团百余人次,派团出访韩国、沙特、阿联酋,不断巩固扩大律师朋友圈。“西部提供了施展才干的广阔舞台,是律师成长的‘练兵场’,律师要时刻站稳人民立场,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既讲法理、也解心结,努力增强群众的法治获得感。”一名参加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说道。2024年8月,司法部会同全国律协启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首批近300名青年律师赴西部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9个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锻炼。一年时间里,他们共开展法治宣传4394次,参与调解5530起,办理法律援助案5415起,代写各类法律文书近8万件,提供其他法律服务4.2万多件,为200多家党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如今,参加2025年第二批西部锻炼的青年律师也已在那里工作半年多,以实际行动助力西部法治建设。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全国律协还举办“爱与‘童’行法护未来”主题活动,发布关爱困境儿童六项措施;开展“守护夕阳红”银发经济规范发展业务交流会,研究养老服务领域多发和新型诈骗案例指南……一项项务实举措、一次次暖心公益,是对“人民至上”的坚守和践行。加强自身建设打造“律师之家”走进全国律协,醒目的“律师之家”四字映入眼帘。律师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点多、线长、面广,如何做好律师行业工作,才能不辜负司法部的厚望与重托,不辜负广大律师的信任和期待?2023年3月,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到全国律协调研,对加强律师协会自身建设、强化执业监管、保障执业权利、增强律师尊荣感等提出具体要求。近年来,全国律协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认真履职尽责,强化责任担当,通过多办实事、多出实招,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全国律协严格按照协会章程等有关规定,设立全国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及秘书处,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道德品行好的优秀律师和党员干部担任协会各机构领导班子人选。注重规范和加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建设,切实发挥“两专委”在促进业务交流、推进行业发展中的作用。不断完善协会职责、运行规则,健全议事、决策、执行、监督等各项工作机制,近年来制定或修订财务制度、人事制度、会议制度、安全制度26件,持续提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把事业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全国律协坚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一方面及时反映律师诉求,回应律师关切,满腔热忱做好服务律师各项工作;另一方面不断加大行业自律管理力度,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对违规违纪执业行为敢于“亮剑”。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应勇分别带队赴全国律协座谈交流、听取意见,共商支持和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为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贡献更大力量。一直以来,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律师行业给予充分关注,多次专程到全国律协走访调研。司法部把律师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会同相关部门聚焦共同关注的律师工作重点领域,强化协作配合,深化良性互动。近年来,在司法部指导支持下,全国律协围绕律师关心的执业权利持续加大依法保障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司法人员与律师不正当接触交往问题线索双向通报机制,印发《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一系列强化权利保障的规范性文件,并着力推动落实落地,多措并举提升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质效。此外,重新组建全国律协投诉受理查处中心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中心,聘请律师行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作为顾问,健全线上线下维权惩戒专门委员会委员轮值制度,有效处置日常维权申请和投诉,切实营造风清气正的执业环境。为缓解行业发展不均衡状况,全国律协积极组织律师参加“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援藏律师服务团”等活动,鼓励一些大所强所带头到律师资源短缺地区开设分所,基本解决“无律师县”问题,着力强化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事业发展,关键在人。全国律协聚焦律师能力建设,参与举办公司律师涉外专题培训班和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实务轮训班,多角度、多方式提高律师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关心青年律师的成长成才,开展多期青年律师业务示范培训,既学理论、也学业务,助其锤炼干事创业的作风和本领;组织开展西部律师培训工作,赴新疆昌吉、西藏拉萨、青海西宁等13地授课,参训西部律师超万人;举办全国县域律师示范培训班和双语培训班,提升基层县域律师和少数民族律师业务技能和执业能力。为强化律师业务规范和指引,全国律协还组织编写《中国税务律师评论》,为指导案件办理、发展税法理论提供借鉴;连续6年发布《中国知识产权律师年度报告》,反映知识产权律师的思考与探索;起草《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工作指引》《律师从事行政复议法律服务指引》等,为开展律师业务工作提供参考。征途漫漫唯笃行,接续奋斗谱新篇。“十五五”规划勾勒未来发展新蓝图,全国律协将团结带领广大律师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司法部党组的领导下,勠力同心、脚踏实地、砥砺前行,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加快推进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2 10:03:52

山东青岛律师不断拓展公益法律服务广度深度 搭建桥梁让无声者的法律需求被“听见”

3月18日上午,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残联残疾人活动室内,一场无声却暖心的法律服务活动正在开展——山东文斌律师事务所“法润无声”手语律师团成员现场拆解法律条文、分析维权路径,用手语为听障群众提供“无障碍”的法律咨询服务。以法律温暖无声世界,用行动守护残障群体,这是青岛律师行业以法治之光照亮公益之路,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优质公益法律服务的生动缩影。“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坚持执业为民、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具体体现。青岛律师行业始终践行‘法治为民’初心,不断拓展公益法律服务的广度和深度,以更精准的供给、更专业的服务、更创新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让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力量。”青岛市新就业群体公益法律服务团团长楚啸说。优化助残服务“听障人士维权案例中,普遍存在诉求难以表达、证据链获取艰难、沟通成本高等痛点。即便有手语翻译协助,一些法律专业术语也很难得到准确描述,导致维权结果不尽如人意。”山东文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斌介绍。为此,该所组织4名考取高级手语翻译师证书的专职律师成立“法润无声”手语律师团,深入对接听障群体需求,构建“法律咨询+诉讼代理+普法宣传”一体化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手语律师搭建的,不仅是沟通的桥梁,更是公平正义的桥梁,将法言法语转化为易于理解的手语,让听障群体在法律面前不再孤立无援,彻底破解‘法律失语’困境。”李斌说。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佳因早年志愿服务经历与手语结缘。执业近10年来,她坚持用专业与爱心为听障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听障群体并非没有法律需求,而是缺乏表达渠道。”王佳表示,希望通过手语普法,让无声者的需求被“听见”。近年来,为全面提升残疾人权益保障的专业化水平,青岛律师行业持续完善助残服务体系:遴选优质律所成立公益助残服务团队,组建“青岛市公益法律助残服务团”,形成“专业团队+精准服务”的助残模式,让残障群体维权更有底气、更有保障。完成爱心接力在平度市仁兆镇青岛律师希望小学教学楼前,两块镌刻着岁月痕迹的捐赠碑记见证着青岛律师行业29年的爱心坚守。1997年,青岛市律师协会的律师们初次来到这所乡村小学,破旧的校舍、透风的门窗,与孩子们渴望知识的眼神形成强烈反差,深深触动了在场的每一个人。“一定要为孩子们做些什么!”一份捐资助学的倡议迅速发出,全市71家律师事务所积极响应,很快筹集到23万余元捐款。1998年7月,崭新的青岛律师希望小学正式落成。29年来,爱心接力从未间断,从建设爱心食堂到购买课外书,从物资捐赠到助学金发放,青岛律师行业持续深耕希望小学援建工作,累计捐赠爱心助学善款等超105万元,助力1200余名乡村学子安心求学、健康成长。这份公益情怀,不仅体现在青岛律师希望小学的援建中,还延伸到更广阔的公益慈善领域:青岛市律师协会成立慈善分会,发起“情暖春蕾呵护成长”捐赠活动,结对资助354名学生,捐款30余万元;积极参与各类公益慈善项目,用实际行动传递温暖,彰显青岛律师行业的责任与担当。凝聚行业力量3月,山东青大泽汇律师事务所迎来一位“特殊”的新成员——陈佃乐。从“外卖小哥”到“准律师”,陈佃乐将正式开启法律职业生涯。“即将成为执业律师,我会继续关注新就业群体,通过普法等具体行动切实做好大家的法律贴心人。”陈佃乐说。陈佃乐的励志故事不仅是其个人奋斗的缩影,更成为青岛律师行业贴近基层、服务群众的鲜活注脚。近年来,青岛律师行业将公益法律服务纳入行业发展重点,凝聚全行业力量,推动公益法律服务从“点状探索”向“体系推进”升级,构建起覆盖广泛、专业高效、保障有力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在服务群众上精准发力。除助残法律服务外,青岛律师行业聚焦未成年人、老年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群体等提供差异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成立的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团,为外卖员、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群体权益保护提供法律支撑。同时,行业依托学雷锋纪念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法律咨询,让法律服务走进社区、贴近群众。在区域协作上主动作为。青岛律师行业选派17名律师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大力开展东西部帮扶协作,37名律师获“山东律师公益事业特殊贡献奖”。在服务质效上持续升级。青岛律师行业不断健全公益法律服务机制,整合专业资源,优化服务模式,推动公益法律服务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开展。截至目前,青岛律师累计提供公益法律服务9.8万余件。“参与公益法律服务,是律师践行执业为民宗旨的具体实践。”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魏克泰表示,未来,青岛律师行业将持续聚焦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不断完善公益法律服务体系、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效,以更专业的能力、更务实的举措、更温暖的服务,为每一名有法律需求的群众撑起法治晴空。【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1 10:08:19

河北律师:点亮雪域高原法治路

前不久,河北浩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浩博所)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域内设立的第三个分所——察雅分所正式揭牌。浩博所是目前河北省唯一在西藏设立三个分所的律师事务所。2022年以来,浩博所响应司法部、全国律协的号召,积极参与司法部“援藏律师服务团”活动,在省司法厅、省律协的支持下,分别于2022年7月、2025年8月、2025年12月,在西藏昌都市边坝县、昌都市和察雅县成立分所,填补了当地“无律所县”的空白。四年来,该所援藏律师坚守“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怕吃苦、海拔高境界更高”的信念扎根雪域高原,用奉献书写援藏律师的动人篇章。山海无阻:法治援藏步履不停2022年7月,浩博所在西藏自治区昌都市边坝县正式设立分所。边坝县地处昌都市最西端,平均海拔3500米,高寒缺氧,条件艰苦,是当时西藏的无律师县之一。浩博所把援藏当作传递法治温暖、夯实边疆治理基础的重要实践,选派优秀青年律师全年值守,热情为当地党政机关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边坝分所设立以来,值守律师克服种种困难,深入基层一线,聚焦当地群众法律需求,精准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律文书代写等专业服务。截至目前,边坝分所律师累计代写法律文书1187件,提供法律咨询1073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3件。他们还担任86个村居法律顾问,组织培训普法活动54场,为当地党政机关提供法律服务百余次。边坝分所在援藏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得到了当地党政机关和群众的高度认可。2024年12月,昌都市委、市政府向浩博所发出邀请,希望该所在昌都市设立分所。经过充分筹备、实地考察调研,浩博所于2025年8月正式成立昌都分所。“浩博律师事务所的援藏实践是对司法部‘五点希望’的忠实践行,为昌都法治政府建设注入了新动能。”在昌都分所揭牌仪式上,昌都市有关领导对浩博所的援藏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2025年9月,西藏自治区提出彻底解决剩余18个无律师县的攻坚目标。察雅县因条件艰苦、位置偏远,成为难啃的“硬骨头”。在昌都市司法局的推荐下,浩博所毅然承担起设立察雅分所的任务。尽管昌都分所刚成立两个月,面临人员、资源紧张等各种挑战,但浩博所以大局为重,克服种种困难,于2025年12月29日正式成立察雅分所。至此,浩博所已在边坝、昌都、察雅三地设立分所,服务范围不仅限于设所地区,更辐射至周边县乡。高原坚守:初心如磐践行使命昌都市平均海拔3500米,高寒缺氧、气候恶劣,头痛头昏、恶心呕吐是援藏律师刚到时常常出现的身体反应。但是,面对困难,他们没有退缩,用坚韧和毅力,忠实践行着“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律师”的誓言,把全部精力投入当地法治建设中。2025年12月的一天晚上10时许,忙碌了一天的昌都分所党支部书记李智瑶正准备休息,突然接到市司法局的通知,要求紧急到市政府参加有关企业破产问题的会议。李智瑶没有丝毫犹豫,立即骑上电动自行车冒着严寒赶到会议室。李智瑶用自己扎实的法律知识,对破产法相关内容进行了详尽的解读,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思路,受到相关领导的高度认可。在工作中,律师们经常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困难,除了高原反应外,还有语言不通、认知差异。但是,这些困难从未动摇他们的信念——把法律的温暖送到群众身边。“她只会说藏语,简单的手势交流根本无法传递法律术语的准确含义,更无法了解她的真实想法和案件细节。”昌都分所律师刘燕为一名孕妇提供认罪认罚见证的经历,至今仍让她记忆犹新。这名孕妇因琐事与同村村民发生争执致对方死亡,刘燕接受指派承担该案嫌疑人认罪认罚见证任务。因为语言不通,沟通陷入僵局。虽然当地司法局紧急请来一位翻译,但新的问题又随之出现:孕妇不了解“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始终抵触。刘燕一边安抚她的情绪,一边通过翻译,用通俗、直白的语言,一点点为她解释认罪认罚制度的意义。经过近一个小时的沟通,孕妇终于理解了制度的内涵,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还通过翻译反复向刘燕表达感谢。聚力护航:后方联动筑牢支撑2023年4月中旬,边坝分所律师刘烁康接到边坝县检察院通知,需要为8名犯罪嫌疑人提供认罪认罚见证服务。当时,边坝分所人手不足,且刘烁康工作繁忙,面对突如其来的紧急任务,他心急如焚,立即将情况向浩博所领导进行了汇报,并请求支援。接到刘烁康汇报后,浩博所领导立即安排援藏志愿团的律师们线上为8名犯罪嫌疑人提供了认罪认罚见证服务,及时、有力地保障了庭审的顺利进行。边坝分所成立后,常常面临工作量大、人力不足等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个难题,浩博所挑选10余名所里的优秀律师,组成援藏志愿团。援藏志愿团与援藏律师密切配合,前线后方融为一体,成为援藏律师的强大“后援团”。在援藏工作中,浩博所不断创新服务模式,为当地法治建设提供坚实的支撑。援藏志愿团正是浩博所根据实践经验创新的一种服务模式。援藏志愿团不仅在案件办理工作中为前方律师提供帮助,而且在普法材料汇编、普法宣传等工作中为援藏律师提供有力支持。2023年11月中旬,受边坝县司法局委托,志愿团10余名律师加班加点,在短短的5天之内便完成了《普法案例汇编》一书的紧急编写任务。该汇编以案释法,深入浅出,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群众普及守法和维权的基本知识,受到当地政府和群众的欢迎。浩博所的后援服务不仅仅体现在为前方律师提供支援,还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题培训,深度参与当地法治建设。2025年8月,浩博所邀请中共中央党校教授赶赴昌都,为市政法系统讲授习近平法治思想。同年11月,浩博所主任宋振江应邀为昌都市直各部门、11个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及法治政府建设业务骨干授课,深度解读法治政府创建指标体系,为创建工作有序推进提供坚实专业支撑。“雪域燕赵同风雨,法治何曾是两乡。回顾四年援藏路,浩博所之所以能从边坝一个分所发展到三个分所,关键在于我们始终将援藏工作视为律师的社会责任与历史使命。”宋振江说,今后,浩博所将继续秉持“法治初心、雪域情怀”,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专业的水准、更加务实的作风,为西藏的法治建设贡献专业力量。【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0 11:30:25

第22届中韩律师协会交流会成功举办

4月16日,第22届中韩律师协会交流会在北京举办。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韩国律师协会会长金正煜,以及两国律师近40人参加了交流会。本次交流会主题为“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体系和发展现状”。中韩双方律师就两国人工智能立法、监管、法律科技、法律服务实践等情况进行了交流和热烈讨论。自1996年10月签署双边友好交流协议以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韩国律师协会一直通过定期互访、开展交流会等形式保持两国律师界友好交往,中韩律协交流会已经成为两国律师开展互利友好合作的重要平台。【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0 11: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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