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土壤上的法治“脊梁”——贵州省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纪实

娄山关,苍山如海,残阳如血。80多年前,红军在这里打响了一场关系中国革命命运的战斗。毛泽东站在娄山关山头,写下了“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的豪迈诗篇。如今,一群胸佩党员徽章的律师在此追寻这段历史。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组织40余名党员律师来到娄山关红军战斗遗址,重温入党誓词、参观毛泽东《忆秦娥·娄山关》诗词碑。在中国革命的版图上,遵义是“转折之城”——遵义会议在这里召开,中国革命在这里实现伟大转折。而今,对于遵义市律师行业来说,这座城同样承载着另一种意义上的“转折”:如何把红色土壤中蕴藏的信仰力量转化为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答案,写在一个个行业党组织的建设中,写在一次次主题党日的足迹里,写在法律服务延伸至田间地头和校园课堂的每一个脚印上。遵义市律师行业深耕红色土壤,坚持党建引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司法部相关工作要求,认真落实遵义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党组的安排部署,于2017年11月在贵州省成立首个市级律师行业党委。自2022年起,遵义市陆续在全市15个县(市、区)成立律师行业党委,率先在全省实现县级律师行业党委全覆盖,且全市各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的组织关系全部隶属于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格局。以组织建设为依托,遵义市律师行业立足本土独特的红色资源优势,以党建为“红色引擎”,依托党建工作“五大体系”,推动党组织在律所决策、人才培养等工作中发挥核心作用。这是一场如火如荼的变革,遵义市律师行业用实践回答了一个时代命题:当法治力量与红色基因相遇,会迸发出怎样的火花,当党建工作与律师业务深度融合,会催生怎样的发展动能?红色铸魂:在转折之城中汲取信仰力量遵义,这座被红色浸润的城市,每一寸土地都镌刻着中国革命的历史印记。遵义会议会址、娄山关战斗遗址、苟坝会议会址、红军山烈士陵园……这些红色地标,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遵义市律师行业开展党建工作最生动的课堂。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充分运用当地红色教育资源,积极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帮助律师通过实地教学对党建工作有更加全面的认识,并结合自身律师工作进行深刻思考,从而为以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2020年1月10日下午,遵义会议会址。冬日的阳光斜洒在青砖灰瓦上,这座见证了中国共产党历史上伟大转折的建筑,迎来了一批特殊的参观者——52名青年律师。“以前在书本上读过遵义会议的介绍,但站在这里才真正感受到那种信仰的力量。”一位参加活动的青年律师感慨道,“作为一名律师,我们每天都在面对各种各样的案件和当事人,有时候也会感到迷茫、困惑。但想想当年革命先辈在那么艰难的情况下都没有放弃信仰,我们又有什么理由不坚持?”这次活动,是遵义市律师协会加强青年律师培养工作的重要举措。近年来,遵义市律师协会高度重视青年律师的成长,通过组织青年律师开展政治学习、搭建发展平台,为律师事业的长远发展储备人才。而把红色教育作为青年律师培养的“必修课”,正是遵义市律师行业的独特做法。“青年律师是行业的未来。他们的政治素养、理想信念直接关系到律师行业的健康发展。”遵义市律师协会会长胡良刚表示,“遵义有得天独厚的红色资源,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这些资源利用好,让青年律师在红色教育中坚定信仰、汲取力量”。从遵义会议会址出发,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持续组织律师依托红色教育资源,在行走中学习、在体验中感悟。2025年12月20日,贵州省律师协会党建指导委员会“两个覆盖”研讨会暨2025年度工作会议在遵义市律师协会召开。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党建指导委员会委员和各市(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律师协会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会长及党建委负责人、党办同志齐聚一堂。这场会议最引人瞩目的环节是中共遵义市委党校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副教授陈正奎以“遵义会议与遵义会议精神”为主题的专题授课。“遵义会议的历史意义在于它所体现的那种坚持真理、独立自主的精神,这种精神对于今天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同样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陈正奎系统阐述了遵义会议的历史意义与“坚定信念、坚持真理、独立自主、团结统一”的精神内涵,为与会人员带来深刻的思想启迪。这是一次思想的碰撞,更是一次经验的汇聚。当全省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骨干力量齐聚遵义,当他们在这座转折之城中聆听遵义会议精神、交流党建工作经验,一种共识在凝聚: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必须从红色历史中汲取智慧,从实际出发探索创新。深耕厚植:让党建之花在基层绽放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市律师协会深知,党建工作不是挂在墙上的标语,不是写在纸上的报告,而是要真正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律师身上。为此,他们通过严密部署、层层落实,并通过开展基层党组织实地调研督导等举措,全力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2025年10月30日,遵义市律师行业“两个覆盖”工作推进会在这里召开。会议一开始,气氛就非同寻常。15个县(市、区)律师行业党委逐一汇报“两个覆盖”工作推进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没有套话,没有空话,每一份汇报都是实实在在的“成绩单”加“问题清单”。2025年11月25日,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工作组来到汇川区开展工作督导。工作组听取了汇川区律师行业党委工作汇报,并就工作开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进行交流。“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有些律师存在畏难情绪,觉得手续繁琐”“党建指导员的专业能力还需要进一步提升”……一个个具体问题被摆上台面,工作组一一记录、逐一回应。这样的党建工作调研指导在遵义市律师行业早已成为常态。一次次调研、一次次督导、一次次“把脉问诊”,目的只有一个:让党建工作在遵义市律师行业真正落到实处。今年1月14日,贵州贵弘律师事务所迎来了一群特殊的访客——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一行。这不是一次普通的走访,而是一次“基层党支部联系点”的调研指导。在调研座谈会上,贵弘所党支部书记倪伟就建所初心、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制度建设、青年律师培养及律所业务管理和发展规划等向调研指导组进行了详细汇报。从全市推进会到县区督导,从深入基层到联系点调研,遵义市律师行业党委用实际行动把党建工作从“顶层设计”推到了“最后一公里”。知行合一:以律师力量服务时代之需遵义市律师行业始终致力于把党建工作成效转化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动力,深入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活动,让党旗在法律服务的第一线高高飘扬。4月26日,遵义市律师协会,一份协议的签署让在场的每一个人都感受到了沉甸甸的分量。遵义市律师协会与喇叭镇人民政府正式签署“十五五”时期助力乡村振兴行动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紧扣“党建联建、产业护航、法治宣传、矛盾化解、民生帮扶”五大重点,凝聚合力、真抓实干。这五个关键词勾勒出遵义律师助力乡村振兴的清晰路径。事实上,遵义市律师协会在乡村振兴领域的探索早已开始。自“百会牵手百村助力乡村振兴”行动开展以来,遵义市律师协会积极响应号召、主动担当作为,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和专业特长,深入喇叭镇红岩村开展产业帮扶、公益普法等工作。从“百会牵手百村”到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遵义律师正在用脚步丈量乡村的土地,用专业服务回应群众的期盼,法治力量的种子正在田间地头“生根发芽”。如果说乡村振兴是律师服务社会的“广度”,那么护航青少年成长则是律师服务社会的“深度”。2025年6月23日,遵义市新蒲新区白鹭湖小学,一场别开生面的“汲取校园活力共促法治成长”主题交流学习活动在这里开展。这项活动由遵义市律师协会主办,市律协多个专委会共同承办。在活动现场,遵义市律师协会与白鹭湖小学签订了法治校园共建协议,以“法治教育合作”为切入点,推动开展律师进校园,设立模拟法庭、法治课程等服务活动,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提升青少年法治素养。根据共建工作安排,遵义市律师协会定期组织律师走进校园开展模拟法庭活动,让学生们在角色扮演中感受法律的威严与公正;开设法治课程,用孩子们听得懂的语言讲述法律知识;针对校园欺凌等热点问题开展专题宣讲,为孩子们筑起一道法治的“防护墙”。从娄山关的铮铮誓言,到遵义会议会址的初心追寻;从服务地方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经济社会发展,到乡村振兴的法治护航;从校园里的模拟法庭,到田间地头的法律服务——遵义市律师行业正在用行动书写一份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答卷。站在新的起点上,遵义律师将继续深耕这片红色土壤,以党建铸魂、以专业为本、以服务为要,在法治建设的征程上书写更加精彩的篇章。【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7-02 10:06:23

传承红色基因 坚守法治初心——浙江省嘉兴市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的探索与实践

嘉兴,红船起航之地,初心萌发之所。近年来,浙江省嘉兴市律师行业党委锚定“红船起航地”政治坐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大力弘扬“红船精神”,以党建为纲、以红色为魂、以法治为本,将红色基因深度融入律师队伍建设全链条,把党建优势转化为服务大局、履职为民、行业发展的核心动能,走出了一条政治引领鲜明、红色底蕴深厚、法治特色凸显的新时代律师行业党建之路,奋力打造律师行业党建新高地。锚定政治定位,构建红色教育新格局嘉兴市律师行业党委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将红色教育作为凝聚思想、筑牢信仰的核心抓手,从顶层设计、阵地集群、制度保障三方面发力,推动红色教育系统化、常态化、长效化。(一)统筹谋划,把红色教育纳入行业党建顶层设计坚持把党史学习教育、革命传统教育、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律师行业党建各方面全过程,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纳入律师政治培训、律所党组织“三会一课”、青年律师培养的必修课,确保红色教育不偏航、不断线。依托红色资源打造国家级教育阵地。2022年2月,浙江红船干部学院获批成为全国律师行业党校培训基地,嘉兴市律师行业党委以此为契机,整合南湖革命纪念馆等红色资源,融入律师行业特色,打造面向全国律师的红色教育平台。南湖革命纪念馆已成为全国律师行业党史学习教育首选地,年均接待外地律师学习团队近百批(次),本地律师行业每年组织参观学习超30场(次),红色资源辐射力持续放大。紧盯“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嘉兴律师行业党委班子成员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定期带队赴红色教育阵地、基层一线开展实地研学;组织班子成员与结对的9名律所党支部书记开展“传承红色基因赋能基层治理”主题党日活动,走进浙江东方博物馆、新丰镇竹林村,在感悟红色历史、调研乡村振兴中夯实政治忠诚,形成“头雁领航、全员跟进”的学习氛围。(二)精准布局,打造“一核多极”红色教育阵地集群立足嘉兴“红色资源富集地”优势,嘉兴市律师行业因地制宜构建起“以南湖革命纪念馆为核心、县域特色党史场馆为补充”的“一核多极”阵地集群,实现红色教育全域覆盖。在核心层,将南湖革命纪念馆作为律师行业重大党建活动必选地,新党员入党宣誓、党组织主题党日活动、行业重大活动均在此举行,以庄重仪式感强化初心使命,厚植“红船精神”信仰根基。在拓展层,整合中共一大纪念船、沈钧儒纪念馆、嘉兴市党群服务中心、嘉兴地方党史陈列馆、新四军海北支队旧址等县域红色资源,组织各地律师就近就便开展沉浸式学习。每年依托各类党史场馆开展政治培训50余场(次)、培训1000余人(次),党组织书记讲专题党课100余场(次),实现党员律师学习教育全覆盖。(三)制度保障,推动红色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嘉兴市律师行业建立健全“培训+考核+经费”三维保障机制,确保红色教育走深走实、常态长效。一是建立培训制度。每年定期组织党员律师参加以党史学习教育为核心的政治培训,配套现场教学、专题研讨,推动理论学习与红色实践深度融合。二是强化考核应用。将红色教育参与情况纳入律所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考核、党员律师“先锋指数”评价体系,作为评先评优、执业考核的重要参考,推动学习责任落实。三是落实经费保障。嘉兴市律师协会从会费中划拨专项党建经费,重点保障党员律师政治培训、红色教育活动开展,为红色教育落地提供坚实支撑。创新方式方法,激活红色教育新动能打破传统说教模式,以“沉浸式体验、主题化实践、融合式赋能”为抓手,推动红色教育从“被动听”向“主动悟”、从“课堂学”向“实践行”转变,让红色精神可感、可触、可践行。(一)沉浸式现场教学,让红色历史可感可触深挖红色场馆精神内涵,提升“实景+感悟+践行”沉浸式学习体验和效果,让党员律师在身临其境中感悟初心、坚定信念。每逢“七一”、国家宪法日等重要节点,在南湖革命纪念馆宣誓墙前,党员律师重温入党誓词,铿锵誓言回荡南湖之畔、红色初心镌刻于心。浙江海威特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走进海盐县新四军海北支队旧址,实景感悟革命先辈浴血奋战的峥嵘岁月,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历史逻辑,推动红色初心与法律服务使命深度结合;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赴嘉兴地方党史陈列馆参观,系统学习嘉兴地方党组织斗争史,领悟共产党带领人民坚守初心、建设家园的壮阔历程。(二)主题化特色活动,让教育载体贴近贴实依托红色场馆打造“特色主题+实践闭环”教育模式,让红色教育既庄重严肃,又贴近律师执业实际、满足群众需求。平湖市律师行业党总支举办爱国主义教育培训班,组织全体党员、预备党员赴南湖开展现场教学。浙江峻德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赴嘉兴市党群服务中心开展“六个一”红船组织生活主题党日,通过重温一次誓词、参观一次展览、聆听一次党课等“六个一”活动,强化党员的身份意识、责任意识。此外,嘉兴律师行业还举办“讲好律师故事·弘扬红船精神”演讲比赛,青年党员律师生动讲述坚守初心、服务为民的故事,发出“最红的地方最红的你我”时代强音。(三)融合化实践育人,让学习成果落地落细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把党史学习教育与法律服务深度融合,引导律师行业将红色精神转化为服务大局、履职尽责、服务群众的实际行动。嘉兴律师行业以“学习+实践”闭环模式为抓手,推动红色精神实实在在转化为律师行业服务为民的内生动力。浙江亨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与康安医院党支部结对共建,在瞻仰红船、接受红色教育后联合开展公益服务,同步提供法律咨询和“健康问诊”,实现学习成果的快速转化。浙江国傲律师事务所党支部携手新仓镇中华村党委开展主题党日,走进田家英和合调查展室,重温红色往事,深刻领悟一心为民、求真务实、坚守真理的优良作风,激励党员律师恪守初心、主动担当。坚持党建引领,推动行业发展新跃升以红色教育铸魂育人、强基固本、赋能履职,推动党建能级、律师队伍素质、服务质效全面跃升,彰显红船起航地律师行业的责任和担当。(一)铸魂育人提素质,律师队伍根基夯实持续深化红色教育,推动广大律师深化党史认知、厚植红船情怀、筑牢初心使命,“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成为行业共识,“最红的地方最红的你我”的精神标识深入人心。优秀青年律师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每年有数十名青年律师申请入党,党员律师骨干作用日益凸显。创设律所“红色指数”、党员律师“先锋指数”,引导党员律师亮身份、亮承诺、亮业绩。2025年,两名党员律师获评市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一家律所党支部工作法入选浙江省律师行业优秀党建工作法,海宁市律师行业党建案例获评全国百个新兴领域党建创新案例,示范引领效应显著。(二)强基固本补短板,行业党建能级跃升以红色教育为抓手,深入实施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工程,持续巩固律师行业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成果。行业党委(党总支)分类精准指导律所党支部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推行“党建+重点业务攻坚”“党建+服务质效提升”“党建+业务创新赋能”等融合模式,推动党建与业务同频共振。开展“一业一品”“一域一品”“一所一品”创建活动,打造出“一米阳光”“子城先锋”等一批叫得响、立得住、群众认可的党建子品牌。发挥“嘉律先锋”行业党建品牌效应,深化“一支部一品牌一项目”“党建共建”,扩大党建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三)服务大局显担当,行业发展质效双升把从红色教育中汲取的精神力量转化为服务中心大局的行动自觉,组织律师主动投身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嘉兴建设,以法治担当彰显红色初心。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方面,实施“产业链+法律服务”专项行动,组建以党员律师为骨干的法律服务团,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常态化开展“千所联千会”“法治体检”等活动。全市116家律所、1800余名律师对接服务企业4000余家,开展涉企“法治体检”5000余次,助力企业合规经营、防范风险。推进“律市同行法护万商”行动,编印合同风险防范、知识产权保护等实用手册,覆盖商户300余家,精准赋能民营企业发展。在服务基层社会治理方面,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千所万律公益行”等活动,引导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涉法涉诉信访及各类公益法律服务,传递法治温度。每年办理法援案件10000余起,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10000余次,参与公共法律服务5000余次,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创新“家庭签约律师”服务模式,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困难家庭提供“一对一”精准法律服务,打通法治惠民“最后一公里”。融入“15分钟公共法律服务圈”,开展公益讲座、法律咨询,推动法治力量下沉基层。在推进法治建设方面,组织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参与立法协商,当好党委政府“参谋智囊”。全市50余名律师当选或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量议案提案建议获采纳,为法治嘉兴建设贡献律师的智慧和力量。发挥嘉兴市律师协会作为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2025年围绕多部地方性法规提出立法建议38条,推动法治建设和基层需求同频共振。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推进“三所一庭”联动,妥善处理群体性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红船精神”永放光芒,法治初心历久弥坚。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站在新的起点,嘉兴市律师行业将继续以“红船精神”为引领,深挖红色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强化党建引领,持续深化红色教育、建强律师队伍、提升服务质效,努力建设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热爱国家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为法治中国、法治浙江建设书写更加绚丽的嘉兴篇章。【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7-02 10:04:57

江苏宿迁律师:学习律师法修正草案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并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宿迁律师行业倍感振奋、完全拥护。修正草案最具里程碑意义的要点,是在法律层面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拥护”固化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规定律所健全党组织、落实党建阵地保障,实现行业党建实践经验法治化、制度化,为基层律协抓党建、带队伍、促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宿迁律师行业依托“红链惠企”“网格律师”等载体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今后将以修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业党建工作。修正草案坚持执业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一体推进,一方面健全公检法司协同保障机制,夯实律师执业权利;另一方面完善全链条行业监管、惩戒体系,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供给,实现“严管厚爱”双向发力。宿迁律协持续推进律师全员入驻网格、公益法律服务品牌矩阵建设,组织律师参与诉源治理、矛盾调解、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下一步将采取更加有力举措,引导律师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修正草案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执业试点法治化。宿迁作为制造业产业集聚城市,组建百人涉外法律服务团队常年为全市重点产业链企业开展涉外法律服务。今后将着力推动宿迁涉外法律服务发展,补齐涉外律师人才储备不足、高端涉外业务供给偏弱等短板,为企业“走出去”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修正草案立足时代、回应实践、着眼长远,将推动律师事业迈上新台阶。宿迁律师行业将持续深化行业党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打造具有宿迁特色的红色律师服务品牌;引导律师坚决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主动投身基层治理、乡村振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统筹优化公益法律服务、产业链法治护航、涉外人才培育,为法治宿迁建设贡献律师力量。【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1 11:35:39

山东律师:在党的旗帜下共绘法治蓝图

6月23日至26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26日下午,律师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山东律师行业高度关注,省律师行业党委、会长班子成员带头谈感悟、话担当。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山东省律师协会会长耿国玉表示,此次修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重要举措,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定方向、明路径,在山东律师行业引发热烈反响。此次修法首重政治铸魂,把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是草案核心亮点。山东律协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组织全省律师深入研学草案内容,广泛征集行业合理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立法建言,发挥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锻造政治坚定、业务精湛、服务为民的高素质律师队伍,以法治担当赋能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山东省律师协会监事会监事长张巧良认为,修正草案系统吸纳了近年来律师制度改革的实践成果,既锚定了行业发展的根本方向,也回应了执业实践中的现实需求,是一次兼具现实温度与时代分量的立法完善。草案将律师事业深度融入国家发展大局,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筑牢法治支撑。草案清晰传递出一个信号:新时代的律师职业,承载着更厚重的社会责任与时代使命,律师价值不仅体现在个案办理中,更体现在法治进步、民生保障与国家发展的宏大进程里。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马东宁表示,修正草案立足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固化行业改革成果,夯实党建引领根基,细化执业权利保障,为新时代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法治基石。修正草案兼顾政治引领与权利保障、规范管理与发展赋能,契合律师行业发展实际。我们要坚持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服务法治山东、法治中国建设。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光磊认为,修正草案将“公益法律服务”明确写入律师法,这是对律师职业社会属性的高度肯定,更是对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确认。公益法律服务入法,不仅是对过往广大基层律师深耕公益、践行初心的充分认可,更为今后开展基层法律服务、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提供了坚实法治依据。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李连祥表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工作人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从事律师职业或者在律师事务所工作,应当遵守公务员管理的有关规定,展现出深远的法治思维,从源头上防范风险,对于全面重塑司法人员与律师之间“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性职业互动关系,锻造一支新时代高素质律师队伍,具有重要制度基石作用。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杨希勇认为,修正草案首次以专门法律条文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的从业基本要求,并对律所设立党的组织、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张兆伟认为,修正草案将粤港澳大湾区港澳律师执业试点正式入法,实现港澳律师在大湾区长期稳定执业,完善跨境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我们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扩容涉外法律人才队伍,推动优质资源下沉地市,完善涉外法律服务布局,深耕跨境投融资、国际争端解决等业务,全面适配鲁企出海法治保障需求。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周海燕表示,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是修正草案的一大亮点。一是政治属性与涉外使命有机统一,二是制度供给实现质的突破,三是规则衔接打开广阔空间,为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宋国华认为,修正草案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将“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发展锚定了根本政治方向,也为律师规范执业、行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严管是厚爱,规范是保护。我们要持续加强党建引领,推动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法治建设大局贡献力量。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阚吉峰表示,此次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入法,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提供了坚实制度支撑,引导广大律师主动投身公益法律服务,既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标志性成果,也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建设。山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刘秀峰认为,修正草案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为广大律师依法履职划定了清晰的法治坐标、筑牢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我们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引导律师恪守执业底线、严守职业操守。同时,积极组织律师参与基层普法、矛盾调解等工作,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以优质法律服务助力法治山东建设。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王宝军认为,修正草案在法律层面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作为一名有着二十多年党龄的党员律师,我始终坚信党建做实了就是生产力,做强了就是竞争力,做细了就是凝聚力。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真正赢得群众的信任,更好发挥律师在服务大局中的作用。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潘杰认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求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将长期以来党领导律师行业发展的实践成果、治理经验上升为国家法律制度,将引领广大律师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山东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魏克泰表示,修正草案将坚持党的领导写入律师法,把“两拥护”确立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我们坚决拥护这一立法安排,将持续压实律所党建责任,始终站稳人民律师立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草案明确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青岛作为全省对外开放前沿,我们将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培育,引导律所深耕跨境业务领域,积极服务对外开放大局。【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1 11:33:34

湖南律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奋力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湖南律师行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成员带头研讨。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含英表示,修正草案旗帜鲜明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作出规定,为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明确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涉外法律服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杨建明认为,修正草案将坚持党的领导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写入法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固化行业实践成果的重大制度安排,从立法层面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政治底色,意义深远、正当其时。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健认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从业基本要求,同时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我坚决拥护、倍感振奋。我将走访调研征集基层律师诉求,梳理汇总理性专业、贴合实务的意见建议,凝聚行业共识,传递务实恳切的湖南律师声音;同时积极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英帅表示,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湖南是红色热土、法治沃土,全省律师行业始终以党建为“铸魂工程”,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深化“党建引领、助力千企”等品牌活动,护航湖南自贸区建设与中非经贸法治合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才勇表示,修正草案政治站位高、时代特征鲜明、实践要求明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湘潭市律师行业全力拥护、支持修正草案,并将以实际行动展现责任担当。湘西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州律师协会会长苏红丽认为,湘西州律师行业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业党建工作,畅通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渠道,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律师深耕法律援助、乡村普法等公益法律服务,着力补齐涉外法律服务短板,提升服务对外开放的能力水平为湘西法治建设贡献律师力量。【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1 11:30:02

辽宁律协会长班子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

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辽宁律协迅速组织会长班子学习研讨。辽宁律协会长胡伟认为,修正草案将党的领导、“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统筹执业权利保障与行业规范监管等内容上升为法定刚性要求,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会长班子要积极引导全省律师学习研讨,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锻造素质过硬的律师队伍,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辽宁律协副会长曹远军表示,修正草案以立法固化律所党建责任,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法检司离任人员从业限制等。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修正草案内容,升级行业标准化评价体系,聚焦中小律所发展难点吸纳基层意见,夯实行业规范化均衡发展根基。辽宁律协副会长曲之勇认为,修正草案从法律层面固化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设涉外法律服务专门条款,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涉外法律人才指明方向。我们将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把政治与执业要求融入青年律师培养全过程,努力提升辽宁律师队伍综合素养。辽宁律协副会长成守印认为,修正草案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增加条款规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我们将组织律师积极学习研讨,引导律师规范执业,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彰显新时代辽宁律师法治担当。辽宁律协副会长宋斌表示,修正草案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细化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义务。我们将组织辽宁律师行业广泛开展学习研讨,积极收集基层律师建议,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贡献智慧。辽宁律协副会长孟雪峰表示,修正草案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我们将立足辽宁毗邻东北亚区位优势,为跨境商事、涉外争议解决提供法治支撑;同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县域基层,破解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进一步谋划辽宁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布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辽宁律协副会长孙凤认为,修正草案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法定化,筑牢民生司法保障底线。我们将组织律师积极开展学习研讨,自觉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主动投身普法宣传、公益调解等工作,以优质法律服务展现女律师风采担当。辽宁律协副会长施晓娇认为,修正草案把“两拥护”确定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将政治标准贯穿实习、执业、监管全链条,配套离任人员从业限制,织密行业监管网络。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日常考评机制,从严源头管控,健全量化评价体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律师队伍。辽宁律协副会长侯德生表示,修正草案用法律形式固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统一各地司法保障标准,同时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我们将引导律师努力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辽宁律协副会长寿贺君认为,修正草案中的诸多要点充分体现了放权赋能与规范监管的有机统一,同时开门立法吸纳基层执业经验。省律协将着力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细化行业自律惩戒标准,补齐中小律所治理短板,持续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辽宁律协副会长王岸惠表示,修正草案将公益法律服务确立为法定社会责任,助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们要抓住修法契机,整合行业资源,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推动优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辽宁律协副会长周红伟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顶层设计,涉外法治、大湾区执业等制度创新,将为辽宁打造东北亚区域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重要法律支撑。【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1 09:51:45

甘肃律师:坚持党建引领 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6月23日至26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26日下午,律师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甘肃省律师协会高度关注,会长班子成员带头谈感悟、话担当。甘肃律协会长陈灿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保障和规范并重,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同,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甘肃律协将引导全省律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纪律,带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大项目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甘肃律协副会长雷声认为,修正草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从法律层面压实行业政治建设责任。律师执业必须锚定正确政治方向,党建引领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并重,是草案另一个重点内容,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对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甘肃律协副会长王亦农认为,修正草案紧扣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回应广大律师长期关注的执业问题,对行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修正草案,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主动参与基层普法、公益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执业宗旨。甘肃律协副会长周文杰认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这一修改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行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甘肃律协副会长李新民认为,修正草案立足时代大势、回应实践需求、着眼长远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新时代律师队伍建设、行业规范发展、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了重要法治遵循,意义深远、催人奋进。我们要坚持党建引领,抓好涉外人才储备、执业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以专业履职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甘肃律协副会长李志忠认为,修正草案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优化行业生态、推动律师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修正草案进一步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发展筑牢政治根基。甘肃律协副会长秦晨认为,修正草案将党的领导写进法律,明确“两拥护”法定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锚定正确政治方向。草案权责并举,既严明诚信执业与社会责任,又以立法形式强化保障律师权利,体现“严管厚爱”。同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等规定令人振奋。甘肃律协副会长张晓军认为,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拥护”作为法定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发展筑牢政治根基。我们要深化行业党建,引导律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甘肃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甘肃律协副会长张伟博认为,此次修法政治站位高远、时代特征鲜明、实践导向突出,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新时代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里程碑,内心倍感振奋,也深感责任在肩。我们要坚持政治引领、精进专业能力、勇担社会责任,为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甘肃律协副会长邹世语认为,修正草案旗帜鲜明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法定的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深刻揭示了律师队伍的政治属性与专业属性高度统一的本质要求。我们将持续深耕专业、践行初心,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37:57

浙江律协召开会长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

2026年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6月26日下午,律师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6月27日,全国律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6月29日下午,浙江律协召开会长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律协会长办公会会议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浙江律协会长班子一致表示,坚定拥护、完全支持“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入法。全省律师行业将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确保浙江省律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会议指出,律师法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执业保障与行业规范并重、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改革和法治协同发力,明确律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为律师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必将引导广大律师更加坚定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会议强调,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全省律师要深刻领会本次修法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入法的核心要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会议要求,全省律师行业要坚持党建引领,立足浙江法治建设先行实践,聚焦服务大局、执业为民、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专业法律服务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双向赋能;要统筹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持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持续净化行业执业生态,维护浙江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要充分发挥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平台优势,加快形成省市联动、内外协同的服务格局,深化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快培育本土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为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浙企出海保驾护航;要建强青年律师、志愿律师、领军人才队伍,打造梯队完备、结构合理的人才矩阵,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补齐山区县与海岛县法律服务短板,擦亮律师妈妈团、畲娃结对等公益品牌,引导律师融入基层治理,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普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彰显新时代浙江律师行业使命担当。【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32: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审查判断“恶意”条件依法监督“碰瓷式维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有些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例如在案例一中,佛山某公司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的重要节点,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导致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通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典型情节。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都存在此类现象。例如案例四中,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并在2006年注册了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调查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无生产经营迹象,认为系恶意抢注、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如何审查判断“恶意”?这是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审查方法、判断标准进行了剖析。例如案例二明确“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案例四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批典型案例在线索移送、程序启动、调查核实、跟进监督等方面为全国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等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9日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二何某与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四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五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一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事中监督线索移送【基本案情】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公司)主要从事计量配料等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00余项,系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上述两家公司在相同领域有同类产品、专利,多次在同一项目中竞标,具有竞争关系。2019年8月,佛山某公司申请获得“一种混合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2023年1月10日,佛山某公司以无锡某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恰好达到无锡某公司当期披露的净资产(2.276亿元)绝对值10%以上,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应当披露的诉讼。此时,证券交易所受理无锡某公司上市申请仅十余天,无锡某公司的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2023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一体履职优势,统筹企业所在辖区基层院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佛山某公司的权利基础情况。2022年11月23日,经佛山某公司自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出具评价报告,认定全部权利要求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二是核实无锡某公司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查明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8月,无锡某公司2018年6月已委托供应商制造生产相同产品,无锡某公司不存在侵权事实。三是结合双方竞争关系、诉讼情况、佛山某公司起诉时机和索赔金额等因素,认定佛山某公司主观上具有恶意。四是查明佛山某公司的起诉行为导致无锡某公司上市活动中止,遭受损害。监督意见。无锡市检察院于2023年4月12日向无锡中院移送线索,阐明该案构成恶意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同时,向无锡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无锡某公司选择以提起反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结果。2023年4月,无锡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佛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佛山某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40万元并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佛山某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锡某公司于2023年12月正式上市。无锡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主动与无锡中院沟通会商,就如何有效惩治恶意诉讼,及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恶意诉讼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达成共识。【典型意义】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商业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其提起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恶意诉讼监督案件,应坚持穿透式思维,全面调查核实知识产权权利基础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原告是否明知权利基础瑕疵、诉讼动机、起诉时机等事实。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尚在审理中的知识产权案件,经审查查明构成恶意诉讼的,可向人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其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案例二何某与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无效抗诉【基本案情】2017年5月31日,何某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取得一塑身衣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授权。何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多件与该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将购买过程全程公证。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何某以相关商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2018年10月11日,何某以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某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2019年8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法律状态稳定,为有效专利,义乌某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2023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检察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经筛查发现包括本案在内的恶意诉讼线索5条,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杭州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案外人赵某某于2019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何某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2019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该决定书于7月10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寄送给何某。何某不服该无效决定,于2019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监督意见。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4年7月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出抗诉认为,何某明知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该事实,获取5份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本案系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监督结果。2024年11月12日,浙江高院采纳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何某起诉。同时,浙江高院认为,何某未如实告知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事实,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其罚款5万元,何某已缴纳罚款。【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据此,无论在诉讼前还是诉讼程序进行中,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权利人均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案例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商标权纠纷诚实信用原则跟进监督抗诉【基本案情】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19188109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的枕头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自2017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2018年11月30日,深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陪同下到温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公司)的营业场所,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乳胶枕头24个、枕套6个、纸板礼盒8个,其中2个乳胶枕头印有“”标识。2019年5月28日,深圳某公司以温州某公司、温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安市法院)提起本案诉讼。2019年8月28日,瑞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温州某公司销售带有“”标识的乳胶枕头,侵害了深圳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5000元,何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瑞安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深圳某公司批量维权异常线索。经调阅相关诉讼卷宗、检索深圳某公司诉讼数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发现深圳某公司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600余件商标,2019年以来起诉浙江省内多家乳胶制品公司,可能构成恶意诉讼。瑞安市检察院经实地核实深圳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深圳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无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其注册商标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涉案商标已经第三人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深圳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3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公司诉讼请求。同年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综合深圳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商标注册数量、提起诉讼数量、诉讼动机等事实,可以认定深圳某公司恶意提起诉讼的事实。监督意见。2023年4月26日,瑞安市检察院向瑞安市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瑞安市法院以涉案商标行政诉讼尚未终审为由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11月7日,瑞安市检察院提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该院于2025年1月3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提出抗诉认为,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监督结果。2025年9月2日,温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公司的起诉。【典型意义】商标注册人大量注册、囤积商标,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意图据此通过诉讼程序谋取不当利益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诉讼秩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恶意诉讼监督案件,应积极运用大数据筛查、锁定案件线索,围绕原告是否具有恶意的审查判断,强化对商标注册人生产经营情况,提起诉讼的数量、动机以及商标注册、使用情况等事实的调查核实,综合多种因素认定是否构成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恶意诉讼监督案件,人民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上一级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跟进监督条件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确保监督质效。案例四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依职权监督检察建议【基本案情】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某股份公司)成立于1998年,于2010年7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2006年起在第9类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商品上陆续注册“长高”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3月29日、4月1日分别在第4、7、9、16、35、36、37、38、39、40、42类等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2022年9月1日,某科技公司以“长高电新”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2022年11月,某科技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以某股份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股份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0万元。【检察机关履职过程】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的线索。长沙市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可能构成恶意诉讼,于2023年3月27日依职权受理案件,重点开展以下调查工作:一是核实某股份公司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其企业字号使用情况。二是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实地走访发现,某科技公司注册地址大门紧闭,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迹象;某贸易公司注册地为商铺地址,无生产场地;两公司均无任何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产品与相关行业标准不符。三是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商标注册情况,发现某科技公司自2021年3月7日至2022年11月7日共申请注册129件商标,多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四是检索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涉商标纠纷以及与其他公司商标、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情况,发现某科技公司申请注册的其他商标与山西某酒店有限公司、中国某装备集团等多家公司的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且申请注册的时间与公司更名时间存在高度重合。五是审查提起诉讼的动机。某股份公司公告更名为“长高电新”次日,某科技公司即申请注册“长高电新”商标,在9月份取得注册商标,于11月即提起本案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监督意见。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长高电新”商标,其权利基础存在明显瑕疵。恶意抢注后,两公司起诉主张某股份公司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巨额赔偿,意图获取不当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2023年9月13日,长沙市检察院向长沙中院移送线索,提示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涉嫌恶意诉讼,建议给予相应处罚。监督结果。2023年12月21日,长沙中院认定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当庭裁定驳回起诉,并以(2023)湘01司惩4号决定书决定对其恶意诉讼行为罚款10万元。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同时,经检察院、法院以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等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典型意义】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恶意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参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审结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应依法就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对于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及时向法院移送涉嫌恶意诉讼案件线索,建议法院审慎审理,依法甄别认定。案例五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商标权纠纷调查核实线索移送【基本案情】重庆“两江游”夜景自乾隆年间即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重庆最具特色的城市文旅名片之一,“两江游”旅游项目年均客运量逾300余万人次。“交运明月”“世纪辉煌”等系“两江游”游船名称,两家重庆本地公司已于2016年用于“两江游”游船以及旅游运输服务上并作为商业标识长期宣传,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业务为网站开发,兼做旅游业务。该公司于2017年起将大量与“两江游”相关的标志在第12类(船、渡船等机动运载工具销售类商标)、39类(游艇和船只包租赁服务类商标)等多个类别反复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后,该公司在相关旅游平台持续搜集经营“两江游”票务的旅游公司信息,以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为由,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先后对成都某旅行社等多家旅游公司提起7件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导致部分旅游公司下架“两江游”票务经营业务,损害了不特定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2023年11月,部分旅游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检察院)反映重庆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渝中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重庆某公司可能存在恶意申请注册、囤积商标并提起诉讼的行为。渝中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走访文旅部门,查明“两江游”系列标志已在船检部门备案且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二是围绕重庆某公司提供的相关业务往来流水、商标授权使用说明等证据材料,查明该业务往来流水系为起诉而制造的虚假的“商标授权费”往来交易流水,重庆某公司并未将上述商标用于生产经营。三是查明重庆某公司抢注、囤积“两江游”相关标志,试图抢占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该公司滥用诉权对不特定同业竞争者提起诉讼,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监督意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重庆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囤积商标,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2024年1月8日,渝中区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渝中区法院。监督结果。2024年1月25日,渝中区法院对重庆某公司与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重庆某公司的行为系典型的权利滥用行为,属于恶意诉讼,依法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该院对重庆某公司提起的其他6件案件均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典型意义】城市知名文旅标志承载着特定地域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具有公共资源属性。恶意抢注知名文旅标志、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志并据此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抢占公共资源,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妨害城市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相关商业标志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注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以及提起诉讼的范围、数量、主观目的等事实,综合审查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上述恶意诉讼行为。【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07:33

传承法治薪火 践行惠民初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纪实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事业从萌芽起步到全面发展,如今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代代法治工作者坚守为民初心,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答卷。坚守初心传承根脉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贯穿我国法治建设全过程。回望百年征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法治建设扎根人民、服务人民。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人民司法制度逐步建立,破除封建旧法桎梏,为劳苦大众撑腰维权,孕育出法治为民的红色基因。新中国成立后,各类法律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雏形日渐清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部署任务。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展开,标志着司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进入固本培元、服务为民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包含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个方面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新征程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明方向、划定目标。百年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公共法律服务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人民至上是这项工作始终不变的价值追求。法治普惠千家万户多年来,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发力,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专门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完善制度机制,搭建起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均衡流动,一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在全国落地生根。目前,全国共建成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普遍配备法律顾问,3.9万余个司法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各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面建成,并全部完成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中国法律服务网不断升级、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十四五”时期,三大平台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亿多次,服务满意率平均达95%以上。专业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现有律师事务所4.5万家、律师83万;仲裁机构285家、仲裁员6.7万;公证机构2900余家、公证员1.5万;司法鉴定机构2900余家、司法鉴定人4万;法律援助机构30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2万;人民调解员组织69.7万个、人民调解员310.2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浓浓法治温情,也体现在对特殊群体的精准帮扶之中。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司法部深入实施“一群体一品牌”建设,开展“法援护苗”“安心行动”“法在身边助残护残”“法律服务助老护老”等专项活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对讨薪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广大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每年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300余万件次,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稳步推进,司法人权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从乡村到社区,从线上到线下,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提升法治服务质效围绕满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需求,司法部建立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律师事务所“1对1”结对帮扶工程、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着力提升西部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启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累计选拔近600名东中部地区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实践锻炼。开展新入职律师下基层锻炼试点工作,并在全国推开,累计5100余名青年律师到司法所锻炼,在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中发挥了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繁慢”问题,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以一系列硬举措减证便民、提速增效,持续优化服务体验。2023年围绕“减”,规范33类81项证明材料清单,删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116项;2024年聚焦“快”,大幅缩短办证期限,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范围扩充至31类84项;2025年突出“好”,在14个方面推出38项举措,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质量。面向老年、残疾等特殊群体,各地公证机构普遍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并落实费用减免政策。2022年至2025年,全国累计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办理减免收费公证30余万件;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同期免费办理遗嘱公证超10万件。服务边界不断拓宽,便民力度持续加码。全国基本将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省级,驾驶证、学历学位、营业执照等高频公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国遴选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协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定居海外的侨民无需回国,在线即可完成公证办理,彻底解决异地办证难题。部分地区还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公民和企业提供外国法律查明、涉外公证、商事调解和仲裁等服务,全方位满足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局步入“十五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面对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新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司法行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推动事业再上新台阶。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行业党建,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领域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第三方评价机制常态化检验服务成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东中西部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流动机制,加大西部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资源向基层、边远地区倾斜。深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升级三大平台功能,强化互联互通,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打破时空限制,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聚焦重点群体需求,持续做精“一群体一品牌”服务。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补强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涉外等新兴领域服务能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动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培育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与涉外人才,探索中国法律服务“走出去”,构建跨境法律争议解决机制。我国律所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07家分支机构,协助“走出去”企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合法权益。组建法治领域首个以“一带一路”命名的国际性专业组织“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百年征程风正劲,法治为民再出发。一路走来,党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是伟大建党精神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新征程上,广大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将赓续红色血脉、勇担时代使命,持续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全面升级,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29 10: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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