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呼吁完善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机制 将家庭评估嵌入司法全流程

“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是一项关乎国家未来、社会稳定和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大社会工程。”全国政协委员、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长期关注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问题,今年她就完善未成年人再犯罪预防机制提出建议。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谢文敏在调研中发现,家庭因素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核心变量,超过三分之一的未成年犯经历了父母离异或分居,不少处于放任等极端家庭教育环境中。谢文敏建议,建立罪错未成年人家庭疏导机制,将家庭评估嵌入司法全流程,建立动态电子档案,推动公安、检察、教育等部门信息互联互通,精准识别监护缺失风险;对失职监护人依法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与心理辅导,切实提升监护能力。“要整合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力量,提供心理支持与关系修复服务,助力化解家庭危机、重建亲子纽带,从源头预防再犯罪,为罪错未成年人营造健康稳定的家庭成长环境。”谢文敏呼吁。谢文敏建议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评估标准,强化专门学校建设与检察监督,健全跨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公安、检察、法院、司法行政、教育等部门职责分工与配合流程,为精准干预与科学决策提供坚实支撑。【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19:57

全国人大代表阎建国:畅通刑事立案渠道 精准打击虚假诉讼

如何精准打击虚假诉讼?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阎建国提出了相关建议。“近年来,虚假诉讼犯罪在民间借贷、房产交易、离婚析产等领域高发,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体系、损害司法权威。”阎建国指出,“目前实践中,公安机关对虚假诉讼的立案率较低,导致部分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受害者维权无门。这不仅违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侵蚀了法治根基。”对此,阎建国建议畅通刑事立案渠道、精准打击犯罪。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公安部出台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实施细则,明确立案条件、证据门槛、时限要求;在各级公安机关建立虚假诉讼罪立案“绿色通道”,完善线上报案机制,推行“线索首接责任制”;构建公安、检察、法院三部门“联动闭环”机制,完善法院线索移送、检察院监督机制,由公安部牵头建立数据共享平台,自动比对关联案件等。“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督促最高检、公安部尽快出台虚假诉讼罪立案指引,并将立案‘绿色通道’纳入司法改革重点任务,确保‘犯罪必究、立案无忧’。”阎建国表示。此外,针对当前社会关切的医保骗保问题,阎建国还提出了开展全国范围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构建智能化监管防控体系等建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17:31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建议分“三步走”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免费

“稳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探索延长义务教育年限”是“十五五”规划建议作出的重要部署。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主任彭静对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表示,建议建立高中阶段教育免费推进机制,分“三步走”,从困难学生开始,逐步扩大到全体农村户籍学生,直至实现城乡全员免费。国务院办公厅2025年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彭静表示,当前免费教育范围有待拓展,0~3岁托育及小班、中班尚未纳入,与此同时,延长义务教育年限路径有待明确,“向上延伸”至高中与“向下延伸”至学前尚未形成清晰论证的共识,改革保障的财政支撑也有待强化。全国政协委员彭静。中青报·中青网记者胡宁/摄为此,彭静建议,分步扩围,梯次推进免费教育全覆盖。在当前确保公办园及普惠性民办园大班免费政策落地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免费范围扩大至学前两年,积累经验后逐步推开。同时建立高中阶段免费推进机制,分“三步走”推进:第一步优先免除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供养人员、残疾学生及多子女家庭学费;第二步逐步扩大到全体农村户籍学生;第三步实现城乡全员免费。暂不具备全面免费条件的地区,可先免除学费、课本费,服务性收费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彭静还建议,同步建立“免补资金与办学质量挂钩”激励机制,对办学质量突出的民办高中,通过政府购买学位方式纳入免费范围。为了强化相关改革的保障,彭静认为,应适时启动《义务教育法》修订的研究论证,明确未来扩大免费教育范围和延长年限的法律框架。规范各级政府责任、经费分担、免费项目、质量标准和民办机构补偿机制。构建“中央统筹、省级主责、市县落实”的经费保障长效机制。将新增免费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各级预算,并建立与GDP、财政收入联动的稳定增长机制。中央财政通过差异化补助,重点倾斜中西部、农村地区。【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9 10:13:24

全国人大代表高子程:建议深入开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 共同提升办案质效 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律师执业权利包括辩护权。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可以最大限度发挥律师专业辩护功能,全面、及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今年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子程带来一份关于深入推进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建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了“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重要改革任务。2022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意见》,将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扩展到审查起诉阶段。高子程代表介绍,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加强统筹部署,理顺沟通衔接机制,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实践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制约了试点工作成效。为此,他建议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力度,拓展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范围,实现审查起诉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是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就是保障程序公正,有利于实体裁判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高子程代表一直关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让高子程代表印象深刻的是,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检察机关一直协同努力。2025年12月,最高检与司法部联合印发《依法保障律师阅卷权利工作规定》(下称《工作规定》),系统构建了现场阅卷、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三位一体”的律师阅卷全场景保障机制。“《工作规定》把异地阅卷、线上阅卷以规范性文件固定下来,让阅卷权从‘柔性倡导’变为‘刚性约束’,从局部实践变为全国统一规范,为律师依法履职提供了及时坚实的制度支撑。”在高子程代表看来,这一机制设计有利于不断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也有利于深化检律良性互动与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高子程代表还注意到,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司法部、全国律协建立了“四方会商”机制。“依托‘四方会商’机制,检察机关与律协联动,建立维权协作、意见反馈、违规通报等机制,把保障律师权利从‘个案救济’上升为‘制度保障’。”高子程代表建议,要进一步畅通律师维权渠道,健全侵犯律师执业权利案件刚性督办与问责机制,以严监督促强保障。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良性互动,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相互尊重,常态化沟通、规范化协作、信息化赋能,确保律师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共同提升办案质效,共同防止冤错案件,共同维护法治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32:38

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 构建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非常关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问题。他认为,构建并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是完善与新质生产力更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题中之义、必然要求,应以良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吕红兵表示,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背景下,人与劳动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灵活用工、远程工作、员工离线权以及劳动者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歧视等问题层出不穷,建议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吕红兵认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法、专利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科学技术普及法基本构成科技创新法律制度体系。但以数字化为方向、以绿色为底色的颠覆性技术正引发科技创新呈现新趋势,对我国科技创新法律制度提出新挑战,建议修订专利法律制度,实现与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机衔接。吕红兵表示,从公司法角度,建议规范投资者请求股东及公司回购股权制度,注重平衡保护资本与技术、投资与经营、公司与股东、创始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动态关系;从破产法角度,建议建立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制度,让“诚实而不幸”的创业者尤其是科技创业者有机会从头再来;从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以及金融法制角度,建议调整公司融资制度。吕红兵建议,将国家中长期产业政策要求提升至产业促进法律制度的高度,借鉴清洁生产促进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立法实践,制定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生物制药、商用航天、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促进法律制度。在此基础上,提炼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新质生产力产业促进法。(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构建完善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法律体系)【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30:27

全国政协委员牛同栩: 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 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

“国家机关应当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精神,以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提升全民法治素养。”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牛同栩呼吁,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人类文明史上,古代中国长时间保持世界强国地位,展现其强盛的国力与繁荣的文化。古代中国的强盛与繁荣,离不开独树一帜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自古以来,我国就有运用法律治理国家的悠久历史、丰富实践和重大成就,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法典,对周边国家产生了重大影响。”牛同栩委员说,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思想来源,并将持续为我国法治建设提供养分。然而现实中,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研究和宣传还很不够,这不仅不利于广大人民群众理解和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不利于提升法律文化自信。牛同栩委员建议,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应当将具有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元素的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案件办理过程,结合各自职责,运用依法公开审理案件、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发布和解读典型案例等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法治宣传教育融入基层治理和文化生活,让法治宣传教育更贴近人民。同时,要科学谋划全国“九五”普法规划,深入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等,确保法律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28:01

全国政协委员袁小彬: 在“破”与“立”之间精准平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过去一年,我持续关注人民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欣喜地看到司法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的新作为。”近日,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袁小彬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破产审判既要‘破’掉风险,更要‘立’起新机。”袁小彬认为,破产制度作为市场经济法治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抓手。袁小彬注意到,2025年,重庆法院在破产审判领域交出了一份厚实答卷:一方面,审结全国首家大型房地产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成功化解债务1470亿元,推动31.6万套房屋交付;另一方面,依托破产审判主体拯救功能,帮助多个传统制造企业通过重整重获新生。袁小彬对破产审判提出三点期待:一是深化府院联动机制,在房地产、金融等重点领域构建常态化风险预警与协同处置体系,推动破产保护关口前移;二是强化数字赋能,依托破产审判智能化平台进一步降低程序成本,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三是完善重整价值识别机制,精准区分“僵尸企业”与暂时困难企业,通过庭外重组、预重整等多种手段,帮助更多有潜力的企业通过重整脱困重生。(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中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席袁小彬:在“破”与“立”之间精准平衡)【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25:48

全国政协委员谢文敏:完善智能驾驶法律制度及伦理规则

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非常关注与智能驾驶技术有关的法律问题,她表示,前瞻性地构建相关法律制度与伦理规则,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防范化解风险,为技术创新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谢文敏认为,智能驾驶技术发展迅速,但配套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建设仍相对滞后,主要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国家层面基础性法律缺失,无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算法安全标准等核心事项进行有效调整,形成制度碎片化;二是数据监管机制不完善,隐私保护存忧;三是交通事故责任分配机制尚未完全建立,智能驾驶使驾驶主体多元模糊,涉及开发者、经营者、使用者等多个主体,责任认定难;四是法律监管存在空白,目前缺乏明确的伦理指引和审查机制,可能导致将人“物化”的伦理困境。谢文敏建议,一是适时推动国家层面立法,为产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石;二是强化智能驾驶数据监管,明确数据权属,细化分类分级保护规则;三是明晰事故责任分配机制,明确使用者注意义务和免责条件,配套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实现风险社会化分担;四是逐步建立基础性伦理规则,确立智能驾驶的基础性伦理原则,如安全第一、尊重生命、透明可释等。(原标题:全国政协委员、湖北省首义律师事务所主任谢文敏:完善智能驾驶法律制度及伦理规则)【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6 10:23:13

全国政协委员迟日大: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落地 让法治实实在在成为企业发展“定心丸”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随着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我们更加清晰地看到,让法治实实在在成为企业发展的‘定心丸’,至关重要!”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功承瀛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迟日大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一直是迟日大关注的领域。早在2024年,他就曾提出《关于加快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提案。自去年5月20日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至今,他在司法实践中感受到了明显的变化。“从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坚持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到民营经济促进法施行,可以明显感受到国家对民营经济的法治保障从政策指引迈向法律保障的新阶段,可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迟日大说。谈及如何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迟日大认为,法治的确定性是稳定市场预期的基础。稳定市场预期、增强企业家信心的关键在于,通过完善法律程序,严禁行政与司法权力不当干预经济纠纷,明确罪与非罪界限,为民营经济提供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近年来,国家陆续出台多项保护民营经济的法治举措和惠企政策,给民营经济注入新活力。如何让这些“法治红利”真正落到民营经济发展的实处,就成为打通法律实施“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一环,而这也成为迟日大的心头大事。“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化解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建立统一的执法标准,确保民营企业在法治框架内持续健康发展。同时,需建立贯通立法、执法、司法的刚性协同机制,使法治保障在企业权利受损时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济,并通过建立法治保障实效动态评估、责任倒逼等机制确保‘法治红利’真正惠及企业。”迟日大说。“十五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要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发展壮大民营经济。这也为以法治之力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对此,迟日大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要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落地,确立权利平等保护的法律地位。要完善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的法律规则,降低民企融资门槛。二是要规范行政执法标准与边界,打造公开透明的监管环境。细化罚款裁量标准,推行告知承诺制,避免以罚代管。整合涉企检查事项,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三是要提升司法保障质效,构建保护企业权益的制度防线。保障企业流动资金安全,建立涉民企债权纠纷绿色通道,对诚信债务人实施阶梯式信用修复,支持其重新创业。此外,要强化知识产权与商誉保护,建立网络谣言快速处理机制,维护公平竞争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原标题:迟日大委员建言加快民营经济促进法配套制度落地让法治实实在在成为企业发展“定心丸”)【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5 10:02:30

全国政协委员张毅:强化政策引导与要素保障 构建“幸福经济”消费生态恰逢其时

2025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坚持内需主导,建设强大国内市场”列为2026年经济工作首项重点任务。如何激发内需新动能?全国政协委员、上海市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会长张毅3月4日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自己比较关注“幸福经济”,“它的发展有助于激发内需新动能”。张毅建议强化相关政策引导与要素保障。在他看来,当前,消费者偏好日益从产品功能满足向情感满足与记忆体验延伸,一种以人民群众主观感受和精神获得为导向,将幸福感、获得感和价值认同深度融入产品与服务供给的新经济形态正蓬勃兴起,这便可称之为“幸福经济”。“‘幸福经济’并非抽象概念,而是万亿元规模的现实市场。其核心在于,通过持续情感体验,激发并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从而创造新的消费需求。为此,构建一个以幸福价值为牵引,推动‘文、旅、商、体、展、绿’融合共生的新型消费生态,恰逢其时。”张毅说。新事物初登场,总要先穿过迷雾,再迎来光亮。不可否认的是,“幸福经济”的发展目前仍面临挑战。“首先,市场上对‘幸福价值’挖掘不深,部分行业仍侧重于产品功能与价格,难以匹配消费者对情感认同的深层需求。其次,‘幸福’关联资源整合不足,如影视、游戏等虽能引爆热点,但产业链短,IP培育、转化与跨行业协同机制不健全,难以形成可持续的产业生态。最后,‘幸福+’理念与传统产业融合不足,限制了其乘数效应释放。”张毅说。为促进“幸福经济”健康发展,激发内需新动能,张毅提出以下建议。强化政策引导与要素保障。建议由相关部门牵头,联合研究机构、平台企业及行业协会,绘制“幸福经济”产业图谱,为政策制定和产业布局提供数据支撑。完善促消费政策体系,将幸福消费重点场景纳入提振消费专项行动。加大金融与资源支持,引导数据、人才等关键要素向优质“幸福经济”项目倾斜。提升幸福产业核心竞争力。建议深化幸福IP培育与协同开发,建立可持续的内容创作和商业化机制。在动漫、游戏、潮玩、会展等领域重点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支持打造产业对接的高能级平台。通过建设主题旗舰店、文化体验中心等,打造特色鲜明的IP消费商圈,并与首发经济互动,形成具有强大吸引力的IP线下消费集聚区。激活传统产业幸福新动能。一方面,支持在重点商圈和商业载体更新中,规划引入头部IP品牌,通过场景再造与业态重组,打造集多种功能于一体的主题化消费新地标,重塑区域商业活力。另一方面,引导各地深入挖掘本地文化情感内核,开发情感主题旅游线路,联动相关衍生消费,延长消费链条。此外,积极推动“幸福+”理念与多产业跨界融合,推动幸福消费体验向更广时空和人群拓展。(原标题:张毅委员呼吁强化政策引导与要素保障构建“幸福经济”消费生态恰逢其时)【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05 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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