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律师: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奋力推进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湖南律师行业高度重视、认真学习,省、市律师行业党委和律师协会会长班子成员带头研讨。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李含英表示,修正草案旗帜鲜明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明确律师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从法律制度层面对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作出规定,为以党建引领行业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指引和制度保障。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明确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在涉外法律服务、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为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完备的制度保障,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湖南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省律师协会监事长杨建明认为,修正草案将坚持党的领导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写入法律,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固化行业实践成果的重大制度安排,从立法层面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政治底色,意义深远、正当其时。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徐健认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从业基本要求,同时健全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我坚决拥护、倍感振奋。我将走访调研征集基层律师诉求,梳理汇总理性专业、贴合实务的意见建议,凝聚行业共识,传递务实恳切的湖南律师声音;同时积极引导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湖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王英帅表示,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我完全赞同、坚决拥护。湖南是红色热土、法治沃土,全省律师行业始终以党建为“铸魂工程”,全面推进党的组织和工作有效覆盖,深化“党建引领、助力千企”等品牌活动,护航湖南自贸区建设与中非经贸法治合作,以高质量党建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湘潭市律师协会会长张才勇表示,修正草案政治站位高、时代特征鲜明、实践要求明确,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举措,为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湘潭市律师行业全力拥护、支持修正草案,并将以实际行动展现责任担当。湘西州律师行业党委副书记、州律师协会会长苏红丽认为,湘西州律师行业将以此次修法为契机,进一步深化行业党建工作,畅通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渠道,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组织律师深耕法律援助、乡村普法等公益法律服务,着力补齐涉外法律服务短板,提升服务对外开放的能力水平为湘西法治建设贡献律师力量。【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1 11:30:02

辽宁律协会长班子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

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修正草案)》。辽宁律协迅速组织会长班子学习研讨。辽宁律协会长胡伟认为,修正草案将党的领导、“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统筹执业权利保障与行业规范监管等内容上升为法定刚性要求,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根本遵循。会长班子要积极引导全省律师学习研讨,立足优化营商环境、涉外法治、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锻造素质过硬的律师队伍,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辽宁律协副会长曹远军表示,修正草案以立法固化律所党建责任,完善涉外法律服务、法检司离任人员从业限制等。下一步我们要认真学习修正草案内容,升级行业标准化评价体系,聚焦中小律所发展难点吸纳基层意见,夯实行业规范化均衡发展根基。辽宁律协副会长曲之勇认为,修正草案从法律层面固化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增设涉外法律服务专门条款,为行业高质量发展和培育涉外法律人才指明方向。我们将常态化开展专题培训,把政治与执业要求融入青年律师培养全过程,努力提升辽宁律师队伍综合素养。辽宁律协副会长成守印认为,修正草案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增加条款规定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等。我们将组织律师积极学习研讨,引导律师规范执业,挖掘行业先进典型,彰显新时代辽宁律师法治担当。辽宁律协副会长宋斌表示,修正草案坚持保障执业权利与规范执业行为并重,细化律师依法依规诚信执业义务。我们将组织辽宁律师行业广泛开展学习研讨,积极收集基层律师建议,为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贡献智慧。辽宁律协副会长孟雪峰表示,修正草案统筹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我们将立足辽宁毗邻东北亚区位优势,为跨境商事、涉外争议解决提供法治支撑;同步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下沉县域基层,破解区域发展不均衡问题;进一步谋划辽宁律师行业中长期发展布局,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辽宁律协副会长孙凤认为,修正草案将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公益法律服务法定化,筑牢民生司法保障底线。我们将组织律师积极开展学习研讨,自觉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主动投身普法宣传、公益调解等工作,以优质法律服务展现女律师风采担当。辽宁律协副会长施晓娇认为,修正草案把“两拥护”确定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将政治标准贯穿实习、执业、监管全链条,配套离任人员从业限制,织密行业监管网络。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日常考评机制,从严源头管控,健全量化评价体系,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律师队伍。辽宁律协副会长侯德生表示,修正草案用法律形式固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统一各地司法保障标准,同时强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我们将引导律师努力提升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人民群众和企业主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为辽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辽宁律协副会长寿贺君认为,修正草案中的诸多要点充分体现了放权赋能与规范监管的有机统一,同时开门立法吸纳基层执业经验。省律协将着力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渠道,细化行业自律惩戒标准,补齐中小律所治理短板,持续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辽宁律协副会长王岸惠表示,修正草案将公益法律服务确立为法定社会责任,助力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我们要抓住修法契机,整合行业资源,引导律师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推动优质法律服务下沉基层,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辽宁律协副会长周红伟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顶层设计,涉外法治、大湾区执业等制度创新,将为辽宁打造东北亚区域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提供重要法律支撑。【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7-01 09:51:45

甘肃律师:坚持党建引领 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6月23日至26日举行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律师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26日下午,律师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甘肃省律师协会高度关注,会长班子成员带头谈感悟、话担当。甘肃律协会长陈灿认为,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保障和规范并重,坚持统筹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坚持改革和法治相协同,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对完善我国律师制度,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甘肃律协将引导全省律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坚守法治初心,恪守执业纪律,带动全省律师积极参与法治甘肃、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特别是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为重大项目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甘肃律协副会长雷声认为,修正草案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从法律层面压实行业政治建设责任。律师执业必须锚定正确政治方向,党建引领对行业发展至关重要。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执业行为并重,是草案另一个重点内容,把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对律师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甘肃律协副会长王亦农认为,修正草案紧扣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回应广大律师长期关注的执业问题,对行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认真学习修正草案,严格规范执业行为,主动参与基层普法、公益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认真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执业宗旨。甘肃律协副会长周文杰认为,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这一修改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只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行业发展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甘肃律协副会长李新民认为,修正草案立足时代大势、回应实践需求、着眼长远发展,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为新时代律师队伍建设、行业规范发展、法律服务提质增效提供了重要法治遵循,意义深远、催人奋进。我们要坚持党建引领,抓好涉外人才储备、执业风险防控等重点工作,以专业履职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甘肃律协副会长李志忠认为,修正草案对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优化行业生态、推动律师事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修正草案进一步强化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明确将“两拥护”确立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发展筑牢政治根基。甘肃律协副会长秦晨认为,修正草案将党的领导写进法律,明确“两拥护”法定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锚定正确政治方向。草案权责并举,既严明诚信执业与社会责任,又以立法形式强化保障律师权利,体现“严管厚爱”。同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等规定令人振奋。甘肃律协副会长张晓军认为,修正草案明确“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将“两拥护”作为法定从业基本要求,为行业发展筑牢政治根基。我们要深化行业党建,引导律师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为甘肃法治建设贡献力量。甘肃律协副会长张伟博认为,此次修法政治站位高远、时代特征鲜明、实践导向突出,既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律师工作实践经验的系统总结,更是新时代律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法治里程碑,内心倍感振奋,也深感责任在肩。我们要坚持政治引领、精进专业能力、勇担社会责任,为法治甘肃、平安甘肃建设贡献律师智慧和力量。甘肃律协副会长邹世语认为,修正草案旗帜鲜明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法定的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深刻揭示了律师队伍的政治属性与专业属性高度统一的本质要求。我们将持续深耕专业、践行初心,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37:57

浙江律协召开会长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

2026年6月23日至26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律师法修正草案。6月26日下午,律师法修正草案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6月27日,全国律协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专题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6月29日下午,浙江律协召开会长会议,传达学习全国律协会长办公会会议精神,集中学习研讨律师法修正草案。浙江律协会长班子一致表示,坚定拥护、完全支持“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入法。全省律师行业将始终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确保浙江省律师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会议指出,律师法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执业保障与行业规范并重、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改革和法治协同发力,明确律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把“两拥护”作为法定的律师从业基本要求,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对律师事务所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等作出规定,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实践经验上升为法律,实现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夯实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根本政治保证,为律师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沿着正确政治方向推进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也必将引导广大律师更加坚定践行“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会议强调,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律师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政治引领,教育引导广大律师自觉遵守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等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全省律师要深刻领会本次修法重大意义,准确把握“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入法的核心要义,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会议要求,全省律师行业要坚持党建引领,立足浙江法治建设先行实践,聚焦服务大局、执业为民、队伍建设等重点任务,以专业法律服务护航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要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推动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党建品牌,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双向赋能;要统筹做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与执业行为规范,持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加强行业自律管理,持续净化行业执业生态,维护浙江律师队伍良好社会形象;要充分发挥浙商涉外法律服务中心的平台优势,加快形成省市联动、内外协同的服务格局,深化高素质人才培养,加快培育本土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为持续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浙企出海保驾护航;要建强青年律师、志愿律师、领军人才队伍,打造梯队完备、结构合理的人才矩阵,为服务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人才根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补齐山区县与海岛县法律服务短板,擦亮律师妈妈团、畲娃结对等公益品牌,引导律师融入基层治理,积极参与法治宣传、矛盾纠纷调解、普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彰显新时代浙江律师行业使命担当。【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32:10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明确审查判断“恶意”条件依法监督“碰瓷式维权”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涵盖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等多个知识产权领域的检察监督案件。知识产权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有些人打着“维权”名号,行“牟利”或“不正当竞争”之实,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还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例如在案例一中,佛山某公司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的重要节点,以侵害其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导致无锡某公司申请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后,经过调查核实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通过恶意注册囤积商标,再向真正的商标权所有人提起诉讼索赔,是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中的典型情节。这批典型案例中,有3起案件都存在此类现象。例如案例四中,某科技股份公司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并在2006年注册了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在2022年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并专门注册成立某贸易公司提起侵权诉讼。湖南省长沙市检察院调查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无生产经营迹象,认为系恶意抢注、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如何审查判断“恶意”?这是司法实践中办理此类案件的难点,也是这批典型案例的亮点。典型案例从不同角度,对审查方法、判断标准进行了剖析。例如案例二明确“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案例四明确“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最高检知识产权检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批典型案例在线索移送、程序启动、调查核实、跟进监督等方面为全国范围内防范和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样本。关于印发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升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办理质效,积极营造保护和激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等5件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最高人民检察院2026年6月9日检察机关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典型案例目录案例一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二何某与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四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五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案例一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与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事中监督线索移送【基本案情】无锡某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某公司)主要从事计量配料等自动化物料处理系统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化工、食品、医药等领域,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等100余项,系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佛山市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某公司)主要从事新能源装备制造、化工新材料装备制造。上述两家公司在相同领域有同类产品、专利,多次在同一项目中竞标,具有竞争关系。2019年8月,佛山某公司申请获得“一种混合装置”实用新型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2023年1月10日,佛山某公司以无锡某公司侵害其专利权为由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无锡中院)提起诉讼,索赔2300万元,恰好达到无锡某公司当期披露的净资产(2.276亿元)绝对值10%以上,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中应当披露的诉讼。此时,证券交易所受理无锡某公司上市申请仅十余天,无锡某公司的上市工作被迫中止。【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2023年3月,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无锡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案件线索,发挥一体履职优势,统筹企业所在辖区基层院开展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核实佛山某公司的权利基础情况。2022年11月23日,经佛山某公司自行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案专利出具评价报告,认定全部权利要求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二是核实无锡某公司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查明涉案专利申请日为2019年8月,无锡某公司2018年6月已委托供应商制造生产相同产品,无锡某公司不存在侵权事实。三是结合双方竞争关系、诉讼情况、佛山某公司起诉时机和索赔金额等因素,认定佛山某公司主观上具有恶意。四是查明佛山某公司的起诉行为导致无锡某公司上市活动中止,遭受损害。监督意见。无锡市检察院于2023年4月12日向无锡中院移送线索,阐明该案构成恶意诉讼的事实和理由,提示法院及时甄别、依法惩处。同时,向无锡某公司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无锡某公司选择以提起反诉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监督结果。2023年4月,无锡中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驳回佛山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判令佛山某公司向无锡某公司赔偿合理费用40万元并在《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平台》发布公开声明消除影响。佛山某公司上诉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6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无锡某公司于2023年12月正式上市。无锡市检察院在案件办理中主动与无锡中院沟通会商,就如何有效惩治恶意诉讼,及时保障企业合法权益,防止恶意诉讼不良影响进一步扩大,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达成共识。【典型意义】明知其权利基础存在瑕疵或缺乏事实根据,仍在商业竞争对手申请上市等重要时间节点对其提起诉讼以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扰乱诉讼秩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恶意诉讼监督案件,应坚持穿透式思维,全面调查核实知识产权权利基础是否稳定、是否存在侵权行为以及原告是否明知权利基础瑕疵、诉讼动机、起诉时机等事实。检察机关对于人民法院尚在审理中的知识产权案件,经审查查明构成恶意诉讼的,可向人民法院移送线索提示其对异常情况予以关注,依法惩治恶意诉讼,有效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案例二何某与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专利权无效抗诉【基本案情】2017年5月31日,何某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取得一塑身衣外观设计专利(以下简称涉案专利)授权。何某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多件与该外观设计专利相同或类似的商品,并将购买过程全程公证。2018年10月至2019年4月期间,何某以相关商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2018年10月11日,何某以义乌市某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某公司)为被告提起本案诉讼。2019年8月16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法律状态稳定,为有效专利,义乌某公司销售的被诉侵权产品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侵权,判令其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判决生效。【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2023年6月,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杭州市检察院)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件线索,经筛查发现包括本案在内的恶意诉讼线索5条,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杭州市检察院经调查核实,查明案外人赵某某于2019年1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涉案专利无效宣告的请求,何某提交意见陈述书,并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口头审理。2019年7月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全部无效,该决定书于7月10日通过挂号信方式寄送给何某。何某不服该无效决定,于2019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院一审判决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何某上诉,最高人民法院于2021年3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监督意见。2023年12月29日,杭州市检察院提请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抗诉。2024年7月4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提出抗诉认为,何某明知请求保护的外观设计专利权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在诉讼过程中故意隐瞒该事实,获取5份生效判决,并申请强制执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本案系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生效判决。监督结果。2024年11月12日,浙江高院采纳抗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驳回何某起诉。同时,浙江高院认为,何某未如实告知涉案专利权被宣告无效的事实,导致人民法院作出错误裁判,构成妨害民事诉讼行为,对其罚款5万元,何某已缴纳罚款。【典型意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规定,权利人在专利侵权诉讼中主张的权利要求被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无效的,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权利人基于该无效权利要求的起诉。有证据证明宣告上述权利要求无效的决定被生效的行政判决撤销的,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据此,无论在诉讼前还是诉讼程序进行中,涉案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的,权利人均应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这是诚实信用原则的应有之义。权利人故意隐瞒涉案专利权已被宣告无效的事实,继续进行诉讼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应当予以监督。案例三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与温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何某某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商标权纠纷诚实信用原则跟进监督抗诉【基本案情】深圳市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某公司)经核准注册取得第19188109号“”商标,核定使用在第20类的枕头等商品上,注册有效期自2017年4月7日至2027年4月6日。2018年11月30日,深圳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在公证人员陪同下到温州某家居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公司)的营业场所,以消费者身份购买乳胶枕头24个、枕套6个、纸板礼盒8个,其中2个乳胶枕头印有“”标识。2019年5月28日,深圳某公司以温州某公司、温州某公司法定代表人何某某侵害其商标权为由,向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瑞安市法院)提起本案诉讼。2019年8月28日,瑞安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温州某公司销售带有“”标识的乳胶枕头,侵害了深圳某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停止侵害,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75000元,何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作出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瑞安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深圳某公司批量维权异常线索。经调阅相关诉讼卷宗、检索深圳某公司诉讼数据,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发现深圳某公司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申请注册600余件商标,2019年以来起诉浙江省内多家乳胶制品公司,可能构成恶意诉讼。瑞安市检察院经实地核实深圳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发现深圳某公司无实际生产经营场所、无生产经营活动且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其注册商标未实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涉案商标已经第三人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无效,深圳某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提起行政诉讼。2024年3月27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公司诉讼请求。同年8月9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综合深圳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商标注册数量、提起诉讼数量、诉讼动机等事实,可以认定深圳某公司恶意提起诉讼的事实。监督意见。2023年4月26日,瑞安市检察院向瑞安市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书》,瑞安市法院以涉案商标行政诉讼尚未终审为由未采纳再审检察建议。2024年11月7日,瑞安市检察院提请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抗诉,该院于2025年1月3日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温州中院)提出抗诉认为,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有误,且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该判决。监督结果。2025年9月2日,温州中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瑞安市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深圳某公司的起诉。【典型意义】商标注册人大量注册、囤积商标,未用于实际生产经营,意图据此通过诉讼程序谋取不当利益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诉讼秩序,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恶意诉讼监督案件,应积极运用大数据筛查、锁定案件线索,围绕原告是否具有恶意的审查判断,强化对商标注册人生产经营情况,提起诉讼的数量、动机以及商标注册、使用情况等事实的调查核实,综合多种因素认定是否构成通过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对恶意诉讼监督案件,人民法院未采纳检察机关再审检察建议,上一级检察机关经审查符合跟进监督条件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确保监督质效。案例四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与某科技股份公司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依职权监督检察建议【基本案情】某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某股份公司)成立于1998年,于2010年7月在深交所挂牌上市,是一家以“电”为核心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早在1998年就将“长高”作为字号使用,2006年起在第9类与电力设备相关的商品上陆续注册“长高”系列商标。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科技公司)于2022年3月22日、3月29日、4月1日分别在第4、7、9、16、35、36、37、38、39、40、42类等多个类别商品和服务上申请注册12件“长高电新”商标。2022年9月1日,某科技公司以“长高电新”商标作为知识产权出资成立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贸易公司)。2022年11月,某科技公司与某贸易公司以某股份公司侵害其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某股份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1000万元。【检察机关履职过程】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长沙市检察院)履职中发现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涉嫌恶意诉讼的线索。长沙市检察院经初步审查认为可能构成恶意诉讼,于2023年3月27日依职权受理案件,重点开展以下调查工作:一是核实某股份公司企业发展情况以及其企业字号使用情况。二是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实地走访发现,某科技公司注册地址大门紧闭,没有任何生产经营迹象;某贸易公司注册地为商铺地址,无生产场地;两公司均无任何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其产品与相关行业标准不符。三是核实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商标注册情况,发现某科技公司自2021年3月7日至2022年11月7日共申请注册129件商标,多数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类别不在其经营范围内。四是检索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涉商标纠纷以及与其他公司商标、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情况,发现某科技公司申请注册的其他商标与山西某酒店有限公司、中国某装备集团等多家公司的企业字号相同或近似,且申请注册的时间与公司更名时间存在高度重合。五是审查提起诉讼的动机。某股份公司公告更名为“长高电新”次日,某科技公司即申请注册“长高电新”商标,在9月份取得注册商标,于11月即提起本案诉讼,索赔金额高达1000万元,借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意图明显。监督意见。长沙市检察院审查认为,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抢注“长高电新”商标,其权利基础存在明显瑕疵。恶意抢注后,两公司起诉主张某股份公司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请求巨额赔偿,意图获取不当利益,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恶意诉讼。2023年9月13日,长沙市检察院向长沙中院移送线索,提示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涉嫌恶意诉讼,建议给予相应处罚。监督结果。2023年12月21日,长沙中院认定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构成恶意诉讼,当庭裁定驳回起诉,并以(2023)湘01司惩4号决定书决定对其恶意诉讼行为罚款10万元。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不服,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1月23日作出复议决定书,驳回复议申请,维持原决定。同时,经检察院、法院以及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等多部门沟通协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某科技公司、某贸易公司等关联公司申请注册的72件注册商标宣告无效。【典型意义】明知其商标系恶意抢注、权利基础存在瑕疵,仍提起诉讼以谋取不当利益的,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不仅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更扰乱司法秩序,损害司法权威,冲击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检察机关履职中发现恶意诉讼案件线索的,应参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对于已经审结且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应依法就生效裁判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对于案件尚未审结的,应及时向法院移送涉嫌恶意诉讼案件线索,建议法院审慎审理,依法甄别认定。案例五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恶意诉讼检察监督案【关键词】恶意诉讼侵害商标权纠纷调查核实线索移送【基本案情】重庆“两江游”夜景自乾隆年间即为“巴渝十二景”之一,是重庆最具特色的城市文旅名片之一,“两江游”旅游项目年均客运量逾300余万人次。“交运明月”“世纪辉煌”等系“两江游”游船名称,两家重庆本地公司已于2016年用于“两江游”游船以及旅游运输服务上并作为商业标识长期宣传,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重庆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某公司)于2014年12月10日成立,主要业务为网站开发,兼做旅游业务。该公司于2017年起将大量与“两江游”相关的标志在第12类(船、渡船等机动运载工具销售类商标)、39类(游艇和船只包租赁服务类商标)等多个类别反复申请注册商标。商标注册后,该公司在相关旅游平台持续搜集经营“两江游”票务的旅游公司信息,以商标专用权受到侵害为由,在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法院)先后对成都某旅行社等多家旅游公司提起7件诉讼,主张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导致部分旅游公司下架“两江游”票务经营业务,损害了不特定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旅游市场秩序。【检察机关履职情况】线索发现及调查核实。2023年11月,部分旅游公司向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渝中区检察院)反映重庆某公司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渝中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重庆某公司可能存在恶意申请注册、囤积商标并提起诉讼的行为。渝中区检察院受理案件后,重点开展了以下调查核实工作:一是通过询问相关当事人、走访文旅部门,查明“两江游”系列标志已在船检部门备案且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二是围绕重庆某公司提供的相关业务往来流水、商标授权使用说明等证据材料,查明该业务往来流水系为起诉而制造的虚假的“商标授权费”往来交易流水,重庆某公司并未将上述商标用于生产经营。三是查明重庆某公司抢注、囤积“两江游”相关标志,试图抢占社会公共资源,严重扰乱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该公司滥用诉权对不特定同业竞争者提起诉讼,严重扰乱旅游市场竞争秩序。监督意见。渝中区检察院审查认为,重庆某公司恶意申请注册、囤积商标,滥用诉讼权利侵害同业竞争者利益,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2024年1月8日,渝中区检察院将该案线索移送渝中区法院。监督结果。2024年1月25日,渝中区法院对重庆某公司与成都某旅行社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重庆某公司的行为系典型的权利滥用行为,属于恶意诉讼,依法驳回该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同时,该院对重庆某公司提起的其他6件案件均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典型意义】城市知名文旅标志承载着特定地域的历史和文化内涵,具有公共资源属性。恶意抢注知名文旅标志、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志并据此提起诉讼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抢占公共资源,损害公平竞争秩序,妨害城市旅游经济健康发展,应认定构成恶意诉讼。检察机关办理此类案件,应充分运用调查核实权,查明相关商业标志是否在先使用,商标注册人的生产经营能力、是否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以及提起诉讼的范围、数量、主观目的等事实,综合审查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上述恶意诉讼行为。【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6-30 10:07:33

传承法治薪火 践行惠民初心——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发展纪实

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服务性和保障性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事业从萌芽起步到全面发展,如今已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受益人群最多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代代法治工作者坚守为民初心,让公平正义可感可及,书写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生动答卷。坚守初心传承根脉以伟大建党精神为源头的中国共产党人精神谱系,贯穿我国法治建设全过程。回望百年征程,中国共产党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把法治建设扎根人民、服务人民。革命战争年代,根据地人民司法制度逐步建立,破除封建旧法桎梏,为劳苦大众撑腰维权,孕育出法治为民的红色基因。新中国成立后,各类法律服务制度不断完善,公共法律服务雏形日渐清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列为重点部署任务。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正式提出推进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我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展开,标志着司法行政工作和法治建设进入固本培元、服务为民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统筹研究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工作改革方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律服务更加便捷”“要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2019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包含法治宣传教育、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法律顾问、调解、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10个方面工作。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新征程公共法律服务发展指明方向、划定目标。百年实践充分证明,党的领导是公共法律服务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人民至上是这项工作始终不变的价值追求。法治普惠千家万户多年来,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部门持续发力,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专门机构,编制建设规划,完善制度机制,搭建起实体、热线、网络三大服务平台,推动法律服务资源均衡流动,一张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在全国落地生根。目前,全国共建成59万个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村(社区)普遍配备法律顾问,3.9万余个司法所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各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全面建成,并全部完成与12345政务服务热线归并整合,中国法律服务网不断升级、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十四五”时期,三大平台累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7亿多次,服务满意率平均达95%以上。专业服务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全国现有律师事务所4.5万家、律师83万;仲裁机构285家、仲裁员6.7万;公证机构2900余家、公证员1.5万;司法鉴定机构2900余家、司法鉴定人4万;法律援助机构3000余个、法律援助工作人员1.2万;人民调解员组织69.7万个、人民调解员310.2万。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各类业务4000多万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浓浓法治温情,也体现在对特殊群体的精准帮扶之中。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群体,司法部深入实施“一群体一品牌”建设,开展“法援护苗”“安心行动”“法在身边助残护残”“法律服务助老护老”等专项活动,在中国法律服务网开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对讨薪案件坚持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广大律师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做好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纠纷调解等工作,每年为群众提供公益法律服务300余万件次,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促进社会治理法治化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稳步推进,司法人权保障水平持续提升。从乡村到社区,从线上到线下,普惠均等的法律服务,让每一位群众都能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提升法治服务质效围绕满足基层和欠发达地区法律服务需求,司法部建立律师行业东中西部对口帮扶机制,实施“千名青年律师”对口培养工程、律师事务所“1对1”结对帮扶工程、律师协会结对互助工程,着力提升西部地区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启动“青年律师西部锻炼”计划,累计选拔近600名东中部地区优秀青年律师到西部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实践锻炼。开展新入职律师下基层锻炼试点工作,并在全国推开,累计5100余名青年律师到司法所锻炼,在服务民生、服务基层、促进法律服务均等化中发挥了作用。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办证“难繁慢”问题,司法部部署开展“公证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以一系列硬举措减证便民、提速增效,持续优化服务体验。2023年围绕“减”,规范33类81项证明材料清单,删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116项;2024年聚焦“快”,大幅缩短办证期限,将“高效办成一件事”公证事项范围扩充至31类84项;2025年突出“好”,在14个方面推出38项举措,全面提升公证服务质量。面向老年、残疾等特殊群体,各地公证机构普遍开设“绿色通道”、提供上门办证服务,并落实费用减免政策。2022年至2025年,全国累计为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办理减免收费公证30余万件;对80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用,同期免费办理遗嘱公证超10万件。服务边界不断拓宽,便民力度持续加码。全国基本将公证执业区域放宽至省级,驾驶证、学历学位、营业执照等高频公证事项实现“跨省通办”。全国遴选295家公证机构,与驻外使领馆协作开展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定居海外的侨民无需回国,在线即可完成公证办理,彻底解决异地办证难题。部分地区还设立涉外法律服务中心,为公民和企业提供外国法律查明、涉外公证、商事调解和仲裁等服务,全方位满足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护航高质量发展大局步入“十五五”时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迈入高质量发展关键阶段。面对数字经济、新质生产力带来的新需求,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更高期待,司法行政系统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多措并举推动事业再上新台阶。坚持党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行业党建,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深化律师、公证、仲裁、调解、司法鉴定等领域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多元化供给模式,完善政府购买法律服务制度,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依托第三方评价机制常态化检验服务成效。持续优化资源配置,健全东中西部法律服务资源常态化流动机制,加大西部法律人才培养力度,推动资源向基层、边远地区倾斜。深耕“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建设,升级三大平台功能,强化互联互通,以数字化、智能化手段打破时空限制,提升服务均等化水平。聚焦重点群体需求,持续做精“一群体一品牌”服务。紧跟时代发展步伐,补强知识产权、数字经济、人工智能、涉外等新兴领域服务能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主动对接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海南自贸港、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重大战略,培育国际一流法律服务机构与涉外人才,探索中国法律服务“走出去”,构建跨境法律争议解决机制。我国律所在37个国家和地区设立207家分支机构,协助“走出去”企业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维护合法权益。组建法治领域首个以“一带一路”命名的国际性专业组织“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提供全链条法律服务。推动法律服务与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金融业等产业深度融合,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百年征程风正劲,法治为民再出发。一路走来,党领导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取得的丰硕成果,是伟大建党精神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新征程上,广大司法行政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将赓续红色血脉、勇担时代使命,持续健全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动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全面升级,以坚实法治力量守护民生福祉、护航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29 10:57:03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典型案例

2025年,全国海事审判队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聚焦船员权益保障这一民生重点,全力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和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展现人民法院海事审判在化解国际海事纠纷、维护海上航运秩序、促进海洋经
发表时间:2026-06-26 10:12:52

以法为炬 以爱为帆——记“辽宁好人” 李福霞的法治公益路

在渤海之滨的大连,有一位拄着双拐、步履坚定的女律师,她被群众亲切地称作“拐杖律师”。她叫李福霞,是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大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法律服务团团长,也是2025年度“辽宁好人”。从23岁遭遇车祸失去左腿,到咬紧牙关涅槃重生;从孤身一人为困难群体奔走,到带领专业团队打造“律益滨城”公益品牌;李福霞始终以赤子之心践行公益使命,用十余年如一日的坚守,把法律温度传递到残疾人、老年人、青少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万千群众身边,努力让法治之光照亮滨城的每一个角落。她的故事,是自强不息的生命赞歌,是为民服务的法治初心,是大爱无疆的公益征途。涅槃重生:从命运重创中站起,以法律之光点亮初心2004年,23岁的李福霞,刚刚从沈阳炮兵学院毕业,四年严格的军校生涯,炼就了她坚韧不拔、永不言败的军人底色。青春正好、前程可期,李福霞怀揣着对未来的无限憧憬,乘坐大客车从北京返回沈阳,然而一场突如其来的高速车祸,让她永远失去了左小腿,彻底改变了她的人生轨迹。躺在病床上的日日夜夜,是她人生最黑暗的时光。看着空荡荡的裤管,曾经奔跑跳跃的身影成为过往,曾经意气风发的梦想蒙上阴霾,迷茫、绝望、痛苦一次次席卷而来。但军人的倔强与骨子里的坚韧,让她不愿向命运低头。她在心底无数次告诉自己:“李福霞,你不能倒下,你必须重新站起来!”半年的住院治疗,半年的康复训练,每一次站立和抬腿、每一步拄拐挪行,都伴随着假肢摩擦残肢的钻心疼痛,汗水浸透衣衫,泪水悄悄滑落,她却从未有过一丝放弃的念头。从依靠他人搀扶,到独立拄拐行走;从无法自理生活,到从容面对磨难,她硬生生扛住了命运的重击,成为自己口中的“钢铁霞”,也在这场涅槃重生中,埋下了为弱者发声、用法律守护公平的种子。2012年,她凭着一股不服输的劲头,日夜苦读、潜心钻研,以优异成绩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从业之初,李福霞便把公益法律服务作为自己的职责使命,尤其将残疾人等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对象,坚持为他们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经济拮据的残疾人更是提供全流程法律援助,分文不取。十余年来,她累计帮助近50名残疾朋友化解法律难题,为他们挽回经济损失超300万元,志愿服务时长突破800小时。每当看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听到他们发自内心的感谢、见到他们重展笑颜,李福霞觉得所有的奔波和付出都值得。这份来自群众的信任与认可,成为她在法治公益路上不断前行的最大动力。李福霞选择的公益法律服务之路并不是孤军奋战,她的身后,有辽宁大东律师事务所全体同仁的鼎力支持,有律所提供的坚实保障,更有大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关心与帮助。在大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悉心指导与支持下,李福霞牵头推动律所下设的大连大东法律援助服务站全面转型升级,将其打造成为服务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的法治阵地。凭借突出的助残普法成效,大东律师事务所荣获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授予的“阳光助残志愿服务基地”称号。深耕笃行:以专业赋能公益,让法治温情浸润人间烟火多年来,李福霞坚持针对不同群体的法治需求“量身定制”普法内容,让晦涩难懂的法律条文变成通俗易懂的“家常话”。面对老年群体,她重点讲解涉及保健品虚假宣传、养老诈骗、遗嘱继承、财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问题,手把手教老年人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面对青少年群体,她用生动鲜活的案例普及涉及校园欺凌、网络诈骗、未成年人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守护少年儿童健康成长;面对残疾人朋友,她聚焦无障碍环境建设、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消费维权等切身权益,提升他们依法维权意识。她始终坚信,法律不是束之高阁的典籍,不是藏在卷宗里的条文,而是每一个普通群众都能握在手里、用在身上维护合法权益的武器。2016年,大连市残疾人联合会印发《关于残疾人驾驶机动车免收停车费的通知》,这本是惠及广大残疾车主的惠民政策,却在实际执行中遭遇重重阻碍。得知身边的残疾朋友们开车出行时常常被停车场工作人员拒之门外,致使其有明确政策依据却屡屡无法享受应有的权益。了解这一情况后,李福霞决心为残疾人的停车权益讨个说法。那段时间,她拄着拐杖,自驾行程200余公里,走遍大连市近40处停车场开展调研。面对停车场负责人的推诿与刁难,她毫不退缩,拿出政策文件,用专业的法律知识据理力争;对于沟通无果、拒不执行的停车场,她呼吁全社会关注残疾人停车权益,以执着坚守推动政策落地落实。经过不懈努力,大连市90%以上的公共停车场最终依规执行残疾人停车免费政策。李福霞深深懂得,普法从来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要让每一项惠民政策、每一条法律规定都真正落到实处,让法治阳光照进社会生活的每一个细微角落。96岁高龄的老人杜某,女儿失联多年,晚年生活无依无靠,连基本的生活费都没有着落。老人抱着最后一丝希望找到李福霞,她没有推诿,毅然接下这个几乎无线索的难题。为了找到老人的女儿,她拄着拐杖走遍10多个村庄和单位。最终,她成功找到老人失联的女儿,推动立案调解,不仅为老人争取到应有的赡养费,更弥合了亲情裂痕。那一刻,李福霞深深感受到律师这份职业的意义,从来不止于法庭上的胜诉,它关乎尊严、关乎陪伴、关乎让每一个无助的人重拾前行的勇气。精准普法、暖心维权、助残爱老、守护民生,李福霞用专业化解难题,用温情传递力量。她的法治公益之路,既有法律的刚性力度,更有为民的柔软温度。聚力远航:以品牌引领凝聚合力,让法治之花绽放滨城大地独行快,众行远。2025年5月,在大连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的指导与推动下,大连市律师协会消费维权法律服务团正式成立,李福霞担任团长。这支团队短短数月内便开展50余场公益活动,足迹遍布大连的大街小巷,惠及数万群众,成为滨城法治公益领域一张亮眼的名片。全国助残日期间,消费维权法律服务团联合大连市残联、市公证处、有关医院等多家单位,在广场设立普法宣讲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方位提升服务便捷性;组织律师走进残疾人就业专场洽谈会,一对一指导残疾人签订劳动合同;七月酷暑,她带领律师走进多个乡村,开展“守护乡村消费法治赋能助残”送法下乡活动,用接地气的语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田间地头、农家小院都成为生动的普法课堂。针对老年人容易陷入消费陷阱的问题,消费维权法律服务团举办“重阳护健康·普法伴老行”等专项活动,走进老年人群体,结合真实案例宣传防骗技巧,让老年人学会依法维权、守住财产安全。此外,李福霞还带领团队紧扣节日节点与社会热点,打造特色公益矩阵,让普法活动有新意、有实效。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她在社区组织举办“礼赞国庆月满中秋法治同行”活动,将普法咨询、月饼DIY、文艺演出融为一体,居民们在欢声笑语中学习了法律知识;走进海军某部营区,开展“送法到军营”活动,为官兵及军属送上“法治大餐”,践行拥军优属的社会责任。2025年9月,李福霞作为律师代表和残疾人代表,在大连市“榜样的力量”公民道德宣传日主题活动中,分享公益法律服务故事;不久后,她参与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平安中国2025—全民普法40周年》直播,向全国观众展示辽宁普法成效、讲述大连律师公益故事。2025年12月,宪法宣传周期间,她参与“宪法伴我行安全护成长”青少年法治研学活动,通过城市漫步、打卡领奖、有奖竞答等形式,让孩子们在沉浸式体验中感受宪法精神。2025年,辽宁省委宣传部、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授予李福霞“辽宁好人”荣誉称号。这份荣誉是对她自强不息精神的肯定,对她执业为民初心的认可,也是对她10多年坚守公益的赞扬。十余载风雨兼程,十余载初心如磐。李福霞以无私奉献传递人间温情,把个人的微光融入时代的星河,将党和政府的关怀、法治的温暖,努力传递到每一个需要的角落。她是“辽宁好人”,是自强不息的奋进者,是坚守正义的法律人,是心怀大爱的公益人。【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25 10:01:48

法律服务暖心扉——广东律师积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外卖骑手穿梭街巷、网约车司机奔赴归途、网络主播点亮云端……平台经济浪潮下,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成为城市运转与民生服务的重要力量。面对劳动关系认定难、职业保障难、欠薪维权难等新业态用工痛点,广东律师行业主动担当、靠前作为,以制度筑基、个案攻坚、阵地延伸三维发力,从“事后维权”向“事前预防、全程保障”升级,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织密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法律服务网。助力完善权益保障法律制度新就业形态具有用工主体多元、用工形式灵活、管理模式平台化等特点,传统劳动法律规范在适用中面临诸多新问题。破解难点不能仅靠个案“救火”,更要从制度层面源头发力、系统施策。广东律师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与智库作用,主动参与立法调研、政策制定与制度完善,助力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从零散维权迈向制度保障。高位推动,构建全链条服务格局。广东省司法厅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重点内容,持续优化12348热线咨询服务,让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专业指引,打通维权求助“最先一公里”。广东省律师协会在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司法厅等部门指导下,组建广东省新就业群体法律服务团,由61名骨干律师组成,集政策研究、公益服务、办案指导于一体,既是维权“先锋队”,也是行业“智囊团”。服务团聚焦外卖配送、网约车、物流快递、直播电商等重点领域,梳理相关法律、开展专题研究、提供专业支撑,推动全省新业态法律服务走向规范化、体系化。示范引领,推动顶层制度更加完善。广东律师行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深入平台企业、配送站点等实地调研,提交关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的立法建议。广州市人大代表徐嵩律师提出“降速增保”思路,倡导合理控制劳动强度、完善灵活就业参保机制;中山市人大代表程禹斌律师建议明确劳动关系分类认定标准,建立用工备案平台,督促企业签订书面协议、明晰权责,从源头减少用工纠纷。制定指引,统一服务标准。广州律师行业工会联合会与市律协电商物流专业委员会共同发布《广州律师办理外卖配送员劳动权益保障业务指引》,从案件受理、证据收集、劳动关系认定到工伤赔偿、仲裁诉讼全流程提供标准化参考,让律师办案有遵循、群众维权有方向。在个案中守护公平正义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每一起新业态维权案件,都关系劳动者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公平正义。广东律师坚守为民初心、深耕专业领域,努力“啃”下复杂案件、化解矛盾纠纷,让劳动者真切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破解劳动关系认定困局,打通工伤维权堵点。外卖骑手何某送餐途中受伤,因平台“连环外包”导致用工主体模糊,仲裁未认定劳动关系,工伤赔偿陷入僵局。律师团队全面梳理证据、厘清用工链条,聚焦管理从属性、人身依附性核心要件,历经百余次沟通、6次庭审,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劳动关系成立,帮助骑手获得工伤赔偿。守护劳动报酬权益,坚决捍卫“血汗钱”。在物流从业者欠薪案件中,律师团队高效代理仲裁并胜诉。为防止企业恶意注销逃责,律师指导劳动者及时联系监管部门,成功阻止企业注销,确保裁决执行到位,使劳动者报酬足额兑现。厘清混同用工责任边界,强化平台企业义务。带货主播郭某某遭公司以“合作关系”拒付报酬,仲裁、一审均败诉。律师从排班、管理、指令等证据中锁定劳动关系事实,查明企业与关联商行存在人员、业务、财务混同,依法主张连带清偿责任。二审法院全面改判,确认劳动关系成立,判令支付工资、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及经济补偿,关联商行承担连带责任,为新业态混同用工责任认定提供实务参考。破解职业保障难题,传递法治温暖。货拉拉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猝亡,家属面临法律依据不足、跨区域办理、扶养关系认定等多重困境。律师团队构建“职业轨迹+劳动强度+医学意见”三维论证体系,推动职业伤害依法认定;协调建立“线上公证+省级部门协作”机制,破解跨区域办理壁垒;精准界定扶养关系法律边界,最终为家属争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00余万元及按月抚恤金,全部待遇足额落实。从外卖骑手到物流从业者,从网络主播到货运司机,从个体维权到群体保障,广东律师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压实平台责任,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有渠道、诉求有回应、结果有保障。把法律服务送到劳动者身边让法律服务就近可及,是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的关键落点。广东律师行业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推动服务阵地前移、资源下沉,把“律师办公室”搬到劳动者“家门口”“工位旁”“站点里”,打造集休息站和法律咨询、纠纷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于一体的综合服务平台,让奔波奋斗者累能歇脚、难有助力、维权有方。打造暖心服务站点,构建全域覆盖网络。广州市司法局在天河区石牌街建成全市首个城中村新业态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暖蜂巢小哥驿站”,15名公益律师定期驻点,整合调解、公证、法律援助资源,采取“线下坐班+线上服务”模式,为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协议审查、纠纷调解、援助指引,实现小事不出站、大事快对接。深圳市委社会工作部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法援暖蜂”专项行动,设立市、区两级共11个服务新就业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站,让劳动者在家门口享受便捷的法律服务。创新法律服务模式,提升维权办理效能。珠海建立“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多元化解机制,创新打造“调裁分流”模式,将咨询、调解、仲裁、诉讼、法律援助无缝衔接,构建五位一体闭环维权链,大幅降低维权成本、提升处置效率。梅州市推动律所内设“暖蜂驿站”,面向骑手、快递员全天候开放,提供饮水、休憩等便民服务,实现“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能喝水、累能歇脚”。驿站同步公示法律咨询热线,律师驻点开展工伤、薪酬、劳动关系、交通事故等高频法律问题答疑释法,让温情与法治同步。开展精准普法宣传,提升依法维权能力。广东律师深入配送站点、司机休息区、直播基地、物流园区,开展沉浸式、互动式、场景化普法,用通俗语言解读劳动用工、社会保险、工伤保险、争议处理等法律内容。针对骑手、快递员高发意外伤害,专门梳理维权流程、赔偿项目、取证要点;针对女性劳动者,开展交通安全、反性骚扰、妇女权益保护专题解读;多地推出“普法手册+急救包+暖心礼包”,把法治宣传与人文关怀结合起来。通过多样化、接地气、实用性强的普法活动,有效提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法治意识与维权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要求新挑战。广东律师行业将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聚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质效,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再上新台阶。【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23 11:07:18

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八讲

6月17日,中央依法治国办、教育部、司法部在西南政法大学举办中国法治实务大讲堂第八讲,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张雪樵同志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司法文明”结合“检察公益诉讼法”立法作专题授课。中央依法治国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司法部、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和西南政法大学负责同志出席授课。张雪樵在授课中深入讲述了新时代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创新、实践发展及国际影响等,阐述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原创性成果和世界司法文明的新形态,成功源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与中国法治建设实际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相结合,其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决定了公益司法保护“中国方案”的独特价值,并与在场师生作了深入交流。参加学习的师生表示,本次授课内容翔实,案例丰富,理论性、实践性、针对性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有了更加深入全面理解,表示要加强检察公益诉讼相关理论学习研究,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贡献力量。大讲堂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全国高校教师网络培训中心线上直播。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同志、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全国高校教务部门负责同志和法学院校师生19万人参加。【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6-23 09:5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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