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为纲 山青水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诞生记

新华社北京3月12日电题:以法为纲山青水长——《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诞生记新华社记者罗沙、高敬、黄垚这是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时刻。2026年3月12日下午,北京人民大会堂。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法典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魂和纲,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仅关系生态文明“国之大者”,也与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法典,诸法之总汇、制度之集成。这部厚重法典是30多部生态环境法律、100余件行政法规、1000多件地方性法规等的“集大成者”,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筑牢更强法治根基。以法典之名,护锦绣山河。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明的法治,守护我们最美的家园。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宣告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开启“法典化”时代。立典筑基,迈向中国生态环境法治新境界生态文明之光,照亮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之路。承载着守护美好家园的厚重期望,这部16万多字的法典共1242条,分为5编,依次为总则、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美丽中国,人人向往。更干净的水、更清洁的空气、更优美的环境……你我期待的,正是这部更有温度、更加系统、着眼长远的法典切实回应的。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丽中国建设不断取得新进步,我们生活的家园更加美丽。以法为纲,循法而治。法律制度是守护绿水青山的根基和力量。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从1989年颁布环境保护法,到新时代加快生态环境领域立法修法步伐,我国生态环境法律制度“升级换代”,为运用法治方式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坚实基础。法与时转则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入人心,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生态文明建设行稳致远,编纂法典正当其时。在民法典出台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民法典为其他领域立法法典化提供了很好的范例,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部署“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从关注“人”的民法典,到关注“自然”的生态环境法典,以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清晰可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列入党中央重要工作议程。为做好法典编纂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先后四次向党中央请示和报告,就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的总体考虑、工作安排、体例结构、重要内容等进行汇报。2025年3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审议并原则同意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的请示,对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法典编纂工作提供了指引和遵循。纵观全球,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没有特别成熟的经验,也没有相对固定的框架。行进至民族复兴关键一程的中国,需要一部什么样的生态环境法典?权威人士指出,编纂出台生态环境法典,就是要从多部法律“单打独斗”,变为系统集成“握指成拳”,推动我国生态环境治理从过去的分散立法、应急修法,迈向体系化、现代化新阶段。这部法典根植中国土壤、彰显时代特色——坚持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理念,实现从保护单一要素到保护全域生态系统的转变;尊重自然规律,强调生态修复“实行自然恢复为主”……生态环境法典浸润着“和合”理念、“天人合一”的中华传统文化意蕴。直面电磁辐射、光等新领域污染防治,单独设立绿色低碳发展编,明确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通过生态环境前瞻性制度设计,回应时代挑战。“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统筹考虑,既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内涵,也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全程参与法典编纂的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吕忠梅代表说。这部法典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从解决老百姓“家门口”的环境问题,到推动科学精准管理烧秸秆、落叶等,再到规定科学选择绿化树种草种……守护公众健康和环境权益,体现法治的温度和力度。“法典承载着基层环保从业者的殷切期盼,切实回应实践需求。”山西国际能源集团水务公司首席工程师李丽丽代表说,法典充分体现了系统思维和协调理念,将有效破解法律法规衔接不畅带来的索赔找不准主体、维权摸不清依据等问题。总结提炼现行法律规定的共性制度,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律制度规定,进一步明确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规则……以生态环境法典为统领,相关专门法律共同组成的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推动以法治之力护航美丽中国建设进入更高境界。集思广益,凝聚保护生态环境的智慧力量编纂法典,是一个国家立法水平的最好写照。2025年4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分组审议现场气氛热烈。大家你一言我一语,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畅所欲言。“我们那里多次发生周边地区车辆跨行政区域倾倒垃圾的情况。”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谨直言不讳,“这种行为违法成本低,处置难度却很大,希望法典能加大处罚力度。”张谨欣喜地看到,短短几个月后,法典草案就针对这个问题作出完善。“基层的声音畅通融入法典,我更真切感受到高质量立法的脉动。”小智治事,大智立法。2023年11月,生态环境法典编纂领导小组会议举行,编纂工作正式启动。“综合考虑生态环境法律制度体系、理论研究现状和工作实践情况,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采取了‘适度法典化’的模式。”吕忠梅说。并非简单的法律汇编,也不是完全的新立新定,生态环境法典对参差不齐、分散混杂的法律规范进行统筹协调、整合重构,同时通过填补立法空白对关键制度进行完善。——环境保护法等10部法律整体纳入法典,不再保留。——生态要素、生态系统方面和循环经济、节约能源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择其要旨要则纳入或者体现到法典中,相关法律继续保留。——就应对气候变化、碳达峰碳中和、绿色低碳发展等,作出原则性、引领性规定。这既有对民法典编纂经验的传承,又有针对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方法创新,充分体现了立法的中国智慧。从首次亮相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到提请2026年全国人代会审议,近一年时间里,草案历经分拆和整体审议,在一次次观点碰撞、民意汇聚中不断完善,愈加成熟。为了“典”亮美好家园,立法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补短板、扬优势、化冲突。密切关注国内外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发展情况,针对法典篇章结构、重点难点问题、具体制度等进行深入研讨,组织全国人大代表研读讨论……法典编纂的过程,就是立法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过程。法典草案首次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通常的30天延长至45天,共收到3100多人次提出的1万多条意见。“编纂过程中,对于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绿色低碳发展几编的排序,存在不同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经过认真研究、反复对比不同方案,最终法典在总则编之后首先规定污染防治,这背后是实践逻辑、立法逻辑和理论逻辑的统一。尊重科学规律,把握立法原则。编纂工作严谨务实,确保生态环境法典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完整、协调一致,体现生态环境立法的规律性认识。为了“典”亮美好家园,将立法触角深入基层,面对面倾听最真实、最广泛的声音。“你们觉得还需要从哪些方面完善法典草案?”2025年5月,一场热烈的立法意见征询活动在重庆电子科技职业大学举行。中国学生和多个国家的留学生一起,就生态环境法典草案展开讨论,提出的意见通过基层立法联系点“直通”立法机关。问计于民,问需于民。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让人民的智慧源源不断地融入守护美丽中国的法典。浙江安吉、广东南沙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要适时调整,被法典吸纳;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地方、部门就公众关心的城乡绿化树种问题提出建议,法典编纂迅速作出回应……承载重托,满载民意。今年两会期间,代表委员们对法典草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草案又作了200余处修改,其中实质性修改100余处——加强对青藏高原建设、文化旅游、山地户外运动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提高罚款上限;进一步明确国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人民意愿紧紧相融,一部经得起历史和实践考验的生态环境法典呈现在世人面前。良法善治,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新征程春和景明,广西桂林阳朔县的杨堤码头一番热闹景象。远处是水墨画般的层峦叠嶂,近处是等待乘船渡江的背包客。无论是漫步街头,还是乘船畅游,俯仰之间总能望见山、亲近水。“有了生态环境法典,我们以良好生态赋能高品质生活的信心更强,底气更足。”走出人民大会堂,桂林市委书记李楚代表十分感慨。法者,治之端也。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之网织密织牢,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迈上更高水平,锦绣大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画卷徐徐铺展。以法典之力,守护好每个人的美丽家园。小区广场舞传出的鼓点,楼下烧烤摊冒出的油烟……据有关部门统计,噪声、餐饮油烟、恶臭异味相关投诉多年来居高不下,是困扰工作生活的“烦心事”,也是生态环境领域难啃的“硬骨头”。为生活“降噪”,生态环境法典专章规定“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同时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治理餐饮油烟,法典增加选址等要求,推动油烟污染从末端整治转向源头防控;…………“法典推动污染治理从重点工业领域向城乡生活延伸,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将显著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说。以法典之力,更好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对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系统,强调充分保护;对土地、矿产、水、渔业等自然资源,明确统筹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态环境法典既体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辩证统一,又尊重不同生态要素的各自特点,统筹协调,刚柔并济。突出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明确国家统筹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突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生物遗传资源保护和共享惠益;实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一体保护……保护有力度、利用有秩序、发展有空间,以制度平衡实现长期稳定的治理效果。“法典将促进上下游、水陆间等各方面协同发力,构建完整生态安全格局,在守住生态安全底线的同时,为合理、可持续的资源利用预留空间。”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说。以法典之力,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挑选家电青睐节能降噪,购买食品偏爱绿色有机,闲置物品交易持续升温……向“绿”而行的消费新风,一步步重塑着人们的生活。如今,这种环境友好的生活方式郑重写入国家法典——鼓励、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减量包装,推动二手商品交易市场和平台建设,增加绿色消费激励机制、政府绿色采购等有关规定……细读法典单独设立的绿色低碳发展编,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对发展循环经济、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等作出制度安排,以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法典将‘双碳’目标纳入法律框架,从筑牢气候安全屏障到与国际规则相衔接,都彰显了我国负责任大国的担当。”中国气象局国际合作司司长张兴赢委员说。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典落地非一日之功,重在生根,贵在践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厅长奇飞云代表说:“我们将对标法典,推进地方法规立改废释,构建大监督格局,不断健全生态环境执法体制机制,强化监管实效,守护好祖国北疆的绿水青山、蓝天净土。”立法擘画、执法坚守、司法衡平、守法自觉。让法律精神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企业、每一个人的日常,方能化条文为行动,积法治之长效。崇法立制,制强国昌。法护自然,泽被后世。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在中国式现代化壮阔征程上树起又一座法治丰碑,助推“中国之治”跃上更高水平,也将以中国智慧回应全人类共同关切,为全球环境治理、共建清洁美丽世界贡献中国方案。【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3 10:03:57

从全国两会看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成就与崭新实践

原标题:新华全媒头条·两会特别报道|良法善治再谱新篇——从全国两会看法治中国建设重大成就与崭新实践良法善治,民之所向。透过“十五五”开局之年的全国两会,法治中国建设的坚实步伐清晰可见——三部重要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专章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亮出高质量立法“成绩单”,“两高”工作报告展现公正司法新成效……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全面依法治国阔步前行,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在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保障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夯基固本:为“十五五”开局起步筑牢法治根基一部最新热播的电视剧《生命树》,娓娓讲述了三江源生态保护的感人故事。如今,“生命树”的根脉将更加坚实。3月5日,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态环境法典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之更加科学完备、统一权威。”在“十五五”启新程之际,一次全国人大会议审议三部法律草案备受关注。法治的新刻度彰显“中国之治”的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风雨无阻向前行提供坚实法律制度保障。在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石炭井,曾因过度开采而满目疮痍的矿山逐步恢复绿色“容颜”(2025年6月30日摄,无人机照片)。新华社发(袁宏彦摄)从关注“人”的民法典,到关注“自然”的生态环境法典,这是法治护航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动写照;制定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夯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法治基石,唱响法治保障民族团结的时代乐章;将长期以来制定和实施国家发展规划的制度安排以法律形式进行固定,助力更好擘画国家发展蓝图。“大会审议三部重要法律草案,是以法治建设为‘十五五’开局起步夯实基础的重要标志。”浙江省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罗卫红代表说,法治顺应时代所需、回应人民所盼,将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翻开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一年来高质量立法的生动实践跃然纸上。审议法律、法律解释、决定草案40件,通过其中24件,包括制定法律6件,修改法律14件,作出法律解释1件、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3件。数字背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参天大树”愈发枝繁叶茂。法治宣传教育法首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郑重写入国家法律文本,原子能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进一步筑牢能源安全、公共安全制度防线,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夯实公平竞争法治基础……立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浓墨重彩为“国之大者”固本强基。“立法聚焦关键领域精准发力,破难题、促发展、保民生,交出了一份亮眼的答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韦震玲委员说。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从2015年到2025年,基层立法联系点这趟“立法直通车”已开通运行了10年。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基层立法联系点增至60个,带动省、市两级人大设立联系点7800多个。过去一年间,法律草案通过中国人大网、基层立法联系点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36.4万条,许多意见得到采纳并反馈。“阿坝州牧民关于草原生态修复的建议,通过设立在雅安的基层立法联系点‘直达’最高立法机关,这样的例子越来越多。”四川雅安市教育考试院院长庹庆明代表见证了开门立法的全过程,真切感受到民主就在身边。全国两会上,法治建设的最新消息引人期待——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大会发言人娄勤俭4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社会救助法、医疗保障法、托育服务法等,推动将更多资源投入民生领域。“作为一名学前教育从业者,我尤为关注托育服务法的相关内容。”河北省邯郸市曲周县幼儿园副园长杨会芳代表说,期待在法治守护下,全社会形成主体多元的托育服务供给体系,让更多群众享福利、得实惠。在四川省遂宁市高新区瑰宝明珠幼儿园举办的迎新春非遗庙会上,孩子们和身披舞狮服的机器狗互动(2026年1月14日摄)。新华社发(钟敏摄)保驾护航: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查的“十五五”规划纲要草案,专设一个章节勾勒法治中国建设新图景,令人振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经济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向前推进一步,法治建设就要跟进一步。一部部法律“焕新升级”,司法机关恪守公平正义,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加速,为经济发展、改革创新保驾护航。以良法善治添动能,不断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2025年5月20日,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施行。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办理民营企业相关业务(2025年4月16日摄)。新华社记者李志鹏摄娄勤俭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深入推进配套制度建设,推出了150多项配套制度。今年的“两高”工作报告中,“服务高质量发展”均是重要关键词。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法治经济、信用经济,司法机关重任在肩。从立法机关加强人工智能、数字经济等新兴领域立法研究,到人民法院以高质量司法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再到检察机关开展服务绿色低碳发展专项监督……“一系列看得见、摸得着的法治保障,让我们对高质量发展更有信心。”陕西省秦商总会会长、荣华控股企业集团董事长崔荣华代表说,期待更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配套法规制度落地,进一步营造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氛围。一名男子在天津市河西区政务服务中心“跨省通办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厅内办理业务(2024年7月16日摄)。“高效办成一件事”为企业创造便利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新华社记者孙凡越摄以公正司法除桎梏,守护经济社会源源活力。助推发展新质生产力,人民法院审结知识产权案件49.6万件,判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9万人;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检察履职,检察机关起诉损害商誉、强迫交易等犯罪9797人,办理公益诉讼157件;…………“两高”工作报告中的一组组数据,彰显过去一年间司法机关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显著成效,是法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的有力印证。“法治化环境,最能聚人聚财、最有利于发展。”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合伙人吕红兵委员表示,司法机关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严格打击不正当竞争、虚假诉讼等行为,有力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以依法行政增信心,打造更优营商环境。司法部牵头组织开展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全国涉企行政检查总量下降33%;北京推行“一码检查”,为企业减负;安徽推出轻微违法免罚轻罚清单覆盖多个执法领域……志愿者在江苏省海安市墩头镇招聘活动现场向求职者宣传劳动用工相关法律法规(2026年2月26日摄)。新华社发(周强摄)过去一年,各地各部门纷纷出“实招”亮“新招”,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部署2026年政府工作任务,政府工作报告鲜明提出“强化法治政府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照宪法法律履职尽责”,对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持续优化政务服务等作出部署。“随着‘双随机、一公开’‘综合查一次’等机制落地,行政执法更趋透明、精准、高效,企业经营预期更稳定,能够心无旁骛抓创新、谋发展。”天娱数科董事长贺晗委员说。正义力量:以法治之力守护你我幸福生活“域外侵害我公民犯罪依法必惩”“守护老百姓‘养老钱’、‘救命钱’”“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翻看“两高”工作报告,字里行间激荡正义力量,字字千钧彰显使命担当。“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法治体系建设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刻论述,指明法治建设的初心使命。铁腕惩恶扬善,筑牢平安中国坚实防线——今年1月底,一则消息刷屏全网:缅北明家犯罪集团案11名罪犯被执行死刑。在云南昆明长水机场,缅北果敢电诈犯罪集团重要头目白所成被我公安机关成功押解回国(2024年1月30日摄)。新华社记者殷刚摄正义从不缺席,罪恶必受严惩。老百姓深恶痛绝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毒瘤被彻底拔除,是法治守护民生的坚定实践。人民法院审结故意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6万件5.3万人,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4.1万件8.5万人;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66.4万人,提起公诉140.4万人……警察在贵州省黔西市水西广场为市民宣传防电信诈骗知识(2026年1月10日摄)。新华社发(范晖摄)引人注目的数字,是法治担当最坚实的注脚。“法治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平安中国最牢固的‘压舱石’。”重庆市彭水县联合乡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干部王海霞代表说,群众有了实实在在、可预期的安全感,我们对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充满信心。聚焦新情况新问题,用法治温度守护民生福祉——从人民法院有力规制平台商家“刷单炒信”、虚构评价,到检察机关依法惩治网络谣言、网络水军;从严惩“人肉开盒”,到持续推动治理高额彩礼……人们身边的“小案”,看似琐碎细微,却件件连着民心、关乎民生。司法机关瞄准新情况、回应新问题,解的是群众燃眉之急,树立的是人民对法治的信心。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惩冒牌低价旅游、违法促销保健品等坑老诈骗犯罪;向4.3万名因案致困的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2亿元……在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放心消费嘉年华公益活动现场,该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提供免费果蔬检测服务(2025年3月15日摄)。新华社发(谭云俸摄)“守正创新解新题,用情用力护民生,展现了新时代的司法担当。”佐丹力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韩丹委员说,建设法治中国从不是空洞口号,而是让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坚守公正司法,让公平正义的力量暖人心田——与深夜潜入家中的行窃者搏斗致其死亡,是不是正当防卫?这是最高检报告披露的一起案件:刘某深夜携带螺丝刀撬窗潜入王某家中行窃被发现,缠斗中被王某刺伤致死。今年1月,广西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王某属正当防卫,依法作出不批捕决定。“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耳熟能详的话,随着公正司法更加深入人心。公正司法,贵在常态、重在长效。努力解决“执行难”。人民法院完善立案、审判与执行协调联动机制,保全执行583.7万件,执行到位2.2万亿元,让生效判决真正落地兑现,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强化检察监督。检察机关对应立不立的监督立案1.7万件、不应立而立的监督撤案4.4万件,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与司法公信力。“司法机关用实际行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庄严承诺。”广东省司法厅厅长陈旭东代表认为,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秉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做到精准打击、公正处置。在山东省荣成市府新小学教室内,辖区民警通过案例讲解为学生们普及网络安全和防诈骗知识(2025年9月15日摄)。新华社发(李信君摄)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三部重要法律呼之欲出,公平正义更加可触可感,未来五年法治建设目标明确……展望新征程上的法治图景,代表委员们信心满满。站在“十五五”新的历史起点上,法治中国建设蹄疾步稳,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必将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文字记者:罗沙、孙少龙、熊丰海报设计:刘雅萱【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3-11 10:10:39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召开表彰大会 授予王妙丽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 “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王妙丽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贺荣刘宁讲话王凯主持2月4日,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王妙丽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月4日,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河南省委在郑州召开表彰大会,授予王妙丽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河南省委书记刘宁出席并讲话。河南省人民政府省长王凯主持。王妙丽同志在表彰大会上发言。会上,贺荣、刘宁分别向王妙丽同志颁发“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奖章和证书。司法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黄祎宣读《关于授予王妙丽同志“全国司法行政系统一级英雄模范”称号的决定》,省委常委、组织部长王刚宣读《关于授予王妙丽同志“河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王妙丽同志作了发言,表示将珍惜荣誉,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忠诚履职,勇毅前行,永远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贺荣指出,王妙丽同志对党忠诚、英勇无畏、舍身为民,充分展现了司法行政干警的时代风采,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的忠实践行者,是当之无愧的忠诚卫士,是感人至深的英雄模范。全国司法行政系统要学习王妙丽同志对党忠诚、信念坚定的政治品格,忠诚履职,在强化政治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上久久为功,以实际工作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要厚植服务群众、甘于奉献的为民情怀,以过硬专业素养提升履职效能,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着力提升政府立法、促进依法行政、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工作质效,让群众法治获得感更加可感可及。要弘扬临危不惧、敢于斗争的英雄气概,以高度的责任心,抓实刑罚执行、纠纷化解等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要锤炼纪律严明、清正廉洁的优良作风,落实落细从优待警政策,廉洁勤政、干净干事,持续锻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在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中实干笃行、担当作为。刘宁强调,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王妙丽同志为榜样,见贤思齐、对标学习,大力弘扬英模精神,积极投身高质量发展高效能治理主战场、第一线,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奋力谱写中原大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而不懈奋斗。要坚定理想信念,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要践行人民至上,牢固树立和扎实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真正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要强化责任担当,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持续深化党建引领基层高效能治理,做新时代挺膺担当的奋斗者。要发扬斗争精神,勇于在风险挑战面前挺身而出,营造学习英雄、崇尚英雄、争当英雄的浓厚氛围,凝聚起奋进新征程的强大正能量。全省各级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学习先进事迹,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在本职工作中锐意进取、争当先锋。各级政法机关要落实党中央部署,不断健全激励保障机制,造就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政法队伍。会前,贺荣、刘宁、王凯等亲切会见了王妙丽同志。图为表彰大会现场。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司法部机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行政系统有关单位设分会场。河南省相关省级领导同志张巍、安伟、秦国文、张雷明、张敏、陈春江、陈星、何金平、郑海洋、王战营、秦海、段文龙出席。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省直政法单位有关负责同志,部分干警、党员代表等参加。摄影修健李哲【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2-05 10:11:01

全国信访系统“最美信访干部”座谈会在京召开 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2月4日电全国信访系统“最美信访干部”座谈会4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表示,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努力建设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工作队伍,为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陈文清指出,开展“最美信访干部”宣传活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全国信访干部要以“最美信访干部”为榜样,学习弘扬他们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本色,恪守法治、依法办事的价值追求,实干苦干、勇于担当的务实作风,热爱事业、无私奉献的公仆情怀,始终坚持“人民信访为人民”,确保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人民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吴政隆主持会议,强调要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走深走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大局稳定,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责任编辑:王丽】
发表时间:2026-02-05 10:09:04

为全面依法治国汇聚更大合力

张军带队赴全国律协走访座谈、听取意见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为全面依法治国汇聚更大合力贺荣主持1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带队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连续第三年上门走访、交流座谈,听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主持。1月29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带队来到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连续第三年上门走访、交流座谈,听取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贺荣主持。“近年来,各级法院在营造律师执业良好环境上持续用力,取得积极成效”“法律的尊严与权威离不开法律职业共同体携手维护,建议司法机关强化保障意识、律师行业坚守自律底线”“建议结合实践情况,持续优化示范文本线上使用体验,更方便律师、当事人”“建议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司法确认等机制,支持、促进律师积极参与多元解纷工作”“建议深化案例库律师参与共建共用共享,畅通优质案例的发现与推荐渠道,增强案例指导实践的效果”“建议健全完善司法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协的工作交流”……座谈会上,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介绍有关工作,围绕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良性互动,共同推动法治建设,提出意见建议。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发言。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发言。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发言。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发言。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发言。全国律协会长高子程、全国人大代表张慧以及律师代表刘延岭、白敏、牟驰、孙明经分别发言。张军指出,人民法院工作的发展进步离不开广大律师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要从政治上深化认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律师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律师执业权利本质上是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延伸。尊重和保障律师依法履职,是落实“两个更加注重”的政治要求,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高当事人、社会公众对司法公正的认同,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的部署落到实处。要从制度上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规范法官自身行为,做实严格公正司法,落实庭审实质化要求,充分听取律师意见。进一步完善律师维权处置机制,畅通维权渠道,提高处置质效。要从机制上促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总结推广律师参与调解的经验做法,贯彻实施好商事调解条例。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诉讼服务平台,用科技赋能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要从队伍建设上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坚持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既建立“防火墙”又架起“沟通桥”,构建“亲”不逾矩、“清”不远疏的良好关系。希望广大律师一如既往支持人民法院工作,为全面依法治国汇聚更大合力。贺荣指出,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不可或缺的一支高素质专业力量。服务高质量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推进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建设离不开律师和法官的共同努力。广大律师要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个更加注重”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落实“两拥护”从业基本要求,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一价值追求落实到每个案件办理中,在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上久久为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持续深化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引领律师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要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好律师协会作用,进一步完善律师在审判阶段各项权利保障机制,共同营造良好执业环境。要与人民法院深化沟通协作,在律师参与商事调解、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加强案例库建设以及律师法的全面修订等方面形成合力,促进良性互动,共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最高法党组成员、副院长茅仲华,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武增介绍相关工作情况。最高法、司法部有关部门和全国律协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摄影孙若丰【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30 10:20:47

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在京召开 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29日电中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2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深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大局稳定。陈文清充分肯定了2025年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取得的成效。他强调,2026年要严格执行《信访工作条例》,坚持不懈推进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五个法治化”,大力纠治“应受理而不受理、应办理而不办理、应追责而不追责、应查处而不查处”问题,进一步打通信访法治化“路线图”,确保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实现权责明、底数清、依法办、秩序好、群众满意。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加强信息化建设,形成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整体合力。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吴政隆主持会议,强调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以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为主线,扎实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有序化解,更好履行为民解难、为党分忧的政治责任,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作出新的贡献。【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30 10:08:46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6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6〕2号,以下称《解释》)。《解释》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2026年是“十五五”开局之年,制发《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举措,对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准确贯彻实施矿产资源法,正确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促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服务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具有现实意义。一、《解释》的制定背景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事关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安全保障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指出,“推动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进一步指出,“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加强矿产等各类资源的全过程管理和全链条节约”,“加强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开发”。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以下称新《矿产资源法》),已于2025年7月1日起施行。新《矿产资源法》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自然资源领域的又一生动实践,在国家矿产资源安全保障、矿业权配置方式、矿业权登记性质、矿业用地、矿区生态修复等方面作了一系列创新性制度规定,是一次整体性、系统性、重构性的修订,对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制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以下称《矿业权解释》)。实施8年来,《矿业权解释》对于规范矿业权流转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除等纠纷案件审理,统一裁判尺度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矿产资源法》施行后,该解释的诸多条文需要根据法律的最新变化作出修改和调整。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矿产资源纠纷审判实践出现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亟待统一裁判规则,稳定市场预期。为扎实做好新《矿产资源法》贯彻实施工作,最高人民法院专门就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问题开展调研,通过实地调查、座谈以及系统梳理案例库、法答网相关案例和答问等方式,针对矿业权取得、流转,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压覆,矿业权提前收回、退出补偿以及涉矿区生态修复公益诉讼等审判实践中易发、多发问题,经广泛征求意见、深入研究论证、多次沟通协调,制定了《解释》,同时对《矿业权解释》予以废止。二、《解释》的起草原则《解释》的起草主要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严格遵循立法。《解释》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新《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进行解释,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立法精神。例如,《解释》根据新《矿产资源法》关于“探转采”直通车制度的规定,删除《矿业权解释》越界勘查、开采责任承担中与该制度精神不符的规定。又如,《解释》结合《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二百三十五条和新《矿产资源法》第七十四条等规定,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意见,对与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有关的公益诉讼的主体和诉讼类型暂不作出规定。二是坚持问题导向。《解释》紧紧围绕调研发现的矿产资源纠纷中的突出问题与实践难题,总结审判经验,提炼裁判规则,回应实践亟需。例如,近年来,伴随国家重点工程、交通枢纽等大型建设项目密集落地,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引发的物权冲突与补偿争议呈多发态势,相关法律适用问题也成为法答网高频提问。《解释》针对压覆矿产资源的确定、建设单位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要件、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范围、被压覆资源储量的确定以及矿业权期限届满后压覆纠纷的处理等问题作出规定,以有效指导司法实践、统一裁判尺度。三是充分维护矿业权人合法权益。《解释》准确把握新《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业权物权登记和“权证分离”的规定精神,强化矿业权人权利保障。例如,《解释》明确受让人因出让人原因致使受让矿业权后不能依法取得矿业用地进行勘查、开采的,有权解除合同,依法保护受让人及时取得矿业权并进行勘查、开采,同时促推国家“净矿出让”改革措施落实。又如,《解释》明确对于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需要被提前收回或者因管控退出自然保护地的,作出收回或者退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矿业权人依法给予补偿。四是一体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解释》促推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服务美丽中国建设,贯彻落实新《矿产资源法》注重保障国家矿产资源安全和矿区生态保护、修复的精神,统筹保护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例如,《解释》明确对于已经依法履行矿区生态修复义务、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并经验收合格的矿业权人,除有新的事实外,相关主体不得就矿业权人同一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三、《解释》的主要内容《解释》共二十三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生效和解除。《解释》遵循新《矿产资源法》全面推进竞争性方式出让矿业权的精神,明确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矿业权出让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同时,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关于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规定,明确受让人在出让人未依约办理矿业权登记或者因出让人原因未能取得矿业用地进行勘查、开采的,或者出让人因受让人未依约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有权请求解除矿业权出让合同。二是规定未设置矿业权勘查、开采合同的效力。《解释》对实践中未取得矿业权而签订合同进行勘查、开采的行为,区分不同情形给予效力评价。矿产资源尚未设置矿业权,当事人即签订合同实施勘查、开采的,必然违反新《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强制性规定,侵占或者破坏矿产资源,应对合同予以否定性法律评价,以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同时,尊重矿业权的物权属性,矿业权人对其预期可以取得的矿业权作出交易安排,与他人签订合同约定将来进行合作勘查、开采或者转让矿业权,当事人仅以订立合同时未取得矿业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三是规定特殊区域内勘查、开采合同的效力。《解释》遵循自然保护地严格保护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关于国家公园核心区、一般控制区禁止或者仅开展相关人为活动的规定,明确当事人约定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予以否定性法律评价,维护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公共利益。四是规定矿业权转让、作价出资、抵押,合作勘查、开采等流转合同的效力。《解释》根据新《矿产资源法》实行矿业权物权登记制度、删除旧《矿产资源法》中关于矿业权转让须经审批、禁止将矿业权倒卖牟利等规定的最新修订,明确除国家另有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或者合作勘查、开采等流转合同应当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其效力状态不再受转让审批等限制,解决长期困扰审判实践的矿业权转让审批和矿业权转让合同效力认定问题。五是规定越界勘查、开采的损失范围。《解释》针对司法实践中越界勘查、开采损失赔偿范围界定不一问题,采取列举式区分采矿权、探矿权分别规定越界勘查、开采的损失范围,以统一裁判尺度。具体而言,采矿权人因侵权人越界勘查、开采造成的损失,包括侵权人越界勘查、开采获得的矿产品价值,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可以采出而无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增加的开采成本、矿区生态修复费用等;探矿权人因侵权人越界勘查、开采造成的损失,则包括因越界勘查、开采增加的勘查成本、恢复费用以及依法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六是规定涉公共利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的补偿责任及其范围。《解释》明确,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审批的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或者不需要压覆审批的已经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等手续,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不构成侵权,但对矿业权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损失补偿的范围,包括被压覆矿产资源相应的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其利息,以及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同时,为预留制度空间,《解释》明确法律、行政法规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下一步,最高人民法院将持续开展深入调研,围绕新《矿产资源法》的贯彻实施和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审判实践的其他重点问题,通过及时制定司法解释,编发指导性案例和入库参考案例、法答网精选答问等,不断加强审判监督指导,统一裁判规则,更好保障矿业权人合法权益、矿产资源国家安全和生态环境公共利益,以高质量司法服务矿业高质量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已于2025年1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26年1月19日法释〔2026〕2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5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61次会议通过,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为正确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加强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和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解释。第一条矿业权出让部门作为出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矿业权出让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条出让人未按照矿业权出让合同的约定为受让人办理矿业权登记,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办理,或者因出让人原因致使受让人受让矿业权后不能依法取得矿业用地进行勘查、开采,受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受让人未依约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致使出让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出让人请求解除出让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对未设置矿业权的矿产资源实施勘查、开采,违反矿产资源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以将来取得的矿业权进行合作勘查、开采或者转让的合同,当事人仅以合作人或者转让人在订立合同时未取得矿业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四条当事人约定在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区域内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反国家公园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第五条当事人请求确认矿业权转让、出资、抵押或者合作勘查、开采等合同自依法成立之日起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矿业权出让合同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六条矿业权转让、出资合同生效后,矿业权人未依约履行转移矿业权的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其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人未依约履行转移矿业权的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相对人请求解除合同并由矿业权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七条矿业权转让合同生效后,转让人又将矿业权转让给第三人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受让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转让款,并由转让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转让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矿业权转让合同并办理了转移登记,导致受让人无法取得矿业权,受让人请求确认转让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八条受让人请求确认自矿业权相关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取得矿业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证书与矿业权登记簿记载不一致,当事人请求以矿业权登记簿为准的,除有证据证明矿业权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九条以矿业权设立抵押,当事人请求确认抵押权自抵押事项记载于矿业权登记簿时设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条以矿业权设立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规定申请实现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拍卖、变卖矿业权。第十一条矿业权依法抵押后,因矿产资源被压覆、矿业权被收回等原因导致矿业权消灭,抵押权人请求按照原抵押权的顺位就抵押人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者将该款项予以提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二条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因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界限不清发生争议,依法应当由有关机关处理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第十三条因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四条采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越界勘查、开采造成的下列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侵权人越界勘查、开采获得的矿产品价值;(二)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山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开采方案可以采出而无法采出的矿产品价值;(三)侵权行为致使采矿权人增加的开采成本、矿区生态修复费用。采矿权人请求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计算前款规定的矿产品价值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探矿权人请求侵权人赔偿因越界勘查、开采增加的勘查成本、恢复费用以及依法可以获得的利益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五条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压覆矿产资源”:(一)建设项目占地范围与依法登记的勘查、开采区域重叠,或者虽不重叠但是依据相关规定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禁止勘查、开采,直接影响矿业权行使的;(二)建设项目周边一定范围内限制勘查、开采,依据相关规定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前需取得建设项目权利人的同意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但是在合理期限内未取得同意或者批准的。第十六条建设单位与矿业权人签订压覆矿产资源补偿协议后未履行约定义务,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七条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涉及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需要压覆审批的已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不需要压覆审批的已依法履行项目审批(核准)、规划许可等手续,建设单位未与矿业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即压覆矿产资源,矿业权人请求建设单位补偿被压覆矿产资源相应的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投资、已建开采设施投入及其利息,以及搬迁相应设施费用等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法律、行政法规对压覆矿产资源补偿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八条当事人对被压覆矿产资源储量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压覆审批时的调查评估报告或者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的储量报告予以认定。矿业权人自行委托出具的储量报告,未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备案,建设单位不予认可的,人民法院不予采信。第十九条矿产资源被压覆时矿业权因期限届满已消灭,原矿业权人基于矿产资源被压覆请求建设单位赔偿或者补偿其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因建设项目压覆导致矿业权未能续期的除外。第二十条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依法收回,矿业权人请求作出收回决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矿业权在期限届满前因不符合管控要求依法退出自然保护地,矿业权人请求作出退出决定的行政机关给予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二十一条探矿权人按照规定完成勘查区域的清理、恢复,或者采矿权人按照批准的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并已验收合格的,除有新的事实外,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对同一勘查、开采行为造成的生态破坏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在审理矿产资源纠纷案件中,发现当事人无证勘查、开采,地质资料造假,或者勘查、开采未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等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将有关违法犯罪线索、材料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二十三条2025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矿产资源纠纷案件,适用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解释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矿业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12号)同时废止。【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1-22 10:01:30

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在京召开 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19日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国法学会会长陈文清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法学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带领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坚定法治自信、勇担时代使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做好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宣传、培养法治人才等工作,合力开创法治中国建设新局面,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贡献法治力量。陈文清充分肯定2025年法学会工作取得的成绩,强调做好2026年工作,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化学习培训、宣传宣介、研究阐释。要坚持党对法学会工作的全面领导,强化对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政治引领。要坚守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的“魂脉”,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根脉”,立足中国丰富的社会主义法治实践,借鉴世界优秀的法治文明成果,加快构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要建立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有效对接机制,提升服务法治建设的能力水平。【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21 09:52:53

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即将开播

新华社北京1月20日电领悟思想伟力,建设法治中国。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战略高度,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造性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指引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广播电视总台联合中央政法委、中央依法治国办、中国法学会共同制作推出8集大型专题节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系列讲读》。节目聚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设置“时代命题”“思想引领”“法安天下”三个版块,特邀我国法治建设领域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作为讲读嘉宾,结合基层创新实践案例,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生动展现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开创新局面的生动实践,为续写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新篇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节目将于2026年1月21日起,每晚8点档在总台央视综合频道首播,社会与法频道次日晚8点档重播,并在央视新闻、央视频、央视网等新媒体平台同步播出。【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21 09:46:53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召开

1月19日,司法部召开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部署,实干笃行,担当作为,围绕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加力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质效,为实现“十五五”良好开局提供有力法治服务和保障。1月19日,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召开,图为司法部机关主会场。会议指出,2025年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忠诚履职,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做好2026年司法行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围绕“两个更加注重”着力增强法治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动性、协同性、有效性,持续强化政治建设、专业能力建设、作风建设和工作落实,在推进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建设中担当尽责,以实际成效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会议强调,2026年司法行政系统要坚持稳中推进、提质增效,重点抓好五方面工作:一是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更加突出政治建设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职责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抓实走深队伍建设和政治引领,引导广大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落实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突出提升服务保障大局的主动性和高质效,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法律法规制度供给,健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长效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抓好涉外法治相关任务落实,加快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建设高水平国际商事调解组织,坚定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三是落实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更加突出服务群众法治需求的均衡性和精准度,加力提高律师、公证、仲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质效,提升法治宣传教育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四是深化一体推进教育改造、社区矫正、帮教衔接、纠纷化解、法治宣传,更加突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系统性和协同高效,强化统筹衔接、压实责任和信息共享,夯实司法所基层基础建设,守牢安全稳定底线。五是持续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警政治责任,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责任心、大局观和执行力,久久为功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司法行政队伍。部领导出席。会议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司法部机关设主会场,在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监狱管理局设分会场。摄影满博【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1-20 09:38:20
1 2 3 4 5 >> 跳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