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奋斗绘就最亮丽的法治底色——记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

五一节前夕,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渝万所)联合万州区太白街道青羊宫社区在万州区高笋塘广场开展“致敬劳动者五一送温暖”活动,为40名环卫工人送上“大礼包”,并为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表示充分肯定和衷心感谢。慰问环卫工人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示范点、首批“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这一个个亮闪闪的奖状奖杯记录了渝万所27年的奋斗征程,也让渝万所所有人坚信:“百年渝万”的远大理想源自于脚踏实地的工作。为百姓撑起法律“保护伞”“张律师,你要是不能帮我们要回工钱,大家只能流落大街了。”4月下旬,一见到全国司法系统劳动模范、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兴安,58岁的李某和工友们就像见到了救命稻草,抓住他的手不放。张兴安赶紧让他们进办公室坐下,“来,先不要慌,喝口水,慢慢说。”原来,这群农民工被老板拖欠40多万元的工资长达5年。这几个月,大家想尽办法讨薪,仍要不到钱。“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竟然还打人,不管他是谁,我都要为你们讨回公道!”确认事情属实后,张兴安立马开展讨薪事宜。经过和欠薪老板的多次较量,最终帮李某和工友们讨回全部血汗钱。张兴安(左)为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渝万所始终坚守在为农民工维护合法权益的第一线,全所职工用27年的不懈奋斗,树立起法律服务的新标杆,成为渝东北地区乃至全市远郊区县规模最大的律所。从传统诉讼业务发展到涉及诉讼、非诉、仲裁、破产重组等多个部门的综合业务型律所,渝万所深受库区百姓的好评。渝万所的破产管理人团队去年进入重庆市一级破产管理人团队预审名单。今年,非诉业务也有较大发展,渝万所还应邀为万州区建筑业协会、造价协会提供法律服务等。渝万(城口)所秉承“渝万律师,诚信永远”的理念,扎根城口红色革命根据地,12年间已发展成为中等规模律所,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和赞扬,多名律师受到司法部、重庆市司法局、市律协及县司法行政部门的表彰。截至目前,渝万所律师共担任150余家政府和企业的法律顾问,律师张胜强作为万州区政府首席法律顾问,为历届政府的行政决策、重大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流的法律服务,受到党委、政府领导的高度赞扬,被誉为政府依法行政的“铁拐杖”。“有渝万律师在,我们心里就踏实。”渝万律师的真诚付出,得到库区人民的高度认可。渝万律师用坚实的步伐丈量着千山万水,把法治的声音传到千家万户。据不完全统计,渝万所自成立以来共受理案件14000多件,化解矛盾纠纷8000余起,为国家、集体、个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数十亿元。延伸律师公益服务触角今年初,渝万所枫桥小分队10名队员和万州区关工委法治教育团来到万州区特殊教育中心,开展“冬送温暖,关爱少儿”公益普法献爱心活动。据枫桥小分队负责人程航介绍,2019年8月,渝万所在万州区两大城区派出所设立律师驻所办公室的基础上,率先在全国律师界成立了一支由25名专业律师组成的公益法律服务队伍——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枫桥小分队。渝万所枫桥小分队把法律送进社区、学校、田间地头,走访社区居民和村民近500户次,举办坝坝会、排查化解不稳定因素450余起,成功调解物业、邻里、借贷等纠纷近1000件,并多次慰问环卫工人、餐厅服务员等,被誉为“枫桥经验,重庆在行动”的践行代表。2020年,重庆渝万律师事务所枫桥小分队获得第三届“重庆市十大法治人物”特别奖,系全市律师行业的首次。日前,枫桥小分队被授予“万州区岗位学雷锋示范点”。渝万所在渝东北地区率先推进律师进驻派出所“法律惠民共同体”工程得到司法部的肯定,成为践行社会责任、法治为民的缩影。几十年如一日,渝万律师是法律的学习者、宣传者、践行者,将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推动乡村振兴、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监督实践中。渝万律师经常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释法明理,讲述老百姓的法治故事,累计为社会捐款200余万元。用青春燃亮法治梦想“我浸润在渝万所推崇学习、鼓励成才的氛围中已有18年……”青年律师张宗君感慨道。从2007年起,张宗君先后考取了专利代理师、专利工程师、知识产权师职业资格,从而涉足知识产权业务领域。目前,他进入全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工作,开启了职业发展的新空间。据悉,渝万所制定了培养人才的中、长期计划,专门设立了青年律师成长学习基金和一系列助推青年律师健康成长的举措,其中包括律师实行第二次分配制度、福利待遇平等。充分发扬“传帮带”精神,实行“1+2+3”模式,即1名党员联系2名骨干带动3名青年律师,将“以党建促所建”融入业务团队,对青年律师实行帮扶互助,创新青年律师业务指导体系。开设的“渝万所·星火讲堂”成为青年律师们学习的好地方,为青年律师施展才华、竞展风采提供了广阔舞台。“做行业精英,以工匠精神做好律师这份工作。”万州区司法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渝万律师用“大国工匠”的精神,把最优质的法律服务送到千家万户,赢得广大群众的信任,树立了良好形象。渝万所在做大做强的路上行稳致远,正是推进法治建设征途中鞠躬尽瘁的最好注脚。【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4-05-13 10:04:41

深化“一次办好”服务的底气从哪里来——湖北基本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网络

在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下,当事人掏出手机,点开“i黄冈”App,在首页“农民工法律援助事项”一栏中在线申请讨薪法律援助。湖北省黄冈市蕲春县法律援助中心随即对申请进行审批,指派律师提供免费法律服务。“我本来是想问问工头欠工钱不给怎么办,没想到在他们的指导下,一下就找到了专家……”谈起数天前在当地司法所的经历,家住蕲春县翟铺村的张大爷连说“想不到”。在湖北,像张大爷这样尝到法律援助“惊喜”的群众可不少。近年来,湖北省司法行政系统不断拓展服务领
发表时间:2024-05-13 10:01:57

江西律协:谨防法律咨询公司“越界”服务欺骗群众

借给朋友4000多元,却一连几年要不回来,这已成为江西南昌市民孙某的一块心病。今年3月,孙某在手机上刷短视频,偶然看到江西赣某法律咨询公司发布的一则广告,广告称提供“免费法律咨询”且“包胜诉”。因该公司logo标识与江西赣某律师事务所的logo标识极其相似,孙某误以为江西赣某法律咨询公司就是江西赣某律师事务所,遂通过微信添加了自称诉讼经验丰富的刘某。“案子金额不大,先发告知函,再由律师介入调解,保证拿回借款。”看到刘某胜券在握的口吻,孙
发表时间:2024-05-11 10:10:17

为法律援助事业添砖加瓦——记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甘肃岱峰律师事务所

2024年伊始,甘肃岱峰律师事务所荣获“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这份荣誉的背后是律师们对法律援助事业一以贯之的坚持,也是他们长期扎根基层默默付出的成果。岱峰律师大多来自乡村,对基层怀揣着朴素的感情,能体会困难群体的种种不易,也更能深刻明白党领导下法律援助工作的必要性。20多年来,这份职责使命不断促使他们投身法律援助工作中。2023年,岱峰所担任会宁县“一村(居)法律顾问”计40家,为村民们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同时长期参与法律援助咨
发表时间:2024-05-06 10:17:21

北京市总劳模法律服务团线上线下结合解决职工法律需求 “专家服务”定时上线 “疑难杂症”联动化解

“给我代理案件的是劳模律师,而且还是免费的。”日前,小张高兴地向同事介绍自己的代理人。仲裁阶段,小张由于单位拖欠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和加班费等与单位发生争议。后来,在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工会劳模法律服务团的劳模律师金晓莲的帮助下,小张胜诉。这是北京市劳模法律服务团服务职工的一个缩影。2020年6月19日,为了解决疫情期间职工遇到的法律需求,北京市总工会法律服务中心开通了一条专门的劳模律师咨询专线。经过近4年的发展,咨询专线已发展成
发表时间:2024-05-06 10:15:59

凝心聚力谋发展 踔厉奋发谱华章——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工作巡礼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自开展工作以来,团结带领全市律师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北京市委市政府及市司法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国律协的大力支持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服务大局、服务行业、服务社会,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北京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协会工作取得诸多进展。强化党建引领,推动行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发表时间:2024-05-06 10:13:53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支招明晰判定标准 完善法律法规破除就业歧视

“岗位工作强度更适合年轻人”“毕业学校不是‘双一流’”“未来两年内是否有婚育计划”……虽然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也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求职者因学历、年龄、性别等遭遇一道道用人单位设置的就业门槛。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坚决纠正各类就业歧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如何
发表时间:2024-04-30 10:16:07

河北保定冀中:探索律师监督减刑监督案件办理

近日,河北省保定市冀中地区检察院邀请律师参与监督河北省冀中监狱佟某等罪犯减刑监督案件办理工作,这是继在河北省太行监狱、河北省保定监狱减刑监督案件办理中试行律师监督机制后,该院第三次邀请律师监督减刑监督案件办理。在案件情况通报会上,狱警介绍了罪犯减刑的法定条件以及监狱提请减刑的法定程序,检察官介绍了检察机关对减刑案件的提请、审理、裁定等活动是否合法以及实行法律监督的法定职责。律师查阅减刑案卷,提出监督意见,认为提请减刑的罪犯符合减刑的法定
发表时间:2024-04-30 10:15:21

法律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后盾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社会鼓励与倡导的可贵精神。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离不开制度保障和法治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纳入第二类项目,也就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如果该法制定并通过,意味着我国将首次在全国层面正式形成统一、专项的见义勇为法律。促进见义勇为法律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有助于形成更为完善的见义勇为司法体系,从而进一步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呵护人们内心深处的善良,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等一直对见义勇为持鼓励支持态度。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有与见义勇为相关的规定,民法典第183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损害补偿给予了充分支持,“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专项的地方性法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原则性强、界定不明确以及各层次规定不统一等局限,带来了实践中的法律认定难、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第一,在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认定方面,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缺乏对见义勇为概念的明确规定,地方立法的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例如,在救助义务上,有的地方要求见义勇为须是在法定职责或约定义务之外实施的行为,救熟人、朋友等不在认定范围内;在地域范围上,有些地方要求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行为发生在本地,并需有本地户籍,有时因归属管理不明确而难以认定;在行为标准上,有些地方对救助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对助人者是否表现突出、是否成功救助等提出了要求。甚至在一些案例中,见义勇为者制止不法侵害后却被起诉故意伤害,这不仅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也让实现公平正义的成本更加高昂。第二,在见义勇为的举证机制方面,不少地方规定得较为复杂。在见义勇为举荐申报过程中,有的地方立法需要见义勇为行为人或其亲属、受益人、有关单位部门、其他见证人等主动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实践中,见义勇为一般是危机情境下的突发性行为,有时受到时间、空间等限制而缺乏收集证据的基本条件,尤其是无第三人在场的情况。此外,还存在受益人或见证人出于各种因素而不愿作证的现象。第三,损害补偿难以落地。一方面,对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补偿的额度是否应该填平见义勇为者受到的损失,精神损害补偿等是否包括其中都是值得探索的问题;另一方面,关于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对是否补偿并不具有强制性,在侵权人赔偿不足等情况下,见义勇为行为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各地的奖励优待政策也还存在着类别不统一、内容和标准不一致等情况,不利于长效激励作用的发挥。未来,见义勇为的国家层面立法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概念和调查举证义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列举和排除、保护对象、范围、调查评审等应作出细化规定。首先,见义勇为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以外的行为,多个地方性法规已有类似的规定。同时,对约定义务的理解不宜扩大化,应与约定内容相适应,尤其对于保安、辅警或熟人间的救助行为,不宜将其完全排除在认定范围外,需根据实际情况考量其所承担的义务是否包含所实施的救助行为。其次,确立标准化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工作流程、受理期限等,设立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改变过去相关工作分散在综合治理、公安、民政等不同部门的状况。再次,见义勇为是在危急情况下实施的主动救助行为,不宜将是否“表现突出”等较高的结果性要求作为认定标准,同时,对于中国公民在境内、境外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可适用于同一标准。最后,在调查举证义务方面,针对举证困难的现象,可要求见义勇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承担配合提供证明的义务,尤其是受益人、见证人具有如实提供证明的法律义务。此外,对诬陷见义勇为者、侵害名誉权等行为予以依法打击,细化民事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并可进行公益诉讼或由见义勇为者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损害补偿保障。一是确定赔偿范围,在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基础上,明确将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纳入其中。二是捋清承担赔偿责任的顺序,可按照侵权人和其他责任人、社会保险、受益人、行政补偿的顺序承担相关费用。三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中“适当补偿”的标准与义务。一方面,“适当补偿”的标准存在模糊性,补偿额度有时受到见义勇为者对自身安全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受益人的获益范围等限制。为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者,应建立更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使补偿与损害更匹配。另一方面,在补偿义务上,在侵权人难以赔偿等情况下,可改变需由见义勇为者主动请求、受益人自主选择是否补偿等规定,加强对受益人的主动性要求,规定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完善见义勇为行政补偿的兜底功能、发挥奖励优待的激励作用。首先,行政补偿是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的有力后盾。应进一步探索拓宽行政补偿资金收入渠道,各地可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或专项资金,将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资金来源。同时,严格资金管理,保留对侵权人、其他责任人追偿行政补偿垫付金额的权利,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期随访,建立行政补偿的长效保障机制。其次,在奖励优待方面,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作出统一规定,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发放的主体和数额等。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系统化的优待政策,在就业、教育、医疗、出行等多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形成支持,部分领域可考虑将见义勇为者的配偶、子女等纳入优待范围,以更好地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4-29 10:05:39

把法治温暖送到这里,我人生无悔

2020年10月16日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我走进了庄严的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总结暨启动仪式会议,开启了我在青海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自幼在西部农村长大,深知偏远山区的群众对法律服务期盼的心情。每次办理援助案件,总会被受援者寻求法律帮助时的无助、迷茫,到权益得以维护时的喜悦、发亮的眼神变化而触动。现在,法律援助终于成为我执业的全部,我在心里轻轻地说了声——我来了。经过近5个小时的车程,终于到了服务地——
发表时间:2024-04-28 17:5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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