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要为见义勇为者提供坚实后盾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我国社会鼓励与倡导的可贵精神。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离不开制度保障和法治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营造见义勇为社会氛围。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的立法规划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法纳入第二类项目,也就是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如果该法制定并通过,意味着我国将首次在全国层面正式形成统一、专项的见义勇为法律。促进见义勇为法律体系的规范化、系统化发展,有助于形成更为完善的见义勇为司法体系,从而进一步倡导和保护见义勇为行为,呵护人们内心深处的善良,杜绝“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法规、各类规章制度等一直对见义勇为持鼓励支持态度。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中都有与见义勇为相关的规定,民法典第183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损害补偿给予了充分支持,“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许多省市也出台了专项的地方性法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存在着原则性强、界定不明确以及各层次规定不统一等局限,带来了实践中的法律认定难、权益保障不充分等问题。第一,在见义勇为行为的法律认定方面,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缺乏对见义勇为概念的明确规定,地方立法的认定标准难以统一。例如,在救助义务上,有的地方要求见义勇为须是在法定职责或约定义务之外实施的行为,救熟人、朋友等不在认定范围内;在地域范围上,有些地方要求见义勇为者的救助行为发生在本地,并需有本地户籍,有时因归属管理不明确而难以认定;在行为标准上,有些地方对救助行为的界定不清晰,对助人者是否表现突出、是否成功救助等提出了要求。甚至在一些案例中,见义勇为者制止不法侵害后却被起诉故意伤害,这不仅让见义勇为者心寒,也让实现公平正义的成本更加高昂。第二,在见义勇为的举证机制方面,不少地方规定得较为复杂。在见义勇为举荐申报过程中,有的地方立法需要见义勇为行为人或其亲属、受益人、有关单位部门、其他见证人等主动提供证据予以证明。而实践中,见义勇为一般是危机情境下的突发性行为,有时受到时间、空间等限制而缺乏收集证据的基本条件,尤其是无第三人在场的情况。此外,还存在受益人或见证人出于各种因素而不愿作证的现象。第三,损害补偿难以落地。一方面,对受益人适当补偿的标准未作出明确规定,补偿的额度是否应该填平见义勇为者受到的损失,精神损害补偿等是否包括其中都是值得探索的问题;另一方面,关于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的规定,对是否补偿并不具有强制性,在侵权人赔偿不足等情况下,见义勇为行为者的权益不一定能得到充分保障。此外,各地的奖励优待政策也还存在着类别不统一、内容和标准不一致等情况,不利于长效激励作用的发挥。未来,见义勇为的国家层面立法可考虑从以下方面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见义勇为的法律概念和调查举证义务。对见义勇为行为的列举和排除、保护对象、范围、调查评审等应作出细化规定。首先,见义勇为是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以外的行为,多个地方性法规已有类似的规定。同时,对约定义务的理解不宜扩大化,应与约定内容相适应,尤其对于保安、辅警或熟人间的救助行为,不宜将其完全排除在认定范围外,需根据实际情况考量其所承担的义务是否包含所实施的救助行为。其次,确立标准化的见义勇为认定程序、工作流程、受理期限等,设立统一的组织管理机构,改变过去相关工作分散在综合治理、公安、民政等不同部门的状况。再次,见义勇为是在危急情况下实施的主动救助行为,不宜将是否“表现突出”等较高的结果性要求作为认定标准,同时,对于中国公民在境内、境外实施的见义勇为行为可适用于同一标准。最后,在调查举证义务方面,针对举证困难的现象,可要求见义勇为发生地的乡镇、街道、当事人所在单位等相关部门承担配合提供证明的义务,尤其是受益人、见证人具有如实提供证明的法律义务。此外,对诬陷见义勇为者、侵害名誉权等行为予以依法打击,细化民事赔偿的方式和标准,并可进行公益诉讼或由见义勇为者的近亲属提起诉讼。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民事损害补偿保障。一是确定赔偿范围,在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基础上,明确将护理费、交通费、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精神损失赔偿费等纳入其中。二是捋清承担赔偿责任的顺序,可按照侵权人和其他责任人、社会保险、受益人、行政补偿的顺序承担相关费用。三是确定民事损害赔偿中“适当补偿”的标准与义务。一方面,“适当补偿”的标准存在模糊性,补偿额度有时受到见义勇为者对自身安全是否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受益人的获益范围等限制。为进一步保护见义勇为者,应建立更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使补偿与损害更匹配。另一方面,在补偿义务上,在侵权人难以赔偿等情况下,可改变需由见义勇为者主动请求、受益人自主选择是否补偿等规定,加强对受益人的主动性要求,规定其“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完善见义勇为行政补偿的兜底功能、发挥奖励优待的激励作用。首先,行政补偿是保障见义勇为者权利的有力后盾。应进一步探索拓宽行政补偿资金收入渠道,各地可依法设立见义勇为基金会,设立见义勇为基金或专项资金,将财政拨款、社会捐赠、基金收益、其他合法收入等作为资金来源。同时,严格资金管理,保留对侵权人、其他责任人追偿行政补偿垫付金额的权利,加强对见义勇为者的长期随访,建立行政补偿的长效保障机制。其次,在奖励优待方面,对见义勇为者的表彰作出统一规定,包括荣誉称号、奖金发放的主体和数额等。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系统化的优待政策,在就业、教育、医疗、出行等多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形成支持,部分领域可考虑将见义勇为者的配偶、子女等纳入优待范围,以更好地鼓励见义勇为行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4-04-29 10:05:39

把法治温暖送到这里,我人生无悔

2020年10月16日是个难忘的日子,这一天我走进了庄严的北京人民大会堂,参加“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工作总结暨启动仪式会议,开启了我在青海的法律援助工作。我自幼在西部农村长大,深知偏远山区的群众对法律服务期盼的心情。每次办理援助案件,总会被受援者寻求法律帮助时的无助、迷茫,到权益得以维护时的喜悦、发亮的眼神变化而触动。现在,法律援助终于成为我执业的全部,我在心里轻轻地说了声——我来了。经过近5个小时的车程,终于到了服务地——
发表时间:2024-04-28 17:57:22

新疆阿拉山口市司法局组织涉外企业“法治体检”活动 “贴身式”涉外法律服务让企业发展更有底气

“在涉外法律服务团的帮助下,我们对照‘法治体检’报告单,将存在的风险一一整改。”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拉山口市某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文涛说。3月18日,该公司收到一份“法治体检”报告单,上面显示该公司用人风险2级、合同履行风险3级、食品安全风险1级、进出口贸易风险1级。报告单上除提示存在的问题外,还给出整改方案及法律建议。当天,阿拉山口市司法局组织开展“法治体检”活动,由涉外法律服务团对该市涉外企业进行“法治体检”并“对症下药
发表时间:2024-04-28 17:56:35

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以“五个融合”为抓手为律所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近年来,云南建广律师事务所党总支坚持“抓党建、带队建、促所建”的工作思路,创新党建工作机制,形成“五个融合”工作法,推动党建工作与思想引领、管理决策、人才培养、业务经营、品牌建设融合互促,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为律所凝聚了发展共识,把准了发展方向,筑牢了发展基石,提高了发展质量,增强了发展后劲,推进了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坚持党建与思想教育融合始终把抓好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要位置,确保律所沿着正确方向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理论教育
发表时间:2024-04-26 17:54:03

河北张家口成立青年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

河北省张家口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近日联合召开青年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成立大会。会上提出,青年律师公共法律服务团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提高政治站位,做政治上的“明白人”;积极服务经济发展,做营商环境的“护航人”;努力提高业务本领,加强培训管理,做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坚决坚守职业底线,严守工作纪律,做律师行业的“规矩人”。要通过开展各项服务工作,不断提升业务素质,锤炼法律品格,积极践行“人民律师为人民”的理念,以强烈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主动服务
发表时间:2024-04-26 17:45:54

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增添法治动能

4月26日,我们将迎来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在新技术新业态蓬勃发展的今天,知识产权一头连着创新、一头连着市场,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目标息息相关,保护知识产权这一议题也被赋予了新的时代意义。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而知识产权作为人类智力劳动的成果,创新是其产生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创新就是服务加快发
发表时间:2024-04-25 17:52:56

江苏无锡律协构建行业普惠式公益法律服务体系 实现律师公益法律服务“多点开花”

近年来,江苏省无锡市律师行业锚定“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目标,紧密结合律师行业工作实际,勇于承担社会责任,推出“零距离+全方位”公益法律服务,为当地群众送上法治温暖。时光飞逝,一年的法律援助服务即将到期,律师张腾霄还是像往常一样在工作。其间,他克服各种困难,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先后代理法律援助案件57件,开展普法活动18场次,提供法律咨询200余次。作为“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律师,张腾霄于2022年7月被派往青海省刚察
发表时间:2024-04-25 17:38:28

建好需求“供给站”强化有效服务——天津滨海新区推动公共法律服务提质增效

“继承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等形式,都涉及财产所有权,希望大家谨慎对待。”4月9日,天津市滨海新区胡家园街道佳美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开展了一场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知识讲座。讲解人是滨海新区司法局派驻的社区法律顾问宋永娇,受众是3名“法律明白人”与23名老人。继承权男女平等;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认真细致的解答让张阿姨颇为满意:“在网络上看相关内容都是一知半解,今天与律师
发表时间:2024-04-25 15:02:10

河南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

走进大别山干部学院,深入红旗渠干部学院……河南省律师行业党委不断探索符合律师特点的教育培训模式,支持各地律师行业党组织就近就便用好红色资源、党性教育培训机构,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不同层级的律师行业党建实务培训,提升律师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以党建工作高质量引领保障律师工作高质量发展。“全省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工作,不断健全完善律师行业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积极创新党组
发表时间:2024-04-24 17:58:54

一通电话解开群众心中疙瘩——青海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青海省位于青藏高原,面积72万平方公里,平均海拔3000米以上,常住人口592万余人。面对地广人稀、高寒缺氧的客观实际和民族地区、欠发达地区的特殊省情,如何让广大城区居民和农牧区群众享受到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近年来,青海省司法厅因地制宜进行了一系列探索和创新,加强顶层设计,健全法律服务网络,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方式方法,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全力打造便捷高效普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给越来越多的群众送上法治温暖。搭建平台
发表时间:2024-04-24 17:5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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