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修订答记者问

2026年4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36号国务院令,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日前,司法部负责人就《条例》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问:请简要介绍一下《条例》的修订背景。答:行政复议是政府系统自我纠错的监督制度和解决“民告官”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条例》自2007年施行以来,对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了系统完善,在行政复议原则要求、管辖体制、复议范围、便民举措、审理程序、决定体系等方面都有较大的调整和变化,《条例》作为行政复议法的重要配套制度,有必要与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做好衔接,根据新修订行政复议法实施的最新情况进行完善,进一步细化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推动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促进行政复议工作高质量发展。问:修订《条例》的总体思路是什么?答:《条例》修订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遵循以下总体思路:一是突出目标导向,围绕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明确行政复议申请范围,将更多行政争议吸纳并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二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健全完善行政复议体制机制的要求,健全行政复议机关领导、行政复议机构履职和工作指导监督等体制机制,提升办案质效和公信力。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总结行政复议法施行以来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细化和完善行政复议管辖、提级审理、附带审查等制度,增强可操作性。问:针对行政复议工作总体要求,《条例》强调了哪些方面?答:为更好发挥行政复议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作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目标落地落实,《条例》从原来的七章六十六条,增至八章七十七条,对工作总体要求重点强调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注重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能,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要求,强调加强行政复议调解工作,要求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配合,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更多行政争议通过调解实质化解。二是强化监督依法行政,要求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全面审查,明确适当性审查标准,加大对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三是加强行政争议源头治理,总则中明确要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进一步推动行政复议机关以案促治,促进行政机关完善制度、改进执法,预防行政争议产生。四是完善领导保障机制,明确复议机关应当领导并支持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复议事项,提升复议工作流程、保障等规范化水平,保证复议机构办案能力与工作任务相适应。五是提升履职要求,明确复议机构职责,规定行政复议人员的任职条件,为公正高效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维护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提供更强制度支撑。问:《条例》在行政复议申请方面作了哪些细化规定?答:行政复议法规定了多项便民举措,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此次修订《条例》时,立足于解决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对行政复议法中申请行政复议的有关规定予以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一是根据实践需要细化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情形。二是总结实践做法,对个体工商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如何确定行政复议申请人,以及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等情形如何确定被申请人,作出详细规定。三是细化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对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适用行政复议前置的具体情形。四是明确对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行政复议管辖。问:《条例》在完善案件办理制度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答: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高效、便民、为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是上述原则的重要体现,为了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条例》对案件办理制度进一步完善。一是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明确行政复议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机构负责人等担任,强化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领导。二是细化被申请人自行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程序,促进争议先行化解。三是完善案件审理制度,明确提级审理的具体情形和程序,增设合并审理制度,完善当面询问、现场勘验、鉴定等调查取证方式。四是细化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强化对“红头文件”的监督。五是完善行政复议决定制度,细化变更、撤销、确认违法等适用情形,明确行政协议类和行政赔偿类案件行政复议决定种类。问:《条例》在加强行政复议指导和监督方面作出了哪些规定?答: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是行政复议机关及行政复议机构全面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效的重要要求。一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工作责任制,支持和保障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履行职责。二是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权限,通过定期组织检查、抽查等方式,对下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工作进行检查。三是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可以制作行政复议建议书。问: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需要做好哪些工作?答:为确保《条例》顺利实施,司法部将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强学习宣传。采取分级分层、全员覆盖的方式,组织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学习培训,确保《条例》的准确理解适用。二是强化指导监督。司法部作为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将指导和监督下级行政复议机构严格落实《条例》规定,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三是完善配套制度。司法部将及时启动《条例》有关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进一步健全行政复议制度体系,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5-09 10:36:18

司法部全面推行“扫码入企” 以数字化手段规范涉企行政检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巩固深化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成果、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检查效能,切实为企业松绑减负,司法部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扫码入企”工作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扫码入企”基本环节、基本要素进行统一规范。“扫码入企”是规范行政检查的有效措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对加快推行“扫码入企”提出明确要求。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中,很多地方探索运用“扫码入企”治理乱检查,形成了不少有效经验做法,为在全国全面推行奠定了良好基础。《通知》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扫码入企”作了进一步规范。严格统一赋码,明确省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统筹,会同有关执法部门加快整合赋码渠道,形成统一的“执法码”。强化各级各部门执法数据对接和信息互认。明晰检查内容,强调“执法码”是关联行政检查行为、显示检查任务的唯一数字标识,全面涵盖检查主体、人员、数量、事项、时间地点、结果等内容,企业一扫码,就可以清晰知道谁来查、查什么。明确扫码程序,严格扫码流程,入企检查前,执法人员要报批报备检查任务,系统自动生成“执法码”;联合检查的,一次只赋一个码。未取得“执法码”的,不得实施检查;情况紧急、需当场实施的,事后要限时补办。入企检查时,执法人员主动出示“执法码”,企业扫码核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以一键反馈。入企检查后,自动形成检查记录与执法文书,统一汇聚到政府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实现对检查的全过程监督。“扫码入企”既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又要守住安全发展底线。《通知》强调,要坚持务实高效。充分发挥现有执法系统平台的功能,精简合并检查事项,强化对不同企业的差异化监管,有效避免走过场检查、无效检查,提升检查精准性。要切实为企业和基层减负。通过统一赋码,强化技术赋能,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避免数据多头录入、重复录入,既为企业减负松绑,也为基层执法减负增效。要加强执法监督。通过“政府赋码、执法亮码、企业扫码”,实现对行政检查全过程监督,切实发挥“扫码入企”对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作用。要确保信息安全。加强相关数据技术防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等信息的,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推动“扫码入企”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司法部要求,各级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机构要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细化工作举措,做好《通知》的组织实施工作,密切关注基层执法人员和企业的意见建议,推进“扫码入企”工作落地见效,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5-09 10:35:18

司法部组织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部署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规范行政执法公示行为,近期,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行政处罚公示信息集中清理工作,切实回应企业和社会关切。目前,全国共清理行政处罚公示信息1007.8万件,清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效。此次清理工作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核心,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聚焦超期公示、公示内容错误不实等信息进行清理,精准破解涉企执法公示中的突出问题。《通知》确立“谁公示、谁清理”工作原则,明确地方行政执法机关需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政务网站等载体公示的处罚信息开展全面排查清理。同时,划定清晰时间节点,要求各行政执法机关用1个月的时间进行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通知》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务求实效,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层层加码,切实为基层减负。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强化与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对清理工作中不认真、不配合、不作为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同时,将建立健全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动态管理机制,从制度层面筑牢防线,防止问题反弹回潮。此次集中清理是深入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规范行政执法公示秩序、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具有积极意义。下一步,各地各相关部门将严格落实《通知》要求,扎实推动清理工作落地见效,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5-08 10:01:01

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部署开展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活动

今年5月是第六个“民法典宣传月”。为推动民法典宣传活动深入开展,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联合印发《2026年“民法典宣传月”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相关工作。《方案》要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法,围绕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广泛开展民法典宣传活动,为实现“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方案》明确,今年的宣传重点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其丰富发展的最新成果;“十五五”规划纲要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民法典、生态环境法典;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推动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风险以及对外贸易投资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方案》提出,活动期间将重点开展系列工作,包括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江西省举办全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集中示范暨“民法典宣传月”推进活动,指导出版生态环境法典普法读物;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民法典相关典型案例;生态环境部牵头组织开展“美丽中国有‘典’护航”生态环境法治征文活动;税务总局组织开展“税收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主题宣传;中国法学会组织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全国工商联会同司法部组织开展第三期新时代民营企业家法治素养研修班暨法治素养提升周活动。司法部重点指导河北、山西、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海南、重庆、贵州、陕西、甘肃、宁夏等地方开展有关主题活动。【责任编辑:宋安勇】
发表时间:2026-05-06 15:36:43

2026年度新时代青年先锋名单公布,司法行政系统5人获表彰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新时代中国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共青团中央、全国青联作出《关于颁授2026年度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暨新时代青年先锋奖的决定》,号召广大团员青年向模范学习、向先进看齐,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奋力书写新的青春篇章!其中司法行政系统5人被授予“2026年度新时代青年先锋”。2026年度新时代青年先锋名单(5名)贵州省杨云蕾(女,苗族)安顺市贵州联通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黄智龙贵州省未成年犯管教所六管区管区长甘肃省刘泽宇天水监狱政治处三级警长宁夏回族自治区袁达昌宁夏中卫监狱二监区监区长、一级警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依努尔·哈力克(女,维吾尔族)喀什市母亲之家残疾儿童服务中心主任、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合伙律师【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9 15:19:57

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通知》 加大全民普法力度 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近期,中国法学会、司法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6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2026年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基层行”活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国法学会第九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致信精神,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法为抓手,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持续提升公民法治素养,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法治力量。《通知》强调,要加强理论武装,把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发挥“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等平台作用,用好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中心(基地)、全面依法治国研究中心,广泛宣介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不断提升习近平法治思想影响力。《通知》指出,要服务法治实践,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深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生态环境法典等新出台法律法规的精准普法,推动法治精神深入人心。《通知》要求,要聚焦重点群体,推动公民终身法治教育制度建设,开展群众性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以领导干部、未成年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为重点,分层分类推进精准普法,推动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通知》强调,要坚持改革创新,全面提升“基层行”活动质量水平。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媒体新技术运用,推动普法向互动式、服务式、场景式传播转变;探索建立普法需求征集、反馈机制,实现普法内容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加强对普法志愿者的教育引导和对普法产品、普法阵地、普法活动的管理,提高普法活动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8 16:06:57

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会见英国国家打击犯罪总局局长比格

近日,司法部副部长胡卫列在京会见英国国家打击犯罪总局局长比格一行,就两国开展司法协助领域务实合作等议题进行交流。【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4-25 15:57:23

贺荣会见刚果(金)国务部长兼司法和掌玺部长纪尧姆

4月24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刚果(金)国务部长兼司法和掌玺部长纪尧姆一行。4月24日,司法部部长贺荣在京会见刚果(金)国务部长兼司法和掌玺部长纪尧姆一行。双方就加强两国法律和司法领域交流互鉴,推进法律服务、司法协助、移管被判刑人和数字技术应用、人员培训等方面务实合作进行了深入交流,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司法部关于合作的谅解备忘录》。司法部副部长武增、刚果(金)驻华大使巴卢穆埃内参加会见。摄影满博【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4-25 15:56:01

司法部举办首期涉外企业法务负责人培训班

2026年4月22日至24日,司法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办首期涉外企业法务负责人培训班。司法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胡卫列出席开班式并讲话。2026年4月22日至24日,司法部联合国务院国资委和全国工商联在北京举办首期涉外企业法务负责人培训班。培训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旨在建强涉外企业法务队伍,提升企业法务负责人处理企业涉外法律事务“第一道关口”的能力水平,助力涉外企业以法治方式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培训突出实战导向,邀请了中央有关部门同志、有关专家学者、涉外律师及实务界专家作专题授课,并组织开展企业涉外法律实务研讨。培训通过视频会议系统实现全国共上一堂课,司法部司法行政学院设主课堂,来自部分央企、国企、民营企业的百余名涉外企业法务负责人到场参加培训;地方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设立分课堂,省、市两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开班式,各地超万名涉外企业法务负责人参加视频直播培训。摄影满博【责任编辑:刘耀堂】
发表时间:2026-04-25 15:54:08

司法部副部长武增会见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代表团

4月21日下午,司法部副部长武增在京会见了香港律政司司长林定国率领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律政司代表团,就支持香港法律界积极融入和服务国家法治建设大局、高质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打造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和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等共同关心的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责任编辑:尚鑫】
发表时间:2026-04-24 09:5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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