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护航对外开放 谱写湾区法治新篇章——写在律师法修改之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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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律师法修正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明确为律师执业条件,在律师事务所管理方面增加党建工作的要求,这对确保律师行业发展正确的政治方向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受到广大律师普遍关注和拥护。

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是我国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的政治优势所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的系统工程。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必须加强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中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快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发展涉外法律服务是我国涉外法治工作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律师法修正草案中,我留意到专门新增了关于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和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两个条款。这是坚持党对涉外法治建设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涉外法律服务的决策部署,以法治力量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区域协同发展、提升涉外法治能力的关键举措。

在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方面,修正草案明确提出,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水平,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这一规定首次将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律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写入律师法,体现了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的重要性;同时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通过互学互鉴,帮助我国律师增强跨境法律服务水平,增进国际社会对我国法治建设的理解认同。

在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方面,修正草案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香港法律执业者、澳门执业律师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考试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可以在大湾区内地九市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一修改将改革试点经验写入律师法,既体现了国家对试点效果的高度认可,也体现了国家对大湾区律师业发展的高度重视,有利于更好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作为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我亲历了广东律师行业在改革开放浪潮中蓬勃发展的历程,也见证了粤港澳大湾区法律服务融合从探索到深化的每一步。本次律师法修改,并非孤立的法律完善,而是立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与国际形势需要,结合国家战略部署、市场主体诉求、律师行业发展阶段,经过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论证后作出的修改完善。

一是国家涉外法治建设战略部署引领法律体系完善。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当前,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不断加快,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强涉外法律服务成为规范跨境经济活动、维护国家海外利益、对接国际规则的必然要求,是吸引外商来华投资、促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作为我国对外开放的前沿阵地和“一国两制”实践的重要载体,粤港澳大湾区肩负着深化粤港澳合作、服务国家对外开放大局的重要使命。这项制度是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促进港澳律师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的重要举措,能够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香港、澳门的法律资源优势,以良法护航高水平对外开放,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二是高水平对外开放催生涉外法律服务适配需求。近年来,中国外贸保持较快增长态势,货物贸易规模连续多年位居全球第一,服务贸易稳步攀升;外商在华投资规模稳步扩大、结构不断优化,我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稳健有序。这既需要涉外律师为我国企业海外经营保驾护航,也亟需其为外商在华投资贸易提供高品质法律服务。新形势下,企业对涉外律师人才的需求愈发精细,对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性、综合性要求不断提升,迫切需要培养复合型、专业化、国际化涉外律师人才。律师行业也呼吁通过创新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增强律师事务所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提升中国律师国际影响力。本次修改充分吸纳了律师行业和市场主体的合理诉求,提出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有关要求,规定粤港澳大湾区执业律师制度,为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三是成功实践经验为立法修改奠定了坚实基础。近年来,在司法部、全国律协的指导下,在各地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各省市律师行业不断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在搭建涉外法律服务对接平台、开展涉外律师人才培养、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打造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等方面形成一系列成功经验做法。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于2020年正式启动试点,并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于2023年将试点延长至2026年10月4日。试点以来,有序组织开展港澳律师大湾区执业考试和执业推介,累计640余名港澳律师获准在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有效推动粤港澳三地法律服务规则衔接、机制对接,极大丰富了跨境投资、商事争议、涉外合规等领域的法律服务供给。此项制度有利于充分发挥港澳律师在涉外法治中的独特优势,加大内地律师与港澳律师的经验交流,优化大湾区营商环境,为港澳律师融入国家发展大局搭建了重要平台,也为国家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积累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有必要在律师法修改中予以总结和固化。相信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入法后,将有更多的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希望融入内地律师业共同发展,也将为内地涉外法律服务业带来更强的发展动力。

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律师行业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紧密相连。我相信,律师法的修改,将为律师行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制度保障,将激励广大律师坚守法治初心、践行执业使命,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展现新担当、实现新作为。

(作者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律师协会会长)

 

【责任编辑:王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