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智时代高校诊所式法律教育价值新探
- 发表时间:2026-01-05 10:01:59
以法律援助为内容的诊所式教育,是法学专业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法律援助业务接受法学教育的重要形式,是高等法学院校培养学生实务、创新能力与社会责任感的课程,在法学教育与社会法律服务体系中价值显著。数智时代,人工智能使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的传统模式面临变革,法律援助供需生态与法学教育核心范式被重塑——新技术要求人才培养更紧密对接社会、解决实务问题,在价值引领与方案创新中缩短知识生产、问题解决与人才成长的周期。互动式诊所教育精准契合这一需求,并呈现出较强的属性优势:既弥补了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缺口,更以实践与智能技术的融入,为人机协同、“教研践”一体的法学教育新模式提供可行样板。
一、数智时代的高校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概况
(一)法律援助与诊所式法律教育
法律援助作为国家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是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的基础性制度。
高校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依托法学院系的师生力量,是国家与社会法律援助体系中重要的补充力量。诊所式法律教育作为一种实践性法学教育模式,核心特征在于将课堂教学与真实案件处理相结合,使学生通过代理真实案件、提供法律援助,在实践中培养法律职业技能与职业道德。自2000年9月该模式引入中国并在部分高校试点。
当前,许多高校建立法律援助社团,聚焦困难群体与特定领域设计不同主题的法律诊所课程。学生业务主要涵盖三方面:立法与政策倡导、执法监督与法律实施服务、争议解决与司法援助。
(二)数智时代的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
当前,法律领域已进入数智化发展时期,法律的数字信息化重塑了法律知识运用的基础条件,使法律信息的获取与流通更趋及时、便利、均等和高效,显著加速了法律知识生产与运行的节奏,也深刻改变了各法律主体间知识掌握的形式、状态、运用方式及效能。法律智能化则意味着在传统以人为核心的法律活动中,出现了一个智能助手,能够有效提升公众的法律应用能力。
数智化技术为法律知识应用注入新动能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从积极层面看,法律知识得以突破专业人员壁垒,实现对一般公众的普遍赋能,从而放大了法律在社会治理中的功效。与此同时,在法律知识大众化背后潜藏着社会生活层面的法律问题——包括法律援助在内的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无论在数量还是标准上都显著激增。公众虽能普遍接触并理解基础法律知识,但当面对真正需要解决问题时,对深层次专业知识与专业帮助的需求反而愈发迫切。概言之,数智法律技术降低了公众接触法律信息的门槛,推动法律知识理解与应用走向大众化,为法律知识运用拓宽了空间,但这些亟需以法律援助为代表的知识资源与专业能力予以填充,进而保障法律体系正常且高质量运行。
这一问题在实践中呈现为四重相互交织的趋势:需求端,公众法律意识觉醒导致案件量激增,但律师供给增速有限;供给端,基础咨询被AI替代,价值判断类深度需求向专业援助集中,法律援助的功能日益凸显;场景端,法律服务从单一诉讼向立法、司法、执法全链条深度嵌入,服务领域不断扩展;模式端,人机协同不再是补充手段,而成为服务交付的常态标配。四重趋势共同作用,使得数智时代的法律援助及整个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在案件数量与类型、方法模式、理念定位等方面均发生结构性变化。
上述变化对当前公共法律服务在业务发展、人才供给与机制建设上提出了新课题,亦为法学教育发展与法律人才培养赋予新任务,构成相关教育培养工作的重要出发点与现实基础。
二、数智时代法学教育发展的新要求与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功能
(一)数智时代法学教育的发展
数智技术对传统法学教育模式构成了系统性、结构性的深层挑战。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特别是基于大语言模型的智能系统,能够即时性、平面化地分享海量法律信息与知识,打破知识传播的传统时空壁垒与专业垄断。学生可通过智能检索系统获取比课本更全面、更新的法规案例,通过法律智能助手获得比课堂更即时、更个性化的疑难解答,通过模拟审判系统体验比讲授更直观、可反复试验的实践场景。如何建立起新的分工边界与协同机制需要进一思考。同时,对于重复性知识的收集整理、法条检索、类案匹配、文书初稿生成等反复运用场景,人工智能在效率、精准度与记忆广度上已远超人类,这些工作可交由机器完成以释放生产力;但对于需要融入法治精神、社会情理、政策考量与伦理权衡的主观价值判断,需要在多元冲突中作出价值选择并承担社会责任,这些创新性知识运用场景是人类不可让渡的核心任务。
这一变革对法学教育提出了范式转型的新要求:教育内容必须从注重实体法条与程序规则的知识灌输,转向侧重培养学生进行复杂价值判断、战略思考、伦理抉择与意义诠释的高阶能力,将教学重心移至法治理念、法律思维、正义感培育与职业伦理塑造等;教育方法则必须打破法学研究、法学教育与法律实践间的长期壁垒,构建三者共生共行、即时转化的整合性平台——在研究端吸纳前沿学术成果,在实践端对接真实司法案例,在教育端实现沉浸式学习,使知识生产、问题求解与人才成长在同一时空维度同步发生。这实质上是通过调整教育领域的生产关系——重构师生关系、革新评价体系、优化资源配置,以适应并解放数智技术这一新生产力,最终实现从知识传授型教育到能力生成型教育、从课堂中心化到人机协同化、从阶段培养到终身赋能的深刻转型。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属性和功能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有效性源于其独特的三重属性:教育性、实践性与社会工作性。教育性是根本目标,指其作为系统化的法学教育课程,真正发挥人才培养功能,而非简单的职业体验或实习过渡;实践性以解决真实法律问题为中心,学生作为主体切身接触真实案件,在探索与创造中学习,而非以局外人视角进行的应然性分析;社会工作性则指在明确的价值定位、目标和方法指导下,直接参与法律工作意义上的社会生产,创造社会价值。基于上述属性,诊所式教育展现出不可替代的功能。
1.诊所式教育传授的是现实、完整、需在具体情境中创新应用的活的知识,而非固化的条文、刻板的准则。书本知识必须在具体时空条件下灵活调整运用,才能发挥其价值效力。
2.诊所式教育使学习者深刻理解知识的职业角色性、社会交互性及其背后的价值复合性。不同职业立场下,知识的应用状态、方法策略完全不同;法律社会治理正是通过职业间的知识交互、价值互动和利益平衡来实现,使得知识具有相对的社会有效合理性;而法律活动更需综合考量政治、经济、商业、社会、文化等多维因素。
3.诊所式教育在制度层面被定位为援助性、公益性的法律工作,这为所传授的知识奠定了坚实的价值基石,从根本上塑造学生的职业伦理与公益精神。诊所式教育通过真实的业务操作,使支撑行为的知识与所训练的知识合二为一,确保了人才培养的有效性。
三、数智时代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新价值与法学教育模式的新发展
(一)数智时代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的新价值:资源供给与教育转型
数智时代高校诊所式法律援助的价值实现了双重升华,体现为资源供给与教育转型的双重驱动。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层面,其弥补系统性缺口的价值愈发凸显。智能法律技术激活了公众的法律知识需求,导致精深法律援助资源相对供应不足,服务形态也从传统代理咨询扩展至线上线下多元形式。公众在获得智能技术提供的基础认知后,亟需专业人员提供更高层次的价值引导与深层知识服务。这些需求的内容与形式恰与诊所式法律援助课程所提供的资源相匹配,高校法律诊所能充分调动规模大、专业性强、公益属性突出、社会成本较低的师生力量,以多元化服务形式成为法律援助体系的有效补充。
法律诊所课程凭借教学内容的实践性与公益性、方式方法的知识价值创新性,以及业务活动的综合性与丰富性,既能超越传统代理咨询,在立法、司法、执法等多领域,通过线上线下与智能技术融合提供高质量法律知识服务,以弥补资源供给不足;又能以其“研教践”一体化的模式成为构建人机混合智能协同教育平台的理想原型,有效回应了“法学教育如何整合技术赋能与人的核心价值”这一根本问题。
当前,数智技术应用强化了诊所式教育的理念、方法和模式功效,使其在法学院课程体系中相对于传统理论灌输和一般实务课程呈现出更强的趣味性、吸引力和价值产出优势,与智能技术间开始形成良性积极的效能激发和互动循环。这为探索建立集法学教育、法学研究与实践运行于一体、无时空差异的共生共行平台提供了现实样本,成为推动法学教育模式实质性转型的关键内生动能。
(二)以诊所式法律教育为样板,大力发展实务型法学教育
基于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新时期所展现的显著价值,应将其作为样板,大力推进法学教育向实务型、创新性模式整体转型。具体路径包括:
1.普及与深化课程建设。高校应推动诊所课程从选修提升为必修,使其覆盖全体学生以充分释放人才培养效能;同时大幅扩展课程主题,从传统法律援助延伸至立法论证、司法调解、行政执法、企业合规等多元领域,实现课程体系的立体化升级,并为法学教育方法论革新积累经验。
2.加强制度与资源保障。国家层面,立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协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明确高校师生开展职业性法律服务的合法性边界,并在经费拨付、案件来源、实务指导、风险防控等方面提供制度性保障。高校层面,应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的专项投入,整合实务部门导师、在线平台、智能系统等多元资源,建立诊所课程与理论课程的衔接协调机制,并制定质量标准与评估体系,确保其在法律服务实效与人才培养质量上实现双重目标。
3.引领法学教育体系重构。借鉴诊所式教育的成功经验,对整个法学教育体系进行系统性重构。数智技术虽极大赋能法学教育,但也亟需构建新模式以解放技术生产力。面向智能社会,法学教育内容应更侧重价值判断、战略思维、伦理抉择等不可编码的素养训练;方法上则应打破教育、研究与实践间的时空壁垒,构建三者共时性、一体化的协同平台,实现多方功能互促与价值共赢。
高校法学院系应以诊所式教育为典型样板,探索人机协同背景下的教育模式创新,为培养既能驾驭技术又能守护正义的新型法治人才提供实践基础与理念支撑。
(作者:杨晓雷,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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