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涉企非诉法律服务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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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律师与涉外法律服务

在高水平对外开放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涉外法治建设已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涉外法治建设,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为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营造有利法治条件和外部环境。

涉外法律服务业既是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维护海外合法权益的重要支撑。律师作为涉外法律服务的重要主体,应当将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与维护企业海外合法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在企业跨境经营、国际交易和合规管理中切实发挥专业作用。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海外投资、并购和建设项目等迫切需要涉外律师提供专业支持。基于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的现状,涉外非诉讼律师可依服务形态与职能属性划分为涉外常年法律顾问和涉外交易项目律师。相应的,涉外非诉讼法律服务亦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长期性、稳定性为特征的日常法律服务;另一类是以促成特定商业目标为导向的阶段性、攻坚型法律服务。将涉外律师法律服务嵌入涉外商业活动的全周期,有助于实质性管控企业运营风险、有效锁定预期商业利益。这种实践模式旨在以法治化思维重构商业逻辑,寻求企业经济效益与法律合规之间的平衡。

涉外常年法律顾问:基于合同治理的风险预防与法律适用

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核心范式升级,在于从静态合同文本管理转向动态全周期合同治理。合同治理是将合同视为贯穿商业合作全周期的动态治理工具,以战略目标为牵引,通过主动的关系管理、绩效监控和风险预判,实现从防范损失到创造价值的范式跃迁。在国际商业交往中,合同不仅是交易达成的结果性文本,更是集风险分配机制、履约路径指引和救济实施依据于一体的治理性工具。尤其在复杂的跨境交易中,涉外律师的法律实务难点并非单纯的条款拟定,而是在多法域规则并行适用和潜在法律冲突的背景下,如何凭借专业法律服务将客户的商业利益落到实处。

换言之,涉外法律服务的价值不仅体现在防范法律风险,更在于将企业的业务安排与商业利益转化为稳定、可供执行的权利义务关系。基于此,涉外常年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式应从传统上追求文本形式完备的“合同文书作业”,转向兼顾风险管理和价值创造目标的“合同治理机制”。具体而言,涉外常年法律顾问的职能转变主要通过以下四个层次实现。

(一)商业诉求的法律分层转译

借助合同文本实现商业目标的法律转化,要求涉外律师精准理解客户的商业意图,将宏观目标拆解为可经由法律语言表达的权利义务。

此种“法律转译”包含三个层次:其一,实体权利的条款化,即将客户的核心利益关切,如货款支付、知识产权归属、数据使用范围和违约救济等,转化为准确无误的权利义务配置,尽力消除合同解释中的不确定性。其二,履约流程的标准化,即将交易中的订立、交付、验收、付款等关键节点,设计为具有高度可操作的程序性条款,确保合同不仅具有规范性,而且具备可执行性。其三,风险分配的前置化,即通过通知义务、补救期限、价格调整等机制性安排,将潜在的法律风险内嵌于合同之中,争取使风险在可控、可协商的范围内得以化解,而非留待纠纷发生后再行补救。

(二)多法域冲突与涉外条款设计

在多法域规则环境中完成法律选择等关键涉外条款的设计,以此保障盈利预期、减少潜在损失。

第一,在国际法律环境中,同一交易事实在不同法域或不同商业惯例下可能产生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进而影响企业的预期利润。为应对此种情况,涉外律师应着重考量潜在的法律冲突与法律适用问题,不能被动等待争议发生后由法院判定准据法,而应预判潜在的纠纷事项以及相应的法律冲突,将法律适用的关键问题转化为可识别、可证明、可操作的条款安排,融入合同设计之中。法律选择条款虽不直接规定实体权利义务,但能通过适用范围、连接点和系属规则决定特定涉外合同关系所应适用的准据法,进而实质影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涉外律师需厘清多重法律关系和合同效力层级,将权利义务配置、违约概率评估、合同解除条件等应对常见潜在风险的方案融入合同条款的设计。具体要点包括:其一,厘清交易法律关系与主体责任承担。实践中常见的关联公司交易、第三方代付款、境外子公司收货等安排,若未在合同中明确主体关系和责任承担机制,易导致违约发生时责任主体不明或责任边界模糊。其二,精细设计关键履约节点。涉外交易中的大量争议往往并非源于是否履行,而在于特定履行行为是否符合标准、验收时间节点如何认定、瑕疵处理程序是否启动、到期付款条件是否成就等程序性事项。故涉外律师需要将上述关键要素设计为可供检验的指标和可操作的流程,确保争议发生时能快速、精准锁定问题并提供解决方案。其三,违约概率评估的合同文本转化。将违约风险的预判落实到合同文本设计之中,包括违约情形和触发条件的具体化、补救期限和补救方式的明确化、损失类型和赔偿范围的匹配化。针对可预见的延迟履行、质量争议、付款拖延和不可抗力导致的运输风险等,均宜通过体系化的条款设计实现风险的前置排除,减少因条款约定不明产生后续的解释成本。

(三)交易履约资料全链条留存

完善交易文件、履行资料的留存机制,降低潜在争议风险。企业的合同行为和履约实践可能会在后续争议中面临证据规则、主体资格与交付情况等方面的挑战。因此,涉外律师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仅应关注条款内容的完备性,还应重视交易资料、履行材料的完整留存与前后衔接,包括谈判纪要的书面确认、版本修改的完整留痕、签署授权的清晰证明,以及关键履约节点的可追溯记录。这种以诉讼准备思维实施合同管理的模式,有助于通过事前的制度性安排规避事后的举证困难,防止或有利润的减损。

(四)企业跨境风险治理持续迭代

推动企业跨境风险治理机制的系统完善与持续迭代,通过常态化风险复盘实现合规体系的自我优化和治理能力升级。高质量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不应止步于单笔交易的合规审查,而应在日常维护或风险事件发生后定期进行系统性复盘。如此有助于及时识别条款缺陷、流程漏洞和风险暴露点,优化合同模板与内部制度,精准回应企业风险识别、风险防范和合规管理的需求,建立问题处置机制以化解企业经营中的堵点和难点,形成可持续优化的风险管理结构。通过上述机制,涉外常年法律顾问的专业服务得以在总结既有经验教训的过程中实现企业治理先行,以法律规范、行业标准和伦理要求为依据,以企业内部操作规程和制度文件为载体,实现内部治理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促成法律服务与企业经营的高度融合、价值共创。

涉外交易法律服务:基于商业项目的资源整合与利益平衡

相较于涉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稳定性输出和持续性保障,涉外交易项目具有明显的阶段性与目标导向性,其关键在于推动跨国交易从商业意向到交付实施的全流程落地。

(一)尽职调查阶段:信息差消解与全景风险筛查

尽职调查的目标在于发现价值、发现问题、规避风险,消解跨境交易的信息不对称。在涉外交易类非诉业务中,尽职调查的范围十分广泛,不仅须查询企业本身的股权、合同、资产和负债情况,还须识别、评估价值链上合作伙伴在环境和人权方面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

以跨境并购交易为例,收购方通常难以在交易之初全面掌握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资产负债、合规情况和潜在风险,所以涉外律师需要对被并购方所有与本次并购有关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资料分析,据此判断交易标的的真实价值和主要法律问题。此外,涉外律师还应协助企业了解、评估投资目标国的法律规则、监管要求和商业惯例,完成涵盖法律环境检视、交易对象审查、合规义务识别等在内的综合性尽职调查。在此基础上,律师应结合交易框架设计、交易文本安排和争议解决预设,提出整体性法律服务方案,使项目评估与决策机制能够有效覆盖交易全流程。

(二)进入与退出阶段:双向闭环风险管控

当前我国“出海”企业遭遇的风险主要集中在市场准入限制、外汇管制等领域。这些风险轻则导致企业投资受损,重则引发国际争端,甚至损害国家形象。涉外律师应在企业进入目标市场之前,系统识别并满足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市场准入许可、资质认证、外资比例限制等在内的准入审查要求。同时,涉外律师须同步评估退出条件、退出路径和退出成本,通过设计灵活、可执行的退出条款,将“进得去、退得出”的制度保障纳入企业境外投资的战略闭环管理体系,实现投资生命周期两端风险的一体化法律管控。

(三)洽谈与合同起草阶段:条款精细化与权益最大化

涉外律师需要协助企业明确谈判目标和底线,确保交易双方沟通充分、条款理解一致。在合同文本层面,应将权利义务设置、违约责任设定、争议解决机制等关键条款予以精细化表述。在此过程中,尤其需要注意合同主体的选择。在订约前审慎选择并准确识别合同主体,既能保障合同后续履行顺畅,也有助于争议发生后的协商解决和权利救济。同时,涉外律师应结合交易所涉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要求、行业惯例和当事人的商业安排,对合同条款进行有针对性的设计和完善,以最大程度降低因履约障碍与解释歧义引发的交易成本,实现企业权益及利益在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化。

(四)签署阶段:效力锁定与档案闭环管理

签署环节的核心目标在于确保合同文本从谈判成果转化为可履行、可救济的法律关系。涉外律师应首先核验签署主体的法律地位与授权信息的完整性,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授权委托文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以及印章、电子签名的适用规则。同时,律师应对合同最终文本进行严格的版本锁定与一致性确认。此外,涉外律师应做好交易文件和沟通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对谈判纪要、合同修改记录、往来邮件、会议记录等过程性材料进行分类管理,形成完整清晰、可回溯的项目档案,并对重要沟通事项作必要的书面确认,以便在后续履约监督、违约认定和争议解决中为己方的主张提供充分支撑。

(五)履约监督与合规管理阶段:长效治理与动态适配

合同生效后,涉外交易项目的法律服务便延伸至履约监督与合规管理阶段。一方面,涉外律师应围绕付款、交付、验收、结算条件等关键节点进行持续性履约监测,聚焦企业涉法需求难点和堵点,形成常态化的信息采集与法治风险提示机制,及时识别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偏差与潜在违约风险,尤其应动态关注合作方的资信变化、出口管制规则的调整和目标国制裁政策的更新。必要时,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变更合同条款或重新协商等方式将风险纳入可控轨道。

另一方面,涉外律师应将履约监督中暴露的合规缺陷与风险信号,系统性地反馈至企业的合规管理体系,推动企业在目标市场构建动态、可持续的合规运营机制。该机制应全面覆盖环保、税务、劳动用工、数据保护与隐私、反腐败与商业贿赂、反洗钱与贸易合规等重点领域,使企业的经营活动在持续变化的国际法律和监管环境中,始终保持规范合规与稳健运行,从而实现涉外交易项目从风险识别、合同治理到合规内控的完整闭环。

(作者:邬睿晨 ,北京外国语大学;赵青航,浙江理工大学)

 

【责任编辑:尚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