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 加快推进涉外法治建设
- 发表时间:2026-06-27 14:09:41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进行修订,新增条款规定:“国家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支持律师事务所提升涉外法律服务能力,鼓励律师行业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此次修法将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明确为法律制度,为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筑牢法律服务根基,既是对多年涉外法治实践的制度固化,也是推进涉外法治体系与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从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涉外法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设同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要求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要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培育一批国际一流的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要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培养机制,早日培养出一批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法律实务的涉外法治人才。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新时代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本文结合相关修订法条内涵,从涉外法律服务的价值定位、发展实施路径两方面加以解读。
一、涉外法律服务是涉外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
涉外法治建设是涵盖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服务的系统性工程。只有这五大关键环节协同联动,涉外法治建设方能形成完整闭环。而涉外法律服务是连通各环节、推动涉外法治建设走深走实的关键枢纽,在国家对外开放全局中具备不可替代的基础作用。
其一,涉外法律服务是落实涉外立法、畅通涉外仲裁和司法的实践载体。完备的涉外法律法规若缺少专业法律服务落地执行,很难转化为维护国家与市场主体权益的现实保障。当前,我国涉外业务覆盖跨境投资贸易、涉外知识产权、海事海商、贸易合规、跨境电商等多元领域,企业出海面临境外诉讼、国际仲裁、他国贸易调查等多重法律风险。而全国现有的1.2万余名涉外律师以及分布在37个国家和地区的207家律所境外分支机构,完全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也有能力直面各类跨境法律纠纷,将涉外法律条文转化为维权方案,打通立法与仲裁、司法之间的实务通道,弥补跨境送达、域外取证、域外法律查明、仲裁裁决和法院判决的跨境承认与执行等环节的现实短板。
其二,涉外法律服务是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前沿阵地。在复杂多变的国际经贸环境下,涉外律师是企业海外合法权益的“法治卫士”。面对单边制裁、贸易壁垒、境外合规审查等挑战,涉外法律服务能够提前开展风险预判、搭建合规体系,帮助我国市场主体运用国际规则化解争端,同时坚守国家主权与安全底线,在涉外业务中防范法律层面的安全风险,实现开放发展与安全保障双向平衡。
其三,涉外法律服务是参与全球治理、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重要窗口。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系列政策举措,大力加强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培养,积极推进涉外法律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律师事务所建强涉外法律服务网络,为我国出海企业提供精准化高质量法律服务。目前,我国涉外律师已深度参与环太平洋律师协会、亚洲律师协会等国际行业组织,并依托“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汇聚全链条法治资源,在跨国商事谈判、国际规则磋商、跨境争议解决、双边法律合作中传递中国法治理念和主张,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国际商事秩序。可以这样说,没有成熟完备的涉外法律服务体系,涉外法治建设便缺少面向国际的重要实践抓手,高水平对外开放也将缺少坚实的法治护航。
二、我国积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实施路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壮大涉外法律服务队伍,加快培养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建立涉外律师人才库。本次修法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写入律师法,清晰划定四大发展方向,构建起人才筑基、机构提能、国际互通、服务大局的完整发展路径,将为推进涉外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
第一,健全分层分类培养体系,锻造高素质涉外律师人才队伍。法条明确将人才培养置于首位,契合党中央“培养通晓国际规则、精通涉外实务法治人才”的部署要求。一方面,要建立系统化长效培养机制,联动法学院校、司法行政机关、头部涉外律所、国际商事争议解决机构开设国际法、跨境合规、跨境争议解决专项实训,打造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库;另一方面,要完善实践导向培育模式,推行涉外重大项目实务训练,补齐数字贸易、绿色投资、跨境数据流动等新兴领域专业短板,打造政治立场坚定、专业素质过硬的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队伍。
第二,支持律所做强国际化布局,全面提升涉外综合服务能力。法律层面明确国家扶持导向,推动律所现代化、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发展。对内,要引导律所设立涉外专业部门,整合投资贸易、仲裁调解、知识产权、合规风控业务,打造一站式跨境法律服务产品;对外,则要持续优化境外分支机构布局,完善海外法律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国际一流律师事务所。同时,要鼓励律所创新服务模式,针对中小企业出海推出精准化涉外法律服务,助力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国际竞争。
第三,拓宽行业国际交流渠道,深化跨境法治协作互信。新法条确立鼓励国际交流合作的导向,推动双向开放、资源互通。这意味着,一方面,要支持律所搭建国际法律服务合作平台,持续做强“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盟,整合律师、仲裁、商事调解资源,为共建国家经贸往来提供全链条法治保障;另一方面,要组织律师深度参与国际法律行业活动,与各国律师协会、法律服务机构、法学院校和国际律师组织建立常态化交流沟通机制,学习借鉴成熟国际商事法律洽商和争议解决机制,同时提供中国商事调解、国际仲裁、涉外司法实践经验。
第四,锚定国家发展大局,构建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的法律服务格局。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的最终落脚点是服务国家大局。围绕共建“一带一路”、自贸试验区和海南自贸港建设、跨境电商、高新技术产业出海等重点领域,要搭建政企法律服务对接平台,常态化开展境外法律风险宣讲培训;要完善涉外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推动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降低企业跨境维权成本;要统筹发展和安全,引导律师在涉外业务中严守国家安全、数据安全、经济安全底线,以法治力量稳定国际营商预期,为高水平对外开放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
总而言之,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写入律师法,标志着我国涉外法治建设迈入制度化发展新阶段。涉外法律服务作为涉外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其发展水平直接关系对外开放质量与国家海外权益保障能力。依托新法确立的人才筑基、机构提能、国际互通、服务大局四维发展路径,我国涉外法律服务业必将持续壮大,培育更多国际化法治人才、打造一流涉外法律服务机构、深度参与全球法治治理,以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护航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
(作者为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