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措施 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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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审判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推动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措施》,明确细化全省法院在立案、调解、审判、执行阶段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加强与律师行业沟通联络、促进良性互动的具体措施。

《若干措施》要求,全省法院要在立案、调解阶段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依法受理律师提交的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材料,依法适用财产保全措施,规范开展案件调解工作。

《若干措施》规定,要在案件审理阶段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运用律师调查令制度,依法保障律师调查取证权利;规范在线阅卷的受理标准,充分保障律师阅卷权;加强与律师沟通协调,合理确定庭审排期;依法保障律师在庭审中的发问、质证、辩论及陈述等权利,充分回应律师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若干措施》强调,要通过多种渠道,主动及时向律师推送执行立案、财产查控、评估拍卖等关键节点信息,确保律师全面掌握案件执行进展;依托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为律师提供留言转交、来电转接、语音信箱等方式的服务,帮助联系法官。

《若干措施》要求,要与律师行业建立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沟通机制,与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组织业务研讨,就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与法官交往、改进诉讼服务、促进律师规范执业等工作互通情况,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促进法官与律师的良性互动,加强相互理解与支持。

《若干措施》指出,要加强对法律职业共同体理念的宣传;通过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营造尊重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良好氛围。

《若干措施》强调,要明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具体部门和联系方式,由督察部门负责受理律师执业保障投诉;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值班律师提供必要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方便值班律师更好履职;有条件的法院应当为出庭律师设置休息区域、配备必要设施,为律师参与诉讼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宋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