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路径

分享到

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综合治理,而建立早期预防体系是最基础最关键的环节。预防体系的构成是多方位、多层面的,其中律师占有重要的一席之地。实践表明,律师队伍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在长期执业服务中,律师从实际出发,以保护的视角,不仅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念贯穿于法律服务活动中,而且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献计献策,最大可能地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本文以山东省律师行业的经验做法为例,分析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路径。

参与调查研究的路径分析

律师参与服务的覆盖面大、战线长,掌握许多第一手资料,能从多个方面看待和分析社会问题,特别是以广大群众为服务对象,更能代表群众的诉求和呼声。

(一)通过参政议政路径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建言献策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律师法律服务涉及方方面面,参政议政的作用越来越大。同时,许多律师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政府法律顾问和各类学校法治副校长。山东省现有816名律师当选和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比上一届增长27.5%。山东律师借助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身份,深入调研,撰写相关议案、提案和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发挥积极作用。

(二)通过社会调查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提供依据

律师参与社会调查是一项常态性工作,社会调查结果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发挥着积极作用。同时,社会调查贯穿于整个司法程序各环节,为律师参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拓展出更大的空间。律师开展的社会调查体现了专业化特点,在规范化的制度指引下,通过全方位多层面展开调查,聘请专业人员参与,最大限度地了解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关系情况;同时借助科学的评价规范和标准,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进行全面诊断,对人身危险性评估等项目进行客观评估,形成高质量的社会调查报告,保障司法办案与社会调查无缝衔接,为司法机关办理涉罪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准确的考量依据,这也正是律师专业化素质的进一步体现。

(三)通过成果发布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提供支持

总结和升华办案经验,通过研究预防青少年犯罪理论,为社会治理和平安社会建设实践服务,律师也发出了理性之声。在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等学术团体和机构举办的理论研讨会或业务提升培训班上,许多律师分享研究成果。在各地律师协会的征文中,关于预防青少年犯罪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占有很大比重,也涌现出诸多优秀论文。山东律师编著的《宪法知识小学生读本》《宪法知识中学生读本》《青少年禁毒教育读本》及《写给青少年的法治课》《向欺凌说不——学生欺凌预防和治理30讲》《中小学幼儿园依法治校全流程法律服务》等著作和法律服务产品,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参与法治宣传的路径分析

未成年人犯罪重在预防,而预防的基础是未成年人要知法、懂法、守法。长期以来,律师在法治宣传的阵地上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借助法治进校园活动推动普法

通过法治进校园活动,许多地区形成了律师普法的品牌,“12355·彩虹伞‘千名律师送法进校园’”活动就是山东律师普法活动的品牌。该活动由山东省律师协会和山东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及有关部门联合发起,旨在坚持多措并举,切实提升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质效。通过以案释法、模拟法庭、学法竞赛等形式,将法治教育融于教学活动之中,加强律师事务所作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让青少年“沉浸式”体验法治教育。全省在统一课件的基础上,由律师结合所服务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备课,保证了授课内容的正确政治方向和科学性。同时做好质量评估,及时发现问题,调整讲授内容,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保证了活动的质量。

(二)担任法治副校长全面融入学校的法治工作

各地律师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到中小学担任法治副校长。青岛律师行业实施“法育未来”青年律师乡村中小学法治志愿服务工程,市教育、司法部门成立青年律师法治志愿服务团,组织60家律师事务所120名青年律师与乡村中小学结对并担任法治辅导员,作为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助力和补充。山东律师还积极配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设立“校园安全先议办公室”,参与校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依法调解处置校园欺凌案件,确立了“线索发现+甄别诊断+分类处置+反馈评估”工作模式。律师的广泛参与,对于阻断未成年人罪错行为的恶性发展,探索未成年人罪错问题的一体化解决机制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积极参与校园欺凌治理维护校园安全

防止校园欺凌现象不仅需要精准有效的方式方法,更需要形成长效机制。律师以防止校园欺凌现象为切入点,以点带面,促进校园整体安全。青岛律师行业建立面向全国的24小时反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求助服务热线;依托青岛市教师培训基地中小学校长、在岗教师常训班和家长大讲堂,常年举办学生欺凌防治专题讲座;成立“反欺凌与校园事务调处中心”和“盈科中国校园欺凌研究中心”;协助教育部门及学校试点情景体验式教育培训法;打造涵盖政府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全过程、全要素学生欺凌专项法律服务体系;参与调处学生欺凌及其他校园伤害事故;出版学生欺凌防治系列培训教材和编排反欺凌题材教育戏剧等。这些做法既有实践效果,又有带动和示范效应,走出了律师参与校园安全建设、反校园欺凌的新路子。

(四)通过线上活动拓展法律学习大课堂

利用多形式、多渠道、多媒体,突破传统教育方式,使未成年人接受法治教育呈现出趣味性、针对性、即时性特点,实现“全时空”法治信息传播。山东广大律师全面参与了省市两级团组织的“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法律咨询方面的义务值班工作,省直律所以及烟台、青岛、济南等地律所还直接承接了“12355青少年服务平台”法律咨询业务,面向青少年提供全时段成长咨询和维权服务。山东律协与央视《法律讲堂》合作,推出由山东律师主讲的法律知识和“普法短视频”上线,深受未成年人欢迎;与山东广播电视台合作推出《关爱青少年·珊珊有说法》系列节目,紧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实际,获得较高的收视率。律师通过自媒体普法也是一个重要宣传渠道,各地律师纷纷以公益形式,通过现代媒介向未成年人讲授法律知识,解答法律问题。让法律知识触手可及,让未成年人随时随地都能接受法治教育,对于强化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与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路径分析

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长,既是对未成年人的关爱,也是预防犯罪的重要“关口”。律师既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刑事保护,又要加强对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权益的保护,努力实现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

(一)通过刑事辩护依法助推司法保护

律师可以参与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的全过程,为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不批捕,要求侦查机关变更羁押措施;辩护律师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起草社会调查报告,为减轻量刑做准备;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申请附条件不起诉,做庭前“无罪辩护”;为未成年被告人申请前科封存,确保其就业、升学不受影响。在每个诉讼环节,律师主动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讲解释法律条款,引导他们实事求是地供述自己的问题,相信法律的公正性和公平性,既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要为行为后果担责。这些做法已在律师中形成章法,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付诸实践。

(二)通过法律援助保障合法权益

通过设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申请实行优先受理,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服务工作。特别是对于留守儿童、残疾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群体,律师认真执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操作指引(试行)》,全程服务、尽职尽责,并依托各地市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中心”“未成年人维权中心”,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快速办理,“一援到底”。建立“程序监管、庭审旁听、集体讨论、征询意见、质量评估、电话回访”六位一体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体系,对重大疑难案件实行重点督办、全程跟踪,切实对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把关。

(三)通过矛盾调解化解潜在的犯罪隐患

司法实践表明,不少刑事案件源于民事纠纷,甚至是不经意间的口角和冲突,因为没有及时有效地解决和平息,而使事态趋于恶化。就未成年人而言,因为家庭间的矛盾而引起未成年人的报复案件或因未成年人之间的“小矛盾”而演化为家长之间的“大冲突”,诸如此类使矛盾升级激化的案件时有发生。律师的调解和积极负责的态度有助于将矛盾快速解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让法律知识进入调解工作,律师“和事佬”的角色定位在实践中发挥着积极作用。

(四)通过帮教服务预防重新犯罪

在参与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工作中,律师将法律服务主动延伸到“墙内”和“墙外”。“墙内”是指对正在服刑未成年犯的帮扶和教育,“墙外”是指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的帮扶和教育。在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室”或“法律服务工作站”,及时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和入矫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律师还为未成年犯罪和入矫未成年人开展普法讲座,与他们谈心交流,“结对子”长期提供法律咨询。律师的参与让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场所的教育改造工作更加丰富和立体,效果更加显著。

(作者:张行进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宋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