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显时代精神 完善法治保障——对律师法修正草案的理解与思考
- 发表时间:2026-06-27 14:13:25
律师法是规范律师执业行为、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其修改完善工作直接关系律师行业健康发展,关系法治中国建设。近期,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律师法修正草案,并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全国律协副会长,并兼任律师制度理论与行业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规则委员会负责人,我一直在关注和参与律师法修订相关工作。我认为,此次律师法修改相关内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是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体现,有助于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法律修订更贴近实践需求、更契合人民期待。修正草案虽然内容不多,但彰显了坚定的政治立场、鲜明的时代特征与明确的实践要求,对推动律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对其中的部分条款谈谈个人看法。
一、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全面领导,夯实律师事业发展的政治根基
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律师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同时,要求在律师事务所中,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党内法规,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和党员律师先锋模范作用。该条款是本次法律修改中具有根本性、统领性的内容,为律师事业发展锚定了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01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此次修法明确规定了党领导律师工作的法律地位,确保了我国律师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健康有序发展。
律师行业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是确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修正草案稿明确规定在律师事务所中加强党的建设,并突出强调党组织的政治引领作用与党员律师的先锋模范作用。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是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持续加强,党的组织基本实现应建尽建,党建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引领作用日益彰显。在律师法中规定党的建设,建立在对律师行业党建实践经验进行科学总结的基础上,实现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之间的有机衔接,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
我国律师队伍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是律师从业基本要求,这已经成为全行业的普遍共识。律师法修正草案立足律师队伍的性质和使命,将“两拥护”新增为律师从业的基本条件,深刻体现了对律师队伍政治属性、专业属性与社会属性高度统一的认识,对于进一步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积极应对国际竞争战略布局
“十五五”规划纲要将“高水平对外开放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之一。当前,国际形势严峻复杂,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抬头,国际争端与贸易摩擦频发,我国企业与公民在海外面临的法律风险日益凸显,对涉外法律服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法治建设的内在规律看,涉外法律服务是国家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保障。加强涉外法律服务能力建设,不仅能为我国企业“走出去”提供坚实法律支撑,有效防范化解海外法律风险,还能助力我国深度参与全球治理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
修正草案严格遵循涉外法治建设规律,将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加强涉外律师人才培养、鼓励律师行业深化国际交流合作上升为法律规定,这既是准确把握时代大势、科学研判国际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涉外法治体系的重要部署。该条款的增设,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的具体实践,是应对国际环境深刻复杂变化、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关键立法举措,对于增强我国涉外法治工作能力、切实维护“走出去”企业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为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制度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粤港澳合作的必然要求。2019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法律服务业发展,研究港澳律师在珠三角九市执业资质和业务范围问题”,为相关改革指明了方向。2019年11月,商务部与港澳特区政府修订相关服务贸易协议,明确允许港澳律师通过特定考试取得大湾区内地九市执业资质,从事一定范围内的内地法律事务。2020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授权决定,启动试点工作;2020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香港法律执业者和澳门执业律师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办法》,对试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202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延长试点期限至2026年10月4日。试点工作开展近六年来,取得了积极成效,证明了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政策是成功的,有必要进一步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通过立法形式总结固化改革举措,是法治实践领域的常见做法。此次律师法修正草案,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重大国家战略,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新增规范粤港澳大湾区律师执业相关内容,是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的重要法治举措,实现了政策与法律的有机衔接,对促进粤港澳法律服务业融合发展、维护大湾区法治秩序具有积极意义。
(作者为全国律协副会长)
【责任编辑:刘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