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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国际交流大事记
 
      
01、1984年加入总部设在韩国汉城的亚洲及太平洋律师协会。

02、1987年与司法部在北京共同举办中美法律大会,约有近千名中美律师参加了会议。中美司法部长均出席会议。

03、1987年全国律协加入总部设在英国伦敦的国际律师协会,成为其代表中国的团体会员。

04、1989年与国际律师协会、欧盟律师协会在北京共同举办中欧投资贸易法律研讨会,共有3百余名中欧律师出席了会议。

  1989年与英国出庭律师公会、事务律师公会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开始中国青年赴英培训项目。

05、1990年全国律协加入总部设在法国巴黎的国际律师联盟,成为其代表中国的团体会员。

06、1991年2月第一届中日韩三国律协法律研讨会在汉城举办。

  1991年始参加亚洲律协会长会议。

07、1992年7月第一届中日青年律师交流大会在杭州举办。

08、1993年与国际律师协会在杭州共同举行了国际律协亚太论坛首次区域会议,来自29个国家和地区的近3百名律师参加了会议。

09、1994年在北京举行了第五届亚洲律协会长会议。

  1994年与加拿大律师协会签署姊妹合作计划,该计划为期三年,合作项目包括举办法律实务培训班、律师事务所管理培训班、行业管理讲习班,组织赴加考察团等。

  1994年7月,第二届中日青年律师交流大会在日本东京举办。我会派36人代表团出席大会。

10、1995年在北京与国际律师联盟共同举办法律研讨会。

  1995年与法国巴黎律师公会签署合作协议,开始中国青年律师赴法培训项目。

  1995年5月组织全国律师日语水平考试,选派优秀律师赴日本研修。

11、1996年10月中韩两国律师协会在京签署双边友好交流协议。

12、1998年与美国律师协会签署友好合作协议,并正式接待首个美律协会长代表团。

  1998年5月在韩国汉城,中韩两国律协共同主办了以“律师在外商投资中的作用”为主题的研讨会。

  1998年10月,在北京,中韩两国律协共同举办了金融法律研讨会。韩国律协派23人代表团参会。

14、1999年8月,在汉城,中韩两国律协共同举办了以“市场经济中的法律援助”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全国律协会长率21人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全国律协外事专业委员会成立,作为专门委员会归国际部管理。

15、2000年5月,在北京,中韩两国律协共同举办了以“中韩两国律师制度的比较”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韩国律协会长率23人代表团出席了会议。

  2000年8月,在大连与日中法律家交流协会共同举办了第三届中日律师交流大会。日本派58人代表团出席了大会。

16、2001年5月,在汉城,中韩两国律协共同举办了“律师在加入WTO中的作用”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全国律协派14人代表团参会。

  2001年与加拿大律协在湖南长沙共同举办律协行业管理讲习班,共有来自多个省市的律协领导和主管参加了会议。

  2001年与美国律协在杭州共同举办律师职业道德与行为准则培训班,约有来自全国各地的律协领导和主管2百余人参加了会议。

  2001年接待芬兰律师协会会长代表团并共同举行了有关芬兰律师制度的研讨会。

  全国律协民间对日索赔诉讼工作指导小组成立,作为专门委员会归国际部管理。

17、2002年高宗泽会长率大型代表团赴香港出席了环太平洋律师协会年会。这是环太平洋律协1993年成立以来,我国律协第一次正式派团参加其活动,我国律师正式成为其个人会员。经过多年努力与协调,终于在环太律协组织内部扫清了所谓“台湾问题”的障碍。

  2002年接待英国出庭及事务律师公会会长代表团并共同举行了行业管理研讨会。

18、2003年9月与加拿大律师协会正式签署了中加刑事司法改革与辩护工作项目并召开了首次工作会议。

  2003年10月,在汉城,中韩两国律协共同举办以“律师协会与政府部门关系”为主题的法律研讨会。全国律协派30人代表团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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