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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律师营销新天地
中国律师网 2008-09-03 11:17:22.0 段建国
所谓博客营销,就是借助博客这个载体,来营销自己的一种方式。世界上通过博客营销方式取得成功的,是“暴风谷”酒园。利用企业博客,“暴风谷”酒园的销售量在一年之内翻倍。博客是个新生事物。博客营销具有娱乐性、互动性、公益性等特点。网站给博主提供平台,那自然是“我的地盘,我作主”,只要博主能写、会写、敢写,保准博主的博客点击率会飞涨,有时可以达到媒体的效果。律师大多是人精,是聪明人,不花钱还能赚取知名度,律师没有不愿意干的。迅速建立博客,以博客作为律师营销的阵地,这样的律师越来越多。为大家捧场,大家为您喝彩,律师博客无疑是不花钱的营销。经常不断的撰写文章,需要高度的敏感,需要充足的体力,需要不知疲倦的精力。年轻律师多缺乏资金,不可能花巨资做广告,所以律师博客无疑是年轻律师的天堂。只要好好经营,律师博客,不仅不花钱,还能起到良好的营销效果。
关注时事热点,多写法律评论。中国如此之大,所以每日似乎都有社会关注的热点新闻。既然是热点新闻,不管是带“星”的,还是是带“色”的,如果关心这些花边新闻,基于好奇心驱使,博客的点击率会非常高。当然,律师博客该不该关注些花边新闻,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值得探讨。笔者认为,知名度不等于美誉度。对花边新闻可以少关注,但是对热点涉法案件予以高度关注,似乎无可厚非。高校的法律大腕,往往不屑于跟风写时事法律评论,他们似乎认为法律评论往往含金量低,不能显示法学家的理论功底。法官是官,检察官也是官,所以他们往往不敢跟风写法律评论。一方面有误导大众之嫌疑,另一方面,跟风撰写的文章,若没有得到法院最终裁决的认可,可能会贻笑大方。律师可以多写些法律评论,既可以连练笔,熟悉熟悉法律规定,还能得到世人关注,可谓一举几得。撰写法律评论不需要高深的理论的功底,事实上写的越高深,反而没有人看,律师也常常不需要瞻前顾后,只要言之成理,持之有故,即使自己的法律评论不到家,或者没有得到判决的支持,公众不会认为律师没有水平,可能会认为法院判案不公。时事法律评论既是热点,律师撰写着又能得心应手,所以经常不断的撰写法律评论,可以塑造出知名律师。刘晓原律师可以说深得其道,并且深受其利。目前,单单刘晓原律师新浪网博客的点击率,已经超过百万,确实不亚于一些媒体网站的浏览量。国内极具影响的许霆盗窃案件、杨佳袭警案件、陈良宇案件等等,无一不是刘晓原律师关注的对象。有的热点案件,比如杨佳袭警案件,刘晓原律师一鼓作气,写了《就杨佳精神病鉴定,给上海二中法院发了第二封信》、《再谈杨佳精神病司法鉴定》、《上海高级法院为何就杨佳案接受媒体采访?》、《杨佳案为何推迟开庭?》、《为杨佳辩护,谢律师准备好了吗?》、《杨佳迟早要杀人吗?》等二十余篇文章,关注热点案件的宽度、深度,可见一斑。刘晓原律师的博客点击率一直居高不下,还有一个杀手锏,那就是关注名人名角。《“范跑跑”在五年内不得再做教师》、《余秋雨,不在震区的英难》、《谢东再次吸毒被抓,为何只受拘留处罚?》、《收费裸聊,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吗?》等,只要是明星的涉法的,也或是不涉法的,无一会被刘晓原律师关注。
充当正义化身,敢于仗义执言。在广大老百姓心中,在法制社会里,律师就是正义天平的砝码,就是社会公平的使者。本来自古迄今,律师的形象都应当是很高大的。施洋大律师为二七大罢工的工人,大胆辩护振臂高呼,丹诺大律师不牺牲为弱者呐喊。张思之大律师,不惜败诉,为“叛逆”辩护。现行《律师法》已经开始实施,它再次将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律师的使命。充当正义的化身,充当公平的使者,是广大老百姓对律师的渴望,也是时代对律师的要求。在公众有冤无处伸时,在公众有苦无处诉时,“正义”律师的博客,就成为这些怨夫俗子最好的宣泄渠道。“正义”律师的博客,在这些忠实信徒的簇拥下一路高歌。在这方面操作最成功的,恐怕属律坛怪侠杨金柱律师的博客。杨金柱律师,是笔者目前见过的最有影响力的一位律师之一。尽管杨金柱在湖南属于知名律师,但是他却不怎么会打电脑,号称“一指禅”。但是就是这位“一指禅”,竟然能够“忽悠”出去年的“中国律师博客大会”,并让王利明教授出山,竟然在《法制日报》举办的“营销与管理”高层论坛上,主讲大讲新型营销“律师博客营销”。尤其是,去年一个电脑盲的小博客尚无人问津。时过境迁一年不到,时至今日,杨金柱博客的点击率,竟然已经超过一千万点。笔者不能不大惑不解。其实,您如果仔细阅读杨金柱的博文,您会发现其中的奥妙。杨金柱大律师“摇身一变”,已经是“正义的化身”、“弱者的保护神”。唐家波案件,是在网络上炒的纷纷扬扬的热案。唐家波作为江华县国土局党组书记,于2007年4月22日早晨6时在江华县纪委谈话期间“T恤衫绕颈挂于水龙头处”“自缢身亡”。杨金柱律师接受死者唐家波家人委托,进行法律援助,代理申诉。杨金柱律师做文章的焦点,放在了发难侦查机关的证据收集程序上。江华县公安局竟然没有派人去江华宾馆2107房作现场勘察记录、没有对唐家波尸体进行检验。这似乎是被杨金柱律师攻击的地方。因为该案件似乎涉及纪委,因为该案件似乎涉及公安违规办案,因为该案件唐家波特殊身份,致使案件在天涯网上热炒,尤其是还得到《凤凰卫视》、《南方周末》等媒体的关注,所以杨金柱律师的知名度一路飞涨。
展示经典案例,突出律师特点。大多数律师的博客,会将律师的经典案例撰写成博客,不论是作为新闻,还是发表经典案例的辩护词、代理词,也或是谈谈自己的办案感受,只要是律师亲身经历的大案要案,还会有一定点击率。成功案例无疑也是律师的成功名片。客户若看到某个律师办理过类似案例,有过成功记录,就很有可能遇到近似案件再过来找律师帮助。律师抹屁股熬眼,不知疲倦的撰写博客,绝不是兴趣使然,最根本的就是通过自己的劳动,让公众认可自己,赏识自己,最后聘请自己做案件。徒劳无益的博客,索然无味的博客,不是律师的应有之作。突出律师特点,是让客户认识自己的首要条件。如果一个律师没有过人的特点,没有长人之处,文章写得不优美,话说得不投合大众心理,那么这个律师的博客营销,绝对是失败的,不成功的。事实上,律师界是藏龙卧虎,人才辈出。各个律师都有自己所长,每个律师可能都有自己的特点。王万雄律师有过坐过牢的切身之痛,这本来是不可告人的隐晦之处。但是他反其道而行之,将“坐过牢的律师”、“不怕坐牢的律师”作为自己的博客名,这不能不吸引人的眼球。王律师又有一支好笔,往往会用独到视觉、犀利笔锋直指时弊,文章好看,自然点击率暴涨。《刑事辩护是女人的屁股工程》、《女人容易犯的十大错误》、《合作不愉快不是你我的错--向台湾女老板学习》、《故乡那西边的云》、《“命案必破”违背客观规律》等王万雄律师的文章,使我们看到了另类的美。承办国内影响大案“熊猫烧香”案,王万雄律师不惜花时间将该案件的大量信息放入博客,再次使我们认识了辩护律师的风采。王万雄律师的这些独到的宣传,势必进一步扩大其知名度。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分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邮箱:djglawyer@126.com)
[责任编辑 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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