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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律师的生命
中国律师网 2008-09-24 11:27:17.0 段建国
律师是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是律师的武器。法律对律师,犹如枪对战士。只有熟练掌握法律,熟练运用法律,才能赢得客户的认可,才能赢得法官的尊重,这是律师的看家本领。掌握法律,尊重法律,相信法律,信仰法律,保护法律,是律师的职责,因为法律是律师的生命。
只有铭记法律、熟练运用法律,律师才能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尽管法律是律师的看家资本,尽管律师应当熟练掌握法律,但是不是所有的律师,都能清醒地认识到对法律的学习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常不断地进行。许多律师把大量精力时间,放置在了请客送礼社交上,很少花时间看看法律,研究法律。这其实是本末倒置,试想,没有掌握法律规定,给人作案件,是不是像医生拿着手术刀乱开刀?只有熟悉法律、了解法律、掌握法律,才能用法律甄别法律事务的对与错、是与非。在法学院学习法律、参加司法考试研究法律,只是律师入门的开始。法律的滞后性导致法律会不断的完善与修改。法律的不断更新,迫使律师要不断的学习。从律师制度恢复迄今,常用的基本法几乎修改了一个遍。对修改前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民法通则》、《婚姻法》、《继承法》等,笔者考律师资格时,几乎能倒背如流。但是事过境迁,作为一个专门作刑事业务的律师,有时竟然对533个罪名尚不能悉数说出,更不能像以前那样如数家珍。只满足于对现行法律的学习,那显然还无法胜任一个合格律师的要求。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这些有权解释的理解,都应当是律师需要认真学的,也是需要认真记的。学理解释对自己提高理论水平、增加法律知识不无裨益,所以律师还要抽暇研究学习相关的学理解释。法学前沿的观点、不同的观点,对开启自己的法律智慧非常有用。几乎每一个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背后,都有一个或者几个典型案例支撑着,对案例的研究学习,可以帮助律师能够深层次的挖掘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背后的要旨。这个时代是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也是一个学习的时代。一天不学习,赶不上刘少奇。律师如果没有养成爱学习的习惯,将无法在律师行业里继续存身。若没有准确掌握《合同法》的规定,不知道情势变更原则,就可能无端导致自己当事人的败诉。若没有准确掌握司法解释,对被告人实际上占有了行贿人的房屋,但是没有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的,律师就可能斩钉截铁错误的做出无罪辩护。
只有尊重法律、恪守法律,法律才会保护律师自己。
法律是神圣的,也是不容许侵犯的,所以,需要律师像对待生命那样对待法律。律师对法律的至爱应当一生不变。法律服务需要律师与人打交道。人世间是纷繁复杂的。有人常说,有钱能使鬼推磨,所以有的人不惜以身试法,贪污受贿者有,贪赃卖法者有,杀人越货者还有。为了达到挣钱目的,坑蒙拐骗,不择手段,可谓利令智昏。律师是生活在现实中的。受刺激、受诱惑、受挑战、受影响,都是不可避免的。律师要吃喝拉撒,律师要衣食住行,所以律师不能脱俗,需要挣钱养家糊口。律师要风光,要上台阶,事业要蒸蒸日上,这就会让律师考虑如何达到自己的理想。极个别律师为了赢得案件,有意无意成了法官、检察官的行贿受贿的中介人,成了彻头彻尾的掮客。一旦法官、检察官落马,相关联的律师的往往吓得像鸟兽散,恍恍如惊弓之鸟。极个别律师,为了达到胜诉目的,不惜伪造证据、妨害作证,最后锒铛入狱身陷囹圄。学法者成了践踏法律的人。法律的信徒,成了蹂躏法律的狂徒。律师成为了阶下囚,这是对法律的亵渎,这是对职业的亵渎。律师是法律人,应当对法律抱有敬畏之心。法律是律师的生命,亵渎法律的律师,也就是亵渎自己的生命。视法律为儿戏者,法律也会拿他当猴子耍。自恃谙熟法律漏洞,不惜闯红灯、摸高压线,这个风险对律师似乎太大了。一步走错,百步错。以身试法以后,想再回到律师行业中来,恐怕已经为时已晚,因为自己的律师生涯已经完结。
(作者:段建国,开物律师事务所北京事务所副主任,《中国律师》杂志、《中国律师网》特约评论员,电子邮箱:djglawyer@126.com)
[责任编辑 刘耀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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