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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丹诺一起去战斗!
刘辉律师 [ youthlawyer ] 于 2008-09-02 00:49:50.0 发表在[ 闲谈 ]
克莱伦斯.丹诺是美国律师界的一代宗师,也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个标志性人物。丹诺时代的美国正处在“转型期”,是大工业发展的时代,阶级对抗、争取社会福利的运动风起云涌,存在着许多“前现代”的社会问题,观念多元、法治方兴,美国正处在民权运动的前夜。
正是丹诺,以坚定的正义信念和巨大的道德勇气为形形色色的刑事被告人做了无数次成功的无罪辩护。那些经典的法律之战不仅是为当事人的利益而战,更是为美国人民的心灵和思想而战,成为美国法制发展史上一道亮丽的风景,丹诺也以卓越的贡献被誉为法律界的“老狮子”。
作为律师,他对正义的追求、对法治的信仰和娴熟的辩论艺术,以及他对弱势群体的无比同情,都大大升华了和扩张了律师的职业属性,使律师不仅仅是一种谋生的手段,而且成为改造社会、关注人类、宣扬爱心、激扬美德的崇高事业。而他“永远站在世界伟大的和有能量的相反面”的对抗姿态、战斗精神恰恰又是法治精神的体现,深刻地反映了法律约束权力魔杖的艰难博弈。丹诺使律师由职业变成事业的斗争不但大大丰富了律师的职业内涵,也体现了典型的美国精神与崇高的法治理想,丹诺不愧为20世纪最伟大的辩护律师和社会正义的代言人。
“我恨罪恶,但从不恨罪人。”
丹诺在斗争中度过了一生,但是在他生活的81年中,他从未与别人结过冤仇。他以对自由、正义、法治和民主的热爱和关注,对下层受压迫者的同情和帮助,赢得了人们的尊敬,其中包括他的敌人、对手。
丹诺说:“人世间并没有地狱和天堂,即便有的话,我在两个地方都能过得舒舒服服的,因为在两个地方我都有很多朋友。”
作为中国律师,我们应当循着丹诺律师的成功轨迹,看看他是怎么做的,听听他是怎么想的,和他一起去战斗!
“我未成年时,便开始学习演说与辩论了。这是早年的环境熏陶而成的。当我十八九岁的时候,学院里的文学会,频繁举行各种各样的演讲辩论会。我哥哥和姐姐都是文学会会员,我虽然还未到入会的年龄,但常去旁听他们的演讲和辩论,除非有什么特别的事缠身,否则都不会缺席的。父亲鼓励我们去参加辩论,有时候他也去旁听。不久以后,我也成了会员,参加了该会的各项活动。对于这些活动的兴趣,完全是因为父亲刺激起来的。别人说他是异端邪说论者,他就经常和人家辩论。邻居都领教过他的雄辩口才,知道父亲愿意和任何人探讨人类生死的奥秘。我听多了,便成了父亲的支持者。我从来就认定父亲做事总是对的。看到镇上许多人都反对他,更使我觉得他是正义的象征。尽管大多数人的意见与他相左,但人们依然尊敬他的人格和对人的真诚,也承认他的才华。在这样的氛围里,我养成了对任何感兴趣的事都要品头论足的习惯。
当我退休不做律师后,自然不可能完全无所事事。好几年来,我利用闲暇时间从事写作,对感兴趣的题目写过几篇文章,刊登在报纸杂志上。我甚至还写了几本书,但没引起什么轰动,其中只有两本书印行了好几版,而且现在仍然销得不错。这大概是因为我时常自己买书送人的关系吧!
当然,我喜欢公开演讲。写作和演讲完全是两回事,演说时,可以即兴发挥,哪怕是犯有语法错误或者字句重复,也不会被人家注意。尤其是字句的重复,还具有强调作用。而且如果演讲的开场白说得不好,还可以运用一点技巧和灵感,别出心裁、出奇制胜。再说,我对自己不熟悉的话题,从不愿意细说或长谈,我要说的事情,都是我非常熟悉和了解的。我并不是一个好辩论者,从不无端地引诱他人来和我辩论。我只是应邀去各地演讲,许多年来,我在全国各地演说,从没有接受过高额报酬,只是收点必需的生活费用而已,还经常因为某些原因,或者自己对某事特别有兴趣的时候,自掏腰包去演讲。这几年,我经常在星期天下午去贾利克剧场,和芝加哥大学教授乔治、博蒙.弗斯特以及系主任弗利德.斯达等人进行辩论。这几场辩论,都是由一家财政紧张的自由机构所主办的。我自己不曾拿过一分钱,但我一再坚持要别人得到一些车马费。当时的情况跟现在不一样,我是因为对某些社会问题有兴趣才参加辩论的,但是,自从我退休以后,便越来越感到时间不够用,体力也每况愈下。最近由芝加哥一所研究机构主办的辩论会,作为参加者,总算给了我一点报酬。在全国性的经济萧条中,我和许多朋友都遭受了不少损失,必须想法度过难关。我为什么要提起这事呢?因为有许多不实的报道说,我这辈子连演讲的报酬算在内,赚了一笔数目不小的钱。我从不愿意教人如何演讲,但许多人却要求我传授秘诀,并且要我教导他们,怎样才能做一个合格的律师。实际上,这种事情和其他事情一样,只需要有自己鲜明的个性。即使大家对你的见解并不赞成,但如果能做到标新立异独具特色,也能留下深刻的印象。假如你有一套自己的见解,又有一套发挥见解的独特方式,你就会成为一个与众不同的杰出的演说家。
我相信职业演说已经过时,因为其演讲组织和方法都是人工雕琢的,给人以一种装腔作势的感觉。当我沉醉在学习演讲术中时,许多律师和演讲者都在模仿英格索尔,但是没有人能够成功地学会。只要你分析英格索尔的演讲词,就会发现他的每一个句子都是押韵对仗的,就像济慈或者霍斯曼的诗句一样精美绝伦。显然,他的演讲都是事先准备好的,更重要的是他有明确的主题。我听过他的两次演讲,和许多听众一样,我也被他迷住了。于是,我也努力模仿他的姿态,虽然有一定的长进,但终究不是英格索尔。尽管也不乏学得维妙维肖的人,但都缺少了一样极为重要的的,那就是言之有物而又值得赞许的主题。我有自知之明,知道自己不可能成为英格索尔,我应该努力的方向,就是尽快表现出我自己的与众不同的特点。多年来,无论在演讲台上,在陪审团面前,或是在日常交谈中,我头一件事情就是确定自己应该说些什么,然后用简单明了的方式,以简洁的语言表达出来。当然我不能说这是最好的方法。读者在读书时,可以随着自己读书的快慢进行思考,如果有不明白的字或者句子,可以去查字典或者百科全书。但是听演讲就不同,演讲者滔滔不绝,听众很少有时间来思考。因此,演讲时,要尽量用简短的句子,尽量用通俗的语言,这样,听众听起来才不费劲,而且能清楚地了解演讲的内容。眼下我的精力已今非昔比,不可能像从前那样随心所欲地去做某件事情。因此,和其他退了休的人一样,我大部分时间,都沉溺在缅怀往事和胡思乱想之中。
尽管我是一个律师,但我却不能准确地评判自己。我知道,人生的一切,只有通过时间的检验,才能明确孰是孰非。我想,大概很少有律师像我一样,办过如此多的案子。我受理的犯罪案件中,大部分都是非常棘手的,这倒不是说我的委托人都是一些品行不端之徒。在我的词汇里,没有“罪恶”也没有“不道德”之类的字眼。我相信,宇宙之间,万事总是事出有因。许多报纸和杂志,曾经报道我办过许多杀人案,而从来没有一个被告被判死刑。这些报道的数字是否有些夸张,我也没法说清楚。我只知道,我办的每个案子都特别耗神费时。至少有两次,一个案子花了两年以上的时间才算解决。
我有半个世纪的时间都是在法庭上度过的,办的案子无计其数,偶尔也有败走麦城的时候。我曾经试图解救一个可怜的发了疯的白痴,他杀死了芝加哥市长卡特.哈里斯一世,不过我却失败了。那时他已被审判完毕作了判决,并经最高法院裁定。当时,在两名得力助手的帮助下,我冒险在一次有关精神审问的法庭上救他,但没获成功。尽管人们都相信被告是个神志不清的白痴,可是他杀死的是市长,就像另一个疯子杀死了詹姆士.加菲尔德总统一样,立刻被判了绞刑。尽管如此,我仍然认为我接办的案子都是十分成功的。我从来不挑剔案件,凡是有求助于我的,我总是尽自己能力去帮助。受聘在公司或者商行工作的律师,大多都是精通法律条文的,他们各有一套自圆其说的技巧,其技巧的熟练就像蜘蛛在织网上捕捉猎物那样灵巧。通常他们承办的都是经济案子,找出一些法律条文作为辩论的依据。这些律师聪明伶俐、反应敏捷。他们承办的案子,或许只需要耍些手腕,就能获得成功。但是我不喜欢耍手腕。我相信很少有案子是靠耍手腕来获得成功的。我喜欢收集有利的证据,然后尽量利用这些证据来作为辩论的基础,这是我办案的方式,而且,几乎每一次,我都用这种方法获得成功。我并不是说这是最好的方法,但这确实是我的办案方式。如果我能从头开始生活,并且有一个选择职业的机会的话,那么我要选择科学研究。我将在这个领域里大放异彩,因为没有其他的学科会令我对科学那样入迷。
法庭的审判,需要灵巧的智慧、敏捷的思路以及瞬间决定应对的能力。优柔寡断,往往会招致失败。有时候,场上的情况又要求律师要有自控力,不论你的内心多么焦急优虑,外表上必须像平静的池水一样沉着冷静。我很少和别的律师、法官,或者怀着敌意的证人争吵,因为我知道,证人的话一出口,就无法修改。
陪审员随时随地都在注视着律师的一举一动,而他们的决定,多半是以他们对人的印象而定的。每一个陪审员,都不愿意看到律师对证人疾言厉色,或是和法官争吵,除非法官有明显的错误,陪审员毕竟也是人,都富有同情心,不时会发出同情或者谅解的情绪。如果陪审团想要救当事人,他们完全能找一个好的理由来解释,而且一定能获得成功。在繁忙的律师生活中,我偶尔也会抽身去干点其他事情。我时常探求科学方面的常识,渴望自己能有能力研究它。我懂得一些天文学和地质学,也懂得许多有关生物学和心理学方面的知识。如果心理学还有更为深奥的学问,我会努力去研究的。在这门学科上,我曾花了许多时间,下了不少功夫。律师生活,往往能使人生变得多彩多姿,它是迈向政治和社交生活的重要通道。不过,法庭里生气勃勃的辩论和诉讼景象,却不能和晴朗的夜晚所看到的天空的瑰丽景象相比。因为后者毕竟是赏心悦目的。未来世界的发展,是靠科学而非依赖法律。除了对科学我有浓厚的兴趣外,我还研究社会学、哲学和宗教。我发现所有这些学科对我在法庭上的辩护都有帮助。至于文学,也是非常迷人的。总之,凡是好书我几乎都愿意涉猎。不过,我们做律师的有个共同的特点,大家都不是好读者,当然也就不太可能有好的文学作品问世,如果真能有一部感人的作品问世,那真是太难得了。一般说来,律师认为文学太富于想象,太浪费时间,还是少看为妙。
我曾经把不少的时间花在公开演讲上,而且也把我的一些看法寄到杂志和其他报纸上发表。当然我也写书,有一两本受到读者较好的评价。其中一本书是讨论犯罪问题的,我从科学和哲学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虽然我写的书富于科学精神,然而到目前为止,仍不太引人注目。一般人喜欢看犯罪方面的书,其实不过是爱看侦探小说,因为只有侦探小说充满悬念,引人入胜。
我想,如果一个律师真正了解科学,了解人类行为的各种效应,而且能以简洁明了的方式表述出来,他就一定能得到陪审团的了解和支持。大多数的律师,所做的事并不都是崇高的,只有当他们的想象力得到充分发挥的时候,他才能使他的职业变得真正崇高。50 多年前,我加入到律师队伍的行列,如果我能看到在法律方面,已经比以前更为完善,那么我或许会对自己的工作有几分满意。不过,在科学和机械学方面,的确有了新的进展。在哲学领域里,我们发现了新的思维方式,甚至在宗教方面,也有了更新更为人所接受的观点。如今的医药和外科手术的进步,和我出生的时候比起来,简直不可同日而语。整个世界都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法律及其执行方式,还在无视于我们这个时代各方面带来的变化,墨守陈规,顽固不化。”
(作者:刘辉,北京市法立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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