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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遭窃宾馆拒绝赔偿怎么办?
桂林晚报 2008-08-28 12:22:46.0
市民杨女士这几天挺郁闷,8月24日她到一家宾馆投宿时,东西被偷了。事后发现房门的插销有问题,但宾馆仍拒绝赔偿。
杨女士称,24日凌晨4时左右,她和几个朋友来到位于中山南路与雉山路交会处的一家宾馆住宿。分好房间后,杨女士一人住了个单间。临睡前,杨女士关好门窗,还特意将房门的插销插上了。可第二天上午10时杨女士起床时,居然发现房门已被打开,放在床头柜上的包也不翼而飞。随后,杨女士的朋友在楼梯口找到了包。清点钱物时,发现丢失了一部小灵通和200元现金。杨女士随即报警。
民警勘查现场发现,房门的插销已经旧了,如果不特意用力去拴,门是锁不上的。随后,宾馆一位女服务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试着去拴插销,结果门也没锁上。可是,即使是这样,仍没法证明是有人入室行窃,况且杨女士损失不足1000元,没法立案。于是,案子成了悬案。宾馆仍以无法认定杨女士确实被盗为由,拒绝赔偿。
丛中建律师事务所黄里瑞律师认为,杨女士住宿宾馆,与宾馆之间存在消费合同关系,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杨女士所住房间的房门插销不能锁上,说明宾馆提供的服务设施存在一定的不足,不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一方面,杨女士锁门时没能注意到这点,也有所疏忽。对于所造成的损失,杨女士可以向消委会反映,由消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杨女士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要起诉,建议杨女士保留、搜集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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