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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零首付、零月供有潜在风险
华商报 2008-08-27 11:32:15.0 陈璇
从今年年中开始,西安楼盘促销现象开始凸显,以前1%的优惠动不动就变成3%的优惠,开发商还不惜承担风险,相继将低首付纳入到楼盘的优惠活动之中。更有甚者宁愿承担更大的风险,推出了----超低首付、零月供。
楼市现象:低首付、零月供势头较旺
2008年以前的房地产
市场,基本都是卖方市场,开发商坐在家里不动,就有人拿大把钱送来。可现在光景不比从前了,楼市低迷,销售受困,成了开发商挥之不去的梦魇。房子卖不出去,银行贷款压力骤增,资金链面临断裂的危险。于是乎,为了把房子卖出去,只得改变过去的消极坐等,也得学会吆喝了。
先是送家电,送旅游,送轿车,送物业管理费,打折降房价,后来,有开发商嫌刺激力度不够,效果不明显,就势推出零首付(或者低首付),购房者没有攒够首付款,没关系,只要能付得起月供,只要你愿意买房,首付款开发商可以先替你垫着,以后再还。除了零首付,一些楼盘还使出了减少月供甚至“零月供”的绝招,即在购房人交了首付款后,一两年内的贷款本息都由开发商来支付,这期间购房者可以享受“低首付”或“零月供”的无压力生活。
日前,高新区一楼盘打出了“30万买2房(月供我帮你)”的广告宣传。昨日,记者以购房者的身份打电话咨询,一位销售人员说,30万买2房,首付6万,贷24万,贷20年,每月还1800多元,开发商贴1100元/月,购房者每月只需还700多元,从办完按揭开始到交房,开发商差不多要贴2万多元。
随后,记者又打电话到城南一家售楼部咨询,一位姓张的先生告诉记者,零首付、零月供都是最近做的促销活动,只限部分户型,如果资金紧张,可以选择低于两成的首付,差额部分由开发商垫付,这个钱不用购房者还,相当于开发商给的优惠。对记者质疑银行方面如何通过这种“低首付”甚至“零首付”时,他说,这个你就不用管了,开发商会操作好的,你只需按照开发商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即可。除了上述两种“优惠”办法外,楼市还有一种无息借款,首付由开发商垫付,在收房前由购房者还给开发商。
银行说法:没有对开发商“开绿灯”
对房地产市场今年出现的零首付、零月供及开发商所说的“实力”问题,银行怎么看呢?昨日,交通银行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银发(2007)359号〕规定,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银行都是按照要求做的,没有对某些借款人开绿灯。这位负责人说,现在能办首付两成,按揭八成的客户非常少,除了一些收入稳定的事业单位,比如大学教授外,一般很少有人能做到,这跟开发公司的规模和实力没有关系。
随后,记者又打电话向兴业银行、建行、工行等银行咨询购房降低首付的事情,均被他们拒绝。对记者提出市场上的那些超低首付,甚至零首付的做法,浦发银行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排除这样的可能,但这一块银行没法控制,只要借款人能按规定交首付,交月供,至于是谁去交款,银行没有这样的限制。
专家建议:今天花明天的钱要三思
有句成语,叫“寅吃卯粮”,贬义,形容的是那种不会过日子的败家子。而同样形式的“寅吃卯粮”,在今天的西方却是一种人人趋之若鹜的时尚。人家还有个很贴切的说法:今天花明天的钱,或者叫做“用别人的钱享受自己的人生”。
开发商这种“你买房,我付钱”的销售模式,在一定时间内确实提高了销量,为购房者提前消费做了支撑。但是,也不是所有的购房者都对这种零首付或者零月供感兴趣,读者梁女士的看法就颇具代表性,她说:“买房也是量力而行的消费,零首付不是没有首付,而是由开发商垫付的,少则几个月,多则几年,终归要给人家还的,我不想欠那么多债,不然会有种负债累累的感觉,影响今后几年的生活质量,何况寅吃卯粮,最后还不是要自己来承担风险,弥补亏空。”
省工商联房地产商会秘书长宁高伟比较赞成梁女士的说法,他认为购房一定要理性。宁高伟说:“如果钱宽裕就买品质高一点的房子,不宽裕就买一般的,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购房者一定要量力而行。”
陕西城市经济文化研究会会长张宝通认为,开发商降低首付或者“免”一两年月供,减缓负担不等于没有负担,虽然不用付利息,但这个钱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是要还的。张宝通说,各家情况不一样,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寅吃卯粮”,必须考虑将来可能或即将产生的其他的消费项目,比如装修、医疗、教育、旅游等,然后再看看自己是否还有能力还清这些钱。张宝通建议,今天花明天的钱这种消费理念看起来很时尚,但是消费者一定要三思而后行。
律师观点:零首付、零月供有潜在风险
陕西泾渭律师事务所李德军律师认为,超低首付(零首付)、零月供是开发商为了刺激市场而做的促销活动,表面上看,对购房者有利,而开发商及其指定企业并不具备合法的借贷资格,楼盘销售零首付名不副实,很可能会给购房者带来较大的金融信用风险。
李律师表示,开发商宣称的“零首付”、“零月供”,实际上不可能真正实现。
他说,首先,这一付款方式不符合《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零首付要实现,无非是开发商或第三方以借贷或其他方式替业主交纳首付,“零月供”也仅是一段时间内的“好心人”帮助业主转付月供款。开发商采取此种策划售楼能缓解资金压力。对于购房者来讲,一但购房合同、借贷合同签订生效,购房者就应严格履行,当出现“断供”时,业主就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另外,银行对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审查严格,一旦购房合同签订后,按揭贷款手续办妥,购房者就将面临支付第三方垫付的首付款等费用。李律师认为,这是一种“杀鸡取卵”的做法,采用这样的方式促销,说明开发商的资金可能出了问题,如果是这样的话,将来购房者买了房,风险会更大。他建议,购房者在买此类优惠房时一定要仔细看清合同约定,考虑好相应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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