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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遭遇假房东该怎么办?
南宁晚报  2008-08-18 10:54:43.0   
 
  

  签了租房协议,并向房东交了3000元押金和房租后,肖先生搬进了秀灵公寓5栋2单元601号房。可没等他住安稳,5月9日下午,突然出现了一名自称是房东的陌生男子。昨日,为了证实身份,对方还出示了房产证。如果此人是房东,那之前跟自己签协议收房租的人又是谁?肖先生很是纳闷。如今,肖先生正面临着10天内找到假房东,否则只能搬出去的窘境。






  交3000元钱租下房子

  4月20日,肖先生在秀灵公寓大门的小黑板上看到了一则招租广告。正急着租房的他便跟广告上的杨某取得了联系,正好对方也急着将房子租出去,两人便约好时间看房。4月27日下午,肖先生来到了秀灵公寓5栋2单元,杨某夫妇将他领进了房间。肖先生看了一下房子,觉得很满意决定租下来。

  杨某的妻子说,由于房子里有家具和电器,为避免损失,要求肖先生预交2000元押金以及两个月的房租1400元,共计3400元。由于当时肖先生身上带的钱不够,杨某夫妇同意先交3000元。交钱后,双方签订了租房合同。杨某夫妇还特意给肖先生看了他们的身份证:丈夫名叫杨江,贺州人;妻子名叫莫萧宇,柳州人。

  当天晚上,肖先生就搬进了新租的房子。“五一”期间,他陆续把自己的东西搬了进来。

  真房东出现假房东失踪

  5月9日下午,突然有一名陌生男子用钥匙打开了肖先生新租房子的大门。“先生,你找谁?”肖先生惊讶不已,对方却反问:“你是谁,怎么在我家?”该男子自称是房东,姓刘,还于次日出示了房产证。原来,租房给肖先生的杨江夫妇是原先住在这里的租户,刘先生才是房子的真正主人。

  刘先生介绍,杨江夫妇是今年2月底入住的,当时交纳了1000元的押金以及2个月的租金,原定租期一年。4月21日是交房租的日子,杨江夫妇没有来续交房租,刘先生也一直没时间过来要租金。直到5月9日,他来找租户要房租,才发现租户换了人。

  至于肖先生被骗走了3000元,刘先生表示,他也没有办法找到杨江夫妇,因为他们当时只交给他身份证复印件。如果肖先生要继续住下去只能向他再交纳租金,否则只能搬出去。

  经协商,刘先生同意让肖先生暂住10天,如果肖先生仍未找到杨江夫妇,只能搬出去。

  律师说法

  只能找原租户协商解决南宁市金北斗律师事务所莫远锋律师说,此事属民事纠纷案件,适用租赁合同规定法。在房东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杨江夫妇在租期内就把房子转租给肖先生,刘先生要求肖先生补交房租或搬出房子的做法是合理的。目前,肖先生只能自己找到杨江夫妇协调和解,或向法院提出诉讼,找到杨江夫妇协调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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