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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有八儿女 四个不养娘咋办
半岛晨报 2008-07-23 11:32:33.0 纪永江
[案情简介]
八旬老太 被迫住进养老院
代某年近八十,育有八个子女,老伴去世后,代某和其中一个子女生活。因为代某年事已高又身患疾病,子女不愿意继续和代某住在一起。2006年,代某将房子卖掉,子女拿着卖房款又购买新的住房居住,代某被子女送到养老院。代某没有工作,没有收入来源,养老院费用以及每年的医药费用只有一两个子女自愿承担,其他子女拒不承担。代某无奈,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援助经过]
(一)区别对待
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认为代某的情况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律师接手此案后,首先为代某代写起诉状,代其到法院立案。第一次开庭,代某的八个子女全部到庭,因为对代某处置房屋一事不满,子女在法庭大打出手,法庭无法继续审理。
休庭后,律师仔细分析了代某子女的状况。代某八个子女,有四个子女愿意给付老人赡养费;另四个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给付赡养费。针对这种情况,律师一方面联系愿意给付赡养费的子女,同时到其他子女的单位,调查他们的工资收入情况,取得了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
[援助经过]
(二)以理服人
随后,律师又到代某所在的养老院,取得代某入住的合同和收据,并找来近一年来代某的医药费单据,详细计算出一年的花费。
第二次开庭,律师在法庭上将取得的证据一一列出,得到法院的认可。辩论阶段,律师不仅依据法律,更从情理上阐述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希望每位被告人设身处地地为代某着想,自愿自觉承担起赡养代某的义务。最终,法院判决代某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200元。
[案件点评]
不能因家庭“不公”拒绝赡养义务
赡养费给付的法定要件:一为双方之间存在亲子关系或存在法定事由;二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有给付的必要;三是子女有给付赡养费的能力。但在实践中,子女往往因为家庭中的“不公平”而拒绝给付父母赡养费,本案也是其中的典型。在处理这种案件时,如果仅从法律角度解决,效果不会很好。本案的处理中,律师仔细分析了各个子女的心理状态,对八个子女分别对待,起到了较好的效果。法院判决后,有四个子女主动给付了当月的赡养费,律师也在积极联系法院解决另四个子女赡养费的给付问题。代某的生活现在暂时恢复正常。
[法条解读]
请求赡养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
《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对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案件,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赡养费是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所支付的钱款。在中国现有的经济条件下,子女除了应在精神上与感情上对父母加以关心和照顾外,还应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非婚生子女对生父母,养子女对养父母,继子女对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也同样负有赡养义务。长辈有对晚辈给予物质帮助的法定义务而不履行时,晚辈有请求给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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