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秋菊律师”因养老金“讨说法”
法制日报 2008-07-23 09:50:27.0
“我就是要个说法!”
电影《秋菊打官司》中,为给丈夫被村长踢了一脚的事讨说法,秋菊踏上漫漫信访路,每到一个部门,她的口头禅就是“要个说法”。
当年影片中为秋菊打官司的“吴律师”,因为病休后养老工资被扣除,最近也在艰难地为自己“讨说法”……
退休工资一个月少了近两百元
“吴律师”的扮演者名叫王建法,原是陕西省宝鸡市话剧团演员。
去年5月,王建法突然闹肚子,到医院一检查,才发现得的竟是直肠癌。在医院,他被手术切除部分器官。
今年年初,王建法办理了病退。不料从此开始,他就被大病退休后的待遇问题一直困扰着???2月份,他的退休工资是2137.61元,但是到了3月,他被人告知说退休工资应该是1939.60元。
问题到底出在哪里?
“我们把核发意见搞错了”
王建法说,他2008年2月份的退休工资发了2137.61元,但是到了3月份,养老保险处的工作人员说他的退休工资应该是1939.60元,所以要扣去上个月多发的198.01元。
他拿出一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职)费审批表”。表上显示:王建法工作年限是37年,退休前工资按90%的规定折算后,加各项补贴退休费,合计2137.61元。此表从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审批表已经过宝鸡市话剧团、市文化局、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和市人事局的层层审批和盖章。
“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将审批表中的核发意见搞错了,”宝鸡市养老保险处办公室的一位负责人说,“工作人员还把第一个月的退休工资发错了。第二个月,他们发现错误后及时进行了修改。”
核发意见错在哪里?
原来,宝鸡市2004年出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实施细则》文件规定,“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市人事局批准提前退休(职)人员,按照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每提前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
王建法提前退休6年,应该扣发基本养老金的12%,也就是应该发1939.60元的退休费。
王建法觉得宝鸡市养老办的这个解释不能自圆其说。
“你们不能一个萝卜两头切”
为讨说法,当年的“吴律师”从宝鸡市话剧团开始,又找到文化局、再到人事局工资科,一路找来,“吴律师”一头雾水--各处答复不尽相同。
话剧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说,他们并没有按“每提前退休一年基本养老金减发2%”这一规定来计算,审批表上的单位意见很明确。
宝鸡市人事局工作人员说,目前全国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还没有统一的政策、法规,各地仍处于试点阶段。人事局现在只负责病退人员资格真实情况的审批和大的政策研究,至于到底发多少退休工资,养老保险处具体负责。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陕西省结合实际情况,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退休费按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年限满35年的,按基本工资的90%计发。
“90%的规定是2006年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而宝鸡市扣发2%的规定是2004年的地方性法规,而且当时按100%的基本工资核算的。如果扣发2%的就该按100%的基本工资核算,而我的工资既按2006年国家的政策的90%,又按2004年的宝鸡市的2%,两头减,我觉得很不合理!不能一个萝卜两头切。”王建法对此很不理解。
从早春二月到炎炎夏日,4个多月过去了,王建法找遍了宝鸡市各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王建法活动不便,“讨说法”一事多由他的妻子代劳。
几个月走来,王建法妻子一脸疲惫。她现在已经给市长手写一信,长达7页。此举会有效果吗?“吴律师”和妻子期待着。
本报西安7月22日电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