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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遇到电视购物陷阱怎么办
桂林生活网-桂林晚报 2008-07-23 09:42:09.0 龚亮勇
前些天,市民唐先生遇到个烦心事:因为听信一家电视直销公司“免费以旧换新”的宣传,结果“馅饼”变“陷阱”,花 1980元却只买来一个市价约 600元的杂牌手机。
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作为新兴的购物方式,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消费者一个电话、轻点鼠标,便能坐等心仪物品上门,省去了逛商场的麻烦,且价格实惠。然而,在方便实惠的背后,由于信誉机制尚不完善、买卖双方无法直接接触、消费者缺乏足够的证据等原因,这种购物方式存在较大的产品质量风险。“上帝”受伤后的维权之路往往异常艰辛。
消费者:免费以旧换新原是一场骗局
前些天,市民唐先生遇到个烦心事:因为听信一家电视直销公司“免费以旧换新”的宣传,结果“馅饼”变“陷阱”,花 1980元却只买来一个市价约 600元的杂牌手机。
去年 10月中旬,唐先生通过一家电视直销公司购买了一款手机,花了 1680元。今年 6月 24日,唐先生接到该电视直销公司客服人员打来的电话,称有许多顾客买了和唐先生一样的手机后反映有质量问题,公司决定采取免费以旧换新的方式进行回收。具体流程为:公司将邮寄给唐先生一部价值 1980元的诺基亚新款手机和一张存有 1500元的储蓄卡,只要唐先生付款买下新手机,那 1500元便作为旧手机折旧后的返还款。
虽然旧手机并没发觉有什么毛病,但想到只需补 480元就能换台崭新的名牌手机,心动的唐先生行动了。
7月8日,徐先生收到了该公司寄来的包裹。他当时想先拆开包裹验货,但速递工作人员告诉他,只有先付钱才能打开,而且即便货物存在问题,也只能与销售公司联系。待唐先生付完钱拆开包装一看,里面只放着一台陌生牌子的手机,箱子翻了个底朝天也没找见储蓄卡的踪影。
唐先生马上打电话到该销售公司。对方称,这种情况可能是货发错了,表示三天内重新发货。可一个星期过去了,唐先生期待的邮包迟迟未到,再拨打客服热线便一直无人接听。而唐先生拿着那个“换”来的手机去多家手机店咨询,大家都表示根本没人听说过这个品牌的手机,而同性能的杂牌手机,市价也就在 600元左右。
产品包装箱上没有寄件人地址,邮寄单位是廊坊邮政速递局,客服电话却是北京的,究竟谁该为这台产品负责?明知上当受骗的唐先生却是一头雾水。他也曾打电话到北京的工商部门,可由于没有票据等凭证,工商部门无法受理。
消委会:购物证据不足维权艰难
记者从市消委会了解到,与唐先生类似的遭遇,仅在桂林就有不少。
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说,随着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兴起,随之而来的投诉也越来越多。今年上半年,仅他就接到 9起电视购物、网络购物的消费投诉。其中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五花八门:有的商品与广告、宣传中的不一致;有的存在质量问题,可卖方不肯更换、维修;有的以次充好,出售假冒产品。而像那种以旧换新的骗局,唐先生早已不是第一个受害者了。
上个月,有位消费者通过网络从桂林购买了一批货物,到手后发现货物存在明显的质量问题,便投诉到了桂林消委会。幸运的是卖家在桂林工商部门有登记,通过这个渠道,消委会的工作人员帮那位香港客户追回了货款。然而,该工作人员坦言,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的消费投诉,处理起来很棘手,卖家大多置之不理,成功率非常低。
该工作人员分析说,卖家之所以敢不认账,主要是消费者手中的购物证据不足。汇寄款是电视购物和网上购物采用的主要支付方式,消费者手中除了汇款单,没有其他购物凭证。由于汇款单只注明了寄款事项,无法具体标明商品的功能、型号等内容,一旦出现纠纷,很难有足够证据来证明卖方应负的责任。加上许多网上交易是跨省市异地交易,且许多卖家并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所以处理起来非常艰难。
“类似唐先生的遭遇,我们也曾处理过,实在没办法,只能请代收货款的速递部门将货款扣留。可卖家真要是追究起来,理亏的反倒是速递部门。”该工作人员道出了维权的尴尬境地。
律师:采取安全妥善的交易方式
“速递部门既然能替厂家代收货款,完成销售行为,里面就一定有利害关系,怎能对所送货物不闻不问,完全不负责任,为这种‘骗局’开方便之门?”上当受骗的唐先生说出了自己的质疑。
对此,丛中建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九十条的规定,速递公司负有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内将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交给收件人的义务。如果速递公司是按照运输合同的约定将货物完整地送达收件人,没有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则不承担法律责任;如果能证明速递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邮递过程中违反了合同义务,或者有盗窃、调换邮包里的货物、与寄件人合谋诈骗收件人等侵权行为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何日益火爆的电视购物、网络购物泥沙俱下?高律师认为,电视购物、网络购物本质上都是买卖合同行为,我国有民法通则、合同法、广告法、刑法、产品质量法等明确的法律规范,因此问题不在于法律规范的不健全。
高律师说,消费者上当受骗的原因有监督部门职责履行、消费者本身的风险防范意识、卖方的资信等因素。为了防止消费者在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中上当受骗,一方面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消费者自身要增强购物中的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安全、妥善的交易方式,并及时运用法律维权措施。
为尽量避免吃哑巴亏,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一位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不论是电视购物还是网络购物,都不应轻信广告宣传。购物前应查实卖家的一些信息,选择信誉好、知名度高、实力强的电视直销公司或专业购物网站;购物时应索要票据,方便出现问题后进行维权。该工作人员还介绍,如今有一些著名的专业购物网站实行“先验货、后付款”的第三方支付方式,这将使商品质量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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