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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出台
交通运输部网站 2008-07-22 13:51:54.0
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2008年奥帆赛海上交通安全特别管理规定》(简称《规定》),根据《规定》要求,7月20日至9月13日,进出青岛港的船舶应按推荐航路航行。
根据《规定》,国际航行船舶申请进入青岛港,除按有关规定向青岛海事局申报并提交资料外,还应提交《船舶国籍证书》复印件、《船舶保安证书》、“连续概要记录”复印件、前十个港口船舶保安信息、当前保安等级和船员名单。拟驶往青岛港的中国籍船舶,除按规定办理船舶离港签证外,必须主动向当地海事机构申请开航前检查,填写《船舶信息报告表》,于船舶进港前将《船舶信息报告表》、《船舶开航前检查报告》和《航次船舶签证申请单》报送青岛海事局,否则禁止进入青岛港。
比赛时段(8月8日至24日奥帆赛和9月6日至13日残奥帆赛期间的比赛时间,通常为9时至17时,以奥帆委公布的或实际比赛时间为准),从青岛港开航的船舶,开航前应接受安检或核查并现场办理离港手续(签证),办结后立即解缆离泊或起锚开航;船舶在大公岛、小公岛连线以西主航道水域航行时,航速不得低于6节,不得超过10节;青岛水域船舶定线制北侧沿岸通航带禁止船舶航行;禁止有拖带物的船舶进出青岛港,禁止船舶试航;大型油轮和熟悉南航道的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改至南航道航行;禁止不熟悉南航道的载运危险物品的船舶进出青岛港。
8月8日至24日的比赛时段,引航员登乘点由原分道通航制第二警戒区东移至大公岛和小公岛连线海域。8月8日至9月13日,青岛港启用港外临时锚地,未经海事机构同意,船舶禁止进出临时锚地,禁止在前海2号、3号锚地抛锚。
《规定》要求进出港船舶,远离奥帆赛比赛水域及禁航水域;保持甚高频无线电话08频道和单边带无线电话2182千赫值守,装备AIS的船舶必须保持常开状态;在经过崂山头与朝连岛连线、朝连岛正横报告线、灵山岛正横报告线时向青岛海事局交管中心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进入大福岛和小公岛连线以西、船舶定线制北边界以北的沿岸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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