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律师要求召开听证会取消手机月租费
京华时报 2008-07-22 13:44:32.0 王阳
认为移动、联通两大通讯商收取月租费不合理,律师董正伟致信工业和信息化部,要求后者公布制定月租费的法律及科学依据。收到董的这一请求后,工信部回函做了一些解释。昨天,因对其中一些内容有意见,董正伟提出了行政复议。
律师董正伟认为,手机月租费的收取情况,关系到广大手机用户的切身权益,是一个
重大的公共利益问题。当初手机用户量少,月租费作为一些政府性收费项目可以弥补国家通信产业投入不足。“社会发展到今天,手机已经成为普及的通信工具,手机月租费是否已经失去了存在的科学根据?”董正伟说。
今年6月17日,就自己的上述疑问,董正伟向工信部申请信息公开。7月,董正伟收到了工信部的回函。昨天,董正伟公开了该份回函,他说:“工信部作出了积极回复,是社会进步的一个体现。”但他同时认为,工信部的答复中信息公开不全面,因此提出复议,要求工信部进行补正或纠正,同时就是否取消月租费进行论证,依法召开听证会。
问题及回复
董正伟:中国移动、联通公司的市场份额分别是多少(含C网)?
工信部:通信企业的市场份额,是通信企业的商业秘密,不能公开。
董正伟:支付手机月租费的用户是多少?
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备案的统计调查内容中没有“手机月租费用户数目”这一项目,依据规定,也不能要求企业提供。
董正伟:月租费的定价依据和程序是什么?
工信部:1987年、1994年,主管部门先后两次下文,将手机资费规定为月租费、通话费的二部制结构。而目前,通讯企业已经推出了有月租费的方案和无月租费的方案供用户选择。资费制定程序问题,可以到工信部网站查询。
董正伟:在通信企业盈利指标中,月租费占多大比重?月租费能否取消?
工信部:关于月租费能否取消的问题,属于政策咨询而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您通过适当的渠道提出该问题。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