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全国律协国际部
全国律协业务部
全国律协培训部
全国律协会员部
全国律协信息部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
头条
|
专题
|
特约评论
|
法制
|
业界
|
法规
|
文件
|
律师公告
|
品牌
|
|
学者
|
实务
|
杂谈
|
委员论文
|
|
消息
|
经验
|
题库
|
指南
|
交流
|
|
实务
|
心情
|
评论
|
闲谈
|
|
培训部
|
教育委员会
|
律协-路伟培训
|
大事记
|
培训动态
|
地方律协
|
他山之石
|
远程教育
|
在线交流
|
|
新书推荐
|
法律书库
|
精彩书评
|
出版社
|
|
了解律师
|
聘请律师
|
律师提醒
|
以案说法
|
常用法律
|
法律援助
|
|
协会简介
|
协会领导
|
组织结构
|
《中国律师》
|
政策法规
|
地方律协
|
电话簿
|
内页 >>>
新闻
>>>
首页
是谁在为酒店的“霸王条款”买单
经济参考报 2008-07-22 10:46:06.0 丁铭
近年来,一些酒店餐馆“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做法,早已被消费者协会认定为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霸王条款”。然而时至今日,一些酒店仍然不思改悔,继续强推这些“霸王条款”。那么,是谁在为酒店的“霸王条款”买单呢?
“霸王条款”有“行规”撑腰
大天酒店是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一家强推“谢绝自带酒水”的酒店之一。记者日前到这里就餐时,服务生告诉记者,如果自带酒水要收取50元“开瓶费”。而在该酒店提供的酒水价格目录单上,酒水的价格都大大高于市场零售价。至于新城宾馆、内蒙古饭店、国航大厦、昭君大酒店等高档饭店,一些酒水的价格比大天酒店还高。
据当地业内人士透露,酒水的高额利润是一些酒店餐馆谢绝顾客自带酒水的主要原因。目前,呼和浩特市一般酒店餐馆的酒水利润为其批发价的70%至80%,饮料利润在200%至300%。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餐饮业的饭菜盈利点在减弱,酒水的销售承担着大量利润来源。一餐馆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一半的盈利得靠卖酒水挣出来。”
正因为如此,现在绝大多数酒店餐馆仍然在强推“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等“霸王条款”。而一些餐饮业协会也以“行规”为借口,给“霸王条款”撑腰。四川省餐饮业、温州市鹿城区餐饮协会等都出台过“谢绝自带酒水”和收取“开瓶费”的“行业行规”。中国烹饪协会也曾公开发表意见,支持餐饮企业收取开瓶费的做法。
酒店餐馆普遍有“财团”后盾
尽管酒店餐馆强推“霸王条款”,但是令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还能招徕顾客,而且酒店餐馆越开越多。这是为什么呢?记者就此于近日采访了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的负责人。
据这位负责人分析,一些酒店餐馆继续强推“霸王条款”的主要原因是有“财团”买单。这些“财团”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也有腰缠万贯的老板等。因此,他们不但能开下去,而且相当红火。
同时,在这些酒店餐馆中,公款消费成为主要财源。公款消费者大多出手大方,消费时也不问价,更不管酒水价格高低。由于有“强大”的公款买单,所以这些酒店餐馆不以接待服务普通顾客为主,使“霸王条款”得以继续存在。
另外,一些像点样的宾馆、酒店,往往与旅游部门“联姻”,被指定为“旅游宾馆”“旅游酒店”,旅游部门往里送“待宰羔羊”。但是,这种“联姻”不是“白”联的,宾馆、酒店要拿出一部分利润给旅游部门提成。在利益的驱动下,旅游部门在为这些宾馆、酒店介绍客人的同时,还允许这些宾馆、酒店收取“雅间费”“开瓶费”等。这样一来,这些与旅游部门“联姻”的餐饮店,餐饮价格要比普通宾馆、酒店高出一两倍,特别是酒水,价格更高。
“霸王条款”应该限制
酒店餐馆我行我素强推“霸王条款”,已引起了诸多消费者的不满,他们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对此应该给予限制。
内蒙古自治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负责人认为,首先酒店餐馆通过推行“霸王条款”靠酒水牟取暴利没有道理。因为饭菜在制作过程中有人工成本,还有一定损耗。酒水不是酒店餐馆生产的,进酒水时只需投入一些短途运输费,因此加高价没有道理。其次是“霸王条款”的做法明显违法,因为酒店餐馆通过强制消费,从广大消费者身上牟取暴利。这种所谓的“行规”剥夺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
内蒙古信泽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海文说,现在很多酒店餐馆强推“霸王条款”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是以盈利为目的制定的非价格措施或价外价措施,已经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行规”不能违背法律法规,谢绝自带酒水、收取“开瓶费”之类的店堂告示没有法律授权,对消费者没有法律效力,所以应视为无效。
记者就酒店餐馆强推“霸王条款”的做法咨询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价工商局。物价工商局一工作人员说,餐饮业的“霸王条款”应该限制。虽说目前饮食业的服务收费由企业自主定价,实行市场调节。但饮食企业在制定服务收费具体价格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杜绝欺诈宰客行为,否则消费者可以到物价工商部门投诉。
【
我有话要说
】【
该页顶部
】 【
关闭窗口
】
相关连接
◎
暂无相关文章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