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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司法厅出台意见建退出机制严把律师准入关
法制网 2008-07-21 10:51:34.0 李光明 李友龙
今后,对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吊销执业证书情形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将一律清理出律师队伍,在安徽省律师行业内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日前,安徽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律师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严把准入关,建立行业退出机制。
意见要求严格执行律师准入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履行的律师管理职责;强化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责任,增强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健全律师行业监督惩戒体系,强化对律师执业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构建科学的律师执业考核评价体系,有效发挥行业评价的激励和约束作用,营造律师执业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的执业环境。 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实习人员管理,严格实习考核,严把准入关,律师事务所为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提供虚假执业资质证明材料的,司法行政机关应依据《律师法》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实行申请人员执业资质承诺制。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一经发现,应及时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注销执业证书,并对申请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建立新律师辅导制度,推行执业前谈话和宣誓制度,以此增强新律师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该意见还重点从九个方面创新律师管理工作方式。包括推进律师行业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预警机制,探索建立旁听庭审制度,探索建立律师事务所新增合伙人管理责任谈话提醒制度等定期检查和不定期开展服务质量和执业秩序检查,逐步建立巡查制度。建立行风评议长效机制,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完善投诉调查处理机制,对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在一年内被投诉三次以上且查证属实的,由主管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列为重点监督对象,组织学习整改并进行全面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律师诚信制度体系,包括信息档案制度、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将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对律师行业的评价公开化、透明化,并转化为社会评价和市场评价,使行业评价最终体现为利益的增减、信誉的升降,加大失信成本。建立律师执业评价考核机制,根据律师行业的特点,制定安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综合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律师行业退出机制,对违反法律规定,具有吊销执业证书情形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一律清理出律师队伍。
安徽省司法厅相关人士指出,意见的出台大胆探索了律师管理工作由被动的事后查处向主动有效的事前、过程监管转变。由传统的管理手段向科学务实的管理方式转变的具体措施,对于不断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推进律师事业良性循环发展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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