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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退房并想要回购房定金可以吗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2008-07-18 11:34:46.0  王慧颖 
 
  

  案例:

  6月,我在开发区看中了一套商品房,交了3万元的购房定金,并签订了一份认购协议。我购买这套房子的时候是想利用房产的保值性,给家中暂时不用的闲置资金找个去处。但是现在整体的楼市都处在一个观望期,而且南方一些城市的房价已经开始下跌。由于害怕房子的保值性大打折扣,我现在想退房,并要回购房定金,但是均遭到了开发商的拒绝。请问,我该怎么办?






  律师分析:

  山东文锦律师事务所于钦杰律师:刘女士要确认她跟开发商签订的认购协议是否包含了楼盘位置、出售单价等关键性的信息,如果包含,这个认购协议应视为具有购房合同作用。目前,两种可能可以让刘女士拿回购房定金:1、查询开发商是否具有预售许可资格,也就是开发商有没有办理《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办理此证件,那么开发商所建造的楼盘尚不具备交易资格,刘女士签订的认购协议就应属于无效协议,开发商应当予以归还定金;2、发生了不可归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即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原因与合同双方均无关系,此种情况下,开发商也应退还定金。而“观望期”不能作为退房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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