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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业主应如何收房
金阳时讯 2008-07-18 11:13:50.0 谢龙智
购买商品房时签订的合同,都要对交房条件进行约定,然而合同中多种交房条件选项往往让业主无法识别。日前,贵阳某小区通知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业主前往实地查看后大跌眼镜:电梯房竟然还没有安装电梯。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条件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房开公司也出示了参与开发建设各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证明。如此一来,收还是不收,成了摆在业主面前的一道难题。
据业主介绍,不久前房开公司正式通知他们,商品房达到交付条件,大家拿着相关手续准备办理入住手续。在办理相关手续之前,业主们慎重地前往新房查看,才到第一层大家就傻眼了,电梯房居然还没有安装电梯。感到上当的业主们随即找到房开公司理论此事,纷纷要求房开公司出示商品房的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对方提供了一份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多个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并表示按照当初签订的合同约定,交房条件为“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现在的商品房条件已经符合这一约定,不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就可以交房。
对于业主提出的电梯一事要求,房开公司答复说,电梯肯定是要安装的,只是出于时间问题,先把合格的房屋交付给业主使用。如果业主不接受“验收合格”的商品房,由此出现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
有业主不解地说,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关于交房条件的条款有“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商品房经分期验收合格”等多个条款,而房开公司当初提供的合同选择了“商品房经验收合格”这一项。很多人都不明白其中含义,还以为房开公司必须在交房时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该业主说,现在最为头痛的是,大家都感到“掉进了合同陷阱”,收房就意味着暂时缺少电梯,不收房担心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
对于此事,贵阳市房地产有关专业律师介绍,虽然房开公司和业主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商品房经验收合格”的交房条件,房开公司也能提供由设计、施工、监理、建设等多个单位出具的合格证明,但是缺少电梯的电梯房还达不到交房条件,业主可以明确提出拒绝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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