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骚扰短信造成损害怎么办
大江网-新法制报  2008-07-16 11:37:15.0  淦丹丹 
 
  

  7月12日上午,由江西省律师协会与本报共同策划的第76期“公益律师”进社区活动,准时在南昌市东湖区百花洲街道桂旺巷社区举行。尽管天气炎热,但许多市民依然带着材料排队等候咨询。

  骚扰短信干扰生活怎么办?

  张女士:最近常收到以前认识的朋友发来的恶意短信,严重干扰了我的生活。请问我该怎么办?

  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杨乐世律师:张女士可以要求她朋友立即停止侵害,如果对方的行为对张女士造成了损害(如精神损害)还可以要求赔偿。如果对方不予理会的话,张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强制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同居关系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除?

  赵女士:2001年起,我女儿与一男子共同生活(双方共同生活前均未婚),后生下一小孩,如今两人想解除双方的关系,对小孩的抚养问题也有了争议。请问,同居关系如何通过法律手段解除?

  江西赣洪律师事务所杨乐世律师:我国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按同居关系处理。未婚男女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产生的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因此,你女儿可就小孩的抚养问题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没签劳动合同,工伤如何索赔?

  南昌市民吴先生:我有一个亲戚在外打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工作时被钢管砸伤,目前还在住院治疗。公司出了5万元医药费后,不再支付后续的治疗费用,认为我亲戚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请问应该如何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宜?

  省律协农民工维权指导中心欧阳承惟律师: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同时,劳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

  首先要收集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到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诉认定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之后,申请工伤认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要求公司进行工伤赔偿。

  同母异父妹妹能否继承父亲遗产?

  南昌市民曹先生:1989年父母离婚后,母亲改嫁,房子一直是由父亲居住使用。1999年房改时,使用的也是父亲的工龄,没有使用母亲的工龄。父亲2004年去世后,遗产既没有继承也没有分割。这套住房的产权到底是归父亲所有,还是父母共有?同母异父的妹妹是否有权继承这套房产?

  江西金凤凰律师事务所黄进生律师:如果在房改时只使用了父亲的工龄,而没有使用母亲的工龄,父母当时又已经离异了,房改后的房产应该归父亲所有。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同母异父的妹妹与你父亲既无抚养关系,也非继父女关系,因此无权继承你父亲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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