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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拟资助灾区法律援助机构
中国律师网  2008-07-13 11:42:48.0  刘耀堂 
 
  

张秀夫会长主持会议
 
  7月12日上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二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北京章丘大厦隆重召开。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2008年上半年工作报告》,报告就基金会上半年在抗震救灾、法律援助资金募集、项目管理实施、机构组织建设等方面作了深入回顾和总结。会议还审议并通过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2007年度和2008年度上半年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和《关于民政部对我会进行评估情况的报告》。

  2008年上半年,在司法部和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张秀夫会长的带领下,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发扬艰苦奋斗、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工作、积极进取,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截止6月30日,共接受到帐捐赠资金1389.13元人民币,完成了上半年募资工作目标任务。今年,在民政部开展的首次基金会评估中,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被评定为4A级中国社会组织,已经迈入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先进行列。

  上半年,中国法律基金会的法律援助项目也开展的有声有色,启动“2008法律援助绿色行动”,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援助专项基金”,加大生态环保法制宣传,推动环保法律援助制度;“592个国家级贫困县及新疆、西藏法律援助项目”持续深入开展,资助贫困地区办公电脑721台、打印机83台,项目总资助额已达1500多元,同时不断扩大项目覆盖面,项目社会影响力显著提高;优秀学子法律援助项目坚持不断完善管理、探索创新,成果突出,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老年人法律援助项目、妇女家庭法律援助项目、农民工法律援助资助项目、未成年人法律援助项目等特殊群体项目彰显便民、惠民主旨。

  会议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会长张秀夫主持,全国律协秘书长邓甲明作为该基金会理事出席会议,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列席会议。

  此次会议经张秀夫会长提名,选举周院生担任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秘书长。


周院生当选秘书长


  基金会拟继续加大对灾区法律援助机构的资助

  在5.12汶川大地震发生以后,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积极响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关于抗震救灾、恢复重建的决策部署,在第一时间拨出100万元用于抗震救灾工作,并且创新思路,积极探索研究在灾后恢复重建中如何发挥基金会的职能作用,精心设计、策划精品项目,努力为抗震救灾、恢复重建提供资金支持和物质保障。目前,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还通过多种途径,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抗震救灾,先后通过该基金会为灾区捐助资金和物资近350万元。

  在本次会议上,来自四川灾区的理事--四川省司法厅原厅长方光兴建议,希望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对18个重灾区县司法援助机构提供每家5万元的资金援助,用于购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和日常法律援助费用,帮助他们恢复正常工作秩序,以满足灾区大量出现的法律援助需求。

  方光兴理事的提议立刻得到了多位理事的赞同和支持。基金会会长张秀夫也表示认同,并表示将认真研究以后确定具体的资助金额和援助方式。  

  背景资料: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简介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是为了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实现司法公正、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接受国(境)内外社会各界捐赠资金并进行管理运作而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独立的非营利法人。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成立于1997年5月26日。

  宗旨:保障全体公民享受平等的司法保护,维护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

  任务和工作范围:接受国(境)内外社会各界捐赠;募集、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宣传国家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司法公正;为实施法律援助、保障公民平等地享受法律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开展与基金会宗旨相关的咨询服务、专业培训和国际交流。

  资金的用途:依照国家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组织,对符合受援条件的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或非诉讼事项的当事人提供获得法律服务的资助。

  监督:基金会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捐赠人的意愿和要求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在资金的募集、管理、使用等方面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尤其是捐赠人的监督。定期公布信息。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和第三方评估。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历次活动  

  2003年8月6日,“为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

  2003年11月22日上午,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北京天安门广场举行“法律援助在中国”新闻采访行动发车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傅铁山,全国政协副主席白立忱等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仪式。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近20家媒体的记者组成新闻记者采访团,驾车赴江苏、安徽等省进行“法律援助在中国”新闻采访宣传活动。

  2003年12月18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成功举办了“牵手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义演晚会,引起了社会强烈反响。中央电视台向全国现场直播了整场晚会,众多国家领导人、企事业单位领导及代表、新闻单位领导及代表和热心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的人士观看了此台晚会。

  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于2004年决定向全国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法律援助机构各资助人民币1万元,用于办理贫困群众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并命名为“592法律援助项目”。“592法律援助项目”为推进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法律援助工作创造了有利的物质条件,改变了我国中西部贫困地区贫困群众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状况,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我国一些贫困地区落到了实处。

  2004年3月24日上午,“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启动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此项活动的目的在于积极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法学院校优秀学子的法律知识专长,无偿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首批“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爱心行动”所需资金由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美国福特基金会共同提供资助。

  2005年7月,司法部与共青团中央合作开展“西部基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行动”,共同组织100名法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我国西部地区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目前,志愿者的招募、培训和派遣工作已经结束,100名法律援助志愿者已经在基层法律援助第一线开展各项工作。此项目为长期执行项目。

  为声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活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共同设立了“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旨在为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提供经济支持,使之更好地通过法律途径敦促日本政府及加害企业正视历史、承担责任,向中国受害者赔礼、道歉并做出赔偿。中国民间对日索赔在日本国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以尾山宏、小野寺利为代表的日本律师和数千名有良知的日本国民组成了声援会。

  2006年1月19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正式签订了关于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项基金”的合作协议书,这标志着用于为农民工维权及提供法律援助的100万元专项基金正式启动。全国律协将与地方律协合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一家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进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农民工维权律师志愿者网络。

  2006年1月28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正式设立。北京东方天宙公司向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妇女家庭权益保障法律援助专项基金”捐赠了200万元人民币。

  2006年2月25日,中国民间对日索赔法律援助行动捐赠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国民间对日索赔专项基金”设立的消息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广大民众纷纷慷慨解囊,襄助这项正义事业。25日中午12点,捐赠仪式刚刚结束两个小时,就有热心群众打电话表示要捐款支持民间对日索赔行动。截至28日中午12点,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已接到来自上海、哈尔滨、南京、北京、重庆、香港、日本、澳大利亚等中国及世界各地群众打来的捐赠和声援电话上百次。

  为贯彻落实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重视做好老龄工作”、“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要求,认真实施司法部吴爱英部长关于“大力发展法律援助事业,增加投入,扩大受援面,使更多困难群众得到援助”的要求,2006年6月8日,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正式设立“老年人法律援助专项基金”,专门用于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老有所养、老有所帮、老有所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树立高尚的荣辱观,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2005年,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集体荣膺“十大法制人物奖”和“中华慈善奖”,今年被民政部评定为4A级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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