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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正龙是否构成诈骗罪?
谢政敏 [ xiezhengmin ] 于 2008-07-13 12:56:30.0 发表在[ 评论 ]
近日,轰轰列列的周老虎事件终于降下了帷幕,周正龙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和全国网民一样,我此虎照事件也关注已久,对周正龙及陕西有关方面的行为感到愤怒,甚至在周正龙被拘留还有种幸灾乐祸的快感。
但是,我在经过仔细分析后,对周正龙是否构成诈骗罪却产生了许多疑问。
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诈骗罪。依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要求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要有具体的诈骗行为,如隐瞒事实或虚构真相的方式,使得受害人受欺骗而作出错误决定和选择,导致较大数额的财产被骗。
周正龙在没有发现华南虎的情况下,图谋骗取该两万元奖金,其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且客观上采用虚构事实的办法,将年画上的老虎剪下来制成模板,放到山上的树林里用数码相机照下来然后交到有关部门并慌称拍到了华南虎,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且获得了陕西省林业厅的两万元奖金,数额也达到了刑法规定的立案标准。表面上看来,似乎已构成了诈骗罪。但是我们仔细分析下,周正龙的两万元奖金是否是骗来的,这是是否构成诈骗罪的一个关键。诈骗罪的一个核心要件就是骗,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别人财物。既是骗,它不但要求对受害人实施了诈骗行为,还要求受害人因为该诈骗行为受骗上当,作出了错误选择。我们再来看一下本案,周老虎的造假技术并不高超,甚至十分低下。假虎照公储媒体后,立刻引起了广大网民的强列质疑,假虎照也确实是漏洞百出。一般的平民老百姓,并没有什么专业知识,尚且看出诸多破绽。堂堂的陕西省林业厅,全省的林业主管部门对此却置若妄闻,不管不问。面对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陕西省林业厅非担没有及时核实真伪,反而在事发后第六天就冒着全国网民的攻击,公开挺虎并发给周正龙两万元奖金。并先后动用两位副厅长及其他一些官员多次看望周正龙,为周正龙鼓劲打气并公开挺虎。面对全国网民的强烈质疑,陕西有关方面百般为周正龙辩护,其理由却令人啼笑皆非,副厅长朱巨龙甚至公开赌咒发誓,力挺周正龙。面对如此多的疑点,我们不能不对陕西省林业厅是否上当受骗提出质疑。我们有理由相信陕西省林业厅对周正龙的所谓诈骗行为是明知的,其并没有上当受骗,陕西省林业厅是主动给付周正龙两万元钱的。受害人既没有上当受骗,诈骗罪又从何谈起?
陕西省林业厅这样作的目的何在,不得而知。但是根据陕西有关方面的种种行为我们或许看出某些端倪:在虎照公布于众之后,社会各界对之强列质疑的情况下,陕西省林业厅却匆匆召开记者招待会宣布虎照是真的并颁发给周正龙两万元奖金,并向上级打报告要求建立起华南虎自然保护区,请求上级有关部门拔付扶持资金。之后不久,陕西省镇坪县便下发通知宣称为了保护华南虎,要实行封山;镇坪街头也迫不及待地树起了大型宣传标语:闻华南虎啸,品镇坪腊肉。有关部门还制定了所谓的以发现华南虎为契机,加大力度宣传华南虎,开创镇坪旅游新局面的所谓旅游规划。由上述事实可见,陕西方面之所以如此挺虎,其根本目的在于借此提高当地知名度,建立华南虎自然保护区,获取国家大量拔款并借此推动地方旅游业发展,为自已创造所谓的政绩,达到自已的经济利益及政治目的,而绝非受骗上当。虎照事件之所以迟迟得不到解决,根本原因也在于此。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我党坚持的一个根本原则。政府执政也应当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决不可为了达到自已的政治目的就捏造事实,欺骗公众。那样来,不担于事无补,还可能使政府机关的公信力受到挑战,使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大打折扣,其后果是相当严重的。周正龙事件再次提醒了我们。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刑法也规定,一切公民在刑法面前一律平等。任何人触犯刑法都要受到刑法的依法制裁,也不允许任何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周正龙在此次事件中的行为确实令人不齿。但决不能因此就对其滥施刑罚。希望有关部门对本案认真调查,排除外界干扰,严格依法办事,对此案作出令人信服的判决。
(作者:谢政敏,河南魁达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刘耀堂:
yaota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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