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文简体 | 中文繁体 | English |
       
首页 | 新闻 | 理论 | 司考 | 原创 | 培训 | 书店 | 搜索 | 公民与法 | 协会概况 | 律师聘请 | 人才交流 | 论坛 | 调查 | 下载 | 杂志社
               
内页 >>> 新闻 >>> 首页

公安部:禁向(或途经)赛区运输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法制日报  2008-07-11 12:37:44.0   
 
  

  为进一步加强奥运安保工作,切实保障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的社会公共安全,公安部7月9日发布通告,自即日起至奥运会、残奥会结束,全国停止向北京等赛区城市或途经赛区城市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通告要求,自即日起至9月30日,全国停止向北京、青岛或途经北京、青岛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自即日起至8月31日,全国停止向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或途经天津、上海、秦皇岛、沈阳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






  通告指出,通告中赛区城市是指赛区城市全部行政区域。危险物品中枪支弹药是指《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及用于枪支的弹药;爆炸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和军工企事业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所用的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剧毒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所规定的放射性同位素(医疗用短寿命放射性药品除外)。危险废物是指上述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物品的废弃物。

  通告指出,五种特殊情况需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从严审批:赛区城市群众生活必需的危险物品,奥运赛事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奥运赛事期间维护治安秩序必须使用的危险物品;用于抢险救灾的危险物品;危险物品运达地省级公安机关与赛区城市公安局协商,赛区城市公安局同意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进入或者途经本地的;涉及国家政治、军事、外交等需要的情形。

  通告强调,对未经审批,在禁止时间、禁止区域内运输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危险废物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相关连接
三部门将餐饮店等零售场所纳入限塑令适用范围(2008-07-11 12:25:04.0)
保监会下发《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2008-07-11 12:18:39.0)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2008-07-10 13:21:02.0)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尚有40余条需修改(2008-07-09 13:10:50.0)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出台(2008-07-09 13:06:49.0)
我国将实行快递企业等级评定制度(2008-07-09 12:52:09.0)
《国内快递服务格式合同》示范文本向社会征求意见(2008-07-08 14:36:37.0)
《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草案)》网上征求意见(2008-07-08 14:28:18.0)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航线经营许可规定(2008-07-07 13:27:34.0)
《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办法》将实施(2008-07-07 13:21:20.0)
 
 
 
 
 
::热点文章::
 
 
 
 

| 网站简介 | 网站地图 | 关于我们 | 服务业务 | 招聘信息 | 联系方式 |
本网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律师网版权所有, 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Copyright © 2004-2005 www.ACL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制作单位:法明网络
中国律师网业务信箱: 联系电话:010-64010507 传真:640495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