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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考点解析:国公、公海的法律制度
三校名师 2008-06-25 09:24:42.0
在司法考试国际法的复习过程中,需要掌握的内容并不算特别多,只要掌握住几个重点便可以了,在近期的三校名师司考专题版块的08年司法考试国际公法考点解析中,我们将陆续对这些考点进行介绍和解析,以便帮助考生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能够更加条理清晰,从而做到事半功倍,下面我们将对公海的法律制度加以分析:
公海法律制度的基础和主要原则是公海自由。公海自由最初主要指航行自由和捕鱼自由。
《海洋法公约》将公海自由的内容扩大为6项:
(1)航行自由;
(2)飞越自由;
(3)铺设海底电缆和管道的自由;
(4)建造国际法所容许的人工岛屿和其他设施的自由;
(5)捕鱼自由;
(6)科学研究自由。
公海自由并不是说公海可以处于无法律状态,相反,公海自由本身就是一种法律状态。所以,各国在行使这些自由时,除应注意对各种自由的具体限制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公海应只用于和平目的;
(2)一国行使公海自由不得侵害别国的权利和利益;
(3)公海自由的行使不得违反《海洋法公约》和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及有关规则,否则势必造成滥用或破坏公海自由的结果。
希望在看了我们的简析之后,大家在复习司法考试国际法的时候可以感到轻松高效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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