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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重点知识点:善意取得
三校名师 2008-06-02 15:38:25.0 宋薇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出于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在取得动产的所有权以后,原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转让人(占有人)赔偿损失。
善意取得的要件:(不限于动产,不动产也可以善意取得)
一、必然条件:无权处分。
(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无权处分中,原所有人追认,取得是继受取得,不追认的是善意取得。)无权处分中间要注意,两种情况下例外:有营业执照的公共场合(农村集市不能算)购买的和拍卖(权力机构的拍卖和拍卖公司的拍卖)的 。
(1)遗失物问题:《民法》第107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2)盗窃物问题,与遗失物类似
(3)查封物、扣押物不适用善意取得
(4)监管物,一般指海关监管的保税区之物,应该适用善意取得(有争议)。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种情况不是有偿,继承,遗赠,赠与,不能善意取得。
三、一定要是买受人的善意。
处分人的善意法律不考虑。第三人善意是指第三人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第三人是无权处分人。应当知道从价格上考虑。善意应该是取得物之时,至于以后知道了也还是善意取得。(不应当知道体现在价格上,价格极其不合理就推定为非善意)
四、取得所有权的标志是转移占有
善意取得的性质:一定是原始取得,不是传来取得。两者区分标志:司法考试 司法考试报名
1、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财产所有权就是原始取得。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的财产,就是传来取得。买卖是传来取得,赠与传来取得,遗赠传来取得,遗嘱继承传来取得,法定继承是原始取得,有争论。动产所有权的取得全是原始取得。罚款,没收,税收,国有化,劳动生产都是原始取得。
2、善意取得维护了买受人的利益,原始人的利益怎么办? 只能对无权处分人产生请求权,这个请求权是债权请求权,或者基于侵权责任,主张损害赔偿请求权,或者主张违约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这是请求权的竞合,只能行使一个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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