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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路漫漫,吾将上下而求索

郭俊杰 [ gjjlawyer ] 于 2008-05-04 22:12:55.0 发表在[ 心情 ]
      

  2007年10月22日上午8时许,民工张志远在湖南省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南京军区73866部队油罐建设项目部工地建筑施工过程中,由于输送泵堵管铁箍突然爆开,水泥砂浆冲入其双眼,当即送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冲洗包扎,后转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四医院继续治疗。在治疗期间,伤者张志远被诊断为双眼碱性烧伤。

  2007年11月14日下午1时许,民工邓云伏又在该工地施工过程中被铁管砸伤左手,当即送江西省东乡县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小指近节指骨骨折。

  我还清楚记得,2007年11月20日,两位可怜巴巴的农民工找到我的情形。当时我看到他们疲惫不堪的样子,脸上表情很痛苦。我向他们了解了受伤及治疗的具体情节。他们受伤后被送往医院,住了一段短暂的时间后,由于支付不起高昂的医疗费用,在伤病还没有痊愈的情况下,他们被迫提早出院。出院以后由于没了经济来源,所以无钱继续医治,他们的病痛也就只能“听天由命”了。

  憨厚的两位民工要求我们律师事务所委托做司法鉴定,和项目部协商解决工伤赔偿事宜时心中有点谱。我带他们到湘雅附二司法鉴定所做了一个司法鉴定。不久鉴定结论出来了,张志远的双眼还有炎症,需继续治疗,邓云伏的左手构成10级伤残。在和项目经理部通了几次电话而毫无结果的情况下,两位民工决定带着司法鉴定书到江西那边工地找项目经理部协商工伤赔偿事宜。经过长途跋涉,乘汽车,坐火车,中途还要转车,两个受伤农民工好不容易到了江西,找到了项目部。进了项目部一打听,得知原来的项目经理现已“人去楼空”,新的经理说“新官不理旧事”。万般无奈之下,两人相视苦笑,只得又“打道回府”。回家一合计,一个来回两人共花费“盘缠”将近1千元,对两个受伤的农民工来说,这无异于“雪上加霜”,有时还免不了妻子的责怪。

  一不做,二不休,总不能这样不了了之吧?

  两位民工工伤索赔陷入“山穷水尽疑无路”。在六神无主之时他们又联系了我,致电要我“指点迷津”。

  我带着他们跑劳动局,找建工集团的领导,想速战速决。

  建工集团的领导倒和项目经理部打了几个电话,从口气上看好像还有协商的余地,领导也这样“指示”民工到江西项目经理部再次协商。

  忠厚的民工认为事件的解决迎来了“希望的曙光”,又一次东拼西借凑齐路费冒雪赶到江西,谁知迎接他们的是“原来的老板不在这里搞了,我们不负责任,你们要找就只能找原来的老板”这几句冷冰冰的话。

  2008年年初的一场50年一遇的大雪不光冻硬了他们身穿的外衣,更使他们的心凉透了。

  2008年1月8日向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的工伤认定终于于2008年4月7日作出来了,确认两人所受伤因工作时发生,均系工伤。

  接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两人兴奋了短暂的几天,刚领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表,又找到建工集团总公司签字盖章确定是否陪同鉴定时,公司负责接待的一个领导告诉我们与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劳动关系,如果要赔最多解决一部分医疗费,如果民工不服仍然可以走法律途径。

  回到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们把情况详细告诉了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拨通了公司电话,要求公司派人把《工伤认定决定书》接去,并把国家法律和政策跟公司领导讲了一下,对方表示他们有异议。民工的劳动能力鉴定由于对方有异议可申请复议而“搁浅”。

  这也许就是中国民工工伤的赔偿之路的一个缩影。

  民工的工伤赔偿之难,难于上青天,使人听此凋朱颜!民工的工伤赔偿之难,难于上青天,侧身西望长咨嗟。

  我身为执业律师,有责任和义务帮助他们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伤索赔虽路漫漫,但吾将上下而求索。

  (作者:郭俊杰,湖南君信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刘耀堂:yaota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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