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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要废除户口,而是要迁徙自由
中国律师网  2008-04-21 08:52:07.0  特约评论员 墨帅 
 
  

  针对户籍制度改革的讨论,记者日前采访了多位专家。专家们普遍认为,单纯放开户籍是没有意义的,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不公平政策,为户口“松绑”,比放开户籍登记更重要。(4月8日《中国青年报》)

  这种观点不妨看作是户籍制度改革问题上的“剥离说”,即认为剥离附加在户口上的各种利益需要才是关键,而户籍乃至户籍管理制度本身则显得很“无辜”。这种辩解和开脱似乎有一定道理,其实却不乏认识及实证上的偏差。我们目前需要反思的显然不只是就学、择业等领域存在的不公平规则,就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本身而言,其在实现公民权利平等方面难道就是“置身事外”而无任何弊端或者未起到不良推动作用吗?据4月16日《南方都市报》报道,珠海市近期“暂停一切形式的户口迁入”。除了暂停购房入户外,其他如夫妻、父母、子女投靠入户,大中专毕业生入户,暂住人口入户等所有户籍迁入都暂时停止。珠海市公安户政部门、人事部门对此消息予以确认,但对于暂停原因、“解冻”时间等,均不予回应。如此决绝而不近情理的政策约束,不禁使人产生质疑:作为一国子民,我们离真正的迁徙自由到底还有多远?

  当下中国,从南至北,国民自主谋生立业,似乎也实现了某种状态的迁徙自由,然而,这种自由却是不完整的,其身后不可避免地拴着一个“拖油瓶”,那就是户籍的约束,尽管政府不会再以户籍阻拦公民的出行,但却能以户口作为享受城市优惠待遇的门槛,那么,即便出于某种管理需要而暂须保留户口这种登记形式,我们能不能实现,对于公民提出的迁移户口要求应当作为一种最普通的登记事项,给予近乎“无条件”的满足和支持?比如,北京的某个学校需要本地户口才能入学,那好,“我”这个外地人现在向公安部门要求将本人户籍迁到北京,能办到吗?倘若拒绝办理又依据的是什么法律理由呢?

  其实,百姓所要求的也并非就是像废除粮票、布票那样取消户口,其更切实的诉求或者说较为可行的基本目标是要实现迁徙权的完全自由,也就是政府有没有勇气允许公民真正自由流动,尤其是降低乃至祛除户籍门槛,满足公民根据实际意愿和居住情况自主选择申办或移转户籍的需求。当公民的合法迁徙权利以及转移户口的权利得到政府部门的充分认可和保护后,那些试图设置户籍障碍的公共机构或市场主体显然就面临被“釜底抽薪”的尴尬境遇。可以说,户籍制度本身的改革殊为重要,它与剥离相关附加福利可谓相辅相成,是“一个硬币正反两面”的问题,哪一面不干净都会产生细菌。而且,这种“还权于民”的户籍办理模式也比较合理,对于那些真正愿意留在这个城市的人,往往会主动去迁移自己的户口,哪怕需要付出合理限度内的时间和精力也未尝不可,而其他并不愿意在这个城市定居的人,也许请人家迁户人家还不干呢。

  此外,有关专家还打了个比方,如北京市不同城区户籍的学生择校就读也会受到限制,要多交几万元的赞助费,以此来解释这种不公平和户口没关系。这个比方恐怕并不贴切,能否择校恐怕已不属于公民权利是否平等的问题了,换个例子,假如兰州市户口的人到了北京却上不了学,参加不了高考,又不允许转户,这才叫真正的权利不平等呢。我们目前亟须改革除弊的也恰恰是这个层面的东西。


  (作者:墨帅,北京市自然律师事务所)


[责任编辑 刘耀堂:yaotangl@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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