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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将“受罚”
云南日报网  2008-04-14 10:17:12.0   
 
  

  修改后的新《律师法》明确规定: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将受到“警告”,并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和“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等的处罚。







  据了解,根据这部法律,律师有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等行为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下的处罚。

  此外,这部法律还对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等行为,作出了严格细致的处罚规定。

  云南玉泉律师事务所主任 罗光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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