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更好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2006年初,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发了《关于推动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意见指出:“将开展农民工维权活动作为建设行业文化、树立律师行业良好形象、创新并发展律师公益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全国律协将与地方律协合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的支持下,力争用两年时间,在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至少建立一家农民工维权律师服务机构,进而探索建立由公益律师为中坚力量、覆盖广泛的农民工维权志愿者网络。”
2006年,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开始具体负责律师参与农民工法律事务,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保障更多农民工及时获得专业化法律服务,2007年,委员会开始在全国推动建立更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经委员会努力,2007年,在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联合国开发署资助下,在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的支持下,全国先后有2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达70余名。据不完全统计,21家工作站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33525件,涉及农民工逾13万人次,办理法律援助6107件,讨回工资和赔偿金达5亿元以上。
2008年,委员会将继续推动通过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形式来实现农民工专业化法律服务。为了项目申请的公开透明,提高项目执行的活力,并调动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农民工专业化法律服务事业,委员会决定从2008年开始,项目采用公开申请方式。
项目申请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谁可以申请?
本项目面向三类申请主体:(1)地方律师协会;(2)律师事务所;(3)已经建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申请人有合作伙伴的,合作伙伴不限于上述三类主体。
可在哪些领域进行申请?
本项目适用领域特定,仅限于农民工法律援助领域,并且仅限于以专门机构的形式提供农民工法律服务的领域。
项目资助在多大额度范围提供资助?
项目将在不超过15万人民币的额度范围提供资助。
项目资金支持的范围什么?
项目资金可用于支持机构日常办公和人员开支。具体包括:(1)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的工资、保险;(2)基本办公设备的配置;(3)专职律师和工作人员为办案而直接支出的交通、通讯等费用;(4)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单独租用场所的租金等。
项目是全额资助吗?
本项目不提供全额资助,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配套资金来源和数额的说明。
项目最长资助期限有多长?
本项目为一年期项目。受资助者在项目执行中,没有终止事项的,将会获得一年资助。对于运转良好的机构,可参加下年度申请。
项目申请期限是什么?
2008年4月-5月,申请人提交项目申请。
2008年5-7月,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程序是什么?
有申请意向的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可在申请开始的前一个月内先向委员会秘书处提交一个简单的书面项目申请意向,说明自己在申请方面已经具备的条件和优势。
委员会秘书处会在一周内审查申请意向,并告知申请人是否需要继续提供更详细的材料。
对于要求提供更详细资料的申请人,必须在材料提交期限截止前提供所有申请材料。
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对所有详细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在2008年7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对于已成立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对资金有紧急需要的,可在申请书上注明,并明确希望完成批准的期限,委员会将对此类项目进行紧急项目审批。
项目申请材料主要有哪些?
1、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成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书面文件;
2、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同意牵头申请此项目的书面文件;
3、申请人或合作伙伴同意提供配套资源或资金有效书面文件;
4、律师事务所执照复印件;
5、签字、盖章的项目申请书;
6、其他认为必要的材料。
项目核心标准有哪些?
1、成立一家经司法行政部门批准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2、有两名以上不办理任何商业法律事务的专职律师(专职律师的认定,参照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实施办法》);
3、有方便农民工及时寻求法律服务的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和热线;
4、办理一定数量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案件统计标准参照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实施办法》;
5、有透明的财务会计制度,项目资金进行单独记帐,具体标准参考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实施办法》;
6、有规范的业务管理制度,以保障专业法律服务的有效开展,具体标准参考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实施办法》;
7、能够积极配合委员会进行项目的监督与评估,具体监督与评估标准参考委员会制定的《项目实施办法》。
附件
附件一:项目格式申请书(点击下载)
附件二:最常见问题(点击查看)
附件三: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推动律师专业化参与农民工法律服务项目实施办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委员会另行制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
二00八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