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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2007年度工作总结2008年度工作计划
中国律师网  2008-03-31 12:10:10.0   
 
  

第一部分2007年度工作总结


2007年,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法律援助事业,推进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与劳动法律研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7年委员会的工作如下:


一、创新律师参与法律援助模式,推动建立21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1、获得资助,建立21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2006年11月,得到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经费支持,在天津、重庆、河南、福建、湖南、山东建立了“优秀学子计划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中国优秀学子法律援助工作站”项目;


2007年2月,得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经费支持,经全国律协综合考察,确定在黑龙江、吉林、河北、山西、江苏、江西、海南、云南、四川、西藏、陕西、甘肃、宁夏、青海和北京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开展“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


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代表委员会具体负责协调21个省市工作站的工作协调和项目管理。


2、为大量农民工提供便捷、专业、免费咨询和法律援助


21个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在委员会领导下积极开展工作。从成立截至2007年12月31日,21个工作站累计接待咨询案件19678件,涉及52925人次,涉及金额21859.241元。其中,咨询的女性人数有2649人,占到总咨询人数的5.0%左右。各地工作站也办理了大量农民工援助案件。从成立至2007年12月31日,累计受理援助案件3502件,涉及7478人,涉及金额6511.1104元。其中女性人数784人,占到受援助总人数的9.5%。21个工作站累计已办结案件1912件,涉及2989人,涉及金额2493.802元。


3、跨地域合作,方便农民工


21个工作站在其各自的地域范围内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同时,在工作站形成的网络之内彼此又通力合作,极大的便利了律师调查取证、办理委托手续,也方便了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各工作站之间逐步建立的良好互动,能更好的维护农民工的权益。


4、开展对农民工的普法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


各工作站在办理咨询援助案件的基础上,开展针对农民工的普法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到目前为止,据不完全统计,21个工作站已经向农民工发放免费宣传资料四万余份,并与当地就业服务中心、工会组织或建委等部门合作,进入社区、工地、“农民工夜校”、劳动力市场或车站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普法宣传培训,受众已超过八万人。有些工作站与这些组织、部门建立了长期的合作,由就业服务中心、工会或其他机构提供场地,由工作站专职律师定期举办有关农民工维权的普法培训。


5、对重大事件予以积极回应


2007年,山西“黑砖窑”事件引起了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救助山西黑砖窑案件的受害童工,引导、帮助他们依法维权,2007年6月21日下午,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召开记者座谈会,联合发布六项童工救助举措,包括开设童工法律援助热线、设立“小额爱心资助项目”对已经寻找到的被强迫劳动或身体受到伤害的童工进行500-1000元的爱心资助、在省会城市开通30部法律援助热线、协调各地专职公益律师和志愿律师为需要法律援助的童工和未成年工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二、委员会加强对各地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指导、培训、监督,保障项目规范运行


1、召开项目启动会议


2007年2月,委员会召开了“推动律师深入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启动仪式暨农民工律师维权培训专题会议”,号召条件成熟的省份设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来自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驻华处、比利时王国大使馆、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司法部、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的领导出席了会议;来自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律师代表5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除了对参会的各省律师进行培训外,启动了农民工法律援助项目,号召各省积极响应号召,在本省筹建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各地律师协会负责人在会后即着手本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的筹备,并向全国律协会交了各自的申请。


2、委员会支持各地专职律师到北京工作站实地学习


委员会建议并支持鼓励各省工作站专职律师到北京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进行两周的参观学习,以此促进各工作站尽快规范管理并进入工作状态。从2007年开始,北京工作站接受各地工作站的专职律师前来实习,一年里已有13个工作站共25名专职律师来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来学习专业技能以及管理经验,目前,其他工作站专职律师仍在陆续来北京学习。


3、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监督


为了能使各地工作站持续发展下去,从成立之初,委员会秘书处就在不断摸索如何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制定了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项目管理各项制度,以严格的纪律来确保专职律师和工作站的公益性质,为农民工提供真正免费、高质量的法律服务。项目管理制度还制定了严格的业务管理、财务管理制度,规范了各项业务要求,要求各工作站每个月应向委员会报送一次工作情况报告和案件统计表格;并要求各工作站必须财务独立,保存好各项开支明细,委员会将不定期进行检查。


4、委员会派专人现场考察


委员会还通过派专人前往各地工作战现场考察来了解、监督各地工作。委员会曾派工作人员前往山西、云南、四川、青海、甘肃、宁夏等六省工作站考察,通过和当地律协领导、工作站专职律师交谈工作、检查案卷和财务报表等实地考察,作详细的考察工作总结,从而使委员会更加确切地了解当地工作情况。2008年2月1日,为了考察项目的进展情况,全国律协、联合国开发计划署、比利时大使馆、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中心等相关部门领导共同考察了陕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详细了解了陕西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农民工提供的法律服务以及存在的问题。


三、依托专门机构建立农民工免费服务的综合平台


1、依托专门机构发展志愿律师


由于各工作站只设在省会城市,而与该省其他地区距离较远,因此除了由专职、专业的律师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外,在省会城市之外招募志愿律师、为当地的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也是各工作站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目前,我们已经有超过两千名志愿律师,分布在河南、四川、陕西、山西、甘肃、青海和河北八个工作站,其他工作站也正在积极号召志愿律师的参与。其中,陕西在全省各市依托律师事务所已经建立了17个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由700余名当地志愿律师免费承办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形成了辐射全省的志愿律师网络。到目前为止,我们已经对陕西、山西、四川、河北、河南、福建六个省的专职和志愿律师进行了专业技能和机构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志愿律师长期从事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


2、加强对专职律师的培训,提高专业水平


委员会通过举办全国性的专职律师能力培训会议及派专员到各地巡回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各地专职律师维权技能、方法和工作站管理经验的全面培训。2007年12月在北京召开了“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议”,各地律协、工作站负责人就如何更好地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展开了深入探讨;2008年1月17-18日,委员会主办的、由澳大利亚人权与平等机会委员会资助的“农民工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在香山饭店成功召开,20多个省、市的60余名律师和澳大利亚专家参加了此次培训。通过讨论和经验分享,为进一步开展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直接经验,也推动了中澳之间的人权交流。


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2007年分别到山西、福建、石家庄、陕西、四川等省、市为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网络成员培训授课,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委员会到各地巡回培训近千名专职律师和志愿律师。


3、与高校诊所合作


委员会与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未保委合作,于2007年8月成功举办了“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鼓励各高校法律诊所与所在地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在人员交流、信息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各地工作站积极与当地高校合作,参与法律诊所法律教育。


北京工作站与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央民族大学等大学法律诊所合作,援助律师曾多次参加法律诊所课堂教学。委员会常务副主任佟丽华律师曾到中国青年政治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等多所高校开展公益法讲座,介绍了中国公益法的蓬勃发及面临的挑战。


各地工作站举办“公益法律沙龙”,搭建起法学院校与公益律师沟通的桥梁,如:重庆市律师协会三峡库区农民工维权中心举办公益法律沙龙,邀请律师和就读于南开大学、湖南大学、重庆三峡学院等高校的同学共同探讨关注公益法律,维护农民工权益等方面的问题。四川工作站举办“公益法沙龙”,邀请四川大学、西南民族大学法学院的学生探讨维护农民工权益保护、公益法实践活动等方面问题,激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到农民工法律援助公益事业中。


四、通过宣传和倡导,激发整个社会对农民工和公益法的重视


1接受大量媒体报道,倡导农民工维权理念


各地工作站保持和媒体的良性互动,接受众多媒体采访和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不但宣传农民工维权知识,而且在全社会倡导农民工维权理念,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农民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氛围。如:北京、石家庄、陕西、四川等省各大媒体都对当地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给予大量报道。


2、开展劳动法学研究,参与立法改革


委员会高度重视法律和政策研究工作,在办理大量案件的基础上,开展实证研究,分析立法执法问题,为国家完善劳动法律和农民工保护政策建言献策,推动法律改革和完善。


委员会援助律师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工伤保险条例》和《北京市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结合具体法律援助工作实践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委员会秘书处于2007年5月23日上午召开工伤问题媒体发布会,就有关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赔偿难、程序复杂等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改革意见,推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率,从而妥善解决农民工工伤问题。


北京工作站2007年10编写完成《办理农民工案件实用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书共分两个部分:劳动法律规定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技巧、方法; 2008年1月,又编写完成《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保护神》经法律出版社出版,该书用通俗易通的语言,以生活中的实际案例,告知劳动者该如何合理合法的灵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3、接受大学生实习,培养大学生公益心


各个工作站积极地参与大学生暑期实习项目,积极尝试诊所法律教育,让前来实习的法学学生在耳濡目染和亲身体验中树立起对法律的信仰。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各地工作站共接受约86名大学生实习,至少涉及40个不同的法学院。实习大学生被援助律师那种忘我奉献精神深深感动,有志于将来从事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五、受到党和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在国内外产生良好影响


委员会在农民工法律援助方面的工作到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各地司法行政部门在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如:石家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成立时得到了石家庄市司法局的3万元资金支持,并可以从法律援助中心按照每案500元的标准拿到补贴;北京、甘肃、青海、陕西和江苏工作站也可以从法律援助中心得到办案补贴;四川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成立初得到省法律援助中心8万元的办案补贴和省律师协会提供的8万元资金支持;陕西省和江苏省律师协会还免除了工作站两名专职律师每人2500元的年检注册费;重庆市万州区工商局对重庆维权中心办理的农民工案件免收档案查询费,一次查询可以节约150元费用。


第二部分2008年工作计划



  • 推动建立更多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


目前已经在全国的20个省市建立20家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并得到了政府和社会各界的认可。委员会计划在2008年公布建立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的资助标准,通过更竞争的方式,调动社会资源,推动更多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的建立,为全国更多的农民工提供免费、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二、进一步完善各地专门机构工作制度


随着各地专门机构工作逐步步入正轨,各地专门机构面临着如何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的挑战。委员会将在北京工作站管理经验的基础之上,制定农民工法律援助专门机构管理指南,并积极指导各地专门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完善工作制度。


三、对专职公益律师开展综合能力培训


加强培育中国专职、专业农民工法律援助律师,提高专职公益律师的办案能力、管理能力和筹资能力等综合能力。


1、计划2008年举办两次全国范围内的专职律师培训会议。通过会议,各地专职律师互相交流经验,提高专职律师的综合能力;


2、继续积极组织各地专职律师到北京工作站实地学习。每名律师学习15天。学习内容包括:(1)办案能力和技巧;(2)工作站管理经验;(3)劳动法学研究;(4)如何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


四、劳动法学研究


1、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效果展开实证研究,为完善法律法规建言献策。


2、计划出版《农民工法律援助典型案例汇总》一书。对各地办理的典型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例进行汇总,并对相关劳动法律法规进行分析研究。


五、发展志愿律师,加大针对农民工的培训力度


委员会继续推动各地专门机构以已经建立的专门机构为核心,在中等城市和部分县级地区招募更多的志愿律师,参与农民工法律援助,从而让更多的农民工直接受益。全国律协和地方律协充分合作,建立广泛有效的志愿律师协作网,加强对志愿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指导和监督。组织专职律师和志愿律师对农民工进行普法培训,提高农民工自身维权能力。


六、推动更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公益


委员会计划在2008年通过制定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的指南和政策,来推动更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公益。


七、推动各地专门机构与当地高校开展广泛合作


鼓励各地专门机构通过接受大学生暑期实习、举办“公益法沙龙”、律师参与法律诊所课堂教学等多种形式,加强和当地高校的合作,提升援助律师的演讲水平和理论水平。委员会将积极推广良好的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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