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2007年度工作总结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在2007年1月至2008年1月期间,在全国律师协会正确的领导和全体委员的共同努力之下,一直坚持正确方向,勤勉尽职,克服重重困难,为全国律师协会开展公益法和公法领域的工作,为国家的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工作,做了点滴事情。为了更好的回顾过去,展望未来,现把我委员会2007年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委员会机构建设主要事项
1、2007年3月宪法人权专业委员会被评选为优秀专业委员会,并2007年8月全国律师协会常务理事会上通过;
2、2007年8月全国律师协会对我委负责人做了个别变动,吴革律师继续担任主任委员,任命徐晓青律师为副主任委员,陈武能律师不再担任副主任委员,其他未调整。
3、我委参与广东省律师协会成立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二、推动中国法学会成立案例研究机构,拓宽律师活动空间
在中国法学会和全国律师协会关心和支持下,中国法学会案件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于2007年12月22日在清华大学宣布成立。该研究会包括最高院、最高检、司法部、主要法律院校的学者的参与,研究会将对律师通过案例促进法治具有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苏泽林大法官等担任名誉会长,我委员吴革主任委员担任案例研究会会长,李轩委员担任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会的成立,是中国法学会首个案例研究方面的学术机构,将对律师界参与案例法学研究起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积极组织培训班、研讨会
(一)培训班
1 物权法与公益诉讼高级讲研班
2007年4月22日“物权法与公益诉讼高级讲研班”在北京西麓的香山饭店召开,部分委员和律师参加,讲研班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陈佳林、人民大学民法学教授王轶、最高检民事行政厅杨明刚、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于飞分别就“物权法与公益诉讼”相关主题作了讲授与研讨。
2、“立法与律师参与公共决策”
2007年5月,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联合行政法委员会在深圳召开了“立法与律师参与公共决策”的研讨会;并邀请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清华大学王振民教授等参会演讲。于宁会长等全国律师协会和广东省律师协会领导出席会议。
3、 NGO法律实务高级讲研班
2007年4月17日,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的管晓峰教授、华东政法学院的朱虎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杨团研究员,分别就NGO法律实务高级进行了讲授。
4、 死刑复核程序高级讲研班
2007年1月27日在全国律协的大力支持下,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联合四川省律师协会、重庆市律师协会共同举办高级讲研班,探索以最高院收回死刑复核权的契机,促进我国人权保障事业。
(二)研讨会
1 户籍歧视与社会公正研讨会
2007年5月22日,我们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了户籍歧视与社会公正研讨会。
2“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研讨会
2007年4月2日,在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举办了取消个体工商管理费,维护市场主体平等地位研讨会。
3“推进立法,深化供热体制改革”研讨会
2007年2月7日,委员会联合清华大学宪法与公民权利中心、北京义派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举办本次研讨会。
四、学术研究和出版物
1、“方正杯2006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评选活动
在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相关研究的基础上,2007年1月初,联合法制日报社在法制日报、法制网、新浪网、人民网、新华网评选出2006年度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分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就业歧视案、少女登机被拒截肢案、邱兴华杀人案、“齐二药”假药案、阜阳法院法官腐败窝案、李刚诉全国牙防组案、上海市社保基金案、药监局腐败窝案、“奥美定”受害者索赔案、南方证券破产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全国律师协会领导和首都著名法学家在人民大会堂参加研讨和发布活动。
2、中国检察出版社出版2006年度中国影响性诉讼(上)、(下)两本。
3、委员会各位委员积极参加有关涉宪法与人权保障的学术活动,发表文章和出版学术著作多篇(部)。
五、提出立法建议和撰写议案
部分委员为全国人大代表撰写关于宪法和人权保障方面的议案
根据不完全统计,包括:
1、关于修改选举法实现城乡公民权利平等的议案;
2、关于修改《刑法》打击强迫劳动和奴役行为的建议;
3、关于鼓励公民投资、降低个人所得税的议案;
4、关于区分偷税与漏税、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提案;
5、为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权益保障法〈修订草案〉》提出修改意见;
6、关于县级直选的建议;
7、关于将中央企业利润分配决策纳入法律正当程序的建议;
8、积极参加律师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等等。
六、多位委员在各地市律师协会积极开展工作
1、各地委员结合本地和所在律师事务所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旨在保障弱势群体公民权利的法律援助活动;
2、多位委员在各地当选为省、市律师协会领导。如上海、浙江、江苏、黑龙江、河北、贵州、甘肃、海南等地的委员当选本省律师协会副会长。
3、有的委员还将宪法人权专业委员会倡导的事项在当地推广。如姚毅委员将参见“立法与律师参与公共决策”的经验带回贵州省,建议省律师协会出面,与人大、政府、政协等机构沟通联系,借鉴深圳、上海等地经验,向人大政协常委推荐律师助理。
第二部分2008年度工作计划
一、立法:根据立法规划及全国律协安排积极参与有关立法活动,积极主动地参加有关宪法和宪法性文件(如选举法的修改)、国际人权公约的加入和实施、平等权和弱势群体权益保护方面的立法,促进公益诉讼立法进程,通过全国人大代表提出推进弱群体保障和民主建设的立法议案。
二、个案促进法治:组织选择10至20个影响性案件,进行法律援助,通过个案件促进法治;要求各地委员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在所在省市开展不同形式的法律援助活动,重点是通过对典型案件援助和研究,促进法治完善。
三、机构建设:继续完善委员会秘书处和影响性诉讼网站的基本建设;在部分没有本委员会的省份发展符合条件的委员;推进地方律师协会类似专业委员会的设立。
四、学术研究与出版:继续深化影响性诉讼的研究与推广,搞好2007年度的全国评选活动,把影响性诉讼的研究及评选活动推广到部分省市;尽快出版《中国影响性诉讼2007》,并力争《中国影响性诉讼》内刊公开发行出版;发布2007年中国人权十大影响性诉讼。
五、会议与培训教育活动:发挥合作科研院校的优势,召开好2008年度专业委员会年会,加强对全国律师尤其是中西部律师的培训工作。
六、关注民生,走向基层。选择一个县市为试点,对基层民主、农民工权利保护和司法现状进行调研。
七、加强国际交流,在国际人权保障领域发出中国律师的声音,宣传中国法治人权进步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