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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2007年度工作总结2008年度工作计划
中国律师网  2008-03-31 12:46:52.0   
 
  

一、2007年度工作总结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全国律师协会的领导下,积极推动律师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法律研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工作如下:


(一)召开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年会


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年会于4月在天津召开,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任茂东委员、全国律协副会长王天举、全国律协副秘书长里红等领导以及各省律协未保委的负责人和专职律师参加会议。会议肯定了2006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各地律协未保委所取得的成绩,同时也指出了当前存在的律协未保委工作存在的问题并部署了2007年的工作重点。由于2007年6月1日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会议对参会律师进行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培训,并指导和要求各律协未保委推动律师积极参与到各地未保条例的修订工作中。


(二)专职律师项目有序开展


全国律协未保委已在16个省配备了专职公益律师,为进一步提高他们对本省志愿律师网络的协调和管理能力,有效推动本省的跨部门合作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对专职公益律师开展了4次能力建设培训。并通过工作日志、提交工作总结等做法形成了对专职律师工作的规范管理。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统一部署和当地律协未保委的大力支持下,07年专职律师共提供未成年人法律咨询2000多人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0件,撰写未成年人保护文章40余篇,开展法制培训140场。专职律师基本上都能做到每天记工作日志,按时提交工作总结以及时效性强的活动信息。


(三)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发展壮大与培训管理


1开展“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


为了满足志愿律师专业化的需要,让志愿律师感受整个律师志愿网络的存在和专业平台的支持,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十二个省开展了“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共培训1500多名志愿律师,其中80%以上为县域律师,覆盖当地近900个县。培训内容主要包括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方法等业务知识,也包括跨部门合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鼓励并推动志愿律师积极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等工作方法。


培训引起了当地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和有关省领导对未保委工作的重视,调动了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进一步支持未保委工作的积极性。如一些省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司法厅领导参加了培训,一些省还明确要求地市级律协的秘书长参加培训。十二个省的培训也体现了跨部门合作并为今后进一步合作奠定了基础。组织培训的省都要求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培训内容也涉及律师与相关部门人员的积极互动和共同探讨相关问题,还有一些省将培训开幕式同时作为一些跨部门合作的活动启动仪式。


全国律协未保委在培训中强化了对志愿律师网络的管理,构建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省级律协未保委和基层志愿律师之间的联系沟通平台。一方面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制作并使志愿律师填写工作量化表以及志愿律师工作定期报送等方式发掘和重点培育县域骨干律师;另一方面志愿律师了解了可以从全国律协未保委能够得到的支持以及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角度和方法,从而感受到志愿律师网络的存在和专业平台的支持。培训表明全国律协未保委不仅关注志愿律师网络人数的扩大,也注重扩大基层覆盖面和提高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


2、新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成立和志愿律师网络的扩大


2007年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推动下,九个省共成立新地市级律协未保委55个,将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数量到了67个。新地市级律协未保委的成立将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在地市级有效开展,有利于对全省范围内志愿律师的协调、管理,为信息汇总和统计搭建了平台。


2007年在全国律协未保委的推动下,中国律师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协作网的志愿律师已经发展到了7850人,比2006年底的5613名增加了2237名,各地志愿律师的县级覆盖率平均已经在70%以上,山西、浙江等五个省的志愿律师县级覆盖率2007年已经达到100%。


全国律协未保委注重对志愿律师的管理和推动其有效发挥作用。一方面注重通过工作量化表等形式加强管理,要求各省采取措施保障志愿律师有序开展工作,如安徽省确定了志愿律师协调人,负责管理组织基层志愿律师;另一方面推动志愿律师积极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据不完全统计,2007年十个省的专职律师共推动志愿律师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总数为1000余件,其中政府法律援助之外的案件为200余件,开展的法制培训和宣传数总共近400次,撰写未成年人保护文章近百篇。


(四)开展“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


在2007年年会上,全国律协未保委将“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确定为07年工作重点之一,倡导各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方法开展此项活动。全国律协未保委通过多种方式对各省进行鼓励和支持,如在内部刊物《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开辟“教案展示”专栏,向全国律师征集优秀教案予以刊登。各省律协未保委也组织律师进校园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如各省未保委委员、专职律师和志愿律师纷纷进校园开展法制讲座,陕西、福建以及山西等都探索出了适合本省实际的律师普法进校园的模式。据不完全统计,07年各地共举办了4000多场“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直接受益人数达到了120多万人。


(五)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跨部门合作


1、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开展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继05、06年之后,07年张雪梅秘书长继续配合国务院妇儿工委为“地县级妇儿工委办公室干部”轮训进行法律培训,佟丽华主任、张雪梅秘书长、张文娟律师成为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纲要项目国家级专家组成员,07年10月14日?20日张文娟律师参加了对广西的“两纲”实施督导。


2、推动和支持各地律协未保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跨部门合作的开展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要求各省律协未保委积极与团委等相关部门开展合作,并积极争取资源对各省开展跨部门合作提供技术支持,并从合作的角度和方法上给予指导。07年各省律协未保委都与当地共青团、教育局、未成年犯管教所、法院和检察院等建立了紧密联系,跨部门合作机制初步完成。


(六)参与新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及推动律师参与当地未保条例的修订


随着2007年6月1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深入参与了该部法律修订的基础上,推动各地律协未保委共同开展了一系列未保法的宣传活动,如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者进行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培训和开展讲座;深入社区、学校等对社区群众、未成年人开展法制讲座;开展以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为内容的法律咨询活动;通过媒体宣传新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另一方面,全国律协未保委在推动各省未保委律师深入参与本地未保条例修订的工作中,发挥了专业平台支持和具体指导作用,如湖南、浙江、安徽、天津律协未保委主任、委员等纷纷参与了当地未保条例的修订工作。


(七)深入开展未成年人法学研究工作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主任完成了国务院妇儿工委委托的《中国儿童立法框架研究报告》。该报告介绍了中国儿童立法的基本结构以及2000年以来中国儿童立法取得的进步,指出了中国儿童法律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未来需要重点研究的五个领域和30多个具体问题。该报告将对健全和完善中国儿童立法以及引导研究方向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创作了《未成年人法学》系列丛书。该丛书紧扣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中探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未成年人法学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了全面、系统的研究。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在精心筛选的基础上编辑出版了《未成年人维权典型案例精析》。全国律协未保委希望该书的出版能使律师在个案中的一些突破性探索在其他地方被成功复制,同时鼓励律师今后利用该书规范性写作模式的展现将自己办理过的精彩案件展现出来与其他律师分享经验。


(八)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大事件及时予以回应


2007年,为了救助山西黑砖窑案件的受害童工,引导、帮助他们依法维权,全国律协未保委采取一系列措施救助受害者,包括开通全国和30个省会城市的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小额爱心资助、调动专职律师和志愿律师积极提供援助等。以上措施切实维护了童工的合法权益。如安徽未保委指派志愿律师援助受害童工并帮助其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安徽、陕西律协未保委为三名受害童工申请了小额爱心并使其获得了资助。


(九)举办、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会议


07年1月,举办“让儿童远离烟草伤害研讨会”,对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中有关烟草控制、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和让未成年人免受被动吸烟危害等制度进行了研讨。07年5月,举办“宣传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主题研讨会。07年8月,与中国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全国律协法律援助与公益事务委员会共同举办“2007年诊所法律教育与法律职业论坛”,对律师法律服务与法律职业化中的公正教育、妇女与未成年人法律服务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共同倡议各高校法律诊所与所在地的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在人员交流、信息与资源共享、人才培养等方面开展合作。07年12月,参加由北京市未保委、共青团北京市委等单位联合召开“构建中国特色未成年人法律体系”论坛,秘书处推荐的14篇论文被会议的论文集收录,约占到了61篇论文的25%。


(十)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开展的其他项目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开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与保护专项基金项目,分别资助了37名权利受到侵害而无法得到实际赔偿的未成年人和21名有悔罪意识而又愿意求学的贫困未成年犯。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继续合作开展“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为全国26个省的志愿律师办理的400件项目案件的费用给予了资助。全国律协未保委还与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黄丝带》月刊联合在全国未成年犯管教所和少年教养所开展“黄丝带”杯征文活动,以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帮助其健康成长。2007年7月全国律协未保委组织内地律师赴香港访问儿童保护机构。律师通过考察深入了解了香港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现状,学习到了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和做法,有利于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一)继续编辑和出版《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刊物,加强“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网站建设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严格控制内刊的质量,稿件来源和栏目也更加多样。全国律协未保委增加了刊物的发行量,由每期2500册增加到了每期3000册,增加了编辑人员,出版了《中国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手册》专刊,根据实际的工作在刊物中设置相应的栏目。


2007年全国律协未保委继续加强“中国青少年维权网”的建设,及时更新信息,传递重要活动讯息。全国律协未保委和各省律协未保委的重要活动以及工作情况在网站上都设有专栏,使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更加透明,便于沟通和交流。工作日志栏目成为了全国律协未保委监督专职律师工作情况的重要途径。


(十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所取得的成绩与全国律师协会的支持和各位委员、各地律协未保委的努力密不可分。为了使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工作更上一层楼,我们认为工作还存在以下问题:


1、全国律协未保委的委员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程度不同


大多数未保委员都能充分发挥作用,但是还有一些未保委员存在参与未保工作积极性不够、不能充分发挥作用。主要表现为只挂名不实际开展工作以及对于多次强调的问题仍不能改正等。


2、各地律协未保委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程度不同


大部分省的律协未保委都能够有效开展工作,但是一些省的未保工作仍需改进。主要体现为:工作没有开展起来,开展活动单一;不能有效协调和管理志愿律师以及不及时反馈等。


3、不断壮大的志愿律师网络提出的管理和培训挑战


全国律协未保委2007年虽然在全国的十二个省开展了“百城千县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但是一些省开展的培训没有达到全国律协未保委的要求,主要体现为:没有达到全国律协未保委的量化要求,培训结束后没有及时反馈和巩固培训效果。同时如何有效管理越来越庞大的志愿律师网络、发现并培养骨干力量和提升志愿律师的专业能力仍然是一种挑战。


4、缺乏及时有效沟通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


随着各地律协未保委工作的深入开展,及时有效沟通的信息共享和交流平台缺乏的问题凸现出来,主要体现在:全国律协未保委与各地律协未保委以及志愿律师之间的交流平台、志愿律师与本地律协未保委和专职律师之间信息交流平台都需要进一步建立。


 


二、2008年度工作计划


 



  • 计划3月-5月,开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特殊贡献律师”评选表彰活动。

  • 计划于5月召开2008年年会,总结2007年工作和讨论2008年工作计划。

  • 继续开展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2007年已经完成对安徽等13省的百城千县??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能力建设培训,2008年3月底前完成对重庆、宁夏的培训。


 



  • 计划于6月举办多部门参加的未成年人保护研讨会,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合作的工作模式。

  • 继续组织律师开展百城千校??律师普法进校园活动

  • 继续为16省律协未保委配备专职公益律师,对专职公益律师工作进行管理、沟通、培训、指导、监测和评估。

  • 指导对省级律协未保委开展工作


继续为省级律协未保委开展工作、申请项目、管理志愿律师提供专业指导和资金支持,并重点支持工作突出的省级律协未保委。



  • 继续对律师向家庭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免费代理案件提供

  • 继续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未成年人提供小额爱心资助。


2008年计划和福建、河南两省高级人民法院合作,对法院审理中发现的符合条件的民事、刑事案件未成年人受害人提供小额爱心资助。



  • 继续对一些家庭确实困难,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犯和在押未成年犯的教育提供小额学习费用的资助。

  • 继续关注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推动未成年人司法改革,拟在丰台区开展试点工作。

  • 继续办好《中国律师与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内刊和“中国青少年维权中心”网站。

  • 法学研究


    • 对校园安全进行专题研究,计划出版校园安全系列手册。

    • 对研究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 专项研究未成年人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 秘书处日常工作


    • 组织未保委、委员、专职律师、志愿律师开展法律咨询、办理案件、普法宣传、法律研究、信息整理、总结与计划等工作。

    • 加强与委员、专职律师、志愿律师的联系、沟通和协调。

    • 加强委员、专职律师、志愿律师以及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测。

    • 年会及研讨会、培训的筹备。

    • 内刊的编辑、邮寄和网站的日常维护。

    • 各项工作向全国律协的请示与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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