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7年度工作总结
1、宁波年会。
2007年11月1日至3日,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2007年工作年会暨中国律师2007年海事业务研讨会在宁波金港大酒店隆重召开。本次会议得到了浙江省律师协会和宁波市律师协会的协助,承办单位浙江之海所克服困难精心筹备了本次会议,并付出了很多辛劳,专门成立了会议筹备组,广泛邀请海事律师、专家学者、航运、保险、贸易等实务界人士以及海事局、航管局和海事法院等海事行政和司法机构的代表。本次海事业务研讨会到会代表人数达160余人,英国、新加坡,香港、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海事律师也积极参与了本次会议。
两天的时间里,会议安排了嘉宾主题演讲、提单与租约、船舶物权、仲裁/判决执行、海上保险、碰撞/油污/责任限制、海商海事热点问题、律所文化等八个专题,专家学者、海事律师和实务界人士近30余位与会代表发表了演讲,并与其他与会代表进行了交流。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宁波海事法院9名资深海事法官参加了本次会议并与海事律师互动交流,精心准备并解答了海事律师共同关心的若干焦点问题,气氛非常热烈。
本次研讨会相比以往会议新增了很多亮点。司玉琢、於世成等专家教授的演讲,从私法到公法,从宏观到微观,拓宽了海事律师的视野,让与会代表了解了海商法理论的前沿;就物权法与海商法之间相互影响的深入研讨与交流,对于现在及未来的实务操作和司法实践都将具有重大的意义;资深海事法官与精英海事律师的互动交流,让研讨更为务实,对实践更具有指导性;律所文化专题,是第一次在海事专业问题之外,就海事律师事务所的营销与管理,两岸三地海事律师的发展与合作进行的交流,这对于我国海事律师队伍的成长大有裨益。除此之外,在诸多专家、学者、司法界和实务界以及香港、台湾和部分外所的广泛参与之外,本次大会几乎汇聚了国内所有知名海事律师事务所的代表,使得这次大会成为名副其实的中国精英海事律师的盛会。
本次会议的论文以宁波海事法院主办的《海事司法论坛》增刊的形式印成论文专辑,分发给与会代表并向国内外法律、航运、贸易及金融保险等专业机构广泛发送,展示了中国海事律师的专业风采,扩大了中国律师海事业务研讨会的影响力。
2、关于《中国律师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
在2006年温州年会上,与会的委员、代表集中讨论了业务操作指南的初稿。温州会议后,敬海律师所根据部分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文稿再次进行了修改,随后执委会将其提交给全国律协并在中国律师网站上予以公示一个月。公示结束后,经再次调整后提交全体委员通讯表决通过,随后执委会将其正式提交全国律协, 2007年6月,
该操作指南经全国律协六届全国律协九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关于《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案)》。
2006年温州会议后,周琦委员综合大家的意见对其文稿做了进一步修订,修订后的第二稿已发送给部分委员进一步征求意见。近期,该文稿连同起草说明将由专业委员会提交给最高法院民四庭,希望借此反映海事律师的诉求,推动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出台。
4、委员举办的系列海商法讲座。
2007年5月,执委主任张志国代表委员会与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磋商,根据该校的意见,专业委员会于5月19日、26日围绕四个专题在该校举办了两天的海商法系列讲座,闫萍、许光玉、林鹏鸠、张志国四位委员承担了本次讲座任务。根据委员会的传统,承担讲座任务的外地委员分文不取并自行承担了一切费用。
5、委员出访台湾。
执委宋迪煌牵头负责此项工作,并为此与全国律协、台湾有关机构多次联系。部分委员积极参与,出访团已经组成。但因赴台许可牵涉程序过于复杂,07年未能成行,出行日期预计在08年下半年。
6、环太律师大会。
今年环太律师大会在北京召开,执委会就此给各委员发了邮件,林鹏鸠、许光玉等委员参与了本次大会。
7、组织、协调与海事部门的座谈。
此事由执委林鹏鸠牵头,前期已经与海事部门领导初步达成共识,后由于海事部门人事变动,前期努力未能结果,目前协调工作已重新启动。
8、 部分委员参与了民诉法修改。
根据全国律协业务部的要求,专业委员会部分委员发挥海事律师同时熟悉民诉法、海诉法的优势,就民诉法的修改提出了书面建议。
9、参与海商海事优秀论文评选。
受全国律协委托,执委会代表专业委员会参与了今年全国律师论坛中海商海事优秀论文的评选工作。
10、与海事司法机构的联系。
北海海事法院于2007年4月设立防城港派出法庭,唐程委员受执委会委托代表专业委员会参加了派出法庭的设立庆典,专业委员会为此发了贺信。
11、神户国际海事研讨会。
应日本神户研究会(Kobe Institute)的邀请,宋迪煌、黄顺刚和林鹏鸠三位委员代表本委员会参加了2007年6月在神户举行的国际海事研讨会,宋迪煌委员递交了一篇关于承运人识别的论文并在会上作了宣读。会后,三位委员前往东京对国内外知名的日本船公司、保险公司、保赔协会和海事律师行等七家单位进行了为期两天的访问,向他们介绍本委员会和中国海事律师的情况,同时征求他们对国内海事律师的意见、建议等。三位委员深感这是一次非常有意义、非常愉快的活动,同时建议其他委员今后可尽量多地参与类似的交流活动。宋迪煌委员具体负责组织了本次活动。"
12、香港两岸海事仲裁实务研讨会。
海仲和香港海商法协会、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10月下旬在香港举办了两岸海事仲裁实务研讨会,专业委员会作为本次会议的参办单位之一,黄顺刚委员应邀发表了演讲。
二、2008年度工作计划
经各执委磋商,并经全体委员审议通过,本专业委员会制定2008年专业委员会工作计划如下:
1、推进《中国律师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的推广应用。具体方式包括批量印刷并分发到全国的海事律师,并以此为教材,举办各类业务讲座和研讨会,对中青年海事律师以及航运单位的法律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以此扩大委员会的影响,同时也提高中青年海事律师的业务水平。
2、在上述《中国律师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的基础上,着手组织部分委员编写一本比较系统、详细地阐述海事律师各种业务的书。现阶段先从某些章节开始着手准备,并由部分有专长的委员负责。
3、汇集海事律师执业诉求,积极向海事司法和海事行政部门进行反馈,促进海事司法和海事律师执业环境的改善。这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调查新诉讼费收费办法实施后各地海事法院的执行情况,当前海事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继续推进海事律师与中国海事局的直接沟通等。
4、继续组织部分委员到高校举办海商法专题讲座,向在校学生奉献知识和经验,扩大专业委员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良好形象。
5、就如何搞好律所文化建设与律所管理,在全国律协的协助下组织部分委员拜访与参观部分在北京与上海的具有规模和成功管理经验的中国律师所和外国律师所,并举行座谈和交流,促进中国海事律师所的发展和提高海事法律服务水准。
6、鼓励委员积极参与对外交流。执委会将继续推进部分委员出访台湾的安排,由08年执行主任王敬代表本专业委员会参加今年四月在美国洛杉矶市举行的环太律师会议,另外,委员会倡议全体委员积极参与对外交流,开拓合作空间,宣传专业委员会,展示中国海事律师形象。
7、在提交《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案)》后,保持与最高院民四庭的联系,随时关注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的立法动态。
8、向全体委员组稿,争取在08年底之前出版《海事律师办案实录》第二辑。
9、举办2008年武汉专业委员会年会暨海商法研讨会。经与刘昌国委员磋商,2008年专业委员会年会暨海商法研讨会将在武汉举办,由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