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国家对环境与资源领域的重视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环境律师承载了巨大的挑战与责任。面对如此新鲜的时代机遇,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在全国律协的指导和全体委员的努力下,不断开拓与创新,广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环境律师的社会作用。
一、2007年工作总结
2007年是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完成五年自身建设,开始三年发展的第一年,委员会继续积极开展了各项对外交流和环境保护事务等工作。
(一)与美国律协亚洲项目办合作举办研讨会
2007年4月,我委与美国律协联合在北京大学举办了“公民社会在环境法实施与执行中的作用”的圆桌会议,就美国公益诉讼法律制度、公益诉讼的具体操作方式、中美两国代表性案例等内容进行了探讨。我委代表特别就环境损害诉讼与法律纠纷中的公众参与,以及环境决策与行政执法中的公众参与两个主要议题与参会专家、学者、官员、律师进行了充分的交流。
(二)访问日本辩护士联合会
2007年6月,我委孙军豹副主任、王霁虹秘书长以及彭容汉等委员随全国律协代表团对日本辩护士联合会进行了友好访问,双方举行了隆重的友好协定缔结研讨会,并正式签署了《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日本辩护士联合会关于加强法律交流与友好合作的备忘录》。中日两国律师特别对环境保护问题进行了座谈交流,孙军豹副主任做了《保护环境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活动》的主题演讲,王霁虹秘书长对中国的环境立法与环保成果、中国环境律师业务现状等内容进行了深入介绍,获得日本同行的高度赞赏,并表示要与我委建立长久合作关系。
(三)组织漓江环境现状实地考察
2007年9月24至30日,我委赵永康副主任、彭容汉委员带领调查小组对漓江的环境保护及其执法现状进行了考察活动,在全体委员的参与下,起草了《漓江环境保护宣言(初稿)》以及《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现状调查报告》、《桂林市环境行政执法状况调查报告》等报告。
(四)举办2007年年会
2007年11月17日至18日,我委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环境与资源法专业委员会共同在广西桂林举办了“漓江流域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立法”主题年会,由广西桂三力律师事务所、广西建邦律师事务所、广西桂林市律师协会共同协办。本次年会在汇集邀请专家和全体委员的意见后,最终形成了《漓江环境保护宣言》。本次年会特别就保护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提出了立法建议。
(五)向广西人大提交立法建议
2007年12月,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在全国律协的支持下,我们正式向广西人大提交了《关于保护漓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立法建议》,主要对立法范围、保护范围、适用方面、漓江保护责任制、漓江保护执法范围,以及漓江保护和利用规划、漓江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漓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基本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立法建议。受到广西人大方面的好评。
(六)扩大委员会吸收新委员
近两年我委始终积极支持各地律协环境与资源法委员会的组建和实际工作的开展,同时我委也在全国范围广泛吸收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的律师同仁,经过一年的考察,本次年会新吸收了来自于山东、湖北、云南等地的十名优秀律师,他们的加盟将更加有利于我委未来工作的开展。
(七)支持并参与国家环境与能源法的立法与修法工作
2007年,我委积极参与国家的立法修订工作,先后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提出的多条修改建议最终予以采纳。
此外,还参与了《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送审稿》以及环保总局有关规章的起草工作。对通过立法加强律师介入决策和纠纷处理等事项作出了积极的推动。
(八)积极展开与其它环保社团的合作
我委汪劲主任和王霁虹秘书长作为中华环保联合会法律专家委员会的成员,积极推进我委以及全国律师协会与环保联合会之间的广泛合作,以扩大我委及全国律协在国内外的正面影响。
(九)目前遇到的困难
1.环境与资源保护目前仍不能成为律师的主营业务,绝大多数律师仅仅出于兴趣的追求,因此不像民事、刑事、经济类成熟业务,目前还处于待发展阶段。
2.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主要来源于法律移植,我委一直注重和外国组织的合作,但是由于政策上的局限,对于我委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和业务收缩,许多计划中的合作项目也没有最终批准执行。
3. 自然资源和能源领域的涉足不够。
二、2008年工作计划
我委将继续坚持“开放式”与“精英型”相结合的委员发展机制。对于新申请的委员予以一定时间的考察,发现和吸纳各地的精英律师,在适当规模之时成立执委会,致力于委员会的发展事业。
随着国家对资源、能源领域的开拓与重视以及能源法的制定,必然会出现对资源、能源领域业务律师的需求,我委今后将重视与相关资源、能源领域部门的合作,为环境律师更好地介入该领域提供有利平台。
1. 在全国律协的指导下,适度开展与国际组织的合作,就环境律师谈判技巧、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公益诉讼司法问题等开展律师实务类培训和业务交流。
2. 开展与国内环保民间组织的合作,建立与中华环保基金会、中华环保联合会的实质性合作渠道,共同协作推进我国社会团体支持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
(四)《环境案例100选》编写筹备
在委员会成立七年多的时间里,委员们办理、参与处理或者指导处理了大量环境案件,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我们决定,在委员会内部和全国领域广泛搜集相关环境案例,组织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环境律师进行分析与探讨,编著出版《环境案例100选》专业著作,为更广泛的有志于投身环境业务的律师提供理论与实践的经验汇总,提升律师介入环境业务的基本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