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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07 年工作总结
一、规范的起草工作:
1 、向全国律协提交《律师承办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业务指引(修订稿)》和《律师承办商品房交付业务指引》,获得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通过。
2 、《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经委员会 2007 年年会讨论通过后,公布到中国经济律师网( www.jjls.cn ),收集广大律师的修改意见,经再次修订,于 2007 年 11 月提交全国律协。
3 、《律师承办合同修改业务指引》正在起草中。
二、委员的发展:
将部分参与编写全国律协指定培训教材《律师执业基本技能》的律师以及甘肃省的律师吸收为委员。
三、2007 年年会:
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于 2007 年 10 月 13 至 14 日在江西省南昌市召开。这次年会的主题是“和谐的经济法律关系”,宣传口号是“关注经济发展、共铸和谐法制”。年会由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律师协会协办,江西云龙律师事务所承办。年会将传统业务与热点业务相结合,分公司并购、合同、破产、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专题进行了交流。除这四大专题外,委员和律师们还就非货币资产出资、股份公司的清算、反商业贿赂、申请执行期限的债权抵销等问题发表了自己的真知灼见。在这次年会上,与会委员和律师还认真讨论了《律师承办合同审查业务指引》。年会在紧张热烈的气氛中进行了两天,郭振忠主任就 2007 年委员会工作开展情况向全体与会委员和律师做了总结,对 2008 年的工作预案和设想与委员们进行了交流和沟通。本次年会首次对提交的论文进行了评选,在资深专家教授的参与下,共评出一等奖论文 2 篇、二等奖论文 3 篇、三等奖论文 5 篇。肖金泉副主任和关景欣秘书长还向委员们赠送了两部著作各 50 本:《企业并购的法律风险控制》、《破产重整》。
第二部分 2008 年工作规划
2007 年 11 月 18 日,全国律师常务理事会通过了经济专业委员会新的主任和副主任人选,新班子组成后,通过讨论和交流,明确了经济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定位,即提升律师在经济法律服务领域的服务水平,规范服务标准,开拓业务领域,促进横向交流,推动律师行业的专业化发展。新班子拟定了初步的 2008 工作规划,汇报如下:
1. 参与立法的活动
拟与下列机构逐步建立工作关系,积极参与经济方面的立法研究与研讨,提出行业关于立法的意见。
( 1 ) 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 2 )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 3 ) 中央政策研究室
( 4 ) 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
( 5 ) 最高法院研究所或经济庭、民庭
2. 业务研讨与理论研究
( 1 ) 每个委员必须参加一个论坛或专业小组,参与相应专题的研讨活动,必须每年发表两篇论文,本届委员应制定三年出一本书的计划(专著、案例或操作实务等均可);
( 2 ) 与大专院校建立联系,共同研究一些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课题(已与北大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建立联系);
( 3 ) 委员出书可由专业委员会统一联系出版社推荐出版(已与法律出版社、中信出版社、民主与法制出版社、北大出版社联系,并已制定合作原则);
( 4 ) 承接国家机关课题与大企业集团的专项研究
( 5 ) 出版中国经济与法治系列丛书
a. 《房地产开发经营全流程法律指引》(已出版)
b. 《证券诉讼民事赔偿法律实务》(已完稿)
c. 《中国公司并购重组操作指引》(已发排,六月出版 )
d. 《反垄断法操作实务》(已组稿,拟八月出版)
e. 《中国经济与法治发展报告 2008 蓝皮书》(拟组稿,计划十二月出版)
3. 业务论坛活动(会议)
各论坛 2008 年至少开展一次活动,并研究制定本论坛所涉法律业务规范。
( 1 ) 并购论坛 ?? 肖金泉、关景欣负责落实
( 2 ) 破产法论坛 ?? 韩传华、尹正友负责落实
( 3 ) 农村法治论坛 ?? 肖金泉、柳平、刘宁负责落实
( 4 ) 反垄断法论坛 ?? 郭振忠、詹昊负责落实( 2008 年 1 月 26 日 已举行过一次)
4. 制订律师业务操作指引
( 1 ) 律师承办破产案件管理人业务指引(韩传华、尹正友)
( 2 ) 律师承办不动产收购业务指引(肖金泉、刘宁)
( 3 ) 律师承办破产重整业务指引(肖金泉、关景欣)
( 4 ) 律师承办反垄断案件业务指引(郭振忠、詹昊)
5. 培训
( 1 ) 与各地律协合作,进行律师培训(已拟定武汉、青海、杭州、福建等律协的培训)
( 2 ) 与全国律协培训部合作
( 3 ) 与权威研究机构合作
( 4 ) 与各地方政府、专业协会合作
6. 关于重大疑难案件的会诊
经济专业委员会拟在 2008 年尝试对有重大影响的疑难案件组织专项会诊、研讨,提升经济专业委员会行业专家的社会影响力。
7. 年会
2008 年经济专业委员会年会拟于 10 月左右进行,今年将以反垄断法、并购和破产重整为主题。预选地点有郑州、西安、杭州、南京,均有相应的地方律师事务所愿意承办。
8. 经费来源
鉴于经济专业委员会开展活动较多,需要经费支持,经讨论拟从以下渠道筹集经费:
• 委员捐款
• 承担课题的管理费用
• 联合培训授课费按比例奉献
• 专项咨询费收入
• 全国律协支持
• 企业专项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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